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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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都坝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处早处了,多年来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恶性案件。但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乡“大调解”中心对我乡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报告如下:一、我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及做法(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我乡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此项工作由乡“大调解”中心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工会等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每年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每年年底,针对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比较集中的实际,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处置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受、快处、快决,最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乡 “大调解”中心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常态化,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对使用农民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监控。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全面推行了“两个普遍”,按规签订劳动合同制,明确要求劳务公司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实际用工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实际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备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三)源头治理,建立机制。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劳动部门调查确认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可以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客观方面1、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工程建设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方付款,劳务方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2、用工管理不规范。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依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打工的人员多是经亲戚朋友介绍,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3、道德素质问题。个别用工单位或包工头不是没有钱,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这就需要在采取新的方法来解决。在一些调查中发现,一些包工头,尤其是一些私人企业主,存在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他们开着好车,住着洋房,却对等着拿工资的民工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逃之夭夭,民工找不到人,告他又感觉数目不是太大,结果会得不偿失,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只对建筑业等行业有约束,而一些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私人企业就不是很全面了。(二)主观方面1、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工在打工路上处于劣势。在农民受雇之前,不懂得相关的法律,使得他们在与老板达成协议时,除了在工资上的要求之外,其他的关系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种待遇却涉及很少,很大程度上,他们把自己还当成农民,所以他们对于协议也只是听从雇主的安排。在受雇过程中,就更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也只是与雇主私了,认为自己命苦。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后不懂得用采用法律来依法讨新,还是采用农村的方法,上门去讨债、求债,有的甚至走上极端,自杀,或报复发生悲剧。2、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农民变为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变化,身上带的还是家乡农田的那种朴实厚道的气息,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农田里劳动区别不大,而不是那些正式工人。而且很多人都和包工头认识,认为没必要签合同,况且他们所在的单位一般是私营企业,又不是很正式,他们自己也就不想签什么合同,只想顺顺利利的多挣些钱。大家都想顺利的打工挣钱,抱着这种心理,才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落实,而结果,正是在出事后才知道那合同的重要性。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一)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二)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三)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 “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做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四)加强社会道德情操的全民建设。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就是我们今后加强全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指导性准则。在短短的112个字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绝大部分是一个道德的荣辱观,这也给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引出了一个思考方向。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单单的从一个方面来进行制度的约束,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以把每一个人培养为道德上高尚的公民为目标,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虽然道德力量不能是一种由国家机器强制保障执行的准则,但是他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影响一个人的为人处世的方法的!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和全民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减灾是减灾救灾工作的基础,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加强减灾能力建设、减轻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我区社区减灾工作的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推进社区减灾工作?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荣华街、汉水街、汉正街、宗关街等4个街道15个社区进行了调研,并对全区社区减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一、全区社区减灾工作的现状(一)减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减灾工作指挥体系,加强了对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据统计,全区有113个社区建立了综合减灾机构,占全区社区总数的35.9%。并建立了街道、社区、门栋三级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挥体制,明确了各级防灾减灾工作职责任务;所有社区建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辖区单位领导、社区民警、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构筑了比较完善的社区减灾工作管理体系。(二)应急救助预案逐步建立。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在社区减灾工作中,比较注重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制定和演练。据统计,全区有883个社区制定了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占98%。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了演练。荣华街中山社区针对辖区内排查的3处灾害隐患,在预案中按照灾害类别明确了灾害预警方式、人员转移路线和救助措施等,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宗关街发展社区定期组织不同类别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社区8000多居民踊跃参与,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感。均100个社区居民就有15个注册志愿者,他们活跃在多个领域,积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活动,“人人都是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在这个社区蔚然成风。