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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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度2021年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物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立即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特编制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8)、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2)、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与应对。3)、各类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倒塌、电梯困人以及防台防汛等突发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公司下属生产管理部门分综合应急预案组成。本综合应急预案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组织编制和修订,经有关专家评审,并报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综合应急预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体系1.5应急工作原则在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依靠本公司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功能,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2. 本单位危险性分析与事故的预防2.1 单位简况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位于XX区XX路XX弄X号,系上海XXXXXX有限公司全部投资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属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现有职工XXX人,公司设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置换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承担着XXXXXX平方M直管公房、售后房及外接物业等管理工作,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屋代理经租、代办动拆迁、业务咨询和房屋日常维修、中、大修、小区综合整治等工程的施工等。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场所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施工现场、大修工地、小型工地等。2)、火灾事故:房屋场所、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3)、防台防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房屋场所等。2.2.2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2)、火灾事故;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事故;5)、坍塌倒塌事故;6)、电梯困人事故;7)、防台防汛人身伤害事故。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组、救护送医组、疏散引导组、警戒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及信息联络组组成,如下图所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3.2指挥机构及职责1)、成立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李自勇(总经理)、副总指挥:胡振邦(副总经理)、高文祥(副总经理)、黄怡靖(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组员:钟志平、盛敏坚、陶象錩、施培惠、陈蓉、王罡、郦振成、姚宇华。2)、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3管理协调机构岗位与职责人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6个小组如下图所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4. 监测和预警机制4.1危险源监控1)、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门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排除隐患。2)、公司要与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集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3)、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及时提出应急处置计划和建议,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信息及时上报。4.2 生产事故的预防4.2.1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教育,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重点部位、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控制度。各类房屋维修应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并经常巡视,发现危险立即整改。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现场临边临洞口必须设置符合规范,防护设施的可靠性,防止防范设施遭损坏和被位移。各类脚手架按规范和施工方案搭设,空隙应设防护,满铺旦设置稳固,禁止随意拆除、损坏、架子和建筑物拉结点牢固,未经验收合格、未挂验收合格牌禁止使用。4.2.2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让施工人员明白发生火灾事故时,不仅要沉稳自救,还要冷静地配合消防人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储存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各种明火作业、割焊作业应按规定要求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防火责任人,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动火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由飞溅、下落火花引起火灾的地方采取防火措施封堵。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防止车辆发生火灾。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荫凉处或定时对车辆洒水降温。4.2.3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电气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作业。电工未经批准严禁带电作业。建立施工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规范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乱拖乱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方案。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防触(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内所有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识。电箱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绝缘防护和接地保护。工地内所有配电箱都要标识箱的名称、电气线路的编号、用途等。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缆、导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绝缘破损、老化、裸露、机械损伤、电氧化腐蚀和漏电等隐患,以防发生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的同时,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要符合有关规定。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设置。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馈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用电器;开关箱内电器应完好,带电部位无裸露现象。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材料和杂物,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地下室、防空洞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各种超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相距不得超过5M.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临时照明电路应穿管布线,按规定要求装设灯具,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严禁在雨中或特别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作业。4.2.4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接地保护和防护装置方能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必须装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齐全、有效,改装设备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善和可靠,严禁拆除机电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电设备运转到保养到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电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运转中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有人操作,不准合闸”字样的警告牌。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或接零,设置电独开关,严禁一闸多用。机电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已报废的机电设备。4.3预警行动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1)、准备及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规程。2)、组织相关的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况。3)、调整救援所需的装备、机械设备、通信工具等物资。4)、请求上级单位部门采取其它有针对性的措施。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信息报告程序5.1.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在一小时内向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中心(总值班室)报告。5.1.2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发生事故的险情及伤亡情况,必要时拨打电话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发生火灾时拨打119消防报警。拨打电话时,必须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路名、门牌号码,简要讲清突发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5.1.3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应急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5.1.4相关领导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5.2 先期处置5.2.1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本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的预案,即时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5.2.2 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5.2.3 当生产安全事故的态势或次生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上报政府部门,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措施的建议。5.3 应急响应1)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即时到位,根据灾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调动、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 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实施事故应急具体实施方案,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3)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4)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应急突击队人员快速到位,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视事故性质)、煤气等,对事故进行控制和消灭,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请求上级增援。5) 应急救援组: 应急救援队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应急和救援工作;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贵重物资,把有毒、危险、易燃、易爆的物品在统一指挥下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内。6) 救护送医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急送医院救治。7) 疏散引导组: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区域,引导被围困人员疏散并撤离到安全地区。8) 警戒保卫组:清除路障,保证道路及通道的畅通,对危险地域设置标志和警戒线并实施警戒,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为破坏。9) 物资保障组:提供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10)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通信;联络、协调各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处理和汇报。5.4 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抢救措施(1)到场的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所在位置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 查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1)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2)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送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送伤员。3)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物业经理人:.pM 篇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适用范围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二)事故分类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三)事故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的简要经过;(6)已经采取的措施;(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六)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篇3:国庆期间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国庆期间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租户: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排查防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物业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有关运营、管理单位须进一步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完善巡查制度,及时有效的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迅速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及责任意识。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单位员工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消防、电力设施设备检查。针对管理及使用物业的消防、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消防、电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四、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堆放杂物。五、确保用电、用气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以防漏电触电;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储存罐装天然气。六、严禁在使用及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七、严禁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严禁搭建违法建筑。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Z区物业管理办公室20*年9月27日优质文档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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