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公私混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构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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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公私混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构成2001-04-29一、美国、日本与德国公司股权结构比较1美国的股权结构当前美国大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所谓的机构投资者, 如养老基金、 人寿保险、 互助基金等。 其中,养老基金所占的份额最大。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 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全国大中型公司40的普通股票, 拥有大型企业 40的中长期债权。 20 家最大的养老基金共持有上市公自10以上的股票。机构持有者的持股数量虽然很大, 其投资规模也相当大, 但是这些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仅仅占该公司总持股的 1左右,它们在公司中的发言权较小,对企业经营管理所发挥的影 响也十分有限。有必要指出, 美国机构投资者对一家公司很少特有长期股票, 大都持有一家公司的短期 股票。当一家企业盈利较好时、机构投资者马上持有这家公司的股份;当企业状况不佳时, 机构投资者便把资金立即撤除, 转而投向其他公司。 所以, 追求短期盈利就成为机构投资者 的首要目标。况且, 在一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太景气时,机构投资者因追求短期利益,往往不 干预企业继续运转, 而是努力改变自己的投资方向。 机构投资者持股的短期性质促使股票交 易所的交易十分频繁, 从而助长了大公司国内兼并与国外并购的屡屡发生。然而, 机构投资者要想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看来成效也不大。 这是因为,股票价格波动大, 同企 业的盈利水平没有什么联系。 而且,鉴于股票波动大, 周转率很高, 因而会出现持股短期化, 高级经理人员要想给股东多分红, 就只有在追求短期利润上下工夫, 自然忽视了公司长远利、益。2日本的股权结构近 30 多年来,控制日本公司股权的主要是以银行和实业公司为主的各种法人。法人在 日本大公司的持股比率, 从 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的 40上升到 90 年代初期的近 80。法人 持股主要是集团内部相互交叉持股或者说循环持有股份。 整个公司集团形成一个庞大的股东 会。日本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的重点, 首先是来自交叉持股的持股公司, 即公司集团内 部各个下属企业之间运用股票持股的互相控制。倘若一家公司经营业绩差或经营者缺乏能 力,大股东会使对这家公司的经营者进行忠告, 直到罢免他们为止。 另外一种监督权限来自 主银行。日本的主银行有三大特征:向企业提供比较大数额的贷款;对企业占有不超过5的股权;派出职员担任公司的经理或董事。主银行监督企业运转的方式依照具体情况来定, 当企业经营业绩好, 其运转比较正常时, 主银行对企业不进行干涉。 由于主银行对企业的资 金流动密切加以关注,可以及时发现其中的财务问题,促使企业立即采取行动。这样一来, 主银行便在较大程度上成为有关企业的重要监督人。在企业相互交叉持股及主银行持股制度中, 持有股份的目的只是在于促使企业股东相对稳定, 以便相互控制,并非像美国机构投资者那样为得到比较高的红利。所以,与美国机构 投资者相比, 日本企业的交叉持股和主银行制度, 并非局限于短期利益, 而是偏重于长期效、益。3.德国的股权结构德国的股权结构与美国的股权结构不同, 但同日本的股权结构大体相似, 即都是法人代 表,而不是机构投资者。 一般地说, 德国企业的最大股东是公司和全能银行。德国银行所以 称为全能银行, 主要有下述特点:它们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 仅在 1984 年和 1989 年,银行 对公司的持股比率就分别达到 7,6和 8 1,若再加上银行负责监管的投资基金持股, 那么银行的持股率则分别达 103和 11 6;德国银行持有股份的大部分都是由德国三 家大银行持有的, 其中德意志银行的作用最为突出; 德国银行对企业贷款十分注重它们的长 期利益,其中对公司的长期贷款占总数的60,到 1990 年,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占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比重已分别由 1980年的 31、 8和 61上升到 30、 7和 63。德国银行控制公司的方式, 主要是通过控制企业股票投票权和向董事会派驻代表, 据德 国垄断委员会所做的统计,在当今德国最大的 100 家股份公司中,银行在 34 的公司派驻 了代表。银行派驻的代表占股东总数的22 5,其中,在 44 家大公司中,银行占据的股份不足 5,在 20 余家公司中,银行基本不持有股份。、私有化是减少国有股的重要举措人们对西方国家的私有化通常有所误解, 认为凡是私有化, 便是把国有企业财产全部出 售出去,转为私人所有。 