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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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复习笔记目录第一章 财政总论- 2 -第二章 财政分配关系- 5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来源- 6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9 -第三节 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11 -第三章 财政收入- 14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14 -第二节 税收理论- 16 -第三节 税收制度- 20 -第四节 非税收入- 27 -第五节 债务收入- 30 -第四章 财政支出- 36 -第一节 财政支出概述- 36 -第二节 政府购买性支出- 40 -第三节 政府转移性支出- 43 -第五章 国家预算- 46 -第六章 金融总论- 50 -第一节 金融和金融学- 50 -第二节 货币- 51 -第三节 利息与利率- 55 -第四节 信用- 64 -第七章 金融市场- 67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论- 68 -第二节 货币市场- 69 -第三节 资本市场- 72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79 -第五节 保险市场- 81 -第八章 金融机构体系- 82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82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中介体系- 84 -第三节 我国金融中介体系- 87 -第四节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94 -第九章 商业银行- 96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96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97 -第三节 信用货币的创造- 100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与管理- 101 -第十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102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类型- 103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105 -第三节 金融监管- 106 -第十一章 国际金融- 109 -第一节 外汇- 109 -第二节 汇率- 112 -第三节 汇率制度- 118 -第四节 外汇市场- 123 -第五节 外汇风险及其管理- 125 -第十二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127 -第一节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127 -第二节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传导- 129 -第三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130 -财政与金融复习笔记(1) 第一章 财政总论 复习要求:掌握财政的本质和职能,财政的的特征;理解财政产生的条件,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了解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复习重点:财政的本质、财政的职能。 复习难点:财政的职能 导言:财政现象;国家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古代:国计、度支、国用;英文:Public Finance 一、财政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剩余产品 2政治条件国家 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物质基础,是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财政是因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二、财政的发展 1.奴隶制国家财政 奴隶制国家财政的收入项目:(1)王室收入和土地收入(2)贡物收入和掠夺收入(3)军赋收入(4)捐税收入 奴隶制国家财政的支出项目:(1)王室支出(2)祭祀支出(3)军事支出(4)俸禄支出(5)生产性支出 2封建制国家财政 收入:官产收入、田赋捐税收入、专卖收入、特权收入、债务收入。 支出:军事支出、王室费用和政府机构支出、宗教、文化支出、国债支出 特点: (1)国家财政收支和国王个人收支逐步分离。 (2)财政分配形式由实物形式向货币形式转化,实物形式与货币形式并存,并有力役形式,这是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相适应的。 (3)税收,特别是农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4)在封建社会末期,产生了新的财政范畴国家预算。 3资本主义国家财政 收入:税收收入、债务收入 支出:行政性支出、军事支出、社会福利、教育支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特点: (1)财政收支全面货币化。财政分配与成本、利润、价格、银行信用等范畴之间的相互结合和相互渗透也日益加强。 (2)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财政逐渐成为国家转嫁经济危机、刺激生产、干预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 (3)发行国债、实行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政策,成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经常和比较隐蔽的手段。 (4)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的加强,财政管理也更加完善,有比较健全的财政机构,较为严密的财政法律制度。 资产阶级财政学说的代表人物: (1)古典派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应当尽量减少自己的活动范围,不要去干预经济的运行。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他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公平、确定、简便和征收费用最小四项原则,廉价政府成为财政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 (2)凯恩斯经济学说。凯恩斯认为,为了实现充分就业,政府对经济运行必须实行干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两大手段。他拟议了以直接税为主和累进税率为特色的征税体系。他首次冲破了量入为出原则,系统地论证了财政赤字的经济合理性。以萨谬尔森为代表的一些西方经济学者经过补充和发展,逐步形成了新古典综合派。 (3)20世纪70年代后的西方财政学说。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描绘了税率与政府收入关系的曲线,为减税以刺激供给的政策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其后的一批经济学家将财政看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形成了公共选择学派。 4社会主义财政 三、财政的概念 1、财政的一般特征 (1)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如此本质特征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3)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4)无偿性 (5)强制性 (6)表现形式:收支运动 (7)是分配与在分配活动 2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财政一般指国家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和资源配置。 四、财政的本质 一般本质: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特殊本质:社会主义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五、财政的职能 1制约因素: (1)内在因素:财政本质的体现 (2)外在因素:社会经济模式和国家职能的变化 2财政的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政府的活动对资源使用方式的影响。(资源配置是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方式:市场配置和财政配置 原因:市场失效 目的:效率 内容: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调节全社会的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职能:政府对各社会成员占有生产成果份额的影响。 目标:公平 衡量指标:洛仑茨曲线和基尼系数 主要内容:调节部门及产业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实现的途径:税收、转移支付等 (3)稳定和发展职能:政府活动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 稳定经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短期目标 经济发展:核心是经济增长 主要内容: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供求总量的大体平衡;调节社会总供求结构上的平衡 采取的措施:相机抉择机制;自动稳定机制等 六、效率与公平: 效率通过市场、公平通过政府 第二章 财政分配关系 教学要求:掌握财政收入的来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分工,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理解社会总产品与国民收入,设立地方政府的必要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国有企业的角色定位;了解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教学重点:财政收入的来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教学难点: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教学内容: 财政分配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进行的分配,是财政资金筹集、分拨和使用过程的总称。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与各方面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由于财政分配涉及国民收入所有权的转移或使用权的让度,因而财政分配关系是人们的利益关系。但不同社会制度的财政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财政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掠夺,是一种剥削关系。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财政支出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所以,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活动。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社会总产品与国民收入 1、社会总产品 社会总产品是指社会各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出来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物质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产品有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两种。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式,是当年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其价值构成为c+v+m。社会总产值可分为生产资料(第一部类)和消费资料(第二部类)两大部类。