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40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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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备案号:J77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403 2007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mmissioning and quality acceptanceand evaluation of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for thermal power plant2007-12-03发布 2008-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第一章、 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总则55启动调试工作65.1一般规定65.2启动调试工作职责75.3机务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85.4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15.5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35.6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46脱硫装置试运行166.1一般规定166.2分部试运阶段196.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06.4试生产阶段236.5工程竣工验收247质量验收及评定257.1一般规定257.2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287.3分系统调试307.4整套启动热态调试547.5脱硫装置168h满负荷试运60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单63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64附录C(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168h验收交接书65附录D(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67附录E(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竣工验收证书68附录F(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70附录G(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调整试运综合质量评定表71条文说明7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20061093号文)的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素梅、严增军、郭树旺、李建浏、沈明忠、马骏彪、白绍桐、田立、贺永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启动调试、试运和质量验收评定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厂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评定工作。其他脱硫技术工程的启动调试、试运和质量验收评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4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057.1 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GB/T 15057.11 化工用石灰石粒度的测定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938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8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累计满负荷运行时间accumulated full load time脱硫装置在主机组锅炉额定工况的85及以上负荷下累计运行的时间。3.2脱硫效率SO2 removal efficiency由脱硫系统脱除的二氧化硫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二氧化硫量的百分比。脱硫效率h(脱硫装置原烟气SO2浓度-脱硫装置净烟气SO2浓度)脱硫装置原烟气SO2浓度100。原烟气SO2浓度、净烟气SO2浓度为折算到标准状态、干基、6O2下的原烟气、净烟气中的SO2浓度。3.3脱硫废水waste water脱硫系统在运行中排出的含有重金属、杂质和酸等物质的排放废水。3.4脱硫装置整套启动 the whole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system startup根据既定操作程序把脱硫装置从停止状态转变为运行状态的过程。整套启动的标志是增压风机开始运行,烟气进入脱硫装置开始脱硫。3.5自动投入率automatic operation ratio投入的自动系统套数与设计的自动系统总套数的比值。每一套自动系统应为能独立工作、形成闭环控制的最小系统。4总则4.0.1烟气脱硫装置调试、试运及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应执行本标准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组织调整试运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作出质量验收及评定签证。4.0.2由调试单位结合脱硫装置的实际情况,依照本标准第5章和第7章的要求,编制所承担的调试工作清单和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清单。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如监理单位)应对调试单位编制的调试工作清单和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清单进行核查,确认后执行。4.0.3脱硫装置调整试运质量的检查和验评应按检验项目分项、专业、阶段等顺序依次进行。4.0.4各参建单位对调整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5启动调试工作5.1一般规定5.1.1启动调试工作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5.1.2脱硫装置启动调试一般分为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调试工作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工作由调试单位完成,单体调试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5.1.3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工作按机务、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划分,各专业的调试范围和项目又分为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分系统调试工作、整套系统启动调试工作和168h后工作四个阶段。