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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獎)助作業手冊(草案)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聯絡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三科黎珈伶聯絡電話:02-23565856傳真號碼:02-23566379電子郵件:cocofanmail.moe.gov.tw目 錄壹、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獎)助要點1貳、 作業流程表5參、 經費編列原則6肆、 項目變更原則9伍、 專屬網頁建置10陸、 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之聘僱10柒、 專案補助計畫相關報告(表)之提報12捌、 專案補助計畫之考評方式13玖、專案補助計畫計畫成果之歸屬13拾、本計畫聯絡人13附件:一、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14二、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補助項目變更申請表15三、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主持人變更申請表16四、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專職助理薪資標準表17五、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8六、 招標結餘款使用說明表20七、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21七之一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23八、 補助與捐助計畫預算執行結果一覽表24九、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報告格式25十、 執行清冊(資本門)33十一、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34十二、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38十三、 申請補助經費數額範例暨計畫編列規則概要 經費核撥作業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自教育部( :/ edu.tw)本部各單位會計處之資料下載處自行下載。執行報告格式相關表格電子檔請於教育部技職司網站重要政策之教育品質查詢或下載。( :/ tve.edu.tw)壹、九十四年度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計畫補(獎)助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台技(三)字第0920185125號令發布一、 依據:(一) 教育部89年5月4日台(89)技字第89052331號函頒提昇技專校院教育品質實施方案。(二) 教育部92年10月27日台技(三)字第0920137608號函九十三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計畫型獎助項目。(三) 教育部92年11月28日研商九十三年度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補助要點等案之修正事宜會議決議事項。二、 目的:(一) 輔導技專校院調整辦學經營理念,強化辦學經營管理的效率,致力於教學與學習品質的提昇,並達成社會的績效責任目標。(二) 輔導技專校院參照本身的條件、資源、校務發展理念,建立適合各校之教學品質指標、行動方案及管理機制,以提昇教育品質,並發展學校之品質特色。(三) 輔導技職教育各專業領域建立夥伴關係與輔導體系,促進技專校院的改革與發展。(四) 輔導改制(名)學校提昇教育品質,儘速建立品質績效,促進實質性的升級。三、 補助重點:九十四年度以提升系科(含進修部)之教學品質方案為主,自行選項規劃,項目如下:(一) 學校系科(含進修部)課程發展、規劃、設計、執行之檢討改進。(二) 提升學生學習效果相關教學活動之創新、教學評量之改進與相關設施之改善。(三) 相關師資之提升、進修與在職訓練等。(四) 系科與通識教育有關環境、設施、師資之互補、銜接、整合以提升教育品質之相關改善事項。(五) 提升學生創新能力,網上學習與實務實作之教學品質改善。四、 申請補助學校之資格條件:(一) 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二)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項。五、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一)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校,得研擬申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共十份,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送件地點另行公告)(二) 本部為辦理各校申請計畫審核,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經費。六、 申請計畫內容:學校應以系科為單位研提申請計畫書,其內容參考大綱如附件。七、 審核標準:依各校所報申請計畫書進行審查,審核重點如下:(一) 計畫內容特性及效益。(二) 中程校務及系科發展之配合度。(三) 經費運用及行政支援情形。(四) 執行及成效管考機制。八、 經費補助及運用方式:(一) 本專案補助計畫經常門至少應佔本部補助額度四分之一(25)以上,(學校配合款經資本門比例不受限制)。