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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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镇村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更加注重”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推动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打造“和谐青莲,幸福青莲”提供政治保障。第三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1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办、站、所及党员干部职工。第五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办、站、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办、站、所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六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要求稳步推进。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第八条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关守洋(党委书记)副组长:陈文祥(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素娟(党委副书记)张志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王太众(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王国忠(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慧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2梁带财(党委委员)唐旭东(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梁卫扬(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梁伟军(副镇长)温英明(副镇长)陈路钦(纪委副书记)朱介顺(司法所所长)梁志斌(党政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有关文件起草、具体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第三章廉政风险点的确定第九条廉政风险的确定就是要求各办、站、所结合本办、站、所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岗位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第十条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办、站、所及工作岗位;(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监察履行职责的科室及工作岗位;(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五)以子女升学宴、丧葬嫁娶等为名,聚敛财物的情况。第十一条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单位、办站所、岗位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一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二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和三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风险点和等级目录经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组委审定后,报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备案。第四章廉政风险的预警第十二条廉政风险预警是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群众反映、媒体曝光、随时抽查及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不廉政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红、橙、蓝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蓝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橙色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红色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第十三条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当事人发布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函,并积极裹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生廉政问题的当事人发出三色预警。第五章廉政风险的防控第十四条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办、站、所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第十五条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第十六条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办、站、所建立本办、站、所防控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5规范其权力运行。第十七条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办站所、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第十八条各办、站、所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办、站、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站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第六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第十九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镇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一)领导重视。是否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6(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第二十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方法:(一)各办、站、所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镇党委派出综合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第二十一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办公室建立机关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范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戒免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扣发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记录,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第七章修正完善第二十二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办、站、所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站所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7第二十三条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第二十四条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办、站、所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办站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办、站、所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要报送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办事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二篇: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关于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的意见(穗纪字_号)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办、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一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大和_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以风险防范管理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能够提前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本办、本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花都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二条。自我批评、领导接访、约访、下访等形式,随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职务任免、岗位调整等事项时,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维护稳定大局。第六条制度机制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填写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并公示;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制度观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落实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并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手段,强化对各种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内部相关业务单位、科室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七条岗位职责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公开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情况,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中层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其他需要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第四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监控措施第八条信息监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相关人员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全过程等实施全程监控,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九条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不定期抽查,并撰写自查、抽查报告。主要内容:腐败风险点是否查找准确、全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管理范围内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制度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十条推行诫勉提醒、诫勉纠错制度,纠正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一)诫勉提醒。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相关人员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人员进行警示提醒。适用范围。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二)诫勉纠错。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监督相关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适用范围: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五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评价机制第十一条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第三篇:大镇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太委_号关于建立#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镇属各部门:根据#镇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的廉政风险预警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违纪倾向进行主动防范和监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工作检查、民意调查、绩效测评、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强化预警功能。二、实施主体和预警对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在上级纪检部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纪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警对象主要是本单位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行政执法、财物管理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业务处置权的岗位及其责任人。三、预警分类及处理方法经过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将预警分为上级监督预警、内部监督预警、外部监督预警、信息监督预警四类(一)上级监督预警。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和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电子监察系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管辖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到位,提高动态监控能力。(二)内部监督预警。制定内部监督机制,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工作考核,工作测评等,每年重点开展“三个一次”活动:一是每年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或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每年结合工作考核,组织一次对中层干部述职考评。要求中层干部围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并组织干部、服务对象、职工以问卷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三是结合季度、年度工作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开展一次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外部监督预警。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承诺、网络问政、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群众评议、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听证质询、社会监督员反馈意见等监督方式,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公开、动态的监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四)信息监督预警。建立廉情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廉情预警实施主体为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任务是对廉情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反馈与运用等。廉情预警实施对象为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岗位及其责任人。职能部门对廉情预警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对党务政务不规范、不及时公开的,标蓝色预警信号。对转办的举报投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办理的标黄色预警信号。对民主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下,或对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被投诉两次以上未组织查处的责任人,标红色预警信号。对年内显示1次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发放提醒通知书;对年内显示2次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发放整改通知书;对年内显示3次以上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发放廉政招呼卡。四、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1、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政策落实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情况和问题。3、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和问题。5、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6、纪检监察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五、预警问题的处理一般性问题由镇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研究审定,主要采取谈话、印发预警通知书、内部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等手段和方式。严重的问题上级县纪委处理。附:廉政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办法_年_月_日主题词:廉政风险实施办法#镇党政办公室_年_月_日印发附件廉政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有效运用,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作用,根据#镇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法。一、廉政风险预警分级管理,是指通过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针对本单位和个人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预案不同的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分别实施一级(蓝色)、二级(黄色)、三级(红色)预警管理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法违纪行为。