5.1.4脱硫装置整套启动调试168h满负荷试运后移交试生产。移交试生产前应按本标准要求完成各项调试,对不具备调试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调试项目,由试运指挥部决定取舍或推迟。5.1.5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及其职责,并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应及早参与脱硫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调试工作顺利进行。调试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本标准未包括的脱硫调试项目明确分工。5.1.6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脱硫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主体调试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各参加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可靠性。5.1.7调试单位应具有火力发电厂脱硫装置的调试业绩,并为其所承担的调试项目配备足够的合格专业调试人员。调试人员应岗位职责明确。5.2启动调试工作职责5.2.1施工单位负责单体调试并编制相应的调试措施,负责整个启动调试阶段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负责调试阶段临时设施及安全隔离设施的制作和系统恢复等工作。5.2.2调试单位1对系统总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收集和熟悉设计与设备等的技术资料,编制调试计划;准备好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提出启动调试所用物资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实施。3负责编制脱硫装置调试大纲,明确调试范围、编制依据、调试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调试组织和分工、调试项目、调试程序以及调试计划等;编制分系统调试措施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工作。4负责分系统调试工作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按照调试方案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系统设备及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的工作,对调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5.2.3建设单位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5.2.4生产单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根据调试方案,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5.2.5设计单位负责配合整个调试工作,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5.2.6设备厂家负责配合调试工作,消除设备质量问题,提供设备技术支持。5.3机务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5.3.1启动调试准备工作5.3.1.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5.3.1.2了解脱硫装置安装情况。5.3.1.3对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5.3.1.4编制机务专业调试措施。1工艺(工业)水系统调试措施。2压缩空气系统调试措施。3烟气系统调试措施。4SO2吸收系统调试措施。5石灰石存储及浆液制备系统调试措施。6石膏脱水系统调试措施。7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调试措施。8其他系统调试措施。5.3.2分系统调试工作5.3.2.1检查了解各设备单机试运情况,协助施工单位处理试运中出现的问题,确认是否符合分系统和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的条件。5.3.2.2检查和确认电动门、气动门、手动门、安全门等阀门的动作情况。5.3.2.3工艺(工业)水系统的调试。1泵的连锁调试。2泵组切换调试3顺序控制调试。4泵组带水调试。5水箱补水自动控制调试。5.3.2.4压缩空气系统调试。5.3.2.5蒸汽系统调试。5.3.2.6烟气系统冷态调试。1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系统调试。2烟气换热器及其附属系统调试。3增压风机及其附属系统调试。4烟气系统的保护、连锁、顺序控制、自动调试。5.3.2.7SO2吸收系统调试。1浆液循环泵带水试运调试。2氧化空气系统调试。3除雾器冲洗调试。4吸收塔搅拌器或扰动系统带水调试。5石膏浆液排出泵调试。6pH计、密度计调试。7地坑系统调试。8事故浆液箱调试。9SO2吸收系统连锁、保护、顺序控制调试。5.3.2.8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调试。1石灰石卸料、存储系统调试。2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调试。3石灰石浆液输送系统调试。4地坑系统调试。5保护、连锁、顺序控制、自动调试。5.3.2.9石膏脱水系统带水调试。1石膏脱水机及其附属设备调试。2石膏输送、卸料调试。3地坑系统调试。4脱水系统连锁、保护、顺序控制及功能试验。5.3.2.10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调试。1废水旋流器调试。2泵调试。3加药系统调试。4污泥处理系统调试。5地坑系统调试。6连锁、保护、顺序控制、自动调试。5.3.2.11配合热工专业进行连锁、保护、顺序控制、自动等调试。5.3.2.12记录调试数据,整理分系统调试报告。5.3.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5.3.3.1各相关系统的检查、确认与投入。5.3.3.2按相关方案启动脱硫装置。5.3.3.3热态运行下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检测。5.3.3.4工作、备用设备的切换试验。5.3.3.5SO2吸收系统带浆液试运调试。5.3.3.6烟气系统带烟气热态调试。1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系统调试。2热态下烟气换热器及其附属系统调试。3热态下增压风机及其附属系统调试。4热态下烟气系统的连锁、保护、顺序控制、自动的检查和调试。5.3.3.7石膏脱水系统带负荷调试。5.3.3.8石膏输送皮带带负荷调试。5.3.3.9脱硫废水系统带负荷调试。5.3.3.1050BMCR、75BMCR及100BMCR的工况下,脱硫装置运行参数热态调整。5.3.3.11168h满负荷试运行。1投入相关系统,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指导运行操作。2投入全部保护,配合热控检查定值。