其实, 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私有化是西方国家减少国有股的一个重 要方面,但是全盘出售给私人的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国家都是只出售国有企业部分股票, 采取的又是分阶段出售方式。 什么应该出售, 什么不应该出售, 西方国家政府是心中有数的。 此外, 私有化也不仅是出售国家财产, 在一定程度上, 通过把私人经营管理方式引进国有化 企业中,以便引入竞争机制,西方国家也称作私有化。1.20 世纪 90 年代法国的私有化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法国在以往私有化的基础上,于 1993 年再度掀起了私有化 高潮。 1993年 7 月法国议会颁布一项法令,扩大巩固 1986 年的民营化法,通过出售国有资 产,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有竞争力的企业。 该项法案附属清单中列出了下述公司名单: 斯彼 谢鲁国有企业、法国耶鲁埃卢佩银行、 BNP 保险中央金库。具体说来,从 BNP 公司、 普朗公司、阿基泰诺公司开始,掀起了第二次私有化浪潮。 1994 年 3 月,法国政府重新发 表了 21 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计划。 首先被列入候补的有 UAP 公司、 AGE 公司和布罗公司。 其中,政府将阿基泰诺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从原来的75降至 46,促使这家公司成为一家公私混合企业。国家也从中获取了 300 多亿法郎的财政收入。雷诺汽车公司是法国最有代表性1993 年 7 月,政府决定将其列它的私有化造成了社会的强烈抵20 世纪 90 年代法国私有化中的典型代表是雷诺公司。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因经营不善面临巨大困境。入私有化计划。 然而, 鉴于该公司是法国工业革命的象征, 制。在这种情况下, 法国政府被迫放弃了私有化计划,转而采取了企业的对外资本开放,其中,国家在该公司持有的股份减少得较多,而法人和职工持股则有较大的增加。虽然如此, 国家控制的股本仍占公司总股本的近一半。 雷诺公司以往的股票不是上市股票, 为顺利实现 资本上市, 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 确定了公司资产的最低价格。 政府对公司 的股份出售价格进行监督,规定出售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格,但也不可定得太高。 1994 年 10 月,雷诺公司股票上市时的个人股价为每股 165法郎,法人股 176 法郎,巴黎交易所第一次 开价为 198 法郎。为了保障公司在资本开放后得以顺利发展,政府选择了阿奎坦石油公司、 巴黎国民银行等一些法国有影响的工业金融公司组成了 “稳定投资股东集团” 参与股份, 形 成了未来的股份核心。 上述大公司与雷诺公司在经营业务上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对稳定 雷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比较有利。雷诺公司的资本开放中, 既确定了公众股份和职工股份的比例, 还为职工股规定了比较 优惠的价格。政府规定,职工股低于公开价格的20,但职工股份必须在保持 2 年后方能出售。公众和职工认购股份的积极性特别高, 雷诺公司的 23职工,约有 10 万人购买了本 公司股份,而且大部分选择了 5 年期的长期股票。社会购股也十分踊跃,获利较好, 1994 年出售股票当年,每股就获得了35 法郎的纯利息。2日本国有企业资产的出售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先后对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专卖公社和国有铁路进 行了民营化改革。概括起来,大体经历了下述过程:(1)调查和咨询。日本政府对上述3 个公社的民营化改革十分重视并谨慎从事。这不仅因为这 3 个公社对日本国民经济关系重大,如电信电话公社是日本最大的公用事业部门, 日本国铁则是该国最大的基础工业部门之一; 而且,上述 3 大公社还是日本就业人数最多的 部门,如国铁有职 140 多万人,电信电话公社有 30 多万人,专卖公社则有近 4 万人。 3 个 公社就业的人数总共达到 80 多万。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日本政府预先进行了相当充 分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临时行政调查会”于 1980 年承担下来。 1983 年,该 调查会向日本议会和政府提出了 4次咨询报告。上述报告就 3 个公社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的 途径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这些报告成为后来改革的主要参考依据。(2)立法。“临时行政调查会”虽然做了大量调查,提出了很多有用的方案,然而,其 最终决定大权还是在于日本议会, 体现在相关的法律之上。 从法律成文考察, 有些吸收了 “临 调会”的方案,有些则同原来的“临调会”方案有较大的出入。例如,在对电信电话公社改 革问题上,“临调会”的方案为,政府逐步出售股票并最终实现完全的民营化,但经议会通 过的关于电信电话公社的改革法律却规定,国家保证拥有23 的股份。对专卖公社改革也采取了类似的法令,只有对国铁改革问题上,法令才大多吸收了“临调会”的方案。(3)资产评估和国有股票出售。以日本电信电话公社为例,经过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资 产进行的评估,最后确定这家企业的净资产为 7800 万亿日元。