(二) 各校以系科為單位提出,每校以申請二案為限;每案教育部補助金額以壹仟萬元為上限(每案申請提案規模,本部補助款額度以新台幣壹千萬元為上限)。各校需提撥相對之配合款,公立學校應佔申請本部補助款至少10,私立學校至少20。本部本項補助經費支用悉依公務預算相關規定辦理。(三) 各校申請本案專案補助計畫,經本部審查後擇優給予補助,私立學校應配合本部九十三年度核撥之私校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及學校年度經費整體運用。(四)本部補助金額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主持費、研究助理薪資以及行政管理費用。(五)相關經費補助標準,請確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規定編列。( :/ dgbas.gov.tw/dgbas01/93xdoc/93xdoc.htm)。九、經費請撥與核銷:(一) 本部函知補助總金額後,以校為單位,統一掣據並備函逕寄本部辦理經費撥付事宜。(二)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相關資料詳見本部網頁 :/ edu.tw,請依序點選 本部單位介紹會計處資料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要點。(三)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應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前函報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書、執行清冊乙式各參份送部存供查核。十、補助成效考核:(一) 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者,除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補助。(二)本案於奉核定後,應依計畫執行。如有變更等相關事項,請依照本要點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三)各校應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核銷時提出成果報告書,成效優良學校列為下年度經費補助參考,必要時本部將併同學校相關經費補助案辦理訪視。十一、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於建置完成後應配合教學計畫充分運用,以提升教學品質。十二、各計畫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頁,並於核銷時於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十三、本計畫案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要點作業手冊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附件:申請計畫內容(所報計畫書應包含封面,及應有計畫大綱如下)壹、 計畫名稱貳、 背景及現況(含學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重點)參、 計畫目標(發展重點項目)肆、 具體內容及配套措施(如校內發展整合情形與現有設施及未來設施規劃、師資規劃、課程規劃、使用規劃、管理規劃等)伍、 實施進度及分工(成效管考機制應編列計畫查核點)陸、 經費需求及行政支援(學校應參考補助案規定編列申請補助款之適當比例為配合款。經費需求表如下)類別(資本門)設備名稱(中/英文)說明數量單價金額經費來源本部補助經費需求提供配合款之機構名稱及金額類別(經常門)項目說明數量單價金額經費來源本部補助經費需求提供配合款之機構名稱及金額柒、 預期成效及影響捌、 附錄(含歷年執行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註:本計畫大綱得視計畫內容需要增列項目。貳、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獎)助作業流程表計畫送審94.1.31截止經費結案(94.12.15)1.招標結餘款使用說明表(附件六)2.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七)3.設備採購明細表(附件七之一)4.執行結果一覽表(附件八)5. 繳交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九)計畫申請展期(經常門為限)94.11.30前計畫經費請撥截止94.5.151.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一)2.修正計畫書二冊暨領據(應含計畫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二)3.依據本手冊頁8完成專屬網頁(本部核銷時上網檢查)決審確認並函知受補助學校金額94.4.12前初審94.2.4-93.2.10複審94.2.12-94.3.28撥款後之計畫申請變更(計畫內容與經費項目)94.8.15前(核定後三個月內)本部作業時程會加速執行,以利各校提前作業並增長計畫實施期程,以上時程儘供參考作業流程重點說明:一、 本補助案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校應提報完整計畫書共十份供本部審查之,初審、決審作業由本部委請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複審作業則由本計畫委員推薦書面審查委員。本部再於決審會議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經費。二、 各校於接獲本部核定計畫通知函後,申請撥付經費時,需已完成網站建置作業(並於核銷於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並檢附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一)、修正後計畫書及領據備文到部辦理請撥事宜。