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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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目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二、健康教育6三、市容环境卫生17四、环境保护32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37六、食品安全47七、传染病防治59八、病媒生物防制75九、社区和单位卫生78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84正 文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释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市政府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能够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并能深入实际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评比竞赛、健康教育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整治等活动,建立群众卫生监督机制,积极为加强城市卫生建设和管理出谋划策。 本条款主要检查市政府对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部门、单位、社区的参与情况。检查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 主要资料 1.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市、区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 3.市、区政府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有关的法规、规定和文件。 4.申请创建卫生城市的文件。 5.创建卫生城市的规划、实施方案。 6.卫生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的通知、图片、纪要或信息、简报。 7.政府领导参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信息、简报、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8.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宣传发动的相关资料。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释义 市及所辖区、街道均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工作网络。各级爱卫会应建立健全委员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爱卫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把爱国卫生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任务。 本条款主要检查爱卫会工作网络建设和工作情况,以及成员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和爱卫会成员部门。检查方法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爱卫会组织和机构成立、调整的最新文件。 2.关于爱卫会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文件。 3.爱卫会相关工作制度、会议等资料。 4.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释义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有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区将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爱卫会办公室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 本条款主要检查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和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情况,是否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核查。 主要资料 1.爱卫会办事机构建立的文件。 2.市、区编委对爱卫办人员编制确定的文件或证明。 3.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清单。 4.爱卫办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释义 将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目标管理,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每年结合实际,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要素齐全,周密部署并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本条款主要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计划部署、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等提供的资料要素齐全。检查方式为查阅工作资料。 主要资料 1.市、区政府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文件。 2.爱卫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 3.爱国卫生专题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图片等。 4.开展专项整治、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等活动相关资料。 (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条款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综合执法的具体体现,因此,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 有人大或政府颁布的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或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本条款主要检查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人大、政府制定实施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政府下发的爱国卫生有关规定。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释义 创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群众积极投诉也是群众关心创卫、积极参与创卫的一种具体体现。正确处理好群众的投诉既是检验创卫成功与否的指征,也体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 本市有受理群众创卫投诉的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脏、乱、差”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在媒体上有反映群众创卫投诉的报道;创卫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能够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活动,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本条款主要检查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情况,以及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群众随访和民意调查。 主要资料 1.公布群众创卫投诉渠道的报纸和图像。 2.群众创卫投诉的记录及处理单(应有处理结果记录)。 3.媒体公布群众创卫投诉的有关资料。 4.开展群众对卫生创建活动和城市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释义 认真贯彻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有市、区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认真实施。 市、区设有专门的健康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组织指导和健康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录放机等设备。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应不少于卫生事业经费的5。市、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街道、社区、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有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95,且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市、区健康教育机构能够承担辖区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根据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和群众健康需求,有计划地部署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相关调研指导、技术培训、工作考核、经验交流、资料制作等工作,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调查。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指导或组织开展各种卫生法规、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组织、有考核、有总结。 本条款主要检查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网络的设置和运转情况,以及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效果评价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健康教育纳入卫生工作目标和考核的文件或资料。 2.按照国家和省健康教育规划制定的当地健康教育工作规划。 3.市、区健康教育机构成立的文件,确定编制和现有人员的文件。 4.健康教育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及实际投入的财务凭据。 5.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6.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文件,检查考核方案、指标、总结和过程性图文资料。 7.健康教育网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料。 8.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过程中相关图文资料。 9.健康教育活动通知、资料、照片或简报信息。 10.健康教育资料制作、订购与发放登记。 11.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情况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和总结分析资料。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释义 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并能认真组织考核。通过教学和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随机抽查城区、郊区学校各2所,其中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检验1000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检验1500人,城、郊区检验人数各半,感染率均低于3%。 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中、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应知应会的健康知识以当地使用的教材为蓝本。 本条款主要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和了解学生基本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情况。 主要资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资料: 1.本市建成区学校一览表及分布。 2.健康教育有关政策、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情况总结。 3.学校卫生室设置、人员一览表。 4.有关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的文件、制度、检查记录等。 5.学科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有关健康教育会议等资料。 学校资料: 1.学校有关健康教育组织、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学科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情况。 3.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的照片、资料。 4.健康教育阵地留存资料。 5.学生健康体检、管理资料。 6.学生健康知识、健康行为调查方案、调查表和评价资料。 7.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资料。