其中,生产资料一部分用于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超过补偿的剩余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式,是一年内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总和的货币表现,也称社会总产值,是生产过程中消耗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新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总和。新创造的价值是劳动者一年内投入的活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其中包括为自己的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的劳动(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创造的价值。所以,社会总产值(w)包括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并已经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c)、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v)、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m),即社会总产值 w=c+v+m 。 2、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的总和,即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扣除用于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的余额。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从实物形式看,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之后的那部分社会总产品,即超过补偿需要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和当年所生产的全部消费资料。从价值形式看,国民收入是在社会总产值中,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之后剩下来的那部分价值,即劳动者当年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与社会总产值相对应,国民收入也称社会净产值,用公式表示即: 国民收入=(c + v + m)- c= v + m。 国民收入是反映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国民收入总量的增长速度,标志着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和经济效益的好坏。 二、财政收入的来源分析 1、财政收入与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的关系 从价值构成的角度来看,财政收入是来自于社会总产品,但它只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C、V、M三部分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M是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同财政收入的关系应着重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成本因素C和V的变化对M从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V不变时,降低物化劳动消耗即C,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M和增长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降低生产资料耗费,要根据生产资料的性质区别对待。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C不变时,V部分增大,M部分减少,相反V部分减少,M部分则增大。因此,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 2、财政收入的经济来源 (1)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统收统支的计划型财政条件下,国营企业所创造的M绝大部分均由国家集中分配用于扩大再产和社会共同需要形成财政收入。另外,国家以税金形式取走非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形成财政收入。 (2)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从我国目前来看,V虽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 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目前我国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书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第三,居民购买的国库券。 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交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部分直接来自V。 (3)C中的个别部分构成财政收入 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 3、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 (1)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从价值构成上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M剩余产品的价值(货币表现为社会纯收入),M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的部分,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源泉。只有M部分多了,财政收入的增加,才有坚实的基础。虽然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不是惟一来源。C和V的一部分也可以构成财政收入的来源。C是社会产品中用于补偿消耗掉的劳动对象的价值,在税收实践中,有一部分税收来源于C。V是以劳动报酬形式付给生产者个人的部分,从现实来看,财政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形式从V中取走一部分。财政收入来源于C、V、M的比例关系对财政收入总额至关重要。 (2)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 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是指财政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是由不同所有制的经营单位各自上交的税收利润和费用等部分构成的。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处绝对优势,我国财政收入也是以国有经济为支柱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50.1%,到四五时期,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87.4%。以后逐年下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集体和其他经济成分有了较快的发展,提供的财政收入逐年增加,相比之下,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 (3)财政收入的生产部门构成 财政收入部门构成分析,在于说明各生产流通部门在提供财政输入中的贡献及其贡献程度。这里的部门有双重含义:一是:按传统意义上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服务业等;二是:按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分类,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人们提供基本需求的食品;第二产业提供其他进一步的物质需求;第三产业提供物质资料以外的更高层次的需要。 我国国民经济以农业和工业为主要生产部门,这两大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80%左右,所提供的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农业部门通过以农业税和以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提供财政收入。工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后,工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第三产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近年来增长很快,已占财政总收入的1/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第三产业在GDP和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将会持续上升。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国家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在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一、设立地方政府的必要性 现代财政的受益空间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的受益具有空间层次性。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地域空间消费者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在其受益范围内,无法排除他人从消费中受益,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具有排他性。虽然部分地方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其受益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地,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基本上在一个区域之内,其供给着眼于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成本也应由本地居民负担。地方公共产品也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之分。纯公共产品包括用来满足地方社会公共需要的、为地方公众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环境治理、教育、公安和公共卫生保健等公共设施;准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如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大坝、环境卫生设施等。此外,一些外部性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基础性、主导性产业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地方纯公共产品应当以税收等公共收入供应资金,而对于地方准公共产品则应当以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国有资本投入供应资金。公共产品理论特别是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理论,为进一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提供了依据。这种公共物品提供上的政府间分工原则,也为多级政府财政体制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经济基础。 按照财政分权理论,政府的职责包括资源配置、经济稳定、收入分配三个方面。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是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但是在多级政府体系中,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地域空间差异性往往会导致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责权方面的矛盾。