三、 本(九十四)年度受補助學校提報計畫及依核定金額大部分學校均需調整原訂計畫項目,為維持審查及執行之一致性,請於計畫書中依計畫項目變更申請表格式填寫說明(詳附件二)。四、 計畫結束後,各校應於當年度十二月十日前辦理經費核消並提送計畫執行成果報告(併附統計資料電子檔,詳附件九)並公開上網。本部視需要配合其他相關補助案辦理成果訪視。參、經費編列原則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九十三年度技專校院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經費之使用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計畫經費在年度經費維持不變之下,應遵行下列規定:(一) 學校所提報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核定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提報之經費配合上述期間支用。(二) 申請補助學校應自學校經費中提列相對配合款,公立學校至少佔申請本部補助款之百分之十以上,私立學校至少百分之二十以上。(三) 本專案補助計畫,經常門應佔申請本部補助額度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學校配合款較彈性,不受此比例限制)。(四) 本部核定補助經費支用項目不包含:建築經費、建築裝潢及建築附屬器具(如照明等)、辦公室行政設備、家具、與教學無關之設備經費、增聘專任師資經費(短期客座教授等除外)、計畫主持人費及行政管理費及專任助理保險費;資本門不含安裝設備所需配管或佈線費用、耗材如磁片、無典藏價值之圖書期刊、非隨機購置之電腦軟體(如office等),其他如教學軟體、測驗軟體請列經常門。(五) 經費之撥付及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六) 國立學校補助經費支用悉依公務預算及校務基金相關規定辦理。私立學校補助經費支用悉比照私校整體發展獎補助款之規定辦理,若有餘款依補助比例繳回。(七) 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計畫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不當使用經查證屬實者,補助款應予追繳。(八) 本計畫不得編列專職助理,學校如有實際需要,請編列至學校配合款,專職助理薪資標準表調整後如附件四;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如附件五。(九) 經費分列經常門及資本門兩項,計畫核定後,經常門、資本門之經費不得互為流用。(十) 各計畫內之各分項計畫,如某一分項計畫之經費不足,而其他分項計畫有賸餘經費時,可互相流用。但仍應受前開規定限制。(十一) 本部補助經費之招標結餘款超過新台幣拾萬元(含)以上者,如需購置與該計畫相關之設備,仍須依本手冊內計畫申請與核定經費之變更程序辦理。為使補助經費之使用更具彈性,如標餘款低於新台幣拾萬元且為核定採購之資本門設備,因招標結果或市價降低之故而有結餘情形者,得於下列原則下自由運用:. 購買之設備需與該計畫相關之產品。. 標餘款須依說明表(附件六)填具說明,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連同執行報告與收支結算表提報辦理核結。. 標餘款採購項目須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十二) 經費編列標準,請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 :/ dgbas.gov.tw/dgbas01/93xdoc/93xdoc.htm)規定編列。二、經費之展期與核結原則:(一)本補助案原則均不辦理經費保留或計畫展期,若非特殊原因及檢附相關資料者,將列為次年度補助案之申請審核參考。本補助經費展期以經常門為限。(二)計畫執行學校屬已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國立大專校院),若因特殊原因申請計畫展期,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卅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報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其補助經費得申請於原核定額度內展延至次年度使用;計畫結束後,所餘之經費經以公文報部同意後,得列入校務基金運作。(三)計畫執行學校屬未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私立大專校院),計畫若因特殊原因申請展期,補助之經費如欲配合展期期間核結,須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卅日前檢附相關資料以公文報部申請,並於會計收支結算表內說明,送至計畫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職司)審核(註:會計年度結束前之經費保留作業由技職司統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計畫執行結束後,未使用完之經費須繳回本部。(四)為監督本計畫之執行績效,年度經費之執行率為計畫執行考核重點之一。原則上,經費之使用率,資本門部份應達90%以上,經常門部份應達80%以上。經費之使用率如未達上列比例且未敘明合理原因者,或計畫執行成效不佳者,於申請次年度計畫時,將酌予以刪減、停撥下一年度之經費補助或終止補助。三、學校配合經費(措施):(一) 各校應提列申請補助經費之適當比例為學校配合款(公立校院至少佔申請本部補助款百分之十以上;私立校院至少百分之二十以上)。四、計畫經費收支處理:(一)計畫執行學校應以專帳登錄一切計畫經費收支,資本門應填報執行清冊(詳附件十)存校備查,不得移作他用。