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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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阶段:1969-1977年 ; 修复阶段:1978-1985年; 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转型阶段:1986年至今创建阶段:(1949-1956)临时宪法提出“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建立社会救济制度-1949年; 实行城镇职工劳动保险制度-1951年;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养老制度-1952年、1955年;确立面向乡村的“五保”制度-1956年; 职工福利、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建立到1957年,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直接承担着统一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城镇企业单位负责交纳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则负担着救济“五保户”和优待烈军属等责任,各种单位开始普遍承担着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任务。调整阶段:(1957-1968)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独立单设1957年; 对失业人员提出安置办法1962年; 确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2年; 确立军人退休制度;调整医疗制度、“五保”制度、军属优待制度在这一时期,国家单位保障制仍然延续着创立时期的格局,只是保障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单独设立、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扩大、农村五保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等各项社保政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因受“大跃进”等的影响,拟议中的社保制度调整任务并未完成破坏阶段:1969-1977 内务部被撤销-1968年; 工会陷入瘫痪、劳动部门受到削弱; 社会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1969年国家单位保障制的责任重心由国家转向单位,劳动保险失去统筹机能并演变成企业或单位保障制;城镇企、事业单位包办社会的现象迅速扩张,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走向自我封闭的单位化修复阶段:19781985 宪法对国民的生活保障做出原则规定1978年、1982年; 重设民政部、恢复劳动部门的工作;恢复退休养老制度; 建立离休制度1980年;1984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期间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破坏了退休制度等,尽管个别地区对劳保医疗、退休费用统筹方面进行了改革实验,但并未触动国家单位保障制的根本。第二章旧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 主要观点: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个人福利;人的主观效用可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任何物品带给人的效用都是边际递减的;国民收入的总量增加和国民收入分配是影响社会经济福利的主要原因 政策主张:国家干预论;收入均等化;转移支付 一、就业一般理论: 非充分就业是社会经济的通常状况失业形态:摩擦性失业、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失业二、有效需求管理理论: 有效需求不足源于消费和投资不足 三个基本心里规律: 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流动偏好规律 三、投资乘数理论与加速原理投资乘数:在一定的边际消费倾向条件下,当总投资增加时,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增量将是投资增量的k倍。 k = 1/(1-r) r:边际消费倾向加速原理:收入或产量的变化对投资水平及其变化具有加速影响。 加速数=总投资的改变量/(本期收入-上期收入)政策主张:政府积极干预和调节经济提高资本边际效率或降低利息率以刺激投资;实行高额累进税政策,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提高消费倾向;扩大政府的消费支出:增加购买水平、提高转移支付的水平第三章 社会保障模式及水平社会保障模式:投保公助型 ;国家福利型 ;自我积累型 ;国家保障型 主要特征:以面向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再补充以其他救助或福利性性政策,构成能过满足工业社会需要的较完备的社会安全网 1. 建立政府、社会、雇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共济性。 2.社会保险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 保险项目的设置上,基本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4. 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5. 国家从法律规定上对保障制度采取强制实施办法采取“投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美国、日本等。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社会保险法规、法律健全;制度稳定,发展积极 ;承保多元化,经费筹集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 ;对社会保险实行自治管理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并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国民的普遍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发展线索20世纪30年代以前:早期和近代的美国的社会救济20世纪70年代以前:现代社保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时期 20世纪70年代至今:社保制度安排的调整时期特色:强调自我负责的精神,即“自助”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 主要倚重企业和个人力量;强调效率,实行差别化社会保障,运用选择性原则 ;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国家福利型此种模式又称“人头津贴型”、“全面福利型” 国家对其所有的公民或居民,不论收入多少,工作与否,有无财产,在需要时均按统一的标准提供现金津贴。津贴包括: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的养老金、伤残抚恤金、遗孀抚恤金、孤儿抚恤金以及家庭津贴、医疗保健等。 这种模式,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英国,采取这种模式的还有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线索 :16世纪以前,教会的慈善事业 ;1601年济贫法、 1834年新济贫法; 20世纪40年代,贝弗里奇报告 ;1948年,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体系框架 : 社会保险系统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津贴补助和社会服务:儿童、孀妇、住房、教育 社会救助国家福利型的特征:福利的权力性;福利的普遍性 ;保障的全面性 ;就业的充分性 ; 收入的均等性自我积累型:此种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完全积累型”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雇员一方或雇主与雇员双方缴费,建立专款专用的特别基金,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金局,在职工遭遇规定的风险时,其享受的保障待遇从本人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中支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可发给遗属和法定继承人。 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智利等。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发展线索 行动党:“送鱼”与“送渔”体系框架 公积金制度:普通账户、特别账户、保健账户 公务员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雇主责任险 : 其它保障计划:保健双全计划、家庭保险计划特点 :强调自食其力、自我保障 ;资金的筹集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 ;公积金不具备再分配和互济性 ;激励功能较强 ;从单一功能发展到多功能 ;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指标: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刚性特点;动态性特点;适度特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一)社会保障的需求条件 1、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包括退休人口数、失业人口数和贫困人口数,它表示了社会保障的规模。