为了协调,中央政府常常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分权,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权和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着重提供那些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全国性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主要承担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职能;地方政府在管理和调节地方事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地方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来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相对独立,各级政府财政都有相对独立的收入作为行使事权的保证。财政分权理论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弥补市场缺陷、提高本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本地区居民对准公共产品多样化需求的作用,要求健全地方政府职能。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中央与地方关系最深刻的变化发生在财政体制方面。 建国后,我国财政体制效仿苏联模式,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在过份集中的财政体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往往显得缺乏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放权让利” 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在保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相互协商的结果。为克服统收统支的弊端,1980年起中央分头与各地方签订财政承包合同,实行分灶吃饭。1980年以后实行的“分灶吃饭”,实际上是中央被迫向地方妥协的结果。在1994年以前,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1980、1985、1988年三次重大的结构调整。调整的基本目标是相同的,即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之加强财力动员的能力,同时维护并加强中央的财政能力。 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分税制改革,这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较为普遍的制度安排。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进一步确立了利益分立的财政格局:地方政府正式拥有14种地方税收的支配权;地方政府庞大的预算外资金由其自己支配,而毋需与中央财政分成;按照1994年的预算法,地方财政预算却正式脱离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地方财政的预算案不再由中央政府批准而改由地方人大批准;省级政府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完全由各省自行决定。 这一系列改革在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壮大了地方的经济实力。地方政府经济和财政权力的增加,自主空间的扩展,以及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责任的加重,创造了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动力机制。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其根本利益跟全局利益具有一致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着根本一致的国家利益,但各地方政府仍有相对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地方利益。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地行政管理职能。中央政府更多地考虑全国的利益、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地方政府则更多地考虑地方利益。地方各级政府的自利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不同地区政府利益之争。但是 ,不同地区都追求本地区的高速发展 ,这就引起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问题 ,从而引起不同地区的利益分化,导致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区的自利 ,有时为了自利而损害全社会公利或是别的地区的利益。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分工 在任何一个由多级财政组成的财政体制中,财政职能的发挥必须要通过各级政府来完成.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发展三项职能.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凡属全国性需要的行政性、公益性、建设性物品(服务),由中央政府来提供;有些虽属地方性需要的物品(服务),但其收益面是跨地区性的,也需要中央政府来提供;凡属地方性需要的行政性、公益性、建设性物品(服务),应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在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方面,收入分配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统一的分配政策来贯彻执行。在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分工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是完全开放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在各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成功地自行制定和执行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政策。因此,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来实现。 但由于各级政府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经济活动支配的范围及可采用的政策工具的不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具体执行职能是有明确分工的.按照效率与公平原则,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执行,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执行。 四、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政府做了多次探索。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其基本框架沿用到现在。中央通过分税制改革以及后来的企业所得税划分,集中了税收收入增量的大部分,并通过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包袱。 总之,要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要力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留一部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实行多层次分级管理;其次是不同层次的政府其财政职能应有所分工和侧重;再次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职权的划分与行使应保证全体居民都获得最低限度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安全、卫生、教育和福利等;最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职权的划分与行使应该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进,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形成。 第三节 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是我国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国有企业受中央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独立法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原则要求,也是起码要求,体现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当然也同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一致。因此,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说,只要采取了适当的激励和监管措施,国家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是易于保持一致的。但是,国家利益终究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实践者和维护者,无论是在国内市场竞争,还是“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方面均应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特别是当企业利益与国家的经济、政治、安全、外交等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企业局部利益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 一、国有企业的角色定位 国有企业定位应当以符合“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对我国国有企业定位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既要认识到国有企业在各国的一般规律,也应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应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定位。无论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现实出发,国有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广泛分布在竞争与非竞争领域,承担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不同功能,需要通过分类指导下的改革逐步使之分布合理、提高质量。据此,应当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引导和规范。从生产力方面看,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从经济关系方面看,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由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从财政方面看,国有企业是我国扩大财政收入、增加积累的主要源头。 二、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企业层次上主要是对企业放权让利,逐步还权于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这一系列改革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层次上,通过几度变革,2003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地方也成立各省(市)的国资委。有了明确的出资人代表,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国有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同时也有利于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巩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在这同时,在财政方面,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建设财政向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从生产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一半以上到财政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的投资。现在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支出主要是一些政策性支出。