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政发()27-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60334855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74 大小:99.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后勤政发()27-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后勤政发()27-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后勤政发()27-关于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后勤集团公司文件后勤政发201127号关于下发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处、室:现将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 责任制 通知抄送:武钢公司安全环保部后勤集团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保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后勤集团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承担本制度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第二章 后勤集团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后勤集团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集团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后勤集团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一)对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建立、健全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负责组织制定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后勤集团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五)督促、检查后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后勤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第五条 后勤集团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支持行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三)党委会应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第六条 后勤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对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三)定期主持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四)组织后勤集团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定期向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 (六)组织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七条 后勤集团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业务范围和单位的贯彻落实;(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三)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业务范围和单位发生工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四)确保分管业务范围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五)承办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纵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分管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领导人员带班制度;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传达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支持单位行政贯彻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三)党委(总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车间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负责督促各级行政领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同级行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权向党委通报;(三)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四)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活动和安全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六)负责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工会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的重要考核内容;(七)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议案;(三)定期主持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四)组织本单位每季一次、车间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定期向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六)按权限规定,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各级主管设备、能源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厂房、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能源介质等的安全运行,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备齐全和正常使用;(二)负责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三)主持制定并组织严格执行本单位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四) 负责设备检修、维保及在线改造安全管理,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五) 对因上述设备设施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检修、维保、在线改造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各级工程主管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负责保证落实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三)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四)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各级主管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二)负责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三)负责将安全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调整和安排职工相应岗位的重要依据;(四)负责干部晋升、员工晋级时,将安全绩效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五)主持制订并组织严格执行外来劳务单位、生产协力保产单位及其劳务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六)对职工因劳动纪律、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禁忌症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外来劳务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连带管理责任;参加相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十六条 各级主管规划、经营计划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在组织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二)负责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更新改造和挖、革、改措施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资金;(三)负责在组织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可行性研究;(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负责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七条 各级主管物资供应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采购物资的安全质量;(二)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分供方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的审核,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转运及发放过程的安全管理;(三)负责领导并督促各种物资贮存、堆放、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开展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并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四)负责领导并督促物资供应部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及发放标准;(五)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各级主管法律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熟悉了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负责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的法律依据。(三)负责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租赁、产权转让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件时职业病、工伤职工的法律援助。(四)参加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法律依据。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技术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从技术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负责在组织编制或审定本单位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时,将本单位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及运用作为重要内容;(三)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推广应用中,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规程的制订及论证;(四)负责按期组织修改并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论证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五)对因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中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欠缺等而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条 其他各级主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所分管业务范围的管理职责,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负责督促所分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二)带头并督促本班(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及标准,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规范操作和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等,并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三)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持移动式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负责分管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四)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坚持开展班组工前危险预知活动,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职工制订(修订)“三不伤害”措施,并检查落实;(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制止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和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第四章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及时传送安全生产方针文件、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在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课题之一; (二)负责做好党政例会、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三)组织接待外来人员到厂内生产区域(非参观范围)参观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因组织不善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四)负责后勤集团事故应急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归口管理,组织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后勤保障服务过程、夏季防暑降温等安全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健康体检、治疗等有关工作;(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开展的安全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八)负责消防器材采购、配备管理,负责指导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教育和训练;(九)负责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防火安全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十)负责做好人防施工、维护管理和民兵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十一)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不善或者不力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十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协调工作。