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管理制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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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制度贯彻学习人员名单十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1十二、瓦斯管理制度12十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十四、盲巷管理制度14十五、局扇管理制度15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16十七、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7十八、通风仪表管理制度20十九、防尘管理制度20二十、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21附:通风系统安全措施明鑫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和以风定产公示牌,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安排通风维修队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半年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安排通风维修队及时处理。二、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由通风维修队执行。 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安排通风维修队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维修队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三、串联通风审批与管理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被串联通风队组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出现二级串联。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及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或采区时,必须现在无瓦斯喷出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中巷道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能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14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面,、采煤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超过一次,采区内为了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重新掘进巷道时,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对于本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工作面的风流中悬挂瓦斯探头,以确保不能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 4、通风维修队瓦斯监控电话班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四、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员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并且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维修队进行维修并且做好记录,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维修队取得联系,通风维修队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并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维修队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五.主扇检修及管理1、矿井主扇供电为不同电网供电的双回路电源,并有专人开机运行24小时看守,由培训合格人员持证当任。2、当主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立即启动备用主扇,机电人员立即对停开主扇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3.、主扇必须每月轮换运行,主扇每次轮换运行并编制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机电人员及时对轮换主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4、通风维修队或机电队每月不低于一次对主扇反风附属装置、电流电压和防爆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做好演戏报告。反风后的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40。5、临时停电停风按规定执行。六、通风系统检查及管理1、矿每旬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进行通风大排查,并有排查记录,通风维修队每周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通风隐患由通风维修队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处理,做记录,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通风设施的建造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化所规定要求,并有通风设施台帐和竣工台帐。3、矿井各区域内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检查由区域内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通风维修队负责维修。施工单位对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七、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预防矿井通风瓦斯事故发生,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维修队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煤巷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监科、通风科。井下通维队(监控维修人员十天进行一次)及现场瓦检员负责人每天早班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通风维修队负责人汇报并向有关矿科负责人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施工队班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或通维队以及矿调度汇报。、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人员、机电科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通知后,当日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维修队负责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或班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瓦斯超限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并将追查处罚结果进行全矿通报。八、矿井防灭火管理办法一、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由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并做好记录。 2、通过通风维修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附带记录。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检测或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个、砂子0.5m3。 12、皮带机头应备有不少于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煤巷内皮带运输机其巷道消防水管每50米设置三通和阀门。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主井车场,其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通风维修队、运输队、各采掘队负责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三、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和通风维修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带班矿领导,科队长、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矿有关部门。九、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专职瓦检员名单及地点。2、各矿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必须检查3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1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填牌,汇报必须一致),检查结果每班向矿调度室汇报。