从收入方面看,由于过去长期累积的问题和对经济体制转轨需要的一个适应的过程,多数国企经营状况十分困难。在此情况下,1993年暂停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上缴。就是说,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与财政的关系在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国企的投资与收益分配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1、在财政体制框架的设计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 从理论上看,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而设计实行的一种新型财政体制,它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应当有助于我国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然而,实践证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并没有完全达到这一目标。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不排斥局部经济利益的存在,但是,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及其所倡导的受益原则要求,不同地方政府辖区的局部经济利益是指那些以统一大市场为前提条件的、对不具有外溢特征的社会共同事务的需求与供给,因此,它不应当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什么阻力。然而,在新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仍然热心于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尤其是对那些衩经营性、竞争性的项目感兴趣。这种政府行为表明,政府实际上是在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必然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会阻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全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某种意义上说,更新改造投资增幅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幅之差的大小,大体上反映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程度,增幅之差过大,表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占居支配地位,而这一点,又是同我国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单位的投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各级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往往更偏重于铺新摊子、上新项目,与此同时,企业对更新改造的兴趣也不大,从而使更新改造资金增幅更小。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框架设计上仍存在某些亟待改进之外,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应当进一步解决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并且只能履行市场监督和建设都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现行财政体制由于其在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上仍在很大程度上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据(如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政府间(如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与企业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在财政体制的运作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 在即定的财政体制框架上,政府能否划清财政职能与非财政职能的界线,能否正确界定财政职能的范围,能否承担起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经济责任,将直接影响乃至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从理论上讲,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由企业所承担的初等及中等义务教育(职工子弟学校)、幼儿园以及职工医院等,都属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共同事务;此外,政府还应当集中组织提供对公民(包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然而,在现行财政实践中,政府并没有将这些责任承担起来,在这些领域财政职能实际上是严重缺位。而财政职能“越位”,则主要表现为政府现在仍然承担着许多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以内的事务。 政府财政职能缺位直接阻碍了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及其集约化生产程度的提高。这是因为现行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实际上意味着是通过国有企业被迫进行的“补位”来保证其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平衡状态的,而企业对财政职能的补位,最终必然体现为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从而拖累企业使之难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在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及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十分严峻。由于离退休人员比例高,政府没有承担起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责任。所以国有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负担相当重,其中除了支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各种补贴之外,医疗费用负担也相当沉重 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在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甚至在那些已经在形式上实现了由我国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的国有正业当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的是,后者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 三、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活动就是政府活动的经济表现,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牵涉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人们将财政活动片面地理解为是一种财政部门的活动,结果必然将财政活动牵入部门利益的矛盾游涡之中,将财政这种政府的经济活动降格为政府内部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从而降低政府财政的分配与调整力度。 在财政体制框架的构建上,应将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缺席统盘考虑,进而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存在的各级政府间财税关系不规范,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与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有关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条款规定上。 在科学确定财政活动及其职能范围的基础上,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预算外资金问题不仅仅是个财政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社会性的经济问题,它直接影响了政府财政职能的履行是否规范以及企业负担的轻重,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轨和经济体制的转轨能否顺利完成。 如果将现行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其它财政性资金均称为预算外资金的话,我国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影响范围比人们估计的结果要大得多。但是,由于现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对预算外资金的强化管理,而只能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现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规范化管理。财政与金融复习笔记(3) 第三章 财政收入 复习要求:掌握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收及其基本特征,税收的作用和原则,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理解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税收效应和税收中性,国债的分类和发行方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我国非税收入的内容。 复习重点: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 复习难点: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 复习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一国政府为满足其财政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而参加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财政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的一切进款或收入;狭义的财政收入仅指政府每年的定期“预算收入”。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对财政收入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利于综合反映财政收入状况和对财政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1.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债务收入。(4)专项收入。(5)其它收入。 2.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 (1)按价值构成分类。(2)按所有制结构分类。(3)按产业部门分类。 3.按财政收入的管理要求分类 (1)预算内收入。(2)预算外收入。(3)制度外收入。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力发展水平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表现为基础性的制约,二者存在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则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就会较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就会较高。 (二)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技术是指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的程度,也是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但它内涵于经济发展水平之中,技术进步有助于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一方面、技术进步往往促使生产速度加快,生产质量提高。