Nvo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行政许可汇总14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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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行政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电影管理条例第38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50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申请材料(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文化经营项目审批表;(二)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书;(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验原件);(六)经营场地平面图一份(电脑打印件);(七)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八)资金证明材料;(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文化经营项目审批表、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书。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受理地点:昆明市滇池路1288号度假区管委会211办公室。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九、行政许可程序(一)海埂片区1审批服务事项咨询。2填写相关审批表格。3按报批材料清单提交材料。4报批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后,办理人员现场查勘后提出初审意见。5分管副局长提出审核意见。6局长审批。7核发许可证。(二)大渔片区1审批服务事项咨询。2填写大渔片区文化企业初步审批表格。3填写相关审批表格。4按报批材料清单提交材料。5报批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后,办理人员现场查勘后提出初审意见。6大渔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后报度假区社会事业局。7分管副局长提出审核意见。8局长审批。9核发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现场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云南省35毫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每年年检后,长期有效。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云南省35毫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辖区内从事35毫米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每年三月进行统一年检。13号行政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小饮食店、单位员工食堂、学校食堂及其它公共就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许可1.选址和场所设置、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2.设施要求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空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3.设备与工具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4.卫生管理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5.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二)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2条。(三)换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4条。五、申请材料(一)许可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签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3.重大食品生产、经营项目应提供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各1份);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9.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10.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材料(复印件各1份)。(二)变更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换证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3.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6.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作废声明(原件各1份)。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换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四)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核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316室免费领取。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地址:滇池路1288号,联系电话:8093822)。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年。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经营单位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餐饮服务许可证每年复核次。审验复核的申请材料和程序,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换证办法执行。14号行政许可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从事经营活动。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许可1.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旅店业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2)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3)公共浴室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规定;(4)理发店、美容店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5)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6)体育馆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8)商场(店)、书店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10)公共交通等候室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11)公共交通工具符合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的规定;(12)饭馆(餐厅)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二)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2条。(三)换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4条。五、申请材料(一)许可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3.重大建设项目应出具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各1份);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9.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份)。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21条。(二)变更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2.卫生许可证(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三)换证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2.卫生许可证(原件);3.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6.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作废声明(原件各1份)。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316室免费领取。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地址:滇池路1288号,联系电话:8093822)。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8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8条。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次。审验复核的申请材料和程序,按照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办法执行。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15号行政许可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中西医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诊所、中医诊所、西医诊所开展执业活动。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16、17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26、27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依据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区域布局(点)进行设置。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通过审查;(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通过审查;(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审查,投资额度到位(此条仅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通过审查;(六)拟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资质通过审查;(七)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八)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九)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十)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十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申请材料(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1分,验原件)(此条仅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八)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1份)。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表格可在昆明市卫生信息网()下载。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受理地点:昆明市滇池路1288号度假区管委会211办公室。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合格的予以受理,度假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9张床位以下的有效期5年。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方可在辖区内从事诊疗活动。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16号行政许可项目:民办学校设置申请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内举办实施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非学历短期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资质进行审批发证。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设置民办中小学校、非学历短期文化教育培训机构:1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教育思想;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必备办学条件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没施、设备等;4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合格的教师队伍;5有具备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校长;6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举办幼儿园:1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3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4、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五、申请材料(一)办学申请。(二)办学章程。