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7、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十、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检查分担区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及机电防爆等情况,要按照矿井通风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所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及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次数,高瓦斯矿井 每班不得少于三次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3、严格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手册,作业地点记录单或牌板,瓦斯日报)制度。4、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调度室。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填写报表及时.十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十二、瓦斯管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瓦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一通三防”活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瓦斯事故。2、通风队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按照规程规定每班对各地点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检查地点为:采掘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采面上隅角、混合风流处、机电硐室、运输机头处、微风巷道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3、实行微机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涌出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特殊地点(高瓦斯区域、瓦斯涌出变化异常地点等)由通风队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涌出变化异常或较高时,微机管理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和领导,能够做到及时协调处理。4、坚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日报制度。每天八点前,通风队对前一天瓦斯检查情况汇总成日报表交通风科,微机监测监控管理人员打印前一天微机监测的瓦斯日报表交通风科,由通风科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5、对出现的高瓦斯区域或有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坚决执行“四位一体”管理办法,然后在采取深孔排放、高压注水、对旋局扇、双回路双电源、风电瓦斯电两闭锁、安排强兵强将等综合治理办法。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悬挂防突牌板,表明措施超前距、效果检验超前距、允许进尺、效果检验参数、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数据。 7、如果采取串联通风时,必须在第二台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和断点仪,此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不能超过0.5%。 8、如果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积时,必须认真按照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排放。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作业,以防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事故。 8、坚持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八月份进行,写出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年审。十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时,两巷相距20米(机械化掘进应相距50米)前地测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通风队、施工队报送贯通通知书。通风科必须及时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二)、巷道贯通必须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队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安全员、通风员必须先进行贯彻学习,各负其责,现场跟班进行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有关区域风量、瓦斯情况进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施工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但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瓦斯、风筒等情况,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工作正常进行。掘进的工作面停止放炮,手镐落煤,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的检查。 (四)、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采取爆破时,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机会风流中的瓦斯都在1.0%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五)、将要贯通前,应备足千椽、点杆、稍子、必要时还要备长杆等,以防冒顶之用。(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取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七)、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需做迁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1、贯通前,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行。2、迁巷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时,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放炮,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米内放炮时,掘进工作面必须断电撤人。3、若迁巷在与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外停止掘进,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检查瓦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室。4、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迁巷正常通风。十四、盲巷管理制度1、深度超过六米的无风无用巷道,必须在巷道口架木垛,悬挂警示牌,标明“里面无风、严禁进入”。2、因故暂时停风的掘进巷道,班组长应配合通风员撤出所有工作人员,通风员应蹲点守在巷口,防止人员进入。3、因故长期停风的巷道,切断电源,拆除所有电器设备,调度室应安排架木垛,通风队应安排悬挂警示牌。4、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时,必须先排放盲巷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瓦斯时必须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排放。5、决定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瓦检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6、重新利用盲巷时,应先排除巷道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确定无误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出决定。7、盲巷内如果有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保证流水口畅通。十五、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扇入井,必须经矿总工和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累计运行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2、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局扇移动后,矿总工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通风系统及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3、局部通风机和控制风机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在全风压供风巷道内,道内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防止局通风机吸循环风,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风机的吸风量、时间以及负责人的姓名。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调度室须向通风科说明停电时间、原因和停电时间长短等情况,由通风科制订相应的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时要撤出停风区或受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双回路供电并能自动倒台。7、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的高度大于0.3米,并装有消音器,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工作面无瓦斯超限或积存。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反压边严密不漏风、无破口,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拐弯处设置弯头。