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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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三)理事会审查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选举办法;(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四)决定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五)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六)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起草章程草案、负责人(含理事)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由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其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需要协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理事会工作;(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社会自愿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及有偿服务的收入;(五)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阳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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