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类人员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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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基坑开挖土方工程的施工工艺:1、放坡开挖(无支护开挖)2、有支护开挖,在支护体系保护下开挖。2、土根据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分为八类。人工填土,无固定颜色。土方开挖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做成一定坡度以利泄水。3、滑坡地段挖方应符合的规定:1、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2、不宜雨期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要事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3、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4、湿土地区挖土的规定:降至坑底0.51.0m,膨胀土地区开挖,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工作 5、钢(木)支撑的拆除,要按回填顺序依次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6、混凝土灌注桩桩身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7、基坑等级划分:小于7m为三级7-10m为二级,10m以上为一级。8、基坑重要系数一级1.1,二级1,三级0.99、基坑验收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10、支撑的安装必须按“先支撑后开挖“顺序施工,拆除时应按”先换撑后拆除“11、土钉墙,基坑开挖深度在12m以内采用。土钉钢筋构造要求:钢筋直径宜为1632mm,水平夹角为52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12、挡土墙的作用:主要用来维护土体边坡的稳定,防止坡体的滑动和边坡的坍塌。13、挡土墙的形式:重力式、钢筋混凝土、锚杆、锚定板、其他轻型挡土墙等。高度在5m以内的,一般采用重力式挡土墙。每隔1025m要设置一道宽1020mm的伸缩缝或沉降缝。14、挡土墙的计算内容:1、土压力计算2、倾覆稳定性验算3、滑动稳定性验算4、墙身强度验算。15、在场地四周设排水主沟,并在场地范围内设置纵横向排水支沟,将水疏干,也可在下游设集水井,设水泵排出。四周排水沟及集水井应设置在基础范围外,地下水走向的上游。明排水法,只用于粗粒土层。16、人工地下水位,基坑开挖前,使地下水降落到基坑底0.51m以下,以便施工。轻型井点多层轻型井点,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36m。深井井点,可降水位,10m。17、基坑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为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监测项目可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结构形式选择。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二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18、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1、混凝土灌注桩、水泥土墙等支护应有28d以上龄期,达到设计要求时,方能进行基坑开挖。2、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与围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以免出现变形过大、失稳、倒塌等安全事故。3、围护结构撑锚安装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支护方式。一般竖向应严格遵守“分层开挖,先支撑后开挖”,撑锚与挖土密切配合,严禁超挖的原则。使土方挖到设计标高的区段内,能及时安装并发挥支持作用。19、顶管施工,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一般为7002600mm。20、顶管法分类:对顶法、对拉法、顶拉法、中继法、后顶法、牵引法、深覆土减摩顶进法。21、顶管施工编制工程项目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22、在顶进千斤顶安装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应是按照理论计算或经验选定的总顶力的1.2倍来配千斤顶23、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信号为准。24、顶进过程中,一切操作人员不得在顶铁二侧操作,以防发生蹦铁伤人事故。25、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26、顶进中应有防毒、防燃、防爆、防水淹的措施,顶进长度超50m时,应有预防缺氧、窒息的措施。27、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进入坑内。28、盾构机施工分类:手掘式盾构、挤压式盾构、半机械式盾构、机械式盾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盾构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应急预案。29、机械在运转中,须小心谨慎,严禁超负荷作业。盾构出土皮带运输机,应设防护罩,并应专人负责。30、出土车应有指挥引车,严禁超载。在轨道终端,必须安装限位装置。31、盾构机头部应每天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台帐。31、隧道施工中,必须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埋设物及盾构隧道本身采取防护措施。32、盾构安装作业是开工阶段的重要工序,是集起重吊装、焊接作业、设备调试为一体的综合性分部工程。盾构进出洞是作为整个工艺流程起始和结束两个环节。33、电机车水平运输主要包括:电机车通过水平运输系统(电机车轨道)将垂直运输的施工材料(管片、轨道、轨枕、油脂等等)运输到盾构工作面,将盾构工作的出土箱运送到井口,水平运输是盾构施工的重要工序之一。34、模板组成:模板面、支撑结构、连接配件。模板结构材料优先选用钢材,采用Q235钢或Q345钢35、模板支架的高度比不宜大于1.5。钢支架立杆及桁架压杆不应大于150,木立柱不应大于12036、钢结构表面外露模板,模版构件计算跨度为1/400.表面隐蔽模板,跨度为1/25037、木立柱没有整根方木时,每根立柱接头最多一个。立柱选用原木时,大小头直径应80mm。竖向剪刀撑斜杠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扫地杆距离底座不应大于200mm。38、支架必须按设计步距设置纵、横向水平杆,立杆、纵、横向水平杆三杆交叉点为主节点。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支架高度8m时,设置剪刀撑。39、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剪刀撑跨度应为45个立柱间距或57m。40、1、立杆顶端及底座的可调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2、立杆顶端伸出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距离a应小于500mm,且支架顶端的步距h不应小于2a。3、支架立杆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5m。4、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41、门架顶端和底座的可调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小于200mm42、当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为跨度的1/10003/1000.安装支架时,必须采取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43、距基槽坑上口边缘1m内不得堆放模板。斜支撑与侧模的夹角不应小于45。斜撑与地面的夹角为4560。安装2m以上的柱模时,应搭设操作平台。44、扣件在使用前,必须逐个检查.使用中扣件的螺杆螺帽的拧紧力矩为40N.M65N.M45、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龄期的、同养护条件的混凝土试块试压强度为准。46、拆模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地拆除。拆下的模板构配件严禁向下抛掷。47、麻绳正常使用时允许承受的最大拉力为许用拉力。48、钢丝绳破断前有断丝、断股等预兆,是吊装中的主要绳索。捻制的方向分为:同向捻、交互捻、混合捻。钢丝绳按绳芯分麻芯、石棉芯、金属芯。金属芯的钢丝绳可以在较高温度下工作,而耐重压,但钢丝绳太硬不易弯曲。根据使用的受力情况,规定出所能允许承受的拉力叫钢丝绳的允许拉力49、钢丝绳安全系数K值表,作捆绑吊索时,安全系数为810.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安全系数为1450、弯曲疲劳是钢丝绳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51、链条有片式链和焊接链之分。片式链条一般安装在设备中用来传递动力;焊接链是一种起重索具,常用来作起重吊装索具。卡环分为销子式和螺旋式两种。52、卡环的安全使用:1、使用卡环时,不得超负荷使用。2、为防止卡环横向受力,在连接绳索和吊环时,应将其中一根套在横销上,另一根套在弯环上,不准分别套在卡环的两个直段上面3、起吊作业进行完毕后,应及时卸下卡环,并将横销插入弯环内,上满螺纹,以保证卡环完整无损。4、不得使用横销无螺纹的卡环,如必需使用,要有可靠的保障措施,以防横销滑出。