(二)學校應依會計法、審計法、及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各項財務及財物處理。有關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責任,應由計畫執行學校負責辦理。五、會計收支結算表:(一) 本案計畫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經費結報,執行學校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應填報招標結餘款使用說明表(如附件六)、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七)、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附件七之一)及補助與捐助計畫預算執行結果一覽表(附件八)壹式肆份,一份留存計畫執行學校,三份及備妥年度成果報告書壹式參份送教育部備查,若有結餘款依相關規定辦理。(二) 另將各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帳簿應保存十年、憑證應保存五年以供查核。且原始憑證應貼於粘存單,註明科目及用途,如有英文名詞,須附註中文,並經計畫執行學校首長及有關人員如主辦會計、事務採購、財物驗收或保管暨計畫主持人等蓋章。六、計畫所屬財物之歸屬及保管:(一)執行計畫學校如有固定資產之添置,應由校方財產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列入財產目錄,並標示教育部九十四年度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二)計畫內所購置之非消耗性設備,計畫執行學校於計畫完成後,或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時,由本部視實際需要,商請計畫執行學校撥借其他機構使用,以免閒置。七、計畫執行進度及補助經費之查核:本計畫執行過程中,教育部得隨時派員查核進度與帳目,發現有虛報計畫執行進度,致補助經費溢撥時,得限令執行學校將超撥部分繳回;若教育部刪減或剔除之項目,計畫執行學校不予改進或辦理者,教育部得要求更換計畫主持人、停(減)撥經費或終止本計畫補助。八、各計畫執行學校不得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相同之計畫,如經教育部發現有違規情事,得要求停撥或追繳補助經費。肆、計畫項目變更原則一、 本項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計畫經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二、 於計畫執行期間,若有特殊情事,非變更計畫內容無法達成原計畫目的或原計畫將有難以執行之虞時,經專案報部說明並經本部同意,得變更計畫內容。三、 計畫內容、計畫補助項目之變更,需與原計畫有關連性者為限,並為需求辦理項目,計畫核定後,請檢附申請表(詳附件二)併同修正後詳細計畫書於計畫核定後起算三個月內報部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計畫項目變更未獲核定,勿先實施。四、 計畫總主持人變更之申請可隨時提出(分項計畫或子計畫主持人之變更授權計畫總主持人自行核定,免報部審核),除說明變更理由外,並應檢附擬聘主持人之履歷資料及近三年著作目錄。計畫主持人變更申請表如附件三。表 計畫變更申請時間表項目申請時間檢附資料說 明經費變更(計畫補助項目及金額)限於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1.學校正式公文2.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補助項目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3.其他相關資料1. 在年度核定經費不變之原則下,得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變更。2. 未獲核備請勿先執行。主持人變更(計畫總主持人)計畫執行期間1.學校正式公文2.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主持人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3.擬聘主持人之履歷資料及近三年著作目錄分項計畫及子計畫主持人變更授權計畫總主持人自行核定,免報部審核。伍、計畫專屬網頁建置為使社會大眾瞭解本計畫內容,並讓其他學校經驗分享,請各計畫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頁,設計原則及內容如下:一、 以學生及教師為對象架設。二、 請於學校資訊網首頁建置教育部獎補助計畫入口。三、教育部獎補助計畫應依年度分別條列各項獎補助計畫。四、本計畫專屬網頁內容應包括下列重點:(一) 最新消息:公告計畫執行最新消息。(二) 計畫說明:包括計畫名稱、背景、目標、項目(條列或表列)、配套措施、計畫成員、計畫進度、計畫檢核點、量化指標等資訊。(三) 課程或活動說明:請依核定計畫之項目分別臚列該計畫規劃之課程內容、教材教法、課程設備(計畫經費購置)、課程進度、師資陣容、課程聯絡人等資訊。(四) 活動花絮:請載明本計畫所辦理之各項活動紀錄,包括報導、圖片、成果等。(五) 執行成果:依據教育部執行成果報告內容公告執行成果(包括各校查核點執行成果)(六) 資源網站:與提昇系科教學品質相關網站皆可(彈性)。(七) 留言版或QA設置:請設置問題回復專人及專區,以利校內外人士查詢。三、 網頁設置應把握資訊完整、簡潔清楚、便於使用、隨時更新等原則。四、 各計畫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頁,並於核銷時,於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五、 必要時,專屬網頁評核由本部視需求邀請專責人員以逐項確認方式辦理。