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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 为加强我公司临时用工管理,理顺用工渠道,根据上级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2、 本暂行规定所称“临时用工是指各单位使用的劳动统计外的临时性农民工、待业人员、退休职工经劳动部门审批,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务等企业人员。三、临时用工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四、各单位招用临时用工应有劳动(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手续,严禁换人或私自转包工程任务或劳务;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有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的作业。临时用工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确属需要的,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五、用工单位(指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应在加强劳动管理,挖掘现有劳动潜力、妥善安排本单位人员、提高企业素质的前提下招用临时工,且必须是工程需要的生产岗位,其使用范围应符合劳动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六、务工人员须持有“三证(居住地外出务工证明、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免冠1寸照片2张,由用工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管理卡,签定劳动合同。七、用工单位招用临时用工须先列出用工计划,填报“用工申请表”报劳资(人事)部门审核,经领导批准后须持“用工申请表”和“用工登记表(花名册)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有国家规定的操作证或上岗证,并到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8、 用工单位应加强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对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劳动纪律、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手续.9、 各用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用工安全教育工作及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录存档,未经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准上岗工作,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十、用工单位必须做好临时用工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明确安全责任。在承担单项施工、搬运等任务时需要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的做法,认真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一、务工人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用工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务工人员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十二、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消防等各种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用工单位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教育。十三、务工人员严禁在宿舍、工地区域内参与赌赙、看黄色书籍、录像,不得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殴,不准损害公共财物和偷盗共有或他人私有财物,违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辞退,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及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劳务人员管理规定1、所有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 2、所录用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1850周岁,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3、 3、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坚决杜绝偷拿工地财物现象;4、 4、严禁劳务人员酗酒闹事、赌博、嫖娼、偷盗,违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 5、凡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患有妨碍工作疾病者,决不允许参加现场施工操作;6、 6、严禁工作时间内穿拖鞋,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7、 7、严禁在油库、禁烟区域内抽烟、使用明火,违者将予重罚;8、 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统一着装;9、 9、外来劳务人员录用前须具备三级证明(即所在地政府证明、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证明);10、 10、劳务人员录用后必须在十天内与项目部签定劳务合同,并在合同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制度1、所有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所录用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18-50周岁,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3、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坚决杜绝偷拿工地财物现象;4、严禁劳务人员酗酒闹事、赌博、嫖娼、偷盗,违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凡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患有妨碍工作疾病者,决不允许参加现场施工操作;6.严禁工作时间内穿拖鞋,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7。严禁在油库、禁烟区域内抽烟、使用明火,违者将予重罚;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岗上证,按规定统一着装;9。外来劳务人员录用前须具备三级证明(即所在地政府证明、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证明);10.劳务人员录用后必须在十天内与项目部签定劳务合同,并在合同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管理制度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遗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惠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监定手续。劳务派道暂行规定)第十条首次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遗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遭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劳务派遭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规第十条的规定: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2。在职业病诊新、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遗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此规定的原因是因为职业病诊断、监定与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密切相关,职业病诊、鉴定过程中,不仅需要病人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更需要调查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而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这些资料,大量与职业危相关的材科都需要由用工单位来提供.因此,本条如此规定,理顺了各方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效率。二、暂行规定确定劳务派道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国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劳务派遭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通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沉遭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此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劳务派请工的工伤问题的具体责任到位,保障劳务派遗工的人身权益不但将工伤保险责任首先归位于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也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员工手册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1、员工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员工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遣。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4、员工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工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第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第六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七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第八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九条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下属外部派遣人员。2、本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3、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5、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6、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7、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定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8、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9、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10、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刻保持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11、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12、员工因身体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13、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做出合理处罚。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人单位及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14、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与考核。具体规则与办法参考公司绩效考勤管理制度与员工手册5、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因为员工白身因素(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身体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6、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7、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派遣劳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细则为加强对派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原大港油田集团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清洁岗、操作手岗位工作的派遣劳务人员。3、管理形式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由各基层队站对其进行日常劳动管理。4、劳动纪律4。 1必须由本人上岗,不得他人顶岗、替岗;4.2 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听从指挥;4.3 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统一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4。 4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工作;4.5有事必须按程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造成生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5、应聘年限男:20周岁至58周岁;女:20周岁至48周岁身体健康良好。6、工作时间6。 1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时间为:7。 1。1清洁岗工作时间:中午11:00-14:00下午5:007:00环境突击整治工作时间:另行通知。8。 1。2操作手岗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做好垃圾一日两清及疏通和抽粪等工作。7、考勤管理9。 1考勤方式。派遣劳务人员考勤由各基层队负责管理.10。 2假期管理。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的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期满要及时销假。8、请假程序11。 1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有效.请假1天以上(包括1天)的要填写请假单,请假单要附在考勤表上。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8.2凡请病假的需有医院诊断证明;8。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岗的,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8。4请假期满或续假期满上岗后,应立即销假。9、批假权限请假半天,由班长向队长请示后批准;一至三天,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基层队站上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10、假期规定请假期间按月工资标准核定并累计停发日劳务工资。10.1病假:派遣劳务人员因患病请假,必须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无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休假的,一律视为旷工。10 。2事假:派遣劳务人员因事请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11、处罚规定11 。1派遣劳务人员在岗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每次30元的经济处罚:12 。1。1未经请假,或假期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13 .1.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14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的;15 .1.4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会议、临时性安排工作的;11。 1.5由他人顶岗、替岗的.12。 2派遣劳务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每发现一次予以20元经济处罚:13。 2.1在岗期间,出工不出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14。 2.2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规定穿戴安全服的;15。 2.3有热线反映服务质量不达标并经查属实的;11。 2.4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12、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程序予以辞退;11.1 由他人顶岗、替岗经批准教育无效的;11.2 工作不能胜任,或多次不能按工作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11.3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次的,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次的;11.4 一月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或累计病假超过7天的;11.5 经常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1.6 无故滋事或越级上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1.7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12。 8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13、对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在考勤、请销假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员工守则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9、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10、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11、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12、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13、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14、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15、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16、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17、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18、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19、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20、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21、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22、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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