2、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待遇水平。社会保障项目设置越多,待遇水平越高,社会保障资金需求量就越大。 3、社会保障制度年龄。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长短。制度年龄越长,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反之,社会保障水平就越低。(二)社会保障的供给条件 1、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2、社会保障基金增值(三) 政治和社会结构因素 (四) 历史和人文等因素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量”与“质”相统一的概念。“量”是社会保障费用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了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程度。但是,对于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内,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身的要求是否适当,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这代表了社会保障“质”的方面,具体测定标准是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要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公平是一个很宽泛的社会范畴。一般人们理解的公平就是公正、公道、均等和平等等,即公平是公正与平等的统一。 公正是指公方正直、合情合理、不偏不倚、不求私利,体现了一种价值观和是非观。 平等是指地位和待遇的相等、平均或一致。反映了一种事实和结果。公平具有多维性和多层次性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公平是社会成员之间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 从政治和法律意义上说,公平是权益和义务、行为和报应之间的对称。 从道德的角度上讲,公平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 从经济学上说,按人们的贡献和获益的过程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是对立的矛盾关系 市场根据经济效率向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 报酬 收入差别:是经济运行的动力 追求效率必然产生不平等二、是相互补充的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目标: 一是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来维护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并消除因意外灾祸、竞争失败和疾病等因素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维持社会成员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二是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 主要体现为:保障范围公平、保障待遇公平、保障过程公平。 效率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 一方面通过营造和谐稳定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效率提高;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运行和实施要讲效率。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追求公平效率的有机统一。不但要不断消除社会保障中的不公平现象,而且要注重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市场与政府市场失灵与社会保障:市场往往在以下领域失灵 :1.收入分配不平等;2.通货膨胀风险;3.信息不完备;4.商业保险的市场失灵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原动力 社会保障是一种应由政府强制人们消费的优效品(是指对个人和社会均有益且效用较高的物品或劳物);政府承担社会性风险的能力大于市场;可以防止投保方的逆向选择倾向;维持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政府具有市场效率之外的再分配职能。政府失灵与社会保障 :政府失灵的表现: 1、无法反映消费者的偏好2、权利义务不对等3、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低效率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和适度选择p65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两个基本机制。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利用强制力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选择和制度设计;产权的界定;某些方面的直接介入,用政府的强制力来保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 市场在社会保障领域中起到基础调节和补充的作用:通过专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增加基金的收益率;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政府行为的低效率,提高管理质量等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项目的总称。 它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 。一般而言,总体的社会保障基金反映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总量水平。社会保障基金包括: 社会救济基金 、社会福利基金 、优抚安置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实施社会保险项目而筹集的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基金管理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法按规定的来源渠道、筹资方式、费率水平强制筹集的,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营和使用。(二)、基金来源的广泛性。社会保险因险种的不同,其基金来源也不同,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保险项目的基金,一般由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三)、基金使用的专项性。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广大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生育、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有专门用途的专项基金,因此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基金运营的增值性。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1、国家财政资助:直接拨款、税收优惠和利率优惠2、单位缴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3、个人缴费:按自己工资或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4、社会捐赠:是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主要来源5、福利彩票:是福利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6、基金运营收入7、国际援助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方式:1.社会保障费: 固定保费制 ;比例保费制2.社会保障税3.自由筹集方式社保基金筹集的收支平衡原则横向平衡: 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项目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纵向平衡 :被保险者在投保期间提取的资金总和(包括银行利息和营运利息)应与其在享受该保险待遇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1、现收现付制:以“横向平衡”的原则为依据,根据当期支出需要组织收入,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各期提供储备资金。 