壹、 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之聘僱本計畫聘僱外籍人士應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如附件十)辦理,其重點如下:一、 聘僱外國教師、研究人員之聘僱期間最長為三年。二、 為免影響擬聘外籍人士之居留簽證,其初聘(展期)之申請最遲應於聘期(期滿)前一個月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三、 各計畫執行學校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詳附件五。欲聘外國教師(人員),於提報補助案申請計畫時應檢附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或相關資料,以資證明;補助計畫若經核定,於請撥經費時,仍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或未經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則補助於該人事之費用不得支用。)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自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起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統一辦理,詳情請上網( :/evta.gov.tw)或電話(02-85901236、85902252)查詢。柒、計畫相關報告(表)之提報本專案補助計畫相關報告(表)提報時間表如下表。項 目提報(完成)時間說 明網頁建置配合經費請撥於本部撥款前完成,核銷時查核依本手冊 伍、計畫專屬網頁建置規定。經費請撥表核定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請撥檢附經費申請表(附件一)、修正計畫書(併同計畫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二】)及領據。(以校為單位提報共獲補助案數,一案經資本門同列一領據,但需註明經資本門各補助金額)經費收支結算表12/10前1. 經費收支結算表應備壹式肆份(三份送教育部,一份存學校),格式如附件七。2. 資本門設備應填報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詳附件七之一)。3. 招標結餘款超過新台幣拾萬元(含)以上者,如需購置與該計畫相關之設備,仍須依計畫申請與核定經費之變更程序辦理;如標餘款低於新台幣拾萬元且為核定採購之資本門設備,因招標結果或市價降低之故而有結餘情形者,得於下列原則下自由運用:1.購買之設備需與該計畫相關之產品。2.本表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前連同執行報告與收支結算表提報辦理核結。3.標餘款採購項目須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4.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原則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經費結報,執行學校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前應填報經費收支結算表壹式參份,一份留存計畫執行學校,三份及備妥年度計畫執行報告壹式參份送教育部備查,若有結餘款依相關規定辦理。5. 另將各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連同收支結算表,帳簿應保存十年、憑證應保存五年以供查核。且原始憑證應貼於粘存單,註明科目及用途,如有英文名詞,須附註中文,並經計畫執行學校首長及有關人員如主辦會計、事務採購、財物驗收或保管暨計畫主持人等蓋章。年度成果報告書12/15日於核銷時報部1. 各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九)之撰寫須著重計畫之整合性,應詳細說明整體計畫下各計畫間之互動與整合關係,各分項計畫須經總計畫審議並協調整合後,始得撰寫年度計畫執行報告提報。捌、專案補助計畫之考評方式本部得視需要選擇辦理下列考評方式:一、書面審核:年度計畫執行報告書及專屬網站審核。二、 各計畫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頁,並於核銷於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三、 實地考(查)核:含計畫執行考核及計畫經費運用情形查核兩部分,視需要辦理。玖、專案補助計畫成果之歸屬一、 本計畫之成果等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各計畫執行學校所有,其管理辦法及應用應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發成果歸屬及應用辦法,及其他相關之法令規定辦理。各計畫執行學校應以書面與計畫主持人及其他參與計畫之人員約定,以各計畫執行學校為著作人或智慧財產權人,並使其承諾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之情事。二、 各計畫執行學校所繳交之報告,應無償由教育部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利用,包括重製、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或上載傳送網路供檢索查詢等方式。三、 各計畫成果對外發表時,應於報告上標明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字樣。拾、計畫聯絡人業務聯絡人:黎珈伶聯絡電話:02-23565856聯絡傳真:02-23566379e-mail:cocofan mail.moe.gov.tw備註: 本計畫相關資訊及相關表格資料請於教育部技職司網站業務介紹-獎補助款查詢或下載。