(三)办学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年龄、性别、政治、品德表现、家庭住址及户口所在地等);(四)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年龄、性别、政治、品德表现、家庭住址及户口所在地等);(五)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简历、学历、年龄、性别、政治、品德表现等);(六)教师情况和学校管理人员情况(教师证、学历证、上岗证);(七)财会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八)投入资金的有效证件(验资报告),短期培训机构10万元以上、幼儿园10万元以上、小学20万元以上、初中30万元以上;(九)经当地社区审核同意为办学使用场地房屋设施的协议书(须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中小学、幼儿园租期在六年以上;短期培训机构租期在三年以上;(十)房管部门出据的房屋租赁合同意见书;(十一)房管部门出据的房屋安全检查意见书;(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出据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十三)需要设立食堂的,提供卫生部门发给的食堂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十四)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度假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表或度假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申请表(见附件)。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受理地点:昆明市滇池路1288号度假区管委会215办公室。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九、行政许可程序(一)举办者直接向度假区社会事业局递交申请材料。(二)所需材料具备后,申办者到度假区社会事业局领取度假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表或度假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申请表,按要求进行填写。(三)度假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审批权限,在收到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审查,送社会事业局局长研究审定。对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审定批准后给予办学批复;不批准设立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四)具备办学许可证(或批复)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执法年检证。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现场查勘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办学许可证,每年年检后,长期有效。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在辖区内从事教育活动。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每年六月进行统一年检。17-1号行政许可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许可。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筑工程土地使用证;(三)征地拆迁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八)已委托工程监理;(九)建设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本项可免提交);(十)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承诺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关于昆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意见第四条。五、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8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10使用商品砼承诺书(原件1份); 11交件时需提交包含自“昆明建设信息网”下载的工程信息、企业信息和申请表等内容的电子文本(申请企业有关信息在电子文本中填写)。 (二)装饰装修项目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盖章,验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盖章,验原件); 8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10使用商品砼承诺书(原件1份); 11交件时需提交包含自“昆明建设信息网”下载的工程信息、企业信息和申请表等内容的电子文本(申请企业有关信息在电子文本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本项可免提交)。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建设信息网”“阳光政务专区”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km-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地址:昆明市滇池路西贡码头8幢308室,联系电话:4316560,4332945。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公告。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应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又未提前上交延期申请的,证件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17-2号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对昆明市主城二环路内所有城市道路、二环路外宽度在35m以上的城市道路实施新、改、扩建及在以上城市道路上开挖实施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广告牌基础和各类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许可(在新、改、扩建工程完成不满五年、大修工程完成不满三年道路和“三横四纵”主干道上开挖的,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一律不予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三)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道路新、改、扩建项目和道路大修项目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完成质监委托及安全备案; 5已通过相应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定施工合同; 6已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并已签定监理合同; 7征地拆迁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 8作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二)其它需开挖(占用)规定道路的工程项目(即在规定城市道路上开挖实施超过零星工程规模的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广告牌基础和各类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1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完成质监委托及安全备案;3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定施工合同(按规定需通过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通过相应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4已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并已签定监理合同; 5作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6明确工程实施中需开挖道路的范围、工程时限,并能确保道路恢复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零星工程(即工程造价小于一万元,开挖道路面积不超过10,并且开挖位置不在路口、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车道、公众活动场所等位置,能确保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程)1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已有市规划部门书面意见; 2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定施工合同;3作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4明确工程实施中需开挖道路位置、范围、工程时限,并能确保道路恢复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零星工程已完成质监委托或备案; 6已完成安全备案或已有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免办安全备案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四)管线及道路设施维护工程(即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需开挖规定城市道路实施管线修理、更换等的工程和区属道桥管理部门需开挖规定道路实施道路局部维修补强的工程) 1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定施工合同(按规定需通过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通过相应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区属道桥部门安排下属有施工能力的机构实施道路维修可免除此项要求); 2作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3明确工程实施中需开挖道路的位置、范围、工程时限,并能确保道路恢复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完成质监委托或备案; 5完成安全备案或已有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免办安全备案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五)抢险救灾工程1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报告相关抢险救灾事件的情况,经确认确属抢险救灾的,可立即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2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照工程性质,按适用条件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申请材料(一)道路新、改、扩建项目和道路大修项目1内容填写完整,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印鉴)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立项批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1份,验原件); 4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入昆施工许可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10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1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12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二)其它需开挖(占用)规定道路的工程项目 1内容填写完整,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印鉴)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外地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入昆施工许可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8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10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原件1份); 11对交通干扰较大的,须提交经市交警部门审批同意的详细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原件1份);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零星工程 1内容填写完整,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印鉴)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市规划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份);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入昆施工许可证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5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6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原件1份); 7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或备案表(原件1份); 8安全备案表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免办安全备案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管线及道路设施维护工程 1内容填写完整,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印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入滇施工许可证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区属道桥部门安排下属有施工能力的机构实施道路维修可免除此项); 4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原件1份); 6对交通干扰较大的,须提交经市交警部门审批同意的详细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原件1件); 7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或备案表(原件1份); 8安全备案表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免办安全备案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五)抢险救灾工程 1报送包含现状情况、需按抢险救灾紧急程序实施的理由、工程规模及范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工程完成时限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文件,并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原件1份); 2对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时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情况;对特别紧急的事件,可先实施应急施工措施,待以上抢险工程完成后补报书面文件(原件1份)。