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处(一)组织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可行性研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二)负责在组织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三)负责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施工安全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组织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四)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五)工程发包时,应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装置的采购选型,要征得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六)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进度应服从于安全,不得违章指挥;(七)工程竣工时,应事先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工会提供有关资料并通知安全部门及工会参加验收,签署审查意见;特种设备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验收,签署意见;(八)负责督促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要求; (九)对因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或因工程质量、生产设备订货问题、安全装置不合要求等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十)在对下属单位和领导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专业管理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党委工作部(一)按规定编制安全管理定员,督促下级单位严格按定员编制配备、调整安全人员,并保证其素质符合要求,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二)督促下级单位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三)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督促下级单位组织员工新上岗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分配上岗; (五)督促下级单位应把安全生产绩效列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级的重要考核条件;(六)负责检查、督促外来劳务单位和生产协力保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七)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八)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党员评先选模中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九)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电视、报纸等),及时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知识、安全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推广安全先进经验;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新闻信息的对外发布; (十)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组织青年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工作。在青年和团员的各项评先选模活动中,应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十一)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十二)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一)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二)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确保经公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整改等费用落实;(三)督促各级财务部门落实对外委项目、外协保产费用结算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凡外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有安全部门签发的“施工安全签证单”才准予结算付款,结算应落实“施工安全签证单”上的处罚意见。第二十六条 纪委(监察室)(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并配合安全部门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因党员、领导干部失职而造成较大伤亡事故时,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按规定的程序,给予责任者以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七条 工会(一)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保护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三)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组织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劳动保护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五)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六)在组织开展立功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中,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业绩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七)参加工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第五章 横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八条 各级经营计划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开展安全评价;(二)编制经营计划、更新改造和挖、革、改措施计划,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资金;(三)组织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按“三同时”原则进行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评价;(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九条 各级生产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凡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调度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同时向同级安全部门通报,并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指挥调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下令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同级安全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三)在安排生产程序和指挥生产,尤其是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四)调度会应首先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五) 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六)配合安全部门进行因生产事故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条 各级设备、能源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本单位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在各种设备设施的采购、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测检验和竣工验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新设备、自制或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相关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使用规程;(三)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四)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应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五)下达检修计划前,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当检修作业涉及到电、汽、气、风及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应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六)组织检修工程时,应对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安全协议;检修工程开工前,负责进行检修安全交底;检修过程中要监督检修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章守纪;(七)对因厂房、建(构)筑物、生产设备、机械动力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能源介质储存和输送设施等安全技术性能严重缺陷、长久失修、备品备件不合格、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第三十一条 各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对科研和新技术推广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二)编制或审定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及运用作为重要内容;(三)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中,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经论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负责按期修改并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规程;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和革新项目;(五)对因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中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欠缺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在组织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工程发包时,应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装置的采购选型,要征得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五)在分管的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进度应服从于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六)工程竣工时,应事先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工会提供有关资料并通知安全部门及工会参加验收,签署审查意见;特种设备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验收,签署意见;(七)对因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或因工程质量、生产设备订货错误、保管不善、安全装置不合要求等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按规定编制安全管理定员,严格按定员编制配备、调整安全人员,并保证其素质符合要求,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三)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组织员工新上岗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分配上岗; (五)应把安全生产绩效列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级的重要考核条件;(六)负责检查、督促外来劳务单位和生产协力保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七)检查督促本单位各级党组织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八)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党员评先选模中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九)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电视、报纸等),及时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知识、安全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推广安全先进经验;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新闻信息的对外发布; (十)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组织青年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工作。在青年和团员的各项评先选模活动中,应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十一)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十二)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第三十四条 各级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二)对安全措施工程用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用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四)组织好本单位各种物资储存、堆放、装卸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五)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第三十五条 各级保卫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开展的安全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二)负责消防器材采购、配备管理,负责指导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教育和训练;(三)负责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防火安全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四)负责做好人防施工、维护管理和民兵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五)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不善或者不力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资金管理,并按规定负责管理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的各项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整改费用;(二)按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核)的保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三)加强对外委工程结算安全管理。凡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有安全部门签发的“施工安全签证单”才准予结算付款,结算应落实“施工安全签证单”上的处罚意见。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管理职责(一)健全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三)收集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组织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公司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四)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五)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六)在组织开展立功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中,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业绩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七) 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第三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安全管理职责(一)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工作。在青年和团员的各项评先选模活动中,应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考核内容;(二)组织青年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提高青年安全素质,接受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三)掌握青年职工思想动态,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四)协助青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委安全管理职责(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并配合安全部门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因党员、领导干部失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按规定的程序,给予责任者以党纪、政纪处分。