( :/ tve.edu.tw) 有關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表件,請自教育部( :/ edu.tw)本部各單位 會計處 資料下載處自行下載。 相關經費補助標準,請確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 :/ dgbas.gov.tw/dgbas01/93xdoc/93xdoc.htm)規定編列附件一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核定表申請單位:XXX學校計畫名稱: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計畫經費總額: 265,125 元,申請金額: 200,000 元,自籌款: 65,125 元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XXXX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經費項目計畫經費明細教育部核定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單價(元)數量總價(元)說明金額(元)說明人事費. 同一工作不得重複領取人事費。. 本項補助不包括增聘專任師資經費(短期客座教授等除外)、計畫主持人研究費及行政管理費及專任助理薪資、保險費。小計0業務費不包括校內場地使用費。小計252,500雜支12,625設備及投資設備及投資之資本門經費不包含:建築經費、建築裝潢及建築附屬器具(如照明等)、辦公室行政設備、家具、與教學無關之設備經費;安裝設備所需配管或佈線費用、耗材如磁片、無典藏價值之圖書期刊、非隨機購置之電腦軟體(如office等),其他如教學軟體、測驗軟體請列經常門。0合計265,125機關長官 會計 承辦人或負責人 單位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部分補助備註:1、本表計畫經費明細之說明欄,係提供學校填表注意避免編列之項目,學校正式填表時,得將說明欄本部加註文字刪除2、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相關費用希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支出。4資本門經費應另行填報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詳附件七之一)5.雜支最高以【(人事費+業務費)*5%】編列,不得支用機關學校團體內不支水電、電話、燃料及設備維護等行政管理費。餘款繳回方式:依合約規範依核撥結報要點規定繳回不繳回其他(請備註說明)附件二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補助項目變更申請表執行學校計畫編號計畫名稱執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變更經費類別經常門資本門申請日期: 年 月 日聯絡人:TEL:FAX:E-MAIL:原 核 定 補 助 情 形擬 申 請 變 更 情 形項 目數量金額(千元)項 目數量金額(千元)合 計合 計變更理由說明附件修正後詳細計畫書其他(請說明):校長核章: 會計單位核章:計畫總主持人核章: 附件三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主持人變更申請表執行學校計畫編號計畫名稱執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申請變更年度申請日期: 年 月 日聯絡人:TEL:FAX:E-MAIL:原核定情形擬 申 請 變 更 情 形擔任計畫職 稱姓名任教系所及職稱擔任計畫職 稱姓名任教系所及職稱變更理由說明附件擬聘主持人之履歷資料擬聘主持人之近三年著作目錄其他(請說明):校長核章: 計畫總主持人核章:附件四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專職助理薪資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類別 級 別年資專任助理兼任助理高中(高職)五專(二專)三專學士碩士博士班研究生獎助金研究助學金研究酬金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碩士班研究生大專學生講師級助教級第九年24,80030,40031,90036,30041,100最高以不超過14個獎助單元為限最高以不超過 16個獎助單元為限最高以不超過個獎助單元為限最高以不超過個獎助單元為限6,0005,000第八年24,30029,50031,00035,40040,200第七年23,80028,60030,10034,50039,300第六年23,30027,70029,20033,60038,400第五年22,80026,80028,30032,80037,500第四年22,30025,90027,40032,00036,600第三年21,80025,00026,50031,20035,700第二年21,30024,10025,60030,40034,800第一年20,80023,20025,10029,70034,000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2,000元註:1.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各計畫主持人得於原核定經費(人事費)不變之原則下,依據擬聘助理專業經驗,酌予採計其年資,最高以六年為限。2.