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释义 医院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医院、科室考核和医护人员评比内容,每年健康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资料,活动有照片。医院要建立完善的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康教育人员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对医护人员要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培训,或将健康教育纳入对医护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内容,提高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技能。医护人员应在病人就诊、住院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地深入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卫生保健知识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1次。医院醒目处应有文图并茂的宣传橱窗,候诊室能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可阅读的健康教育资料。住院部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设施及场所,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有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措施,单位内部全面禁烟。 本条款主要检查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资料、看现场和了解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对相关卫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主要资料 1.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工作网络的文件,有关健康教育工作的文件。 2.医疗机构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活动资料、照片。 3.健康教育纳入单位考核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检查、考核、评比的记录。 4.医院开展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理论、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资料和照片。 5.健康教育宣传橱窗照片或留存资料。 6.健康教育处方。 7.医院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的资料和照片。 8.医院进社区和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与照片。 9.医院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资料。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释义 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人负责、有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开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季节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或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1)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2)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3)“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 (4)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 (5)家庭常用消毒方法。 (6)环境卫生知识。 (7)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 2、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1)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2)注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 (3)社区居民家庭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 (4)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本条款主要检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资料、看现场和了解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掌握和卫生行为形成情况。 主要资料 街道健康教育资料: 1.健康教育相关政策性文件。 2.街道健康教育组织及领导、专职人员文件及名单;各社区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和兼职人员名单。 3.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实施工作资料、工作总结。 4.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更换情况照片。 5.健康教育资料样张及收发登记。 6.健康教育活动相关资料和活动照片。 7.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方案、记录和总结。 8.居民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情况调查的有关资料。 社区健康教育资料 1.健康教育相关政策性文件。 2.健康教育组织及领导、专(兼)职人员和网络人员名单。 3.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4.健康教育阵地更换情况照片。 5.健康教育资料样张和收发登记。 6.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的方案、照片、记录和资料。 7.开展健康咨询、讲座的通知、讲稿、活动现场照片。 8.居民健康需求相关资料。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释义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领导具体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有专兼的工作人员负责,针对单位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基本健康知识水平。每年健康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有过程性的工作资料。各单位设立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健康教育阵地不小于2平方米,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网站等向员工传播健康知识;结合行业特点,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知识。有职业危害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做好女工卫生保健,规范管理职工健康档案,努力控制职业危害。定期组织开展职工相关卫生知识测试,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制定和落实禁烟制度,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本条款主要了解各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看现场、了解单位职工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的情况。 主要资料 1.单位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文件和组织网络人员名单。 2.开展健康教育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3.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 4.刊出板报的照片,广播、电视、网站健康教育留存资料。 5.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法规和健康知识培训,以及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7.单位职工定期体检的健康档案及女工保健有关资料。 8.禁烟规定、检查记录、落实相关措施的资料。 9.职工基本健康知识测试及统计评价情况资料。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释义 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能够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发布核心信息,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1次,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卫生部门要对健康教育栏目工作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本条款主要检查大众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单位内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单位成立健康教育组织的文件,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 2.单位健康教育和对职工健康保障有关规定。 3.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 4.广播、电视、报纸设置健康教育栏(节)目及时段、频率有关证明,栏(节)目播放的声像资料、刊发报刊资料。 5.各新闻媒体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资料。 6.各新闻媒体配合“创卫”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 (七)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释义 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是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实施大众健康教育的良好阵地。各场所要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网络。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健康教育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本条款主要检查大型公共场所利用公共场所的优势向群众宣传健康知识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单位内部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教育组织的文件、制度和规定。 2.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3.各宣传阵地和电子屏幕宣传资料。 4.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检查记录、创建无烟单位资料。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释义 我国政府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公约。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根据公约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烟草危害的控制工作,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活动。大众媒体、网络等要大力宣传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本条款主要检查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共场所控烟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建成区烟草广告控制情况。其中“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是申报创建卫生城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检查方法采取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主要资料 1.市政府或爱卫会颁布的公共场所控烟的法规、文件或规定。 2.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总结、现场照片和有关材料。 3.组织开展无烟单位、控烟积极分子等评选活动的文件、方案、记录资料和表彰文件。 4.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禁烟情况检查、监督的资料,检查情况通报资料。 5.联合整治城区烟草广告的方案、记录、简报、照片等资料。