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项目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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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17年下半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项目勘测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如皋市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工程处(盖单位章)招 标 代 理: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发 出 日 期: 2017 年9月25日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 投标人须知(7)第二章 工程设计需求(22)第三章 后续设计要求 (24)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3)第六章 评标办法(49)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组长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备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如皋市2017年下半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项目勘测设计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东陈镇、城南街道、城北街道31.1建设规模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勘测设计,总投资3000万元。41.1承包方式工程勘测设计技术服务51.1质量标准合 格61.1工期要求2017年10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 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71.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81.2招标范围如皋市2017年下半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99.1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及组织评审(含会务)、修正、报批、设计深化、初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等所有设计任务的全部设计及完成上述设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自行测算所需费用自主报价,设计费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及与其他设计单位配合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设计费也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1014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5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216.1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确定地点:同工程实施地点1317.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原件、技术标原件一份;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42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执行提交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9号窗口 1520开 标开标时间:按招标公告执行开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1620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729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币种:人民币) 1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82万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该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19特别提醒1. 本工程施工期间,设计单位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2. 本工程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报价方式说明(1)报价方式说明: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及组织评审(含会务)、修正、报批、设计优化、初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等所有设计任务的全部设计及完成上述设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自行测算所需费用自主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及与其他设计单位配合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勘测设计费也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3)投标报价时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金额四舍五入取整精确到元,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2.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2.3主要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技术资质证书,并且关键人员在工程勘测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4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的有效个人劳动合同原件、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主要专业人员名字,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说明:A所报业绩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B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则按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原件予以佐证。C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2.4.1投标人以往承接的设计任务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方面无劣迹。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工程设计任务(内容)与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全部在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如就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2017年10月9日 9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可于前附表所示2017年10月9日 15时后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 )“澄清答疑”专栏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等)。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设计和为完成上述设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9.投标报价9.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投标报价包含:(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以及方案优化、初步、施工图变更等所有设计任务的全部设计、勘测取费,及完成上述设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2)设计费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招标人),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3)设计变更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按中标价的1.5%收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5)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设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9.2投标人应先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设计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业主批准。9.3投标书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降价函、按比例优惠等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9.4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0.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0.1商务标应包括(60分):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3)投标函及附件; (4)投标人承诺书; (5)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0.2技术标包括(40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思路(2)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3)勘测设计工作大纲1)项目概况2)勘测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3)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框图,职责分工,合同履行过程保证主要人员稳定的措施等)4)工程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5)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6)合理化建议。(4)现场服务计划及承诺(5)拟投入的人员专业、数量、职称(6)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的仪器、设备、软件 (7)企业信用10.3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含附表15);(2)资格证明材料:a、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b、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c、有效的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书;d、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e、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书;f、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主要专业人员名字,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g、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h、投标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说明:A所报业绩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B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则按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原件予以佐证。C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资格后审文件(1) (3)项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核对无误后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接受任何补充提交的复印件及原件资料。资格后审文件中任何一项原件有缺项的均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0.4原件单独装袋,无需密封,只需写明“资格审查原件、技术标原件”字样合装,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资格审查原件包括以下内容:a、营业执照;b、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d、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勘测设计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e、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主要专业人员名字,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f、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g、投标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说明:A所报业绩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B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则按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原件予以佐证。C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技术标原件包括以下内容:A、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勘测设计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评标方法得分附表提供原件)B、企业资信(参考评标方法得分附表提供原件)10.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 11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事业单位从财政专用账户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换取收据)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5.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至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至基本账户。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15.3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3)其他经认定违反招标活动规定,对本次招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6.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相关原件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其中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合并密封。17.2 资格审查原件、技术标原件自行合装装袋,无须密封,在投标签到时由投标单位自行核对无缺项后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10.3、10.2和10.1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包装密封,并确保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17.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第1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不全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17.1、17.2条要求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及返还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开标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不得缺席及中途离场,开标过程中非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室。20.1开标程序20.1.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20.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开启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20.2资格审查20.2.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20.2.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及资格后审原件,对照前10.3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20.2.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有本章第18.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未按照本章第10.3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15条的有关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0.2评标20.2.1评标委员会20.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0.2.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3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20.2.3.1评标时,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20.2.3.2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3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1.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1.3.2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1.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3.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3.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21.3.7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21.3.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1.3.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3.10技术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1.3.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1.3.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1.3.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3.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1.3.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3.16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1.3.17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本工程不适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1.3.18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21.3.19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2 清标22.1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2.2 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2.2.1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2.2.2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2.2.3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2.2.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2.2.5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施工图设计报价的实质性内容。24定标2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评分结果,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4.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结果,宣布中标候选单位。25. 招标监督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六)授予合同2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7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28中标人未按第26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中标人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0. 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31.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其他要求32.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评审委员会和招标人的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所需费用将包含在投标报价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3. 如果投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不具备相关专业部分的初步、施工图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八)异议和投诉处理34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4.1 对招标文件有疑议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作出答复。34.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由项目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4.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7528958)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予以驳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间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将被拒绝。关于如皋市2017年下半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项目勘测设计需求1.工程概况1.1工程内容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勘测设计1.2工程造价工程造价3000万元。2. 设计成果 2.1 进度要求2017年10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 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2.2 成果要求方案初步设计文本六套;施工图八套;其他各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特性要求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以上所有电子文件(含CAD电子施工图)一套。3.设计原则及要求3.1.1高标准、精品化原则;3.1.2两阶段设计符合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相关要求。 3.1.3设计要求1、布置合理:引水、提水和灌溉工程布置要合理,满足要求;2、安全可靠:结构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可行;3、技术先进:设计方案技术先进;4、经济实用:工程造价要合理、经济,功能符合实际需要。投资估算科学、合理;5、整体协调:结构布置要美观、协调,富有创造性;6、施工可行:初步设计施工技术要可行、成熟,便于施工;7、管理方便:各操作运行系统要便于管理,管理设施考虑到位。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如皋市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工程处 (勘测)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测)设计人承担_如皋市2017年下半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项目勘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测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测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 勘测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测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测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勘测)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 第六条(勘测)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测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具体要求具体编写): 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勘测设计费为 。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担保8.1支付方法:本工程勘测设计费用,在勘测设计文件按期全部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0%,完工验收后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该年度勘测设计费。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3履约担保:(勘测)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如皋市财政局账户,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并在通过完工验收后退还。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测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测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测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勘测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 0.05% 的逾期违约金。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测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测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测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测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勘测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测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设计人对勘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勘测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测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勘测设计费的 10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施工图设计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 0.05%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设计人交付勘测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测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测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如因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 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 20 天/月。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索赔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陆 份,发包人_叁_份,设计人_叁_份。13.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9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测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纪检监察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 单 位 公 章) 日 期:年 月 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办理投标、开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三、投 标 函致: (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设计费人民币 元(大写)的价格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工地后续服务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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