本表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附件五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報酬(含生活費) 機票票款 保 險 費 國內交通費 按日計酬 按月計酬 來台工作三個月以內者 來台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來台工作一年以上者 一諾貝爾獎 每人每日新台幣13,08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279,26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252,665元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二特聘講座 每人每日新台幣9,81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212,77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199,470元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三教授級 每人每日新台幣8,175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172,875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159,580元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四副教授級 每人每日新台幣6,54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132,980元 每人每月新台幣119,685元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核實報支 註記 : 一、表列各級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諾貝爾級 曾獲諾貝爾獎、國家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二)特聘講座 1.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2.在學術上有崇高地位為國際知名,而為國內所無之專家、學者。 3.在應用科學或技術上有特殊成就,並曾在國外擔任同等質量工作有年者。 (三)教授級 教授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四)副教授級 副教授或具有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二、補助機票之人數規定 (一)聘期未滿三個月者 僅負擔本人頭等艙來回機票款。惟各機關如有特殊業務需要,得另專案報請主管機關衡酌實際需要,核定在本人最多二趟之商務來回機票款範圍內報支。 (二)聘期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負擔本人及其配偶來回各一趟機票款。 (三)聘期一年以上者 負擔本人及其配偶來回各一趟機票款,並得補助十八歲以下子女最多兩人之機票款。 (四)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者 每滿五年核給本人一次返國探親來回機票補助,最高以三萬元為限。 三、各機關聘請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聘約滿二年以上人員,補助搬遷費有眷者二千美元,單身者一千美元。行李超重費用含在搬遷費內。 四、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來台工作期間,得視其學術地位、專長及各機關經費狀況,在表定最高標準範圍內自行核定支給。 附件六 (校名)九十三學年度技專校院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招標結餘款使用說明表計畫名稱:原核定情形招標後情形招標結餘款招標結餘款使用情形項目數量金額(仟元)項目數量金額(仟元)金額(仟元)項目數量金額(仟元)補充說明機關長官: 主辦會計:覆核: 製表人:標餘款使用原則:招標結餘款超過新台幣拾萬元(含)以上者,如需購置與該計畫相關之設備,仍須依計畫申請與核定經費之變更程序辦理;如標餘款低於新台幣拾萬元且為核定採購之資本門設備,因招標結果或市價降低之故而有結餘情形者,得於下列原則下自由運用:1.購買之設備需與該計畫相關之產品。2.本表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連同執行報告與收支結算表提報辦理核結。3.標餘款採購項目須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辦理。附件七 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七(範本) 教育部 補助委辦 經費收支結算表 機關名稱:台北縣政府所屬年度:XX計畫名稱:90學年度改進教學設備計畫主持人:XXX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九十年二月八日 台九技四字第九一七九八號計畫期程:90 年 X月 X日至 XX 年 XX 月XX日 單位:新台幣元經費項目(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A)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B) 教育部撥付金額(C) 教育部補助比率(D=B/A) 實支金額(E) 計畫結餘款(F=A-E)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G=F*D-(B-C)憑證號碼財產編號備 註備 註*全額補助-結餘款全數繳回例1:未指定項目160 160 160 100%138 22 22 人事費10 10 10 100% 8 2 2 第一冊001-0120000001-0000015請勾選請勾選業務費150 150 150 100% 130 20 20 第二冊001-0150000001-0000018* 經常門* 經常門例2:指定項目-設備費900 900 885 100%875 25 10 * 資本門* 資本門板橋國中-購置電腦50部400 400 395 100% 395 5 0 * 餘絀數繳回教育部v* 餘絀數繳回教育部福和國中-增購視聽教室設備500 500 490 100% 480 20 10 餘絀數納入校務基金 餘絀數納入校務基金* 全額補助*部分補助-結餘款依補助比率繳回* 全額補助例3:未指定項目160 120 110 75%138 22 7 * 部分補助* 部分補助人事費10 8 (請列舉各分攤單位與金額)(請列舉各分攤單位與金額)業務費150 130 教育部: 元 教育部: 元例4:指定項目160 140 140 88%148 12 11 : : 元 : : 元人事費10 10 10 100% 8 2 2 : : 元 : : 元業務費150 130 130 87% 140 10 9 機關首長: 會計單位: 業務(執行)單位:備註: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三份。