3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4记录调试数据。5.3.4168h后的工作5.3.4.1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消缺工作。5.3.4.2完成调试遗留工作。5.3.4.3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5.4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5.4.1启动调试前期工作5.4.1.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5.4.1.2熟悉电气一次主接线方式,对脱硫系统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进行全面的了解。5.4.1.3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一、二次回路图纸和接线。5.4.1.4编制电气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脱硫系统带电。2不停电电源(UPS)调试。3蓄电池及直流系统调试。4保安电源调试。5.4.2分系统调试工作5.4.2.1蓄电池及直流系统调试。1直流充电柜调试及投运。2配合施工单位进行蓄电池充放电试验。5.4.2.2不停电电源(UPS)调试。1UPS装置调试及投运。2电源切换试验。5.4.2.3脱硫系统带电调试。1检查了解电气设备的单体试验记录是否符合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的要求。2 检查确认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整定是否正确、保护能否投入。3检查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4进行各电气设备的信号控制、保护、传动试验。5进行自动或连锁回路试验。6组织实施脱硫系统带电调试。7进行各段工作电源、备用电源的定相试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5.4.2.4电动机试运调试。1检查一次设备的试验数据是否合格。2检查电气设备控制、保护、信号是否正确,自动连锁回路是否正常。3检查保护装置的定值是否正确、保护能否投入。4参加设备的启动,记录带负荷试运的有关参数,作为整套启动的依据。5配合其他专业进行连锁试验和试运。5.4.2.5保安电源系统调试。1柴油发电机组调试。2保安电源的切换试验。3检查室内事故照明回路是否正确,组织进行事故照明的自动切换试验。5.4.2.6整理调试数据,编制分系统调试报告。5.4.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5.4.3.1检查、确认试运期间电气设备运行状况。5.4.3.2解决试运期间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5.4.3.3做好试运记录,定期采录统计运行数据。5.4.3.4处理与调试有关的缺陷和异常情况。5.4.3.5168h满负荷连续试运行。1投入相关系统,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指导运行操作。2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3记录调试数据。5.4.4168h后的工作5.4.4.1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备消缺工作。5.4.4.2完成调试遗留工作。5.4.4.3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5.5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5.5.1启动调试前期工作5.5.1.1熟悉脱硫系统、设备性能和特点。5.5.1.2收集相关资料,掌握热控设备的技术性能。5.5.1.3审查热控系统原理图、逻辑图和组态图。5.5.1.4参与计算机控制系统出厂前验收。5.5.1.5编制热控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控制系统受电及软件恢复调试。2数据采集系统调试。3顺序控制系统调试。4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试。5在线监测装置调试。5.5.2分系统调试工作5.5.2.1检查测量元件、取样装置的安装情况和检验记录,检查仪表管路严密性试验记录和表管、变送器的防护措施。5.5.2.2检查执行机构和就地调节器的安装情况,并确认远方操作正常。5.5.2.3检查有关一次元件及特殊仪表的校验情况。5.5.2.4进行调节机构的检查,进行特性试验。5.5.2.5在水介质工况下投入密度计、pH计、流量计等特殊仪表并检查确认。5.5.2.6配合厂家进行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受电和软件恢复。5.5.2.7数据采集系统硬件检查和I/O通道精度检查,复查确认I/O接线是否正确。5.5.2.8计算机控制系统组态检查及参数修改。5.5.2.9数据采集系统调试与投入,进行温度、流量、液位、密度、pH值、电流、电压等模拟量检查。5.5.2.10进行开关量的信号传动检查。5.5.2.11连锁保护调试与投入。5.5.2.12顺序控制系统调试与投入。5.5.2.13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试与投入。5.5.2.14在线监测装置标定及调试。5.5.2.15记录调试数据,整理分系统调试报告。5.5.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5.5.3.1在机组整套启动过程中,根据运行情况,投入各种控制装置。5.5.3.2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后,检查调节情况,整定动态参数;根据运行工况,做扰动试验,提高调节品质。5.5.3.3投入保护和自动控制,并统计投入率。5.5.3.4168h满负荷试运行。1相关系统投入,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2指导运行操作。3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4记录调试数据。5.5.4168h后的工作5.5.4.1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备消缺工作。5.5.4.2完成调试遗留工作。5.5.4.3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5.6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5.6.1启动调试前期工作5.6.1.1了解工程情况,收集相关资料。5.6.1.2编制化学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脱硫系统介质及副产品化学分析。2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调试。5.6.2分系统调试阶段的工作5.6.2.1在有水介质试运情况下检测介质的pH值、密度等,校对pH计、密度计等化学仪表的准确性。5.6.2.2依据GB/T 15057.1和GB/T 15057.11,进行石灰石浆液密度、石灰石细度分析。5.6.2.3记录调试数据,整理分系统调试报告。5.6.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5.6.3.1指导运行人员的操作、调整,实现化学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投入。