具体来说,即是先测算出近几年内必须支付的保险费用,然后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参加保险的各个单位,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缴纳的保障基金,能够且只能满足当期的费用支出特点: 以支定收,很少留有储备基金,该模式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率较低,以后会随着支出规模的增大而提高。 优点: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互济性强; 二是因平衡财务期较短,无须采用复杂的精算技术,简便易行;三是没有巨额资金积累,没有贬值的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压力。缺点:一是存在着养老代际转嫁的矛盾,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二是缺乏资本积累,抵御突发性风险和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弱。三是各期支付额不同,导致费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2、完全积累式: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在对有关的人口健康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人口平均寿命、工资率、通货膨胀等)进行长期的宏观测算之后,将被保险人在享受待遇期间的费用总合按一个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内,并对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和运营优点: 1.费率较稳定,具有较强的抗人口老龄化能力2.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 3.积累的巨额基金既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能使制度本身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缺点: 1.无再分配和互济功能,背离了社保制度的初衷 2.管理成本高3.积累起的巨额基金在长期储备的过程中,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压力。3、部分积累制:也称混合制,以“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进行“T”型结构平衡。即在某一平衡期内确定一个保险费率,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的人群中“横向”筹集社保基金,费用共济,风险共担;另一方面,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纵向”积累,以劳动者年轻力壮时积累的资金弥补年老体弱市的费用缺口,自我解除后顾之忧。当现有基金(包括提取的保险费和投资收入)不能满足全部费用开支时,再将保险费率提高,以适应下一个平衡期的需要。特点: 在维持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引进个人帐户基金制,既保持了社会保障统筹的互济功能,又具备个人帐户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集中体现了前两种筹资模式的优点;操作难度大,尤其是在各种比率的掌握上,很难做到恰到好处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是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资本投资或实物投资,以期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的基金运作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意义 :1、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2、可以减轻各方的缴费压力,弥补基金缺口3、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4、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而言,安全是第一。运营的安全性:是指投资要尽量避免风险,以保证运营的本金能够按时足额的收回。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在安全的条件下尽量追求高回报,在安全与高利润发生冲突时,要选择安全。 2、流动性原则 要有足够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强的项目,以保证在投资运营中及时履行各类保险责任。3、收益性原则 就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第五章 养老保险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 1888年11月,德国政府推出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障法.自此以后各国纷纷建立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到1999年已有167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养老保险: 又称为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替代率: 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它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时期内员工收入(退休前一年,前五年,或终生平均工资的比例)的比例。通过它能知道退休后的生活大概可以维持在什么水平.人口老龄化: 是指老龄人口达到较高比重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当前人口老龄化是根据60或65岁以上人口在国家总人口数中的比例决定的。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是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水平较高,世界发达国家养老保险支出平均占GDP的8% 二是老年人口赡养率提高,缴费人负担加重。由此后代人将面临没有养老金的风险,形成代际冲突。养老保险的模式1.国家统筹模式 主要特点是: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 都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 国家统筹的养老保险最早是在前苏联建立起来的。在50年代初期,我国也效仿前苏联,采用了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2.投保资助模式 每一个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或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雇员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职的社会成员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或雇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保险费;必要时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按照投保的情况,领取的保险金分:第一层次:普遍养老金 第二层次:雇员退休金 第三层次:企业补充退休金(企业年金)3.自我保障模式 自我保障模式也称强制储蓄模式。这种保险制度下的保险基金来自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这种保障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养老金待遇支付的原则和方式给付确定制(DB):根据所给付的养老金水平(替代率)确定基金缴费率,通常被表述为以支定收。缴费确定制(DC):按照一定的缴费标准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包括雇主和雇员的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作为养老金。这种模式通常被表述为以收定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体系:1.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 城镇居民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投保资助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有三,企业、个人和国家。即企业和职工个人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给予财政资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个人帐户”按劳动者本人缴纳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可以继承。 “统筹帐户”中的储存部分作为社会保险机构用于调剂的养老基金。