53、吊钩吊环不得超负荷进行作业,不得补焊。54、绳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每个绳夹应拧紧至卡子内钢丝绳压扁的1/3为标准。55、千斤顶承载能力1300t,顶升高度一般为300mm,顶升速度为1035mm/min。56、齿条千斤顶,可顶起高处重物,也可顶起低处的重物。液压千斤顶在高温和低温下不得使用。57、手拉葫芦适用于小型设备和重物的短距离吊装,起重量510Kn,最大20KN,靠齿轮传动装置工作。58、起吊设备时,电动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剩余圈数应不少于3圈。电动卷扬机严禁超载使用。59、使用滑轮的直径,通常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倍60、履带式起重机禁止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61、履带式起重机,双机抬吊重物时,分配给单机重量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62、汽车式起重机因超载或支腿陷落造成翻车事故约占事故的70%63、轮胎式起重机,行驶和起重操作在一室,行走装置为轮胎64、多机抬吊,同时每台吊车都要乘以75%的折减系数。辅助吊车松钩时,设备的仰角不宜大于7565、桅杆滑移法吊装时工件承受的轴向力较小。吊装过程中,工件绝对禁止碰撞桅杆。66、无锚点吊装技术利用自平衡装置的运动达到吊装目的。67、无锚点吊推法吊装安全技术要求,对工件在吊装中各不利状态下的强度与稳定性进行核算68、移动式龙门在施工现场,应标出龙门架的组队位置、工件就位时龙门架所达到的位置以及行走路线的刻度,以监测龙门架两侧移动的同步性,要求误差小于跨度的1/2000.69、滑移法安全技术要求:对所有滑行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完好检查。统一指挥信号。滑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滑,找出原因方可继续滑移。70、吊装作业遵守“十不吊”原则。1、被吊和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清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物7、散物捆绑不牢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9、零碎物无容器10、吊装物重量不明。7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发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7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1、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对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配备抢险救援器材。4、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转包。73、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74、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75、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拆除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7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77、推土机的安全使用要点:1、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2、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应放出安全边坡。3、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面时,其高度一般不超过2.5m。4、两台以上推土机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78、铲运机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79、装载机行驶中,铲斗里不准载人。80、挖掘机停放时要注意关断电源开关,禁止在斜坡上停放。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作业完毕后,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81、压路机按其压实原理可分为静作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82、轮胎压路机广泛用于各类建筑基础、路面、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83、振动压路机生产效率相当于静作用压路机的34倍。84、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就位后,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使轮胎离地。较长作业时,应用垫木将机器架起,卸下轮胎和牵引杆,将机器调平。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每次加入混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规定值的10%。搅拌过程不宜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在再次启动前应卸除荷载,不得带载启动。85、插入式振动器的使用要点,一般应垂直插入,并插到下层尚未初凝层中50100mm,以促使上下层相互结合。振动棒各插点间距应均匀,一般间距不应超过振动棒抽出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工作停止移动振动器时,应立即停止电动机转动,搬动电动机转动,搬动振动器时,应切断电源。86、钢筋强化机械安全使用。冷拉钢筋运行方向的端头应设防护装置。冷拉钢筋时,严禁横向跨越钢丝绳或冷拉线。87、钢筋加工机械的使用安全。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88、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别由极处引接,不得串联。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89、高压油泵安全使用要点,安全阀应按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90、圆盘据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点。设备本身应设按钮开关控制,闸箱距设备距离不大于3m91、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起重小车沿起重臂运行进行变幅的塔式起重机。92、塔式起重机以公称起重力矩为主参数。起重力矩指起重臂为基本臂长时最大幅度与相应起重量的乘积93、塔机的组成:金属结构、工作机构、控制系统。工作机构一般设置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94、吊钩报废标准: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95、钢丝绳的报废标准:1、钢丝绳断丝现象严重2、断丝的局部聚集3、当钢丝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小达到其直径的40%时,应立即报废。4、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时,必须立即报废。96、塔机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夹轨钳,风速仪,障碍指示灯,钢丝绳防脱槽装置,吊钩保险。97、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作用是防止塔机起重力矩超载的安全装置,避免塔基由于严重超载而引起塔机的倾覆等恶性事故。98、起重量限制器的作用是保护起吊物品的重量不超过塔机的允许的最大起重量。99、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的位置间的不挡风处。100、塔机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必须在起重机的最高部位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101、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主要用以防止钢丝绳在传动过程中,脱离滑轮槽而造成钢丝绳卡死和损伤。102、塔机拆装方案制定后,由技术人员和拆装队讨论,修改后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103、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104、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105、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垂直度。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106、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小于3个楼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后,塔机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107、施工升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驱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108、金属结构由吊笼、笼底、导轨架、对重、天轮架及小起重机构、附墙架等组成。