把电信电话公社推向股票市 场,结果该企业发行了面额为每股 5 万日元的股票,总共发行了 1560 万股的股票。其中, 最大的股东自然而然地落到了日本大藏省的头上。仅在 1993 年底,大藏省对日本电信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率就高达 60以上, 其次是职工持股会, 持股率接近 1,其余的股东 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界法人。 据统计, 包括大藏省、 职工持股会和金融界法人在 内的前 10名股东的总持有股份达 1000 万股以上,其持股率接近 70(见表 1)。日本电1W电(N1T)主竇大脏东董基持址睾(朝翱邮3月底)*4席敗数1&S3001也0011O23S,2琳工瓮艇令15E(1, BF3日本生命慄BS昭0, &34三蔓倍托银行051.570. 47住友生命保腔720用7住友佰托逐行530-34三并信托嚴行出玄田信托魏行閃10东洋惜托银行as(L处1-)0含计NS7359.70遅:镇百翳5万百元.施料来ILI日卡京薛盤祈、崗利斗犬曲京总迩P J995停版*从表1中可以看出,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减少国有股权的重要途径。在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改革前,大藏省一直是其国有财产的唯一掌管者;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公社民营化改革后,作为其国有资产唯一拥有者的大藏省的股权已经有所削减,由原来的100%减少至65. 62%,因此,这家公有企业已经变成了股份公司,其中,国家股仍占大头,至于 其他股份已被职工持股会和各种金融法人所任制。包括机构投资者战后西方私人大工业公司和大金融公司股份占有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和法人公司在内的各种法人股东业已取代了个人股东。与美国所不同的是,日本法人股东的尤其是金融法人主要形式不是机构投资者,而是以主银行制为代表的金融法人和持股公司,在日本私人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们所追求的并非是短期经济利益,而是把长期盈利作为最终追求的目标。这一点在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得到了真实的体现。改制后的电信电话股份公司,除了大藏省和职工持股会这两个主要股东外,日本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法人,也在该公司占有较多的股份。表中3到10为私人金融法人在电信电话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总共持股比率达3.11%,超过了职工持股会的持股率(0. 97%),在这家股份公司中名列第二位。可见,法人持股取代个人持股后,它在西方混 合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三、西方公私混合公司的组织构成1 从所有制方面考察公私混合企业的组织构成从所有制角度观察问题,西方国家的公私混合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其组织结构也不尽致。在所有西方国家中,日本的公私混合企业数量既多,业务范围又广。据日本自治省进行的调查,1987年,日本有4700多个“地方公社”,即公私混合企业的主要形态。按照法 人形态加以区分,属于民法法人的财团法人数量最多,为2200家。属于社团法人的公私企业达300多家,属于开发公社的混合企业为1450家。按照事业的业务来区分,属于地区开发者最多,约占总数的 40%,其次是教育、文化和农林水产,各占10%。上述合起来便达70%。而运输、道路整治、住宅与城市服务向来是地方公私混合企业的重要领域。在地方公 私混合企业中,一般地说,地方公共团体单独出资25%以上,民间出资 70%左右。这种地方公私混合企业在日本十分广泛。日本地方公社,也称作第三种形态, 可以说是日本公私混合公司的主要形式(见表 2 )。域方单数出资25%a上时日車血方忙社以弟三种形杏为主)都n府晶+)指定城市申比质(旳4)比倒(%)(个)(%)fcETF爱与at曲开狀I朝13血8188645,221023L 6性宅城市服务闕4.1223 957L415515靛乐.653.1肉5飞5521129.6农林水产44421.0Z53408,1809Itl工离2C1141052待3755.fi社绘福利与保穗医疗36017.1110.91964冷5S*79.0生活卫生793.725-97232013.0J617.C5013.32.2-303X24S11771 71L914.1:907雜自败歼境锲护231, 351,30.387L0其帼231-1941 K&-5.44册7,4舎卄21111盹0376100.04172100.0開591OA0费耕来镶能建泰日本住有愛业的园背站及英问剧|上丈学出JR社19悯堆IS 在日本,不同领域的公私混合企业,即第三形态,在不同的地区和城市具有不同的数目和比例。例如,以地区开发和城市开发为主的公私混合企业,在市町村集中的最多,其数量为1886,占总数的45.2%;工商领域的公私混合企业,以都道府县为最多,其数量为241,所占比重达11. 4%。可以看出,在日本都道府县、指定城市和市町村三级政权中,公私混 合企业在指定城市最少,其次是都道府县,以市町村最多。从所有制角度观察日本公私混合企业的组织构成,大体上分为两级组织。