其费用主要来源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和基金的储存利息收入和运营收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筹集: 单位交费20% (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交费8%(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老人 按国家规定执行 中人 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人 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与转制成本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制度转型不利影响:高的缴费率28% ;个人帐户空帐运转名义帐户; 对新制度的可持续性造成威胁解决思路:明确责任、合理分工 、方案要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改革与发展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险机制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构成:下岗与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企业年金的概念(书上)企业年金为退休者带来的收益第六章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理论依据是大数法则 实质:社会风险共担 目的:保证劳动者在健康受到伤害时得到基本医疗,不会因为医疗而影响生活 承保范围:广义:补偿疾病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狭义: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即只补偿疾病带来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的特点:普遍性;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发生频率高,费用难以控制历史沿革 医疗保险制度起源于欧洲古希腊、古罗马时代 。 工业化时期,工人自发组织的“共济会”和“友谊会”等组织,筹集一些资金,用于成员的医药费的开支,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雏形。 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 20世纪上半叶,医疗保险在欧洲逐渐以各种形式推广,覆盖人群从低收入者发展到较高收入的工人,保险内容也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科学化、组织化而不断扩大。 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医疗服务建议,呼吁各国政府对公民实行“综合的、普遍的健康保护”,医疗费用通过保险费或税收的形式定期集体筹集。 1987年,第40界世界卫生大会再次强调,建立强制型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是指有医疗保险组织(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服务后,对其所发费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也可以理解为对医疗服务机构所消耗的医疗成本进行补偿。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1、按服务项目支付:也称为实报实销,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和服务量,对他们作出补偿的办法 优点:实际操作简便,适用范围较广 缺点:具有诱发过渡医疗服务的倾向2、按人头支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优点:激励医院主动控制费用,减少开支 缺点:可能诱发医疗服务机构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3、按平均费用支付: 总费用 = 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服务单元量 门诊总费用 = 平均门诊费用*门诊次数 一次住院总费用=平均住院日费用标准*住院天数优点:有利于降低每次门诊和每个住院日的成本 缺点:刺激门诊次数和平均住院天数的增加4、按病种分类支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医生诊断的住院病人的病种进行定额支付 优点:有利于费用的节约 缺点:难于对医院进行恰当的分组5、总额预算制:由政府单方面或医疗机构统一院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该年度内,医院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结余留存,超支不补”优点:从机制上消除医疗服务的供方提供过渡医疗服务的经济动因,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缺点:可能出现医疗服务提供不足和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年度预算总额难于准确估计中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1、公费医疗制度 享受对象:各级政府、党派、人民团体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经费来源:国家预算拨款 管理:各级公费理疗管理机构或单位自管,实报实销2、劳保医疗制度 享受对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来源:企业提取的福利基金,列入成本 管理:企业自行管理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内容 “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统筹范围,加强基金管理;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1.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低水平”:是指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因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国情和国家财政、企业承受能力出发,确定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体现在筹资比例上,就是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额为其工资收入的2%左右。“广覆盖”: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做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2.坚持“统帐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个人帐户,一般为缴费总额的30%左右;另一部分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3.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基金的监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四是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4.加快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管理首先,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其次,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以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也可以在定点药店购药。三是,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分流富余人员,并在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收费价格,体现劳务技术价值。四是,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的一些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5.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现阶段要逐步建立起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的主体层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些特定行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度性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保证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通过建立医疗社会救助体系,来切实分担他们的医疗风险,保障其医疗需求。第七章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时,由社会和国家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和谐劳资关系、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1、强制性失业保险:凡属失业社会保险法覆盖范围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美国、加拿大、中国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允许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丹麦、冰岛 3、失业救济制度:由国家单方出资,享受救济者不必承担什么义务,但要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救济条件者才可以领取。