109、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二根,且应是彼此独立。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110、底笼的底架是施工升降机与基础连接部分。导轨架是吊笼上下运动的导轨、升降机的猪蹄,能承受规定的各种载荷。111、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1、防坠安全器2、缓冲弹簧3、上下限位开关4、上下极限开关5、安全钩6、吊笼门、底笼门连锁装置7、急停开关8、楼层通道门112、上下限位开关必须为自动复位型。安全钩是安装吊笼上部的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安全装置。急停开关必须是非自行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113、安装拆卸注意事项:1、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好在立柱节上。2、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3、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人员的头、手绝不能露出安全栏外,如果有人在寻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升降机。4、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650kg。5、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同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6、遇有雨雪雾及风速超过13m/s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114、物料提升机是指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的起重设备。按结构形式分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型钢组成井字形架体、吊笼在井孔内或架体外侧沿轨道作垂直运动的提升机。天梁不得小于2根【14槽钢。导靴是安装在吊笼上沿导轨运行的装置,可防止吊笼运行中偏移或摆动,保证吊笼垂直上下运动。115、吊笼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c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116、物料提升机基础浇筑C20混凝土,厚度不少于300mm。117、附墙架,应采用刚性连接,形成稳定结构。118、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应以4560为宜。119、基础养护期应不少于7天,基础周边5m内不得挖排水沟。120、物料提升机安装前检查,钢丝绳长度是否能在卷筒上保持至少3圈。121、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执行。1.架分为(单排架,双排架,满堂架).2.式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扣件,直角扣件,对接扣件,旋转扣件,脚手板,剪刀撑(设在脚手架外面,与墙面平行的十字交叉斜杆,可增强脚手架的纵向刚度,提高脚手架的承载能力),横向斜撑,连墙件(要承受传递风荷载,又要防止脚手架在横向失稳或倾覆的重要受力部件),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底座. 3.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50Nm间.)4. 连墙件能约束脚手架在横向(垂直于建筑物墙面方向)产生变形.5.设置纵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使脚手架有足够的纵向横向整体刚度,严禁钢管壁厚3mm,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外径48.3*3.6(壁厚);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盖板边缘至干段的距离100mm,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不宜大于纵矩的1/3;6.主节点处横向水平杆(严禁拆除).7.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120150mm)8.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下设置(木垫板),其厚度为(5cm);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纵向设置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底层步矩不大于(2m,其余1.8m)9. 连墙件(应均匀布局在靠近主节点,偏离不大于300mm),禁止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临时(抛撑)10.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设置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人形斜道和运料写道的脚手板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防滑木条,11.纵横向水平杆的(弯曲挠度)过大或立杆的(长细比)过大不满足使用。12.脚手架的跨距为1.22m,纵向水平杆可按三跨可连续梁计算,扣件式脚手架搭前的准备工作:1.脚手架搭设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条件,如脚手架的施工简图,连墙件构造要求,立杆基础,地基处理要求等等,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脚手架要求向搭设工人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按第7.2.5条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不用,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并使排水畅通。对高层脚手架或荷载较大而场地土软弱时的脚手架还应按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加固处理,如原土夯实,加设垫层等。搭设过程的注意事项: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2.严禁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3.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大于65Nm.4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的搭设必须符合构造要求。扣件拧紧抽检:连接立杆与水平杆扣件,抽检(5个)/安装扣件数量(51-90),不合格0个;连接横向与纵向:抽检(5个)/安装扣件数量(51-90),不合格1个;1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分阶段、定期对其进行质量检查,特别要注意连墙件是否漏设或被拆除而未补设,脚手架是否超载,立杆是否悬空,基础沉降情况如何等。14.脚手架要安全管理,避免造成损失。15:坠落高度基准面2M称为高处作业;风速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不得漏天高处作业;高作前,工程项目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可作业,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签,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cm)时,称为临边作业;其防护设施主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16.搭设临边防护栏时:1.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1.2,防护栏杆高1.5m。2. 栏杆柱固定用钢管并打入地下5070cm腔,能经受任何方向1KN外力。防护栏必须有自上而下的安全立网封闭。17.洞口:边长小于25cm的为孔,但也必须覆盖;等于大于25CM为洞。(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定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安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口根据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或固定栅门与工具式栅门,电梯内每隔两层或最多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在施工现场与场地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液碱设红灯警示)。18.洞口作业:楼板硐口用竹木等作盖板,盖洞口。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19.上下梯子时,需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其有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超过10m2,高度不超过5m)和悬挑式钢平台(搁支点和上端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的结构上,不得坐做在施工设施上)两种在施工现场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方向上操作)。结构自二层起,凡进入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隔离棚或防护棚)。