二、廉政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对象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三、各级预警管理的界定与处置(一)一级(蓝色)。对党务政务不规范、不及时公开的,标蓝色预警信号。(暂无处理方法)(二)二级(黄色)。对转办的举报投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办理的标黄色预警信号。(暂无处理方法)(三)三级(红色)。对民主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下,或对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被投诉两次以上未组织查处的责任人,标红色预警信号。对年内显示1次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发放提醒通知书;对年内显示2次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发放整改通知书;对年内显示3次以上红色预警信号的岗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发放廉政招呼卡。四、预警结果的运用1、凡给予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2、廉政风险预警对象的相关情况为年底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3、廉政风险预警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拨、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第四篇:关于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关于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的意见(穗纪字_号)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办、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一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大和_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以风险防范管理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能够提前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本办、本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花都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二条目标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初步形成覆盖全办、全中心各科室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逐步建立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地化解监管风险和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各科室廉政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和储备出让工作。第二章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第三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办、本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日常工作,并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四条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级别。1、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评和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干部考察、问卷调查等途径,查找岗位风险点,并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将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风险越大。2、确定风险等级后,经区工委严格审核把关,由纪检委将风险等级登记汇总、建立台账,科室制作带有廉政风险等级表示的门牌,办公室内制作带有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标示的桌牌,桌牌要求正反两面分别印有工作人员照片和对象、子女书写的廉政警示用语。第三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防控措施第五条思想道德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强化廉政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读廉文、思廉政、修官德、养正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2益观;加强作风建设,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接访、约访、下访等形式,随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职务任免、岗位调整等事项时,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维护稳定大局。第六条制度机制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填写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并公示;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制度观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落实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并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手段,强化对各种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内部相关业务单位、科室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七条岗位职责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公开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3控措施情况,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中层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其他需要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第四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的监控措施第八条信息监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相关人员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全过程等实施全程监控,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九条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不定期抽查,并撰写自查、抽查报告。主要内容:腐败风险点是否查找准确、全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管理范围内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制度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十条推行诫勉提醒、诫勉纠错制度,纠正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一)诫勉提醒。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相关人员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人员进行警示提醒。4适用范围。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二)诫勉纠错。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监督相关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适用范围。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五章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评价机制第十一条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通过信访调查,案件查处、民主评议、专题检查、党风廉政考核等多种渠道收集重要行政领域、重点行政行为、关键权力环节的风险信息。第十二条建立廉政风险评价机制。围绕风险点查找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采取表象特征分析、统计分析、经验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剖析问题发生的性质和根源,研究、评估廉政风险,提出解决办法。第十三条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反馈机制。分别针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廉政风险,按不同级别发出预警进行提示,同时下发预警通知书,采取提醒谈话、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将风险在萌芽状态。对各种预警措施发出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反馈报告,对整改到位的,取消预警;对整改不力,让风险演化发展甚至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相关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6第五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乐陵市城市规划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_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第三条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第四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第五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局所有干部职工。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第七条市规划局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第八条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第九条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一)清权查险。一是清权明责。根据“三定规定”,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两上两下两集中”,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签订腐败风险防范承诺书。通过规划局网站或上墙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接受监督。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建立局工作人员腐败风险库。(二)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建立腐败风险防控网络。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规划执法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联防。通过聘请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三)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在各科室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建立信息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办法,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预警防控工作方向提供依据;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通过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预警防控办公室将信息报送局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确定预警对象。局制定详尽的预警分级管理办法,针对科室和个人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的不同预案处置办法。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四)考核评责。主要采取科室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之中。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第三章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一)加强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局印发的学习制度,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巩固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局机关搞好廉政知识、廉政图片、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法规的上墙;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起廉政警示强大思想宣传阵地。(三)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等形式,随时掌握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在干部职工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局领导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解决干部职工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四)注重组织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局党机关党支部、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纽带作用,开展家庭助廉倡议,让家属积极参与风险防控。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落实。(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促进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的转变与提高。第四章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第十二条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第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第十四条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第十五条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规划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一)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好“三定”规定,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局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规划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第六章腐败风险的预警控制第十六条预警控制是防止腐败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一)依据规划工作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第十八条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一)三级(蓝色)预警。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1、适用范围。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2、实施方式。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局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3、实施期限。一般在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二)二级(黄色)预警。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1、适用范围。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实施方式。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一级(红色)预警。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1、适用范围。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2、实施方式。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于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根据需要,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第七章腐败风险的考核评责第二十条局出台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项目满分100分。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每季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至少一次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并有详细记录。(二)全面落实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三)实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及时按照局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风险点”查找、内部廉政文化建设、预警信息采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四)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好,执行规章制度好,履行岗位职责好。工作中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无不满意的举报投诉。机关作风建设达到上级要求。(五)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第二十二条各科室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第二十三条局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第二十四条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第二十五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股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第二十七条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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