9、工作面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10-15米处安设甲烷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被串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能自动断电停止作业。10、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十六、火工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1、炸药库必须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管理;地面库房业务管理归保卫科,井下库房业务管理归通风队;2、井下炸药库房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房;3、井上、下炸药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4、井下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井上下炸药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同品种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贮存。5、严禁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运输管理制度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2、地面炸药库往付井口运送爆炸材料时,通风队派专人运送,保卫科派专人护送。通风队根据实际用量开领料单,一式两份,由调度室主任签字,到地面库房领取爆炸材料,业务管理归通风队;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不得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4、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内以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副斜井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作好运输准备,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m/s;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符合规定的非金属容器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运送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几个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运送人员的间隔不得少于10米。十七、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所有放炮员由通风队统一管理。(二)、放炮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采掘两年以上工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放炮作业。任何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任何人不得私自放炮。(三)、采煤队根据每班实际需用炸药雷管情况,经队长签字后,由班组长开取炸药雷管领料单,采煤队打眼装药工负责从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掘进队同样根据每班实际需要炸药数量,经队长签字后由班组长到通风队开取炸药领料单,各班组长派专人负责从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放炮员根据当班需要开取雷管领料单,从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运送;炸药、雷管必须用专用容器分开运送,不得混装,并且要避开上下班时间,在路上不得逗留,直达工作面。(四)、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严禁乱扔乱放,或将雷管藏在身上,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五)、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组长与放炮员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班后退交库房,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照。(六)、装配引药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七)、装药时,必须清理干净炮眼中的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炮眼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严禁用煤粉充填,必须用粘土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炮泥不足或充填不实严禁放炮。(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三次瓦斯检查,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不超过1%时,才准装药放炮。放炮时只有当放炮员吹哨三次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禁止用摆灯或喊话等信号来代替。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每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上。(九)、装药联线完毕放炮员要做好最后一次检查装药、封泥、联线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漏装,无封泥或联错线的地方,脚线与母线联接时,先联脚线与母线,再联放炮器并最后一个撤离放炮地点。 (十)、放炮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1、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0米,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不小于75米。3、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十一)、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接起爆。2、处理瞎炮,要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在距瞎炮眼0.3米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中拉出雷管。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无关的工作。5、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十二)、瓦斯浓度较大或顶板破碎时,要控制一次放炮数量和装药量。(十三)、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十四)、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先将放炮器的把手拔出,摘掉母线进行扭结,把手与放炮器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给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准将把手插入放炮器。 (十五)、放炮后,放炮员 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放炮后,再等一段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后,且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必须经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同意后才能解除警戒,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十六)、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1、采掘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冒顶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上下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2、装药前没检查瓦斯或装药前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时。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水情况时。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充填不足时。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药、装岩时。严禁混合作业。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放炮1、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工具、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没加以保护或未拿出工作面时。3、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架没有加固,空顶距超过规定。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在放炮地点及上下方5米内,支架不齐全不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5、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时。6、局部通风机不运转或工作面风量不足时。7、工作面人员没有撤离到警戒线外、警戒线岗哨没设置好或人数没点清时。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炮眼不实的。9、严禁裸露爆破。10、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浅孔爆破,没有措施的。十八、通风仪表管理制度1、通风仪表专人管理,统一使用,集中保管。2、仪表要分类管理,编号存档,专人使用。3、仪表使用后必须按时交还管理员,严禁私自存放或借出。