一级是总公司,在总公司中,政府出资少,但有较大的决策权,而日常经有管理的重担就自然落到了私人头 上;另外一级是公私混合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它们大多是私人企业,在这种企业,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属于私人,它们不仅拥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 还拥有完全的财政权利。在日本的地方公私混合企业中, 又分为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公私混合企业和以民间为主的 公私混合企业。这两种公私混合企业的组织构成也有一定差别。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公私混合企业,尽管地方政府以地方利益的身份参加到公私混合企业中来,但是地方政府因对这类企 业的补贴较多, 并提供各种金融支持, 因而政府在这种混合企业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在以 民间为主的混合企业中, 政府虽然也对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然而由于私人在这类企业 中的影响程度比政府更大,所以私人在这种企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2公私混合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在私有化改革与调整前, 西方国家尤其是西欧的国家参与制企业的组织系统主要由三部 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控股公司, 由国家参与部 (意大利) 以及公共经济和交通部 (奥地利) 主管,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任命总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长, 还有权制定总公司的决策等; 第二部分为总控股公司下的次级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次级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是独立法 人。根据有关规定, 总控股公司与下属次级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关系, 通常都按照公司法 和民法的规定执行。 总控股公司可以任命次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长, 还 可以审批次级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投资等经营大政方针; 第三个部分为直属工厂, 即原来 的私人工厂, 次级控股公司以下的直属工厂属于非独立主体, 相当于企业的一个车间, 它们 完全执行次级经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指令。 从中可以看出, 公私混合股份公司的组织构成类 似一个金字塔, 塔尖是国家参与管理部门,下面是控股总公司,再下面是次级控股公司,最 后是附属工厂。320 世纪 90 年代公私混合公司组织构成的新调整(1)国家参与管理的部门出现新变化。由于国家在有些参股公司中干预过多,因而公 私混合公司出现不少问题。 鉴此,政府必须改变其管理部门的职能, 变直接调控为间接调节。 例如, 过去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企业通常由国家参与部进行管制,除了国家参与部外, 还有工业部和部际委员会也参与管理。 20 世纪 90 年代意大利实行私有化以来,形势发生了新变 化,国家不得不取消了国家参与部, 代之以国库部负责调节与管理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和国 家氢化物公司这两大国家参与制大企业, 意大利工业部参与管理另外一家大型国家参与制企 业国家电力公司。 有的国家参与管理部门在以前很少对公私混合企业进行直接控制, 私 有化改革后, 继续保留原来的部门。 如奥地利过去对公私混合股份企业的管理部门是政府公 共经济与交通部, 实行私有化后, 这个部门继续行使国家参与管理公私混合股份公司的职能。(2)国家对公私混合股份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私有化以后,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还 对控股总公司提出了私有化的目标和进度等要求, 控股总公司则成为政府私有化改革的具体 执行机构, 代表政府组织和实行私有化方案。 还有,过去控股总公司要向国家上缴部分利润, 私有化以后, 随着控股总公司自身以及其下属公司改为股份公司, 国家作为公司股东要参与 股息和红利的分配, 但多数股息还是留在了控股总公司, 主要用于改善和调整整个控股公司 的资本和财务结构。 此外,实行私有化后,控股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形成的一大笔收 入,有相当一部分应该上缴国家参与管理部门。(3)私有化后,控股总公司对其下属参与公司和次级控股公司不再分配资金,而是改 为以股份参与公司管理。 尽管实行了私有化, 然而私有化后的控股总公司依然控制着参与公 司和次级控股公司的较大一部分股份,它可以借助于股份对下属公司行使调节权利。比如, 奥地利工业控股公司的下属公司奥钢联和奥钢技术两个公司都已成为上市公司, 奥地利工业 控股公司当前只分别掌握它们的 39和 24股份,但奥地利工业控股公司目前仍然是上述 两家公司的首位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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