5.6.3.2检测原烟气、净烟气SO2质量浓度,并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核对,配合运行人员调整运行参数。5.6.3.3进行石灰石浆液密度、石灰石细度、石灰石纯度分析。5.6.3.4对吸收塔内石膏浆液进行化学分析(密度、pH值,CaSO42H2O、CaCO3、CaSO31/2H2O含量,、Cl-浓度,密度值和pH值与在线仪表核对)。5.6.3.5对脱水石膏品质(石膏含水量、石膏纯度、石灰石残留量、亚硫酸钙含量、可溶性Cl-含量)分析。5.6.3.6配合废水处理系统带负荷调试、投运。5.6.3.7废水成分分析。5.6.3.8配合加药系统调整。5.6.3.9168h满负荷试运。1相关系统投入,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指导化验分析工作。2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5.6.3.10记录调试数据。5.6.4168h后的工作5.6.4.1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备消缺工作。5.6.4.2完成调试遗留工作。5.6.4.3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6脱硫装置试运行6.1一般规定6.1.1脱硫装置试运行是全面检验脱硫装置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脱硫装置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6.1.2脱硫装置试运行一般分为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在单体调试完成的基础上,由试运指挥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试运工作,试运中的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工作由调试单位按第5章有关规定完成。6.1.3脱硫装置启动前应成立脱硫装置试运指挥部,脱硫工程作为主机组工程建设一部分时,如果主机组的试运指挥部已经包括脱硫装置的试运工作,且职责明确,可不再单独设立脱硫装置试运指挥部。6.1.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脱硫装置试运指挥部进行审议、决策,脱硫装置试运行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脱硫装置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6.1.5调试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在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移交。6.1.6组织分工6.1.6.1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一般由建设、质检、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环保、主要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试运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常务副总指挥由调试单位人员担任。试运指挥部在分部试运开始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试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协调脱硫装置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大纲和整套调试措施,协调解决启动试运过程中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主持移交试生产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6.1.6.2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几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试运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1分部试运组。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家派代表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施工单位的副总指挥兼任。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的总体协调,统筹安排、指挥和领导工作,组织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移交工作。2整套试运组。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家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由主体调试单位的副总指挥长兼任,副组长若干名。整套试运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脱硫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套启动试运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3验收检查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验收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安装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4生产准备组。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生产准备组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检修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所需规程、制度、系统图、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的配置等。5综合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综合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6试生产组。主要由生产单位与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试生产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试生产及其间消缺和未完项目的工作。