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间隔600mm)。20.三宝安全带(使用35年应报废),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网(承接人和物的坠落)和立网(阻止人和物的坠落)。密目式安全网的目数为在网上的任意一处的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大于2000.21.临时用电三原则:1.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一机一闸制);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或称三相五线系统。其中工作零线(N)与相线一起作为电源线使用,(保护零线PE)只做设备接地用。PE线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临时用电两道防线:1.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两相漏电保护系统。2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23.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24.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25.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均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应小于2m。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PE线绿/黄双色绝缘线且用绝缘铜线)26.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为:一般场所I30mA,潮湿与腐蚀I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为T0.1s总配中的漏保IT30mAs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采用木板制作。配电装置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架空线:L1(A相)-黄色,L2(B相)-绿色,L3(C相)-红色,N线淡蓝色;PE线绿/黄双色。27.架空线相顺序:1.动力照明在在同一横担上架设:面向负荷从左到右(L1、N、L2、L3、PE)2.动力照明在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到右(L1、 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到右(L、 N、PE)。室内明敷主干线居低高度2.5m29.电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焊机至开关箱)的电源线应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大于5m),焊机的二次线(焊机至焊把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大于30m)30.类工具(有金属外壳,采用普通单重绝缘工具),类工具(具有塑料外壳,采用双重绝缘或金属外壳、加强绝缘的工具);类工具(采用安全电压36V,24v,12v,6v)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选用或类;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用类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操作,选用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类工具,禁用类。31.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5m等易触电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或易于触电等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等高触电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220V等具室外安装高度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花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32.设防直击雷时须保证其各组成部分间及与大地间有良好的接地电压连接,且其接地电阻值至少应满足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33.焊接检查焊割场地周围10M内,各类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除干净.(交流焊机有一个降压变压器,空载电压为60-80V);电焊机并联使用时,应将一次线并联接入同一相位电路,所有交、直流焊机金属外壳都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其电阻小于4。焊机应有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节点不宜用插销连接,长度不等大于5M)34.乙炔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瓶冻结时,可用40度以下温水解冻,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氧气环境温度不得超60度,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减压器与明阀连接的螺口不少于4-5扣,瓶内至少应剩0.3MPa以上。35.焊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白色工作服,焊接完毕要拉闸断电)焊工在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12V。36.焊接压力容器及管道,需持有(压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证)。施工现场执行(用火正制度)登高焊割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37.尘肺矽肺(吸入含有二氧化硅)(石工、风钻工、炮工、出渣工等);石墨尘肺(铸造);石棉肺(保温及石棉瓦拆除)水泥尘肺(水泥库,装卸);铝尘肺(铝制品加工);电焊工尘肺(电焊、气焊);铸工尘肺(浇铸工)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韩供需穿好(工作服,带好手套和鞋帽)消防方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特别重大火灾-30人以上死亡/100人上重伤/1亿元以上损失重大火灾-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元损失较大火灾-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一般火灾-3人以下死亡/10人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损失房间隔墙耐火等级一级:不燃烧体0.75;二级:不燃烧体0.75柱耐火等级一级:不燃烧体3;二级:不燃烧体3梁耐火等级一级:不燃烧体2;二级:不燃烧体2吊顶火等级一级:不燃烧体0.25;二级:不燃烧体0.25耐火等级分四级(一级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混凝土结构; 二级钢结构屋架或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2个以上大门,大门向外开启);特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与生活区应保持(30m)施工部位不同,分为一(禁动火区/木工)二三级动火区,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焊割时,氧气乙炔间距为不小于5m,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高层建筑指超过24m,30M以上的应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水是不燃液体,是最方便的灭火剂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100m2 的配电室,动火处,食堂,宿舍等重点防火区域,应配置两个10L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每25m2配一个季节性施工(雨期与冬期),任何季节遇6级及以上强风,大雪,浓雾等,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最高机械上的避雷针,起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不保护其他设备,现场防雷由避雷针、接地线、接地三部分。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中暑);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度)即进入冬期砌体工程要防止(亚硝酸钠中毒,其是常用的防冻剂,人体摄入10mg即死。)压力容器运行中破坏事故75%由疲劳引起。气瓶不能暴晒,不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小于10M,一 建筑法1.建筑活动应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6.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7.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8.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9.