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光调速开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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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调光调速开关技术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调光调速开关。符合标准要求的调光调速开关在通常不超过35C, 偶尔会达到 50 C 的环境温度中使Io基本参数2.1 调光类电子产品。a 、 额定电压: 220V ?b 、 额定功率包括: 650W 、 630W 500W (阻性)22 调速类电子产品。a 、额定电压: 220V ?b 、额定功率包括: 300W 、 250W (感性)技术要求3.1 一般要求调光调速类电子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批准后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 标志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标志 a、火线输入端(L)、中线输入端( N)、火线输出端(LOAD /、A);b 、 额定电流( A/X )、额定电压( V )、电流性质符号( ? );C、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d 、小间隙、微间隙标示( mu ),大间隙可不标。3.3 外观要求开关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a 零件表面应具有良好的外观,不应有气泡、裂纹、肿胀;无明显的擦伤、毛刺、披锋、变形、凹陷杂色点等缺陷;b 、导电零件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腐蚀痕迹;c 、螺钉联接、铆接处均不得有松动或自动脱落现象;d 、产品上的标志应经久耐用、清晰可辨。(包括必要的操作标示)产品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并且进行如下试验加以检查。用浸透水的布片擦15s 后,再以浸透汽油的布片擦15s 之后,标志仍清晰可辨。3.4 防触电保护产品按规定安装接线后,带电零件应不易触及,并应通过防触电保护试验。3.5 端子a、 接线能力: 能连接一根截面积为 1.04.0mm 2 的导线, 接线端子应能夹紧, 但不得 损坏导线;b 、 应使用螺纹夹紧型端子(端子应是铜或铜合金制成)。3.6 耐老化及防潮应有足够的耐老化、防潮性能。a 、开关上所使用塑胶件要求满足规定的耐老化的要求;b 、开关必须经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按防潮试验要求规定对调光调速开关进行试验。3.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良好的电气强度。3min 内做完此项a 、 此项试验是在紧接3.7b 条试验后进行,应在开关取出潮态箱后试验;b、 应符合 GB4706.1-92 之 16 章(作 H 类器具处理)要求。3.8 功能性要求a 、 调速类电子产品将调速器放在测试夹具上,有规律的平缓地旋转旋钮,测试用电压表上读数应平缓变化,不应有跳动闪烁现象,平缓变化的区间在 80 土 20V ? 210VAC 之间连续可调节且不出现电压突变现象。旋钮顺时针转时,测试用电压表上的读数逐渐变小。对于旋转带 断开的调速器,当旋钮处在断开位置时,测试用电压表的读数为 0 。b 、 调光类电子产品将调光产品放在测试夹具上,有规律地平缓地旋转时,测试用电压表面上的读数应平缓变化,不应有跳动闪烁现象, 平缓变化的区间为 10 10V ? 210VAC 之间连续可调节且不出现电压突变现象旋钮顺时针旋转时,测试用电压表上的读数逐渐增大。对于旋钮带断开位的调光 器,当旋钮处在断开位置时,测试用电压表上的读数为 0 。3.9 耐久性(负载)试验调光、调速产品应进行安装接线后在额定功率和 1.1 倍额定电压下,连续工作48 小时,不得有影响正常操作的情况。3.10 机械强度试验机械强度试验应满足冲击强度试验要求。3.1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 GB4706.1-92 之 29.1 章节(作 H 类器具处理)。3.12 耐热试验调光调速开关在温度为 100 C 土 2 C 加热箱里放1 小时 , 取出后 , 调光调速开关不得出现影响今后使用的变化 , 标志仍应清晰可辨。3.13 调光调速开关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和耐燃性应能通过以下实验:试验温度:面板650 C;后座及垫片为850 Co按规定温度试验后,无可见的火焰、 无持续的辉光,或者在灼热丝移去后 30 秒内,试样上的火焰熄灭或辉光消失,下面所垫绢纸不 得起火,松木板不得烧焦。3.14 通断能力要求调光调速开关在以每分钟 15 次通断速度,负载 100W 的情况下,通断次数达到 10000次以上,并还能正常工作。3.15 跌落试验外出成品应有完整的包装, 具有一定的防潮、 防震能力, 并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不 损坏。包装有产品的外包装箱, 在 1 米高度自由跌到水泥地面, 跌落前, 被试包装箱的着地面与水泥地面平行外包装箱的任意六个面各跌落着地一次, 经跌落试验后, 产品仍能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四、检验规则4.1 入仓前检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3.2 、 3.3 、 3.4 、 3.8 条款所规定的要求。4.2 型式检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未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对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每年一次;d 、产品长期停产后(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入仓前成品的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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