6.1.6.3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脱硫装置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协调、验收交接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脱硫装置试运过程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6.1.6.4生产单位负责生产准备工作,负责提供电气保护定值,审查确认热工整定值,参加分部试运和分部试运后的技术签证,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启动试运中的操作,对试运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移交试生产后的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6.1.6.5调试单位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调试措施、整套启动调试方案,组织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整套启动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组织协调并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过程的调试工作;提出解决启动试运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填写并提交调试质量验评表、提交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6.1.6.6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试运所需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编制分部试运阶段所分管范围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及相关签证和验收工作;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区域与生产、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6.1.6.7设计单位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出完整的竣工图。6.2分部试运阶段6.2.1分部试运阶段从脱硫系统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开始为止。6.2.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试运行。6.2.3分部试运应由施工单位牵头,在调试等单位配合下完成。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分系统试运工作由调试单位负责。6.2.4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建筑和安装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字,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方案和计划已经审批和交底。6.2.5单机试运包括电机、泵、风机、烟气换热器等设备的试运。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方可进行分系统试运。6.2.6分系统试运前应对各分系统进行检查,分系统试运过程中应完成本标准的5.3.2、5.4.2、5.5.2、5.6.2条款中有关机务、电气、热工控制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调试工作。分系统试运包括如下内容。6.2.6.1工艺(工业)水系统试运。6.2.6.2压缩空气系统试运。6.2.6.3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试运。6.2.6.4烟气系统试运。6.2.6.5SO2吸收系统试运。6.2.6.6石膏脱水系统试运。6.2.6.7脱硫废水系统试运。6.2.6.8其他系统试运。6.2.7分部试运后办理验收签证单,参见附录A中的表A.1。6.2.8分部试运中单体调试、单机试运的记录和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分系统调试、分系统试运报告由调试单位提供。6.2.9已通过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经协商同意可由生产单位代保管,并办理代保管手续,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各方签证始至完成168h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代保管签证表参见附录表B中的表B.1。6.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6.3.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从启动增压风机、烟气进入脱硫装置开始,到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为止。整套启动试运分为:整套启动热态调整试运和168h满负荷试运两部分。6.3.2脱硫装置实行168h连续满负荷试运行,当由于非脱硫装置原因造成脱硫装置停运时,可由试运指挥部决定是否累计计时,但当停运次数超过2次及以上时应重新计时。6.3.3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具备条件。6.3.3.1整套启动试运现场条件1脱硫装置区域场地基本平整,消防、交通和人行道路畅通,试运现场的试运区与施工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醒目警示标志。2试运区内的施工用脚手架已经全部拆除,现场(含电缆井、沟)清扫干净。3试运区内的梯子、平台、步道、栏杆、护板等已经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4区域内排水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沟道畅通,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5脱硫试运区域内的工业、生活用水和卫生、安全设施投入正常使用,消防设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证并投入使用。6试运现场具有充足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投入。7各运行岗位已具备正式的通信装置,试运增加的临时岗位通信畅通。8在寒冷区域试运,现场按设计要求具备正式防冻措施,满足冬季运行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9试运区的空调装置、采暖及通风设施已经按设计要求正式投入运行。10脱硫装置电缆防火阻燃已按设计要求完成。11启动试运所需的石灰石(或石灰石浆液)、化学药品、备品备件及其他必需品已经备齐。12环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及检测系统已经按设计要求投运。13保温、油漆及管道色标完整,设备、管道和阀门等已经命名,且标志清晰。14设备和容器内经检查确认无杂物。15主机组运行稳定,主机与脱硫DCS间信号对接调试、保护传动试验完毕,电除尘投入运行,满足脱硫投运要求。16在整套启动前应进行的分系统试运、调试已经结束,并核查分系统试运记录确认能满足整套启动试运条件。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等系统具备带负荷试运条件,能满足脱硫整套启动需要。17完成质监中心站整套启动前的检查,质监项目已按规定检查完毕,经质监检查出的缺陷已整改并验收完毕。6.3.3.2人员配备及技术文件准备1试运指挥部及其各组人员全部到位,启动方案已经审批并进行交底,建设单位应配合试运指挥部进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检查。2生产单位应按脱硫装置整套启动方案和措施,配备了各岗位的生产运行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运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能胜任本岗位的运行操作和进行故障处理。