技术进步速度较快,GDP的增长也较快,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有充分的财源。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剩余产品价值所占比例扩大,从而有助增加财政收入。 (三)税收的高低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为了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保证政府执行国家公共事务的各项开支。政府职能的范围,必然影响宏观税负的高低,而税收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四)价格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而且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的,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价格变动实质是社会财富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价格的变动必然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五)分配制度和政策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价值M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个人收入V中的一小部分。V部分是保证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需要,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应逐年增大,因而要逐年设定一个V的最低限度。当年V的最低限度就是当年M的最高限度。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M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M中的一部分必须留给企业,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而要在M中设定一个企业维持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企业留利的大小,决定财政可以集中M的程度。 第二节 税收理论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税收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理解税收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第二,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第三,税收是政府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第四,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征税。第五,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国债的一个重要特性。它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国家不因此而对各个特定的纳税人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除特殊例外,任何纳税人都不能要求国家返还其已缴纳的税款,或者补偿其税款的损失。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其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标准。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有主有从,相互配合。 三、税收的作用 (一)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和最普通的形式,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作用。税收的这一作用不仅表现在筹集资金的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无论是古今中外,税收都具有获取财政收入的基本作用。 (二)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通过税收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运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别,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对生活必须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此外,通过税收调节,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流通交换结构等的合理化。 (三)税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四)税收具有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平收入分配。二是鼓励平等竞争。 四、税收的原则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学家们对市场机制和国家职能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税收原则的认识也随之变化,目前可以将税收原则大致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每个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利益说,一种是能力说。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率。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三)适度原则 现代所说的适度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应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量能征税、取之有度。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四)法定原则 现代所说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主体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纳税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纳税,并且仅按法律的规定纳税。我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 五、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的概念及其特征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流通中,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具有三个特征:(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移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与“直接税”相对应,凡是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称为“间接税”,如商品课税等。 2.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的形式可分为:(1)前转。(2)后转。(3)混转。(4)消转。(5)税收资本化。 3.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价格自由浮动。(2)税种。(3)弹性。(4)竞争程度。 (二)税负归宿 1.税负归宿的概念 税负归宿则是指经过转嫁后税负的最终落脚点,在这一环节,税收承担者已不能把其所承受的税负再转嫁出去了。税负转嫁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会随着生产流通领域环节不断发生税收转嫁与再转嫁现象。 2.税负归宿的分类 按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可以把税负归宿分为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两种。(1)法定归宿。它是指依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2)经济归宿。它是指随经济运动而不断转嫁以后的实际负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三) 研究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意义 研究税负转嫁和归宿问题,不仅能了解税负的运动过程和最终的分布状态,明确因课税而引起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1.要实现税收的效率,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2.要体现税收的公平,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3.加强税收征管,要考虑税负转嫁因素。 六、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一般而言,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利益损失或经济利益转移。 1.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一般用相对值表示,反映一定时期纳税人的实纳税额与其征税对象价值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 2.合理的税负水平 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经济发展标准。二是政府职能标准。 3.税收超额负担 当国家在征税,即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时,就形成了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的超额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4.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可以分为税收收入效应和税收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1.税收收入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是指国家征税会使纳税人收入下降,从而使其减少商品购买量而降低消费水平。就纳税人商品购买方面而言,收人效应主要表现在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2.税收替代效应 税收替代效应是指国家对商品征税,会使被征税商品价格上涨,造成纳税人减少课税商品购买量,而增加非课税商品或轻税商品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代替课税或重税商品。 第三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包括税种的设置、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等。 一、税制的构成要素 税制的构成要素就是税收制度实体部分,即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必须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即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在税负可以转嫁时,纳税人并不最终负担税款。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理解征税对象,要注意以下三个概念: 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2.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源泉。 3.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三)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也就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 2.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但实际中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接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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