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通过开展社区减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促进了社区的安全与和谐,但是全区社区减灾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各街道发展不平衡。从全区范围看,城市社区减灾工作比村中村改造社区开展得好;全区各街道减灾工作已纳入当街工委、办事处议事日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因地制宜划定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减灾工作整体水平较高。调研发现,有的社区条件很好,但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有的条件相对较差,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一是基层预案制定存在空白点。全区11.3%的社区没有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预案内容不科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有的预案照抄照搬,套用固定模式,针对性不强;有的预案内容简单,应急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预案演练不够。全区有83%的社区没有对灾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预案的实际作用缺乏实践检验。(三)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多数社区没有明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已明确设立的避难场所标识有待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有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选择较远,不利居民及时疏散,根本没有划分功能区,其中只有15个社区设立了应急标识和指示牌。二是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缺乏。绝大多数社区没有建立专用的应急物资仓储设施,救灾应急存储物资缺乏。只有1个社区与商家签订了应急救助物资购销协议。(四)防灾减灾意识比较淡薄。一是多数基层政府和组织对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防灾减灾是务虚的工作,没有抓经济、抓发展实在,不愿意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来。二是大多数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的灾害性事件较少,难以形成对灾害的感性认识,有的认为灾害离自己比较远,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的缺乏基本的防灾避灾知识。如在发生雷电和火灾时,有些人缺乏科学知识和逃生技能,如汉正街长江食品厂的一场大火,造成14人死亡的惨痛教训。三是大多数社区居民认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付出现实成本,而预见的结果在未来不一定存在,付出往往得不到回报,使得社区居民在生活中不重视防灾减灾。一般的居民家庭都没有配备安全绳、急救包、灭火器等自救设备。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不知所措,往往采取跳窗跳楼的办法,造成至死至伤的惨剧。存在上述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指导思想存在误区。一是在建国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等部门存在重抗灾救灾、轻防灾减灾的指导思想,对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灾害发生后,英勇救灾的人可以成为英雄,而平时默默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人却往往被忽视。二是认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是抓经济建设,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防灾减灾问题就自然会得到解决。三是认为没有把社区减灾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范畴,干与不干一个样。四是基层民政部门认为工作多任务重,社区减灾工作一没项目二无资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把社区减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社区减灾工作发展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逐步深入和国家综合财力的提升,党和政府对救灾工作越来越重视,救灾资金投入逐步增加,但是减灾工作投入却很少。2008年底以来,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扩内需的措施,投入项目资金达4万亿,但没有社区减灾项目。2008年以来,我区投入危房改造资金8310万元,但没有安排社区减灾资金投入。(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中小学校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中小学校没有专门的防灾减灾教材,也没有安排专门的课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使得广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得不到普及。二是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不够。防灾减灾要深入人心,就要使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但现实往往是“活动来了一阵风,活动完了无影踪。”三是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社区减灾宣传教育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结合得不够紧,针对性不强,不注重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得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的热情不是很高。三、对策与建议加强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把救灾工作的重心转向救灾减灾并重上来,是国家对自然灾害管理的重大转型,是传统救灾工作的重大变革。2008年,南方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加强基层减灾工作,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和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刻不容缓。(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幸福生活的新期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民生出发,切实转变重救灾轻减灾的观念,牢固树立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同等重要的思想,甚至是防重于救、有备才会无患的思想,努力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并重和可持续发展。要将社区减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协调。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减灾工作的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形成指导和支持社区减灾工作的合力。要通过编制实施“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把社区减灾工作变成实实在在的项目,争取领导的更多重视和财政的更大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减灾工作。三是要加强基层。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班,建立健全社区减灾组织网络,建立社区减灾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要坚持贴近社区、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社区要重点开展火灾、房屋倒塌、地陷、地震等灾害,生物化学物品和有毒气体泄露、爆炸,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及技能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明确规定社区中小学校必须安排专门教材和课时开展减灾教育,让中小学生掌握最基本的避险逃生技能。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张贴减灾宣传挂图、资料,建立宣传阵地;组织社区居民将减灾知识编成小品、戏剧等,通过社区文艺活动进行表演,寓教于乐;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的典型事件为例,进行案例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增强忧患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自觉配备家庭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灯、急救包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三是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要抓住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的契机,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细化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深入。(三)完善应急预案。一是要组织社区开展全面细致的灾害隐患排查,准确掌握社区的灾害隐患及灾害发生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提供依据。二是要结合社区环境、居民特点和现有救灾减灾能力等现状制定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应急程序、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职责,把预案制定成社区及居民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行动指南,把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三是要针对灾害隐患,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存在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所有社区要完成预案制定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四)推进避难场所建设。