澳大利亚、阿根廷4、双重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相结合:英、德、法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相结合:芬兰、瑞典失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失业社会保险,是在劳动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失业保险最早出现于法国,1905年开始,开始时是自愿的任意性的。作为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开始于1911年的英国政府制定了国民保险法,随后为意大利、奥地利、俄、芬、保加利亚及德国采用。构成要素:1、制度的覆盖范围 综观世界各国,失业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初都只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把职业不稳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农业工人、自我雇用的个体劳动者和公务员排除在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理解,覆盖范围逐步发展扩大。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工资劳动者。2、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3、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者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a、失业者要处于法定年龄段且具有劳动能力b、失业是非自愿的c、失业者有就业意愿d、失业者符合法律要求的已工作期限、已投保期限和应缴纳的保费数额等 被取消享受资格的情况:a、因品行不端、严重过失被除名、革职、开除 b、不愿接受或有意失掉就业结构介绍的合适工作c、拒绝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 4、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内容:给付期限和等待期。规定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是为了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作用,既保证暂时的生活,又强制再就业。设置失业津贴等待期,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排除期限很短的给付,免去处理短期、小额失业津贴盛情的负担,减轻工作量,节约管理费;二是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津贴的行为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留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已调查情况、确认失业的时间。5、 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1、给付失业保险待遇 给付水平:40%-75% 给付期限2、促进就业支出 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支出; 抑制失业、促进开发就业岗位的支出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 2、资金来源:单位(2%)和单位职工缴纳(1%)的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基金利息及其他收入 3、给付条件 :参加保险,交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待遇给付: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内容: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职业培训费 期限:12(15)24月(10年以上)5、管理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八章 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类别:因公负伤和职业病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1无过失补偿原则 包括两层意义:不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属于雇主或第三者还是个人,受伤害着都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且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2. 个人不交费原则 3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 4保障与补偿相结合原则 5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特点:1、最大的强制性 2、最强的保障性:不仅有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还有对伤残、死亡者全过程的保障3、待遇优厚性:既要保障伤残者的生活又要补偿其经济损失4、给付条件的宽松性:没有年龄、工作、缴费年限、工伤条件等的限制工伤社会保险范围(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有关,职业病必须与从事工作或职业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职业伤害中有关工伤范围的界定,总的趋势是不断地增加新的内容,许多国家还把一些非工作原因的事故纳人职业伤害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二)受保人的范围 随着工伤保险的发展,受保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体力工作扩大到非体力工作,从工人扩大到所有劳动者。 国家安全人员、一些从事非经济活动的人等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一)享受待遇的条件: 一般而言,凡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等级评定: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前,首先必须对受伤者进行残废鉴定或工伤鉴定,以确定其工伤等级,然后按照工伤等级支付保险待遇,因此工伤等级评定是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我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评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我国的工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是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四个方面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为十个等级,共470个。 颁发的职业病名单中的99种职业病,主要分为9大类。这些职业病中已有半数具有卫生部发布的国家诊断标准。(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伤保险实行 “无责任补偿制”,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1、工伤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 2、伤残待遇 永久性部分伤残补助金(510级)、永久性完全伤残补助金(14)、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死亡待遇 伤葬补助金、遗属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定期抚恤金工伤社会保险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自用人单位和国家财政按规定提取的保险费。一般而言,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5)政府临时垫支。(二)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 1、统一费率制。统一费率是根据“统筹共济,共担风险”的原则,对所以用人单位采取统一的提取比例。 2、差别费率制。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频率,确定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率。 3、浮动费率制。浮动费率是指社会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之后,根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与发展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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