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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必须重视并解决好 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明显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则令人堪忧。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一些农民为了增加产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造成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其它有害物质含量过高。更有甚者,一些人为牟利不择手段,如近年来出现的 “毒大米”、“瘦肉精”猪肉、“毒韭菜”等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市场信誉,几乎到了风声鹤唳的程度,如果任由这种现状继续下去,势必会动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影响农民的持续增收,必须高度重视,下决心加以解决。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保护国民身体健康和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迫切需要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是: 第一,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消费行为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第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WTO规则体系存在的漏洞。这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受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他们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 第三,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禁令等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壁垒能较好地回避分配不合理和种种歧视性问题,即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的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树立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保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国民特别是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者牢固树立起环保和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提倡绿色消费观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的调整和升级,鼓励技术创新,发挥好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附加值。实施农产品绿色出口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第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一方面,要在现有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标准尤其是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标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到产品品质、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标准指标体系,提高我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主要贸易缔约国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对正在制定的标准或其提供的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地提供给我国的相关部门、企业、研究机构和贸易机构,避免因信息的阻断产生不应有的标准壁垒和损失。同时要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工作,使我国在国际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中占据一席之地,为我国农业在日趋激烈的全球贸易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贯彻实施。要把农业生产标准、新技术、新成果规范为便于农民掌握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农业电视节目、举办专门的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等途径,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引导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用药、合理用药,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要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标准化覆盖率,建立“政府推动、多部门联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社会参与”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 加强对产地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搞好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估,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和适宜生产区域。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防止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加强对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鱼药等应尽快予以淘汰,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公布的禁用、限用品种目录和范围。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杜绝生产和销售违禁农药、兽药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针对农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要强化“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三是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养殖户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委托取得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及自由市场上的农产品的抽检,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百姓餐桌。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严格详细的供货销货档案,以便发生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追溯。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从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应有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指标及合格证明,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停售,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政府要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前检验等监督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出厂、不进入流通渠道。坚决打击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净化我国消费市场。 加快认证和品牌建设。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是我国农产品跨越绿色壁垒的关键。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等,是一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开展这方面的国际认证,是打破环境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许多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已达80%90%,而我国仅达40%,这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同时,要积极引导推广生产管理体系的认证,如种植养殖的GAP(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农药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兽药GMP(良好作业规范)认证、加工领域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等,为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农业部“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认真组织好各类名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抓好质量跟踪管理,靠质量发展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壮大产业。 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利于消除因信息不公开、传输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理性选择,有利于健康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的最终形成。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公告、农产品品质公告、农产品认证公告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上述信息,形成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舆论监督环境。 County continuation records ha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draft, spirit, believe, comprehensive Yearbook of zhuanglang already prepared draft, entered the phase of evaluation. Civil air defens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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