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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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皖人发200779号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安徽奋力崛起,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为顺利实施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和安徽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少数民族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对于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指出“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聚居地区培养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各市在制定当地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时要突出少数民族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制定了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截至“十五”末,我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全省少数民族大专以上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1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8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8年。全省党政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261人,占全省总数的1.03;其中现职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172人,占同级总数的1.06;市厅、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108人,占1.63。全省副高级以上职称、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有少数民族664人。全省民族聚居地区企业家和少数民族企业家拥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共207人。“十五”期间,我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人才总量相对不足,人才结构尚待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是安徽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是实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的重要保证。“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围绕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实现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努力。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及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统领人才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的能力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情系群众、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二)总体目标围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安徽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建设,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善环境,加强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现有少数民族人才的挖掘,为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到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人均受教育程度达到8.25年,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人才密度达到并争取超过全省人才密度水平。其中党政人才达到2600人,知识、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5000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群体、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5万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比例明显提高;高技能人才达到400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总量的7以上;农村实用人才达到每百户5人,民族乡村人才普遍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科技文化素质全面提升,拥有专业职业技术的农村技术人员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带动民族乡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显著提高。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皖组字200622号),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培训班次,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时,注意选调少数民族干部。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省、市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乡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或短期培训,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在本地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交流。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在我省招考国家公务员时,对省内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合格时照顾加5分;民族聚居地区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时,可以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报考条件,或按规定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2) 加强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优秀少数民族企业家培养制度,结合各民委委员单位的相关培训和学习考察,分期分批对我省少数民族企业家进行培训。在每年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组织优秀企业家到国外著名跨国公司学习培训等活动中,在基本条件符合的人员中,优先选派少数民族人才。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十一五”期间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在省属企业“1232”人才培养工程中,优先考虑和安排少数民族人才。围绕“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教育培训、成果申报等方面优先照顾少数民族人才;积极支持改善创业环境和创业条件,为更多的少数民族企业家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少数民族民营经济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培训总体计划,利用高校资源组织民营经济人才培训班时应重视招收少数民族学员。(3) 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开发计划”,加大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资助时,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实施“高校优秀人才计划”、“高职院校优秀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计划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人才。结合我省各项科技人才工程,力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和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少数民族人才达到40人左右。在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少数民族创新团队,选聘少数民族创新人才。在组织实施“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中,注意少数民族后备人才的培养,力争各领域均有少数民族人才。(4) 加强少数民族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省“223”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重视少数民族中的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在岗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以省内重点行业排头兵企业为基础,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参与面广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攻关等活动,优先安排在岗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提高少数民族职工技术水平,促进岗位成才。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等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依托“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骨干学校开设的培训班中,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才,拓宽培养途径。(5) 加强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省培育的“双培双带”示范乡镇和“双带”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乡镇、基地和人才。在开展“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活动,培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星火标兵”和农村经纪人、农村致富带头人时,要着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结合“千名专家服务千村百镇”活动,在组织专家进行对口科技帮扶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村镇。建立健全民族地区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各级民委和民委委员单位通过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大力培训少数民族人才。发挥民族乡村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便利条件,每个民族乡每年力争开展12期农技培训班;加强对民族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成为农业实用技术的带头人。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全省民族乡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训2万人次左右。(六)充分利用人才交流平台,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库建设。积极利用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联网贯通,资源、信息共享这一有利条件,为少数民族服务,在配置、引导人才流动的过程中,优先为少数民族人才服务。依托“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引导、鼓励、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回家乡或民族聚居地区工作。在全省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库,实现数据共享。(七)加强民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建设,实现少数民族人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教育建设,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健全和完善教学配套设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在省内12所大学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奠定基础。在每年安排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计划中,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学生。四、保障措施(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形成协同配合、运转有效工作格局。各地要把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新人才工作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的分工,利用好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强人才培养的交流和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二)加大投入并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工作考核和督查制度。各地要对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年度细化分解,提出进度要求,分阶段贯彻落实。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的原则,对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适当予以倾斜。省人事厅和省民委定期对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宣传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少数民族人才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为我省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进一步加强调研,创新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努力形成既符合少数民族人才成长规律,又具有我省特色的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制定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安徽“十一五”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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