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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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考点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用实际行动来维护。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3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2)诉讼时效: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并统一于民事主体中。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民事法律责任,也简称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包含两种:一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一方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因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考点2行使和保护各种民事权利1人身权(1)范围:包括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其中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2财产权(1)范围: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3)行使财产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分类:按主体分为国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财产共有的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范围: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财产的所有人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范围: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1)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类别: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保护:国家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有保护期限,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2)专利权 专利种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是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商标权。商标是经营者采用标明自己产品或服务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文字或图形标记。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相关条件: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可以用于商标注册;但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展商标,次数不限。1正确认识财产权的构成体系2全面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保护知识产权能以财产权的方式激励人们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知识财产。我国已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加入了WTO,所以应当遵守承诺,保护各成员的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假冒商标和侵犯专利等不法行为。随着我国提出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扬帆同学在省教委组织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摄影大赛”中获得少年组一等奖第一名。2009年11月,杨帆的爸爸偶然发现某杂志社的期刊上发表了杨帆的获奖照片,但没有署名。扬帆的爸爸找到杂志社,质问杂志社为何不通知杨帆作品发表事宜,而且既不署名也不支付稿酬。然而该杂志社某工作人员称,杨帆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有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杨帆的作品是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根据我国法律,杨帆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等知识。作答时,要根据教材知识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材料中民事主体的认识和行为进行分析说明并作出判断。答案: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据此可知,杨帆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考点3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合理合法行使权利(1)必要性: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这样,社会主体之间就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各社会成员只有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才能保证社会主体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也有助于促进法制的完备,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2)要求:坚持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好相应的义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理解行使权利的界限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1)法律对有关财产权行使的限制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有关人身权的保护作出的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冲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3)法律对于有关知识产权的限制 那些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发明等知识财产,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作品、发明创造等都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必须付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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