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务中心省住建厅审批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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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务中心省住建厅审批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目 录序号 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页码范围1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含7子项) 6-22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初审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专业承包序列资质 、建筑劳务承包序列资质 、建筑企业出省介绍信 、建筑企业资质延续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2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含3子项) 23-30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含4子项) 30-39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4 新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 39-40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含5子项) 41-5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质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6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含6子项) 52-64、建设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初审 、建设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增项核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延续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出省介绍信(备案)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7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核准(含5子项) 64-74 、建设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初审 、建设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延续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出省介绍信(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变更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3子项) 75-8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含3子项) 82-8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10 工程监理机构资质核准(含4子项) 89-100 、工程监理机构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初审 、工程监理机构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 、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延续 、工程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11 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106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含3子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始审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含7子项) 106-120、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1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含6子项) 120-133、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初审、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暂定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变更1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含5子项) 133-142、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含4子项) 142-15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初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16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含5子项) 151-16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初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续、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17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的初审 160-1611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62-16419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64-166的建设项目;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20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含2子项) 167-169、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除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1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170-17122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省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标志性建筑 171-172等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23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 172-17324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173-17425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入琼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备案 174-17626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备案 176-17727进琼申请单项工程设计备案 177-17928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含2子项) 179-182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变更29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 183-18430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 184-1863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初审 186-1883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审 188-1903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190-19134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191-19435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195-19736 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198-199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子项目:、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初审、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建筑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建筑劳务承包序列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建筑企业出省介绍信、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注册号法人注册资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初审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初审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2007.10.18)(八)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琼建管2007195号)(九)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2007.10.31)(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城200876号 2008.4.11)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六、申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下载http:/ 下载中心)(二)、附件资料一套(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综合资料(第一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写清申请专业及等级);(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及企业章程;(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材料来源:申请单位)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10、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人员资料(第二册):1、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有工程、经济职称证书的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及反映专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施工许可证;(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作出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二级)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2007.10.18)(八)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琼建管2007195号)(九)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2007.10.31)(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城200876号 2008.4.11)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六、申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下载http:/ 下载中心)(二)、附件资料一套(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综合资料(第一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写清申请专业及等级);(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及企业章程;(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材料来源:申请单位)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10、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人员资料(第二册):1、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有工程、经济职称证书的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及反映专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施工许可证;(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颁发资质证书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二级 三级)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2007.10.18)(八)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琼建管2007195号)(九)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2007.10.31)(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城200876号 2008.4.11)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六、申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下载http:/ 下载中心)(二)、附件资料一套(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综合资料(第一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写清申请专业及等级);(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及企业章程;(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材料来源:申请单位)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10、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人员资料(第二册):1、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有工程、经济职称证书的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及反映专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施工许可证;(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颁发资质证书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一级 二级)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筑劳务承包序列资质(一级 二级)(一级 二级)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2007.10.18)(八)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琼建管2007195号)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六、申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下载http:/ 下载中心)(二)、附件资料一套(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综合资料(第一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写清申请专业及等级);(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及企业章程;(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材料来源:申请单位)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10、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人员资料(第二册):1、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有工程、经济职称证书的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及反映专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施工许可证;(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颁发资质证书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企业出省介绍信(备案)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建筑企业出省介绍信(备案)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五)、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资质证书延续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企业资质延续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资质延续(一级 二级)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条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2006年09月01日起施行)(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2007.10.18)(八)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琼建管2007195号)(九)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2007.10.31)(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城200876号 2008.4.11)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六、申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下载http:/ 下载中心)(二)、附件资料一套(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综合资料(第一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写清申请专业及等级);(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及企业章程;(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设立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提供);(材料来源:申请单位)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材料来源:申请单位)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10、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人员资料(第二册):1、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2、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有工程、经济职称证书的人员);(材料来源:申请单位)3、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工程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及反映专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3、施工许可证;(材料来源:申请单位)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材料来源:申请单位)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资质证书延续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注册号法人注册资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注册号法人注册资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三、法律依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十一条。(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三)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08154号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六、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的,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二)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6、验资报告。(三)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6、法定代表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9、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五)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5、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6、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8、企业负责人工作简历;9、聘用合同复印件。(六)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下列资料:1、变更申请文件;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5、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8、工作简历;9、聘用合同复印件。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变更资质证书八、(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65203025 65203027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2)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目:、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注册号法人注册资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三、法律依据:(一)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建设部第62号令,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三)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四)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五)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琼建城2008130号 2008.6.17)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满足安全生产经营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八)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九)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十)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六、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二)海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三)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经营协议(管道燃气项目)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四)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五)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有关培训上岗证书复印件(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技术职称)(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六)供应基地平面图、企业全景照片、主要设备全景照片(5寸)(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防泄漏、防火、防爆等事故抢险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情况说明(如委托具备抢险抢修条件的单位负责抢险抢修,则出具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八)气源稳定供应合同复印件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气质检测或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九)海南省燃气协会专家委员会(或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生产经营要求(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十)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督促业务处室和专家组对申请企业的经营许可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专家意见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审查意见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告颁发证书(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网 址:省政务中心: 省建设厅: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三、法律依据:(一)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建设部第62号令,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三)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四)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五)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琼建城2008130号 2008.6.17)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满足安全生产经营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八)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九)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十)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六、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二)海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三)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经营协议(管道燃气项目)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四)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五)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有关培训上岗证书复印件(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技术职称)(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六)供应基地平面图、企业全景照片、主要设备全景照片(5寸)(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七)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防泄漏、防火、防爆等事故抢险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情况说明(如委托具备抢险抢修条件的单位负责抢险抢修,则出具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八)气源稳定供应合同复印件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气质检测或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材料来源:申请单位);(九)海南省燃气协会专家委员会(或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生产经营要求(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十)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材料初审受理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督促业务处室和专家组对申请企业的经营许可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专家意见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审查意见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告 资质延续(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八、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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