3施工单位应根据脱硫装置整套启动方案以及调试大纲要求,配备了足够的维护巡视检修人员,并有明确责任。维护巡视检修人员熟悉本岗位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在整套试运组的统一指挥下能胜任维护检修工作。4调试单位编制的整套脱硫装置启动试运方案已经相关部门审核、试运总指挥审定,并在启动前向参加试运的有关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5生产单位在试运现场应备齐运行规程、系统流程图、控制和保护逻辑图册、设备保护整定值清单,主要设备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等。6.3.4整套装置启动试运过程中应完成本标准中5.3.3、5.4.3、5.5.3、5.6.3条款有关机务、电气、热工控制、化学专业系统整套启动调试工作。整套装置启动试运主要内容包括:6.3.4.1检验调整系统的完整性、设备的可靠性、管路的严密性、仪表的准确性、保护和自动的投入效果,检验不同运行工况下脱硫系统的适应性。6.3.4.2考验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公用系统满足脱硫装置整套运行情况。6.3.4.3进行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热态运行和调试。6.3.4.4进行石膏脱水、脱硫废水处理等系统带负荷试运和调试。6.3.4.5完善pH值调节、密度显示与调节、增压风机热态动(静)叶调整、脱水调节、液位调节等。6.3.5168h满负荷试运应具备条件。6.3.5.1主机组运行稳定,电除尘器投入,烟气量满足脱硫装置设计额定工况。6.3.5.2各系统具备连续运行条件。6.3.5.3脱水系统带负荷运行,形成石膏。6.3.5.4脱硫废水处理具备带负荷运行条件。6.3.5.5主要仪表全部投入运行。6.3.5.6保护全部投入运行。6.3.5.7自动投入满足运行要求。6.3.5.8主要设备出力达到设计要求。6.3.6168h满负荷运行期间,继续考验主要设备连续运行和满足脱硫装置满负荷运行的能力,考验主要仪表、保护、自动投入运行状况,主要运行参数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使脱硫效率以及石膏脱水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废水排放达到设计要求。6.3.7完成168h满负荷运行的脱硫装置,由试运总指挥宣布168h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并办理脱硫装置168h验收交接书,交接书样式参见附录C中的表C.1。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决定负责处理问题的单位和时间。6.3.8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调试单位应如实、全面地做好试运、调试记录。6.4试生产阶段6.4.1由试运指挥部宣布168h满负荷试运结束即试生产阶段的开始,试生产期一般为半年,因工程规模较小或工艺简单等原因未安排试生产期的,由试运总指挥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6.4.2试生产期间的脱硫装置,由生产单位全面负责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期间暴露的缺陷和问题,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6.4.3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考验设备性能,消除设备缺陷,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进行性能试验,全面考核脱硫装置的各项运行和经济指标。6.4.4性能试验在试生产期间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参照DL/T 998实施,性能试验单位进行测试、计算、分析和评估,并提供详细测试报告。6.4.5试生产结束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工程主管单位并受其委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脱硫装置移交生产交接书签字(参见附录D的表D.1)。至此,脱硫装置的试生产工作全部结束。6.4.6烟气脱硫装置的环保验收包括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排放等项目,由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各参建单位应为完成环保验收创造条件。6.4.7脱硫装置保修期为168h结束移交试生产后一年,期间暴露的缺陷和问题,应根据缺陷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6.5工程竣工验收6.5.1新(扩、改)建的火电厂脱硫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在本期工程的最后一台脱硫装置试生产结束(无试生产期的,最后一台脱硫装置完成168h试运)、竣工结算审定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脱硫工程作为主机组建设一部分时,应随主机组一起进行竣工验收。6.5.2火电厂脱硫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协商,提出竣工验收代表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6.5.3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所有设计项目,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和工艺设备、财务、计划、安全、工业卫生、环保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工程档案等。6.5.4各参建单位应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结束后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书。脱硫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样式参见附录E中的表E.1。7质量验收及评定7.1一般规定7.1.1脱硫装置调整试运工作,必须在施工(含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及评定。先由调试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再由试运指挥部验收检查组核定。7.1.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试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检验项目的分项、专业、阶段等依次进行,调试人员应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质量检查,建设单位和验收组可视情况作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7.1.3脱硫装置试运的各验收项目、各分项、各专业、各阶段所评定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分别如下。7.1.3.1检验项目合格: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该检验项目规定的“合格”要求。