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通贤镇集镇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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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通贤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FJZH(2018)024号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目录目录2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二卷13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34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37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上杭县通贤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ZH(2018)024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杭县通贤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上杭县通贤镇。2.2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2000万元。2.3计划工期:2.3.1项目总工期:180日历天。2.3.2建安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立面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立面测绘。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有另行约定材料除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档案归档。2.5质量要求: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5.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2.5.4中标单位需先行建设1-2个样板房,样板房经业主审定同意后,其他立面改造原则上按样板房的质量、参数、单价等进行核算并施工,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低规格或超规格的建筑材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述资质证书: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不要求。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两个成员方组成,应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日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登陆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打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万元人民币。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和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6.投标文件的递交6.1开标时间:2018年7月5日8时00分;6.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8时00分;6.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解密时间开始起60分钟内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6.4投标人解密地点:在线解密。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9.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以下账号之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5050169249000000225-066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17110010010042772501246310.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杭县通贤镇,邮政编码:364200电话:0597-3591101联系人:伍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联系人:小游电话:18567957535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电话:0597-2688955监管部门: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7-3889013友情提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请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资料下载”下载最新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电子招投标使用CA证书进行盖章和加解密,请提前进行CA办理(),如已持有龙岩招投标CA,请检查CA是否可用。如有疑问请咨询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平台客服,或联系0591-968975。日期:2018年6月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杭县通贤镇,邮政编码:364200;电话:0597-3591101;联系人:伍先生。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联系人:小游电话:185679575351.1.4项目名称上杭县通贤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1.1.5建设地点上杭县通贤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1)项目总工期:180日历天;(2)建安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4)中标单位需先行建设1-2个样板房,样板房经业主审定同意后,其他立面改造原则上按样板房的质量、参数、单价等进行核算并施工,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低规格或超规格的建筑材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述资质证书: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两个成员方组成,应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财务要求:不要求。(3)业绩要求:不要求。(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施工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要求。(8)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如下:a.设计、采购管理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置;b.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福建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拟派驻本合同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若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不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拟派驻本合同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能兼任一项)外,其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若获中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齐相关管理人员,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管理人员,也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配置项目管理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上述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增加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3号)等规定,在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前,一级建造师主项和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到期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9)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10)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规定要求完整提交投标文件,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7时00 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8年6月19日17时00 分。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待合同签订时再行约定,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待合同签订时再行约定,但分包原则如下: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本项目测绘、电力工程等)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任何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不因分包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技术任务书、用地红线图、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2.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8:00(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须确认。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须确认。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项目总承包费用暂定为:2000万元;2、设计费(含测绘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工程量的3.8%计算,实际设计费按经审核的建安工程实际总预算价为计费基准进行调整。3、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1700万元,经双方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可竞争部分项目造价的下浮率K值为6.00%;建筑安装合同价即:建筑安装合同价=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可竞争部分项目造价(1-中标下浮率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暂列金额。上述“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是指: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或上杭县财政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为75万元,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5、技术服务费包含于投标报价内,且分布于各子目内,不予单独填列。6、任何分项投标报价超过分项单位报价和计取费率报价的视为无效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设计变更、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履行省规划、消防、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论证等所可能发生的专家聘请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不包含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应向发包人收取的费用)。(2)项目建设暂列金为75万元。暂列金用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列金在相关费用发生前归发包人所有,在相关费用发生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使用。3.3.1投标有效期12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ZH(2018)024号,如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账号汇款或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5050169249000000225-066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171100100100427725012463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1。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使用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过程出现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单项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情况时,不足部分视为已缴交,无须补足)。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在使用银行保函时,应由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以电子保函形式将银行保函提交到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在使用担保保函时,应由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以电子担保保函的形式将担保保函提交到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自动审核比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比对结果进行确认。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5.2近3年财务状况本次项目招标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本次项目招标不作要求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本次项目招标不作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除另有说明,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盖单位公章”的均加盖独立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须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承包人建议书。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应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若干份及光盘一份。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8时00分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5层(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现场或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2、投标人解密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3、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持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各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标并导入投标文件;(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公示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内容及时间: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三天,中标人公示不少于十天。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512-58173200、400-850-3300、 0597-2688517 。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主体库中,并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工具中获取。(2)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A、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B、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C、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5)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络上传一份加密的后缀名为“.LY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携带的CA证书应为投标人用于加密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进行电子标书解密,若未按要求提供,造成电子标书无法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按要求网络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导致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内容制成一个“.LYTF”格式的投标文件网络上传。、投标人应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软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标书信息确认中填写准确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该信息将在开标过程中公布。、投标文件中标注盖章处,均应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111、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招标人将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申请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招标人还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本招标文件(含资格、商务、合同和技术条件等材料)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或技术偏离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应积极准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组织项目实施。此外,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根据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规定,在闽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登录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登录首页“数字证书使用指南”),登记本单位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信息、在闽分支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该系统启用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闽承接业务不需办理入闽备案手续和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内容详见闽建办设20151号规定。8、投标人如获中标,应成立项目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留部分调整设计、施工内容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风险系数为0%。9、本项目若因故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10、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或未明确规定的,但招标文件(含技术任务书、发包人要求)中已列明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也需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向政府等部门缴纳。11、根据杭政办(2014)254号文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等单位关于上杭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铁路、房建和市政工程等所有在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按承建工程项目总标价(合同价)的3%进行缴纳,最低不少于10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凭“企业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借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方式可用银行保函。1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开标时间或采用其它方式开标、评标。13、本项目中标人交易服务费和建设单位交易服务费均由中标人分别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给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进行总承包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要求)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要求)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要求)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要求)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月日8时00分(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系统网络时间为准)。4.1.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开始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现场或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开标现场不需要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场。4.1.3投标人解密地点:在线解密。4.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5. 开标5.1 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8时00分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5层(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开始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现场或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5.2投标人解密地点:在线解密。5.7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持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7.2各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标并导入投标文件;5.7.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5.7.4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提前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时,接到通知3天内应组织进场,接到通知进场第2天应派人与招标人联系。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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