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四、本表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有指定項目者,以各指定項目計算餘款;未指定項目者,以全案合計數計算。五、受捐助之民間團體,如接受二個以上政府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依據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辦理)六、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縣市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七、本表憑證號碼及財產編號均應填寫完整。附件七之一 教育部補助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機關名稱:中國技術學院計畫名稱: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 單位:新台幣元計畫年度採購項目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核定金額發包(採購)日期得標廠商 得標金額 招 標 方 式93增購視聽教室設備-福和國中台90技四字第9001654號5,000,00089.12.10宏泰企業4,950,000公開招標合 計機關首長: 會計單位: 總務(採購)單位: 申請單位: 填表說明:一、本表係屬資本門計畫,應為資本支出經費。二、計畫名稱及項目乙欄,請依各單一發包採購案逐筆填寫。三、一次發包,分次核撥之計畫項目,應逐次填寫。附件八: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補助與捐助計畫預算執行結果一覽表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計畫名稱: 執行機關(單位): 進度(%)取至小數下二位計畫期程:93 年 X月 X日至 XX 年 XX 月XX日序號補助與捐助項目名稱受補助機構名稱全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實際支付數(2)進度(2)/(1)已執行之應付未付數(3)進度(3)/(1)不可抗拒特殊因素影響數(4)進度(4)/(1)全年度執行數(5)=(2)+(3)+(4)進度(5)/(1)實付數預付數123456附註:一、本項補助僅列本部補助款,不包含學校配合款。(學校配合款為本部補助經費五分之一) 二、請配合各校設備執行清冊填列。 三、請依不同計畫別分列。 學校名稱: 製表: 校長: 電話: 主辦會計: 傳真:附件九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報告格式一報告封面八年度計畫執行成果摘要(英文)二書脊九年度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說明三目錄十年度計畫查核項目執行情形四計畫基本資料表十一所面臨問題與因應措施五整體計畫中文摘要十二經費執行與受惠人數一覽表六整體計畫英文摘要十三計畫執行成效一覽表七年度計畫執行成果摘要(中文)註:書面大小為A4格式(寬21cm,高29.7cm),採雙面影印。(表格空間或欄位不足時可自行延長或增加)(二)書脊(一)報告封面(計畫名稱)-年度計畫執行報告 執行學校執行學校名稱年度提昇系科教學品質專案補助計畫執行報告(計畫中文名稱)(計畫英文名稱)(計畫核定文號)本年度計畫:自民國 年 月 至民國 年 月 止報告撰寫日期(三)目錄依目次(含章、節、參考文獻及附件)及表圖目錄列示。(四)計畫基本資料表總計畫名稱總計畫編號執行單位計畫總主持人姓名計畫聯絡人姓名電話電話傳真傳真E-mailE-mail本年度計畫核定補助經 費(仟元)經常門學校配合經 費(仟元)經常門資本門資本門合 計合 計計畫序號計畫名稱主持人職稱服務單位總 計 畫0分項計畫1分項計畫2分項計畫N 註:本表資料及相關數據請依據核定後之詳細計畫書填寫。(五)整體計畫中文摘要(請於一千字內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詞。)(關鍵詞:) (六)整體計畫英文摘要(Keywords:)(七)年度計畫執行成果中文摘要(請以一至二頁內就本計畫本年度執行成果摘述)(八)年度計畫執行成果英文摘要(九)年度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說明: 1. 計畫(總計畫、分項計畫)目標2. 總計畫與分項計畫,各分項計畫間的整合架構與互動關係(圖文說明,應包括計實施地點、系(科)所別、師資、學生數之基本資料)3. 計畫管理(參與學校間合作方式與整合推動之機制,圖文說明)4. 計畫(總計畫及分項計畫)實施方式或教學方法5. 人力運用情形說明(請包括年度計畫主持人及協同辦理人員之學歷、經歷、專長)6. 經費運用情形說明(含學校配合款及措施)7. 年度計畫執行成效(請盡量具體、量化)8. 參考文獻9. 其他註:各項內容請扼要陳述之,如有圖表請以清楚為宜。(十)年度計畫查核項目執行情形:計畫序號及名稱年度查核項目執行進度落後原因說明(條列,以500字為限)超前符合落後計 畫 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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