一是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地和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整修加固的江河堤防,采取确认、修缮等方式,建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二是要逐步完善应急避难场设施及功能。要设置显著标识和指示牌,划定紧急疏散通道;要合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必要的床铺、被褥、急救药物等应急物资,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资与商家签有应急购销协议;要对避难场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把厨房、休息区、卫生间等基本生活区分开,保证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升“农机三率”为抓手,不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注重源头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活动,较好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一、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现状根据全市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报表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全市共发生各类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考核控制指标内。不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现全市共有持证农机事故处理员13人,全部参加过省站组织的农机事故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农机事故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农机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农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农机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市农机事故演练,邀请急救专家现场讲授急救知识;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演练。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农机事故接报途径不畅。农机手对安全认识不到位,有些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手往往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报案,或者直接经过当地派出所或本地 “头人”处理;加之,基层农机监管人员相对缺少,农机部门得不到及时报告,即使事后从不同渠道得到相关信息,也往往是现场得到破坏,事故双方当事人失去联系,给农机监理机构采集相关信息带来很大困难。虽然各级农机、交警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交警部门借口多种理由,不愿向农机部门提供道路农机事故信息,致使两家建立的机制没有很好的运作起来,形同虚设。因此,实际发生的农机事故应该高于当前统计数字。(二)农机手综合素质偏低。近年来,由于受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拖拉机运输市份额被低速载货汽车挤占等因素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机手综合素质呈结构性下降,相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这些因素的存在对农机的使用、维护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2岁以下及55岁以上年龄段发生农机事故率较高,这部分农机手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带病操作现象突出,容易导致因操作失误而引发农机事故。(三)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相对较差。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虽然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努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但农机“三率”指标,尤其是农机年检指标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业机械整体安全性较差,特别是年长失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往往只有通过农机年检时才能发现,但由于受农机部门检验装备配备不足、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广大农机手对农机部门开展的农机年检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年检只不过盖章收费而已,使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长期带病作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极易引发农机事故和火灾事故。(四)农机事故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农机事故处理能力普遍不达标,一是信息沟通能力较差。由于缺少全省、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 ,加之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事故发生后,机手不知道如何向农机部门报警。二是农机事故处理装备配备不足。缺少农机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专用车辆、专用勘察、救援器材,有的区(市)即使配备了,也是仅仅配备了照相机、隔离墩、警示带、皮尺等基本器材,不能更好满足农机事故处理所需。市局一级更无任何事故处理设备。三是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乏实战磨练。近年来,省站举办了多期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授农机事故处理知识,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能力。但在基层连续多年不处理一起农机事故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少实战的磨练;加之,受过农机事故处理专业训练的人员也存在受岗位调整、退休等影响,导致实际参与农机事故处理的人员偏少,有的区(市)仅有1名具有农机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人员不足的现象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对策与措施当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依然严峻,农机手安全意识薄弱,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设立农机事故专用报警 。当前,我市各级农机监理站通常都将办公 作为报警 使用,号码位数过多不易被群众所熟记,且不能做到专线专用。建议设立专用的全省或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 ,像“110”“120”一样简短,容易被群众熟知、牢记。报警 要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确保一旦接到农机事故报警 ,能及时出警,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机事故报警 ,如:将报警 号码印在宣传单页、喷涂在农业机械车厢档板或机体上,方便群众及时读取。(二)实施农机化大培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各级农机化驾驶培训机构要发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农机化免费培训,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培训大纲要求,努力改进培训方法,除搞好农机驾驶操作技术培训外,还要通过播放农机事故现场录像、发放宣传手册、农机监理员讲课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农机作业应变能力。(三)提升农机“三率”,确保机械安全技术状态良好。要大力提升农机“三率”水平,尤其要重点提升农机年检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源头治理关口,严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通过严格的年检把关,及早发现并整修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的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督导检查。一是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加强与交警、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石料场等难以监管的地方进行联合检查。三是加强田检路查,重点查处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借“十三五”规划编制之际,及早谋划,争取将农机事故专用装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统一的农机事故专用车标准,并与公安部门搞好协调,使喷涂农机监理标志和“农机事故勘察车”字样的专用车辆能正常参与地方挂牌和年检。二是定期举办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讲解农机事故处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关证件,凡不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准参与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六)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各级农机部门应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事故死亡指标落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不能完成相关指标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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