优良: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该检验项目规定的“优良”要求。如该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一栏未进行分级,达到规定即为优良。检验项目性质分为“一般”和“主要”两种。凡在本章各类表格中“性质”一栏未标明“主要”的,均为一般项目。7.1.3.2分项合格:该分项中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合格”要求。优良:该分项中的各个“主要”检验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优良”要求,且全部“检验项目”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调整试运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参见附录F中的表F.1。7.1.3.3专业合格:该专业中的所有分项,均达到“合格”要求。优良:该专业中“主要”分项,均全部达到优良要求,且一般分项优良率达到85及以上。7.1.3.4阶段合格:该阶段的所有专业均达到“合格”要求。优良:该阶段中有80以上的专业达到“优良”要求。7.1.4脱硫装置调整试运综合质量评定。在阶段评定完成后,对脱硫装置调整试运进行综合质量评定,脱硫装置调整试运综合质量评定表参见附录G中的表G.1。合格:脱硫装置各阶段调试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脱硫装置调试质量指标考核表(见表7.1.4)中主要分项指标100达到“合格”标准,且“一般”考核指标有7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优良:该脱硫装置各阶段调试质量均达到“优良”标准,脱硫装置调试质量指标考核表(见表7.1.4)中主要分项指标100达到“优良”标准,且“一般”考核指标有75以上达到“优良”标准。表7.1.4脱硫装置调试质量指标考核表检 验 项 目性质单位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合格优良168h满负荷试运开始条件主机组运行状况主机组运行稳定,电除尘器投入,烟气量满足脱硫装置设计额定工况检查记录石灰石浆液制备满足脱硫装置连续满负荷运行需要检查记录石膏脱水脱水系统带负荷运行,形成脱水石膏检查记录表7.1.4(续)检 验 项 目性质单位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合格优良168h满负荷试运开始条件废水处理满足运行需要检查记录主要仪表投入率主要100检查记录保护装置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热控自动投入率80记录、统计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连续运行时间主要h168记录、统计连续累计满负荷运行时间主要h7296记录、统计热工自动投入率主要8090记录、统计保护装置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主要仪表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脱硫率主要满足设计要求检查记录烟气出口温度主要满足设计要求检查记录石膏含水率1310检查记录7.1.5脱硫调试质量检验评定结果,以表7.2.1中的最高一级的核定意见为主,并以质量检验评定正式签证为准,但上级组织有权决定派质量检验代表进行抽查和复评。7.1.6凡质量检验项目用数据表达检查结果时,应选择采集工况相对稳定时的数据。采集数据的测量表计应经校验合格,并保证在有效使用期内。7.2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7.2.1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的内容:工程编号、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验收单位、验评表编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见表7.2.1。表7.2.1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工程编号项目名称性质检验单位本部分编号阶段专业系统分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检查组1分系统调试1机务专业1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1石灰石卸料及储存表7.3.1.12石灰石浆液制备主要表7.3.1.23石灰石浆液给料表7.3.1.34制备区地坑表7.3.1.42SO2吸收系统1吸收塔主要表7.3.1.52氧化空气系统表7.3.1.63吸收塔区域地坑系统表7.3.1.44事故浆液系统表7.3.1.83烟气系统1增压风机及其附属设备主要表7.3.1.92烟气换热器及其附属部分主要表7.3.1.104石膏脱水系统1石膏浆液排出泵表7.3.1.112石膏脱水机及其附属设备表7.3.1.123石膏脱水滤液表7.3.1.13表7.2.1(续)工程编号项目名称性质检验单位本部分编号阶段专业系统分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检查组4石膏脱水区地坑表7.3.1.45脱硫废水处理系统1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表7.3.1.156公用系统1工艺水(工业水)表7.3.1.162压缩空气系统表7.3.1.172电气专业1高压配电装置主要表7.3.2.12高、低压厂用电系统表7.3.2.23热控专业1顺序控制系统主要表7.3.3.12模拟量控制系统主要表7.3.3.23数据采集系统主要表7.3.3.34事件顺序记录表7.3.3.45可编程控制器表7.3.3.56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表7.3.3.64化学专业1脱硫废水加药系统主要表7.3.4.12取样仪表系统表7.3.4.22整套启动热态调试1机务专业1工艺(工业)水系统表7.4.2.12石膏排出系统表7.4.2.23SO2吸收系统主要表7.4.2.34烟气系统主要表7.4.2.45石膏脱水系统主要表7.4.2.56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表7.4.2.6表7.2.1(续)工程编号项目名称性质检验单位本部分编号阶段专业系统分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检查组2电气专业1电气调试表7.4.3.13热控专业1热控调试主要表7.4.4.14化学专业1带负荷化学分析主要表7.4.5.13168h满负荷试运主要表7.5.27.3分系统调试7.3.1机务专业7.3.1.1石灰石卸料及储存系统石灰石卸料及储存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7.3.1.1。表7.3.1.1石灰石卸料及储存系统调试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性质单位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合格优良连锁保护及信号主要项目齐全、动作正确检查记录抽查热工仪表主要校验准确、安装齐全观察、检查状态显示主要正确观察给料机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观察除铁器能按要求吸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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