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对需进行现场勘察的,还应填写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前现场勘察审批表,以上表格可在“昆明建设信息网”“阳光政务专区”的相应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km-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地址:昆明市滇池路西贡码头8幢308室,联系电话:4316560,4332945。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公告。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不含征询意见和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开工日期为有效期,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又未提前上交延期申请的,证件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九条。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昆明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的城市道路内进行施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18号行政许可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核发一、 行政许可内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活动。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六条;(三)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三、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 行政许可条件(一)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注“房屋拆迁”字样;(二)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三) 取得房地产、建筑、财务等相关类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四) 取得房屋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五) 工程、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五、 申请材料(一)资质申报表(原件2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企业章程(原件1份);(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六)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六、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申报表,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申报表可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领取。七、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八、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九、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其他各县(市)区申请人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初审度假区房管局审批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十、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十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十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企业,方可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或作为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资质、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拆迁人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六条;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十三、 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每两年审验一次。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19-1号行政许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审批流程图职责部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咨询电话:8093782、8093817 申请人到度假区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告知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环保窗口对环评文件及技术总结进行形式审查(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试生产或不予试生产决定,并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送达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及诉讼权(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注: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19-2号行政许可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流程图职责部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咨询电话:8093782、8093817申请人到度假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及诉讼权申请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许可证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窗口送达许可决定及证件注:竣工验收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20号行政许可项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负责对辖区内的单位提出准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申请,并审批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度假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4、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5、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云环控发2001806号);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7、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2009年排污许可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916号)。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单位经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后已投入试运行或验收;(二)已完成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的填报;(三)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自行失效;(四)排污单位取得由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提供的当年的污染源监测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五、申请材料(一)新建项目试运行申报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材料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2、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原件3份);4、排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号。(二)项目投入使用申报正式排污许可证材料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原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子版1份,复印件1份,验原件);2、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原件2份);4、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表(原件1份);6、排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号;7、环保设施材料复印件(含记录台账、相关资质),年水、电缴费单复印件。法律依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机审批表,上述表格可在度假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度假区环保局免费领取或者登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免费下载。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受理地点:滇池路西贡码头8幢108;电话4311720、4316525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度假区环保局审核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准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申请之日起,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 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法律依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予以许可后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核发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法律依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审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售。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每年12月20日前到度假区环保局规范提交完善材料年检许可证。法律依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1号行政许可项目: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三) 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四) 关于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五) “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文件关于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滇管综200773号) 行政许可事项03号规定。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每年度发证数量按照既维护滇池水生生态平衡, 又合理开发滇池渔业资源的原则,根据当年滇池渔业资源情况适量增减。采用旧证换新证的原则; 再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行政许可。( 每年度发证数量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中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具备在滇池水域进行捕捞的非机动船舶,并持有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原名为昆明市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核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二)滇池沿湖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渔民;(三)所持渔业捕捞许可证上一年已经过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检审的渔户;(四)上个捕捞周期 ( 从开湖至封湖禁渔期结束 ) 没有严重违章记录:(五)须配备应有的救生设备;(六)使用合法的捕捞工(网)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十七条、十八条;关于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第一条、第二条。五、申请材料(一)持旧证办理:1、上一年已进行过检审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原件l份);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各 l份)。(二)更换或办理新证: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l份,验原件);2、申请人所属乡(镇)、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各1份)。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昆明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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