4、仪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表性能,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严禁使用。5、各种仪表必须按时校正,确保无误,仪表必须防爆,否则禁止使用。6、通风仪表误差超过规定,必须立即检修、校正,不得使用。7、仪表由专业人员维修,严禁私自拆装仪表,否则违章处理。8、仪表无故损坏,必须照价赔偿,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严重,严肃处理。十九、防尘管理制度1、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制定年度综合方程措施,并组织实施。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地面设置静压水池和入井通水管路,水量充足,管路畅通;井下主要运输机巷、轨道巷、回风巷、掘进巷道和采掘工作地点都必须敷设管路,每50米安置一个出水阀门,各转载点设置喷雾装置,由车间派专业人员负责安装与维修,保证管路畅通,喷雾效果良好。3、各单位配备的防尘人员,负责对井下所承包的区域进行及时清扫和洒尘,保证无煤尘堆积、无浮尘飞扬。4、采掘工作面煤壁采用浅孔注水,最大限度把煤尘消灭在源头。5、岩巷用风钻打眼时,必须用湿式打眼。6、井下皮带溜子运转时,各转载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喷雾洒水,防止煤尘的产生和飞扬。7、在距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1015处各安装一道水幕,放炮时应及时打开阀门进行喷雾洒水。8、放炮后,开水洒尘后,方可装车,以免粉尘飞扬。8、通风队派人定期对井下各地点粉尘进行测定,对测定的数值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9、开展防尘教育活动,树立自主保安意识,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二十、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一、坚决执行防尘管理和防灭火制度。二、由通风科负责在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道及时敷设洒水管路和维修工作,管道保证正常通水并有足够的水压,每50米接一出水阀门,阀门开启灵活。三、根据矿井巷道分布和煤尘积存情况,由调度室安排专人定期冲刷巷道和清扫各巷道的积尘。四、由通风队指定技术人员每旬对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煤尘浓度进行测定,测定结果报通风科及有关单位和领导,通风科建立专门台帐。五、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洒水降尘装置、隔爆水袋和净化水幕,其设置标准:隔爆水袋必须吊挂在巷道棚梁上,吊勾方向朝外,保证有冲击波时隔爆水袋能自行脱落;水量按断面计算,主要巷道(主要进、回风巷)不小于400L/m2,隔爆水袋长度不小于30米,排距0.51米,一般巷道(采掘进回风巷)不小于200 L/m2,排距0.51米,隔爆水袋长度不小于20米;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为60200米之间,距帮、顶不小于0.1米,水中杂质超过0.5%时或水量减少时要及时换水添水。此项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净化水幕设置标准:1、采面进风流净化水幕,距风流分叉口支流内侧2050米的巷道内。2、采面回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回风流口1020米巷道内。3、掘进回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3050米巷道内。4、净化水幕开启时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净化水幕的架设和维修由车间负责,安全员、技术员加大检查力度;根据所在区域,由所在该区域工作的单位负责正常使用。主扇倒机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证明鑫煤矿主扇的定时正常倒机,以及全公司的正常供电,倒机时,特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明鑫煤矿主扇正常倒机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35KV降压站 1、运行方式: (1)35KV系统供电方式不变; (2)两台主变二次并联运行方式不变; (3)10KV系统供电方式不变; (4)电容器投运方式不变。 2、由35KV降压站值班长将相关开关柜的保护全部退出,具体如下: (1)退出1#、2#主变高、低后备的过流、段保护; (2)退出35KV母线分段开关的过流、段保护; (3)退出10KV母线分段开关的过流段保护; (4)退出杨林头风井823、824开关的过流段保护。 3、35KV降压站值班长根据总负荷情况,按停电顺序表(附后)限电,将总负荷降至规定值以下(35KV进线电流在90A以下)。 (二)明鑫煤矿风井场地10KV配电室 明鑫煤矿风井10KV配电室值班人员将Y1000-1联络开关合上(保证双回路并联运行)。 (三)明鑫煤矿主扇风机房 1、停止2#(1#)主扇,关闭2#(1#)主扇风门,打开1#(2#)主扇风门,启动1#(2#)主扇。 2、风机启动完毕后,观察10分钟,待主扇各项参数显示正常后,进行以下操作: (1)明鑫煤矿风井场地10KV配电室须断开Y1000-1联络开关; (2)由35KV降压站当日值班长操作,投入相关开关柜所有保护; (3)首先恢复停电顺序表中第三组负荷,再恢复第二组和第一组。 3、若1#(2#)主扇不能正常启动,应立即启动原运行主扇。 二、明鑫煤矿主扇发生事故须倒机时,严格按照工区制定的明鑫煤矿回风井主扇运行临时应急预案执行。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倒风机时,机电动力工区值班助理及维护运行队队干要跟班现场,维护运行队维护人员要随叫随到。 2、在风机启动期间,按顺序停电降负荷时,降压站首先通知调度,由调度指挥降负荷。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领导及公司调度汇报。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停送电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避免误操作。主扇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知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3、司机应设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二、安全规定1、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制度,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3、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4、主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守则和操作纪律:(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2)操作高压电机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5)出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6)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7)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需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8)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9)工具、配件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为卫生。(10)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三、操作准备1、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的准许开车命令。2、通风机启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1)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禁锢和无裂纹。(3)电动机碳刷完整,接触良好,滑换清洁无烧伤。(4)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6)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7)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8)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9)风门完好,风道内无杂物。(10)无异常现象。四、操作顺序1、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各风门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操作启动设备启动风机电机完成电机启动缓缓打开通往井下的风门,使风门处于正常通风状态完成风机启动报告矿调度或有关部门。(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断电停机风机电机停电后,按规定操作有关风门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五、正常操作(一)开机1、关闭风道风门;2、启动变频开关柜;3、打开风道风门;(二)停机1、停变频开关柜;2、关闭风道风门;六、特殊操作一回路电源来自6106,二回路电源来自6107,启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进行电源转换。七、收尾工作1、做好当班风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2、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井下自燃火灾预防措施第一条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1、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2、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条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三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四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五条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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