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XX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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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XX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98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页(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页1、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6页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6页3、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7页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7页75、总会计师安全岗位职责8页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8页7、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9页8、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10页9、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 11页10、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11页11、班组长安全责任12页12、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2页13、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1214、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13页15、质安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13页(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5页1、生产管理部门15页2、技术部门15页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6页4、机械动力部门17页5、劳务管理部门17页6、劳动人事部门18页7、教育部门18页8、保卫消防部门18页9、材料管理部门19页10、财务部门19页11、行政卫生部门19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页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1页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2页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5页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8页5、重大隐患整改制度41页6、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2页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7页8、安全生产奖惩办法50页9、安全会议制度54页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5页11、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58页1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60页13、工地安全纪律 6114、合同工、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62页15、保证安全措施 63页1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0页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书;71页(一)、公司文件72页(二)、任命书73页(三)、安全科职责74页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75页(一)、公司文件75页(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8页(三)、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管理制度82页1、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采购与管理 86页2、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使用 89页3、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检查与维修92页4、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判废标准96页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3页(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3页1、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现状、适用范围109页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113页3、应急预案的启动、响应、终止115页4、救援程序118页5、急救、抢救方案122页6、应急处理保障设施123页7、事故处理125页8、生产安全事故奖惩方案126页一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法定代表人1、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半年组织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董事成员。二、总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安全生产副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四、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3、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4、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5、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五、总会计师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六、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下1人;2-5万平米2人;5-10万平方米3人;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市政工程按工程量(总价):5000万元以下1人;.5亿元2人;1.52.5亿元3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8、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湘乡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七、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八、技术员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九、工程质检员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十、安全员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8、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十一、班组长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十二、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供应。2、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3、定期对架料、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4、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十三、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1、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2、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3、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4、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十四、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劳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5、有越权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十五、质安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9、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0、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11、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生产管理部门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二、技术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四、机械动力部门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2、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4、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五、劳务管理部门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葫芦岛市的培训取证工作。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劳动人事部门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七、教育部门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2、各企业主办各类专业学校,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2%)。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八、保卫消防部门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对冬季取暖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九、材料管理部门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辽宁省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辽宁省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湖南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集团、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4、认真执行湖南省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十、财务部门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国家、湖南省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十一、行政卫生部门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5、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辽宁省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总责。各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质安科是全公司最高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公司各项目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第七条 全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第十条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其它专职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项目工程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工程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工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 机动(点检)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劳资人事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方面的检查,并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第十九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安全部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收尾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四)避雷装置检查情况;(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二)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三)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公司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项目部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 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二)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三)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四)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五) 现场隐患治理情况;(六)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七)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八)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九)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十)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十一)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项目部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各项目部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九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第三十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五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第三十二条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日志上体现。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部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安全专业人员(含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第三十五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第三十六条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三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项目部质安科、项目部质安科能解决的不推向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三十七条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具体样本由总公司质安科编制。 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报告书”、“考核通知单”、“罚款通知单”。 第四十一条 不安全指令书 (一)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项目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二条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由科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三)接受通知书的项目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公司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项目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四条 任何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书,也不得推诿扯皮。第四十五条 对冒险蛮干的项目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 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 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六、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七、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八、 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九、 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十、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开发、智力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持和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奠定了正确的思想基础,使全体职工掌握施工安全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和劳动纪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全体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四、凡属公司招收的新工人,必须经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送往项目经理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项目经理部自聘的临时工、合同工及成建制的队伍或团体都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辞退,不得聘用。六、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湖南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八、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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