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购配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0.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11.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1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4.建筑工程监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15.建设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1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8.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9.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二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6.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好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9.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三刑法1.其罪行: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负责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直接责任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四行政法规1.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本条例。2.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保证施工措施备案。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5.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8.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11.施工单位应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13.施工单位在一些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6.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7.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9.使用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20.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2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22.意外伤害保险有施工单位支付,其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本条例的,不予颁发,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延期的,应当于预期满前3个月向办证的管理机关办理。5.违反本条例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所得,并罚10-50万元。 违反本条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延期手续,继续生产,责令停止,限期补办,没收所得,并罚5-10万元。 违反本条例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所得,罚10-50万元。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本条例的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对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合本条例。3.事故调查处理遵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事件不得超过2小时。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3-1010-3030重伤/中毒1010-5050-100100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1千万-5千万5千万-1亿1亿注:所属事故包括下限。上限不包括。8.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的,经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9.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延期不超过30日。七工伤保险条例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重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八规章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挂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6.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九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工程和拆除工程。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6.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的其他条件。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延期2年。9.对于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为不合格。1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1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12.(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1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其中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1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15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达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1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17.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18.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19.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管理目标。20.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23.“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调查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24.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25.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26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7.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28.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不宜超过8人。29.“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30.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31.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32.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 安全网应满足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阻燃等要求。33.货用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限载重量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牌等。34.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条式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评估。35.人货式两用升降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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