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改制情况汇报---吴清旺律师(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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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改制情况的汇报杭州市司法局:现将本所改制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指导:一、事务所基本情况及改制背景1985年1月,由著名律师曹星创立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杭州,于1999年1月、2003年1月先后设立了上海分所、北京分所。现有专、兼职律师84 名,律师助理9名,行政人员12名。曾经获得多项荣誉:1997年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浙江省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司法部授予浙江省唯一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4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社会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2005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等等。本所在省、市司法行政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一直走在省、市律师业前列。2000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司法部文件精神,本所进行了第一次改制,由原国资律师事务所改为由个人入股的股份合作律师事务所。为使事务所平稳顺利地完成改制,按照司法行政“全员整体改制”的要求,事务所股东由全体在编人员及部分聘用律师与行政人员组成。事务所制定了股份合作制运作模式的章程并交司法厅备案登记。至2006年11月,事务所共有32名股东,其中律师股东25名,行政人员股东7名。按当时章程的规定,这种股份合作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事务所财产所有由股东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2)设置了资本股和业绩股,资本股原则上保持不变,业绩股则随律师个人每年业绩的变化而调整。(3)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4)所务委员会为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所委会成员为9名,其中行政人员1名,律师8名。主任由吴清旺律师担任,副主任由任旭荣律师、陆晓刚(行政人员)担任。行政股东按股东律师平均创收的百分比确定年终分配的业绩股,律师股东按创收额确定年终分配的业绩股,非股东律师按创收额提成。但是在6年后的今天,随着事务所的不断发展,人员的不断扩大,现有体制的分配不合理,造成了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律师之间、律师与行政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以致于人才流失严重,从2000年至今,事务所先后有10余名骨干律师离开星韵所。大家深深感到,现有体制尤其是分配机制已经严重限制了律师的积极性,阻碍了事务所的发展步伐,改制势在必行。因此,在2006年1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全票通过了将现有体制改为合伙制的决议。二、改制经过情况在本次改制初期,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一部分人建议在改制中与他所联合,实行强强联合。一部分人认为应立足于本身的人员结构,通过自身的努力完成改制。另有一部分人认为应引进其他事务所律师充担合伙人。鉴于星韵所的品牌影响力,省、市司法行政的领导对本所改制极为重视。3月9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领导来本所进行调研,胡虎林厅长提出了四个观点:1.尊重历史,珍惜荣誉。2.要端正改革的指导思想。3.做任何事情,都要在团队中体现民主协商的精神。4.建设一个好团队需要一个精神支撑。杭州市司法局洪慧萍局长、方绍清副局长等领导也是多次莅临我所,就改制问题召开座谈会,监督、指导本所的改制工作。4月30日,司法局召开了事务所全体大会,在会上,市司法局洪慧萍局长回顾了星韵所的21年,客观评价了星韵历史,指出现在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特别强调了稳定,对星韵现有领导班子,完全相信是有责任、有追求的班子,最后希望本所能稳住发展。市司法局方绍清副局长提出“三不三坚持”的原则,即旗帜不能倒、牌子不能砸、队伍不能散,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和弘扬星韵文化、坚持走“五化”的发展道路的意见指导;随后,司法局又召集部分律师座谈;多次召集所委会成员在司法局召开所委会,对事务所的改制情况进行了指导。本所管理层先后召开了11次律师大会和座谈会,11次所务委员会,6次准合伙人会议,7次股东大会,对改制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讨论,广泛听取了广大星韵人的意见。经过多次的讨论和协商,终于在2006年3月25日和5月20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式等一系列重大的决议。经过这35次会议,也达成了一定共识,即尊重历史,尊重原有的体制,立足于自身进行改制,将符合律师业发展的规律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三、目前的面临问题1原有体制形成的资产处理问题由于改制势必要人员重组,部分有股东身份的律师与行政人员要退出股东身份,但身份退出的前提是取得其在股份制下的资产,但由于事务所缺少该笔巨额安置资金,于是决定出售1385平方米的办公楼,以彻底解决原有体制下的股东身份转换问题。但因各种原因,该房产一时未能处置变现,因而股东身份仍在继续。2资产分配问题在本所原有体制下形成的资产分配问题,一直是本所的焦点问题之一。正在房产处置并进行个人量化的同时,1名上海分所的股东律师王诵科对净资产分配的方式上有不同看法,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已于2006年9月5日开庭审理)。与此同时,3名非股东律师郑联明、姚燕倩、王萍认为原章程所规定的体制不合法,从而准备起诉。在市司法局的工作下,上述律师也表示理解,但目前仍在协商之中。3准合伙人意见分歧问题由于未来合伙制为事务所内部改制,因此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最后形成了由多达23名律师报名组成的准合伙人会议。但由于准合伙人人数众多,且各律师创收额差距较大,有的年创收不到10万,有的高达200万,因此,意见难以统一,也在客观上延缓了事务所新体制的建立。四、合伙制的筹备工作与新班子的产生 6月26日至7月7日,本所进行了准合伙人的报名。按报名情况和经过对准合伙人资格的审核,最终由23名专职律师组成准合伙人会议,并选举了会议召集人。至今为止,共召开了6次准合伙人会议,确定了准合伙人会议的基本原则,并对合伙协议、章程、合伙人的议事规则、合伙制的基本框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实质性的讨论,已拟定出初稿。但鉴于原资产尚未处置完毕,且合伙人之间对出资、选址特别是人员组合都存在分歧,因此,进展比较缓慢。新体制尚未建立,但原机制下的所务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任期已经届满。为了事务所的稳定,使管理不出现空缺,继续推进合伙制的改制,本所在11月5日召开了股东大会,经选举产生了由专职骨干律师组成的新一届所务委员会成员。新一届所务委员会成立后,于11月8日下午召开非股东律师座谈会商讨合伙制改制的进一步方案。最后,新一届所务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努力,并且在省厅和市局的监督、指导下,与事务所全体人员一道进一步完善现有事务所改制的方案,推进改革,使星韵这个著名品牌所重放光彩。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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