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释义 市政府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时应落实的工作: 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2、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 5、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 6、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函200227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本条款是检查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现场主要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了解有关的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文件。 2.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资料。 3.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4.市(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释义 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环卫规划同时进行调整、完善。 本条款是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是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区政府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各市、区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政府批文。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释义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的要求。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属标准范围。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2、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城市应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4、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废物箱的设置,按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的标准设置。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 5、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6、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本条款主要检查的是各部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方法是查看现场,并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区道路、街巷、下水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图。 2.城区道路、街巷、下水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基本情况。 3.城区照明、景观亮化管理基本情况。 4.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相关资料。 5.废物箱、垃圾房、市区繁华地段停车场设置现状图。 6.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章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释义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江苏省的有关标准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3、粪便收集清运要求: (1)粪便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2)粪便运输质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情况,检查主要方法是查看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图和管理制度等资料。 2.清扫保洁作业队伍和管理基本情况。 3.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洗作业管理基本情况。 4.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基本资料。 5.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清运记录、作业管理等相关资料。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释义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分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式,处理场应根据处理方式,分别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的要求。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3)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鼓励采用国家推荐、先进适用、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新技术工艺的应用必须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要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建设单位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提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要求,并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 (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要求;农用的应达到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的要求。生活垃圾堆肥(含垃圾粪便混合堆肥)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 粪便处理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粪便处理通用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的有关规定。 (2)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3)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 (6)医院污水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 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199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2)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稳定性好,无臭味、无恶臭、不孳生苍蝇。 (4)厂区环境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1999)执行。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主要方法是查看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害化评定的有关资料。 3.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运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运行记录、环境监测报告等。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释义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城市公厕一般按照建成区3-5座/km2设置。无垃圾收集站时,垃圾转运站一般按1座/1.5km2设置;有垃圾收集站时,垃圾转运站一般按1座/2.5km2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要求。 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km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宜设置二级转运站。 公共厕所建设要求,在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卫生较高的区域,设置独立式一类标准公厕;在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设置独立式二类标准公厕;在其他街道和区域,可以设置独立式三类标准公厕。在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馆、综合性商业大楼,设置附属式一类公厕;在一般商场(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饮食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设置附属式二类公厕。公共建筑物内一般不设三类厕所。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运行管理质量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操作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持证上岗;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垃圾渗沥液及污水能按规定处理;认真填报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汇总。 公共厕所按建设部行业标准设置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质量要求、保洁操作规程、投诉处理等,并上墙公布;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基本做到无异味,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公厕室内外地面、墙面完好无损,管道畅通,座便器、蹲位、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水冲式公厕的粪便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粪便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及其他处理措施。 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环卫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情况,检查方法主要是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市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基本资料。 2.城市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基本资料。 (七)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释义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在市场主要入口处,设立醒目的市场导购图,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农副产品市场的室内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农副产品市场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站建设符合标准要求,垃圾密闭储存、运输,日产日清,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参见食品卫生部分)。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查看现场。 主要资料 1.城区农副产品市场分布情况。 2.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基本资料。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释义 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3、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4、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建筑工地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区建筑工地分布资料。 2.建筑工地管理有关资料。 3.建筑垃圾调剂处置场基本资料。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释义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建成区绿地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本条款检查的是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政府批文。 2.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统计汇总情况及上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3.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基本资料及相关管理规章。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释义 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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