第四十条 各级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一)起草有关文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二)及时传送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对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送;(三)负责做好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四)组织接待外来人员到厂内生产区域(非参观范围)参观时,要事先征得有关安全部门的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因组织不善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五)负责夏季防暑降温组织工作;(六)参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七)配合保卫部门进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第四十一条 各级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编制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组织制定、修订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二)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三)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贯彻实施;(四)负责编制机构方案时保证安全机构的落实;(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要求。第六章 安全技术专职机构安全管理职责第四十二条 安全部门是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后勤集团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各直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三条 后勤集团生产(安全)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后勤集团安全生产情况;(三)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后勤集团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的安全规程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四)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开展安全评价;(五)编制经营计划、更新改造和挖、革、改措施计划,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资金;(六)参加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把好职业安全卫生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关;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项目的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七)负责后勤集团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组织对尘、毒、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八)组织后勤集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车间以上干部及安全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配合后勤集团教育培训部门举办有关安全专业课程;(九)会同后勤集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发展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十)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后勤集团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管理制度;(十二)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十三)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十四)组织轻伤及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复查复核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分析材料,对事故提出结论意见和责任追究处分意见;负责归口后勤集团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轻伤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配合并参与一般及以上设备、生产、火灾、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十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法律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科室对国家上级机关和公司颁布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令、法规、规章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起草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修订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规程,并负责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三)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及时向上级呈报本单位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经批准立项后,配合本单位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安全监护措施;(四)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其“三同时”落实情况;参加本单位中修以上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五)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六)负责本单位的事故统计报告、轻伤和死亡事故报告的起草;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本单位的轻伤和险肇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事故分析并研究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处理,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参加生产、设备、运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组织本单位班组安全员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上级安全部门组织好车间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考试,配合有关科室,抓好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八)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本单位内安全生产的新成果、新经验;与工会配合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竞赛、评比与考核;(九)负责组织检查评价本单位各部门、各车间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第四十五条 车间安全员管理职责(一)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二)协助车间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参加小修以上工程方案会审,竣工验收;(三)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四)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立即上报;负责本车间范围内A、B、C三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安全控制管理;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班组安全工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五)参加轻伤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违制的统计上报和轻伤、重大险肇事故调查报告的起草。第四十六条 班组安全员管理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配合班组长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制定“三不伤害”措施和危险预知活动;督促本区域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有义务如实汇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二)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制止、批评和上报。第四十七条 员工安全职责(一)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与评价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评由后勤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归口管理,日常事务由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其职责是:(一)负责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及考核细则的制定; (二)负责对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体系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监督;(三)按时向后勤集团安委会提交副科级以上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考评有关资料;(四)每季对评价结果汇总通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年终作为对干部考评、晋级的依据。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按行政、党群两大系统,实行分级检查评价,即上级评价下级,正职评价副职。第五十条 评价与考核(一)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评价和对下级检查评价。(二)评价应逐条进行,写明具体工作,评分明确有依据,评价意见清楚明了。(三)评价标准分为四级:95分为优秀;90分95分为良好;85分90分为“一般”;85分以下为“不合格”。(四)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要与日常安全工作挂钩,对上级检查发现安全工作存在较大问题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15分/项次;上级检查发现违章的,按A、B、C类分别扣5分、3分、1分/起(人次)。其他按照检查评价标准执行。(五)后勤集团每季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与安全生产风险承包兑现挂钩,并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优秀”对应干部考评“优秀”,“良好”对应干部考评“良好”,“一般”对应干部“基本称职”,“不合格”对应干部考评“不称职”。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岗位设置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后勤政发201036号)同时废止。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后勤集团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后勤集团总经理、直属单位经理序号检 查 内 容标准分评 价 标 准1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杜绝伤亡事故。151.1未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扣515分/次;1.2发生工亡事故否决;1.3发生重伤或重大险肇事故,扣后勤集团经理15分/起(人次),直属单位经理否决;1.4发生轻伤或较大险肇事故,扣直属单位经理15分/起(人次)。2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82.1未对副职检查,扣2分/人次,无具体评价,扣2分/人次;2.2评价低于85%,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未实行系统分级,扣4分;2.3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结果未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扣8分。3在企业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相对稳定。83.1未保证安全专(兼)职人员,扣6分;3.2人员素质较差,安全专业管理薄弱,扣5分。4按公司规定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104.1未按规定落实,扣10分。5按权限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55.1未按权限批准,扣3分;5.2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扣5分。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日常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6.1未做到“五同时”,扣5分/次(重点年、季、月)。7每季主持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57.1未召开,扣5分;7.2未亲自主持,扣3分;7.3未做出有关决策或解决实际问题,扣3分。8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综合检查。88.1未组织,扣8分;8.2未参加,扣2分;8.3对查出问题责任者未考核,扣2分/1人次;8.4对查出问题(含隐患)未及时安排整改,扣24分/项。9后勤集团公司经理对本单位A级危险源(点)的受控情况按规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直属单位经理对本单位A、B级危险源(点)的受控情况按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69.1未按规定检查,扣6分;9.2漏检,扣1分/个次;9.3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扣1分/项;9.4未对责任人考核,扣1分/人次;9.5未对控制管理明确分工负责的,扣2分。10落实隐患管理规定,加强隐患检查整改。810.1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整改,扣8分;10.2对于有能力整改而长期未整改的,扣4分/项。11对避免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11.1未及时表彰奖励,扣2分/起。12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严格考核和处理。1012.1未考核处理,扣3分/次;12.2考核处理不严,扣2分/起。13对重大险肇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亲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主持分析处理。513.1未亲临现场调查,扣5分/起;13.2未主持分析、处理,扣5分/起;13.3未做到“四不放过”,扣5分/起。14每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本。514.1未按规定自查评价,扣5分;14.2填写有缺项,扣2分/项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后勤集团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序号序号检 查 内 容标准分1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政抓好安全管理。201.1未支持,扣20分/次;1.2发生工亡事故否决;1.3发生重伤或重大险肇事故,扣后勤集团党委书记15分/人次(起),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否决;1.4发生轻伤或较大险肇事故,扣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书记15分/起(人次)。2每季检查指导评价党群系统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52.1未按规定检查,扣2分/人次;2.2有检查无具体评价,扣2分/人次,评价合格率低于85%,扣5分;2.3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扣2分/项。3将安全工作列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153.1未列为重要内容,扣15分;3.2无具体安排,扣10分;3.3未对对严重违章或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扣3分/人次。4每季度参加一次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分析职工安全思想状态。104.1未参加专题会议,扣10分;4.2未分析职工安全思想状态,扣5分。5支持行政领导发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105.1对贯彻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力,扣15分。6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专题宣传教育。56.1未组织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8分。7在党员评先中,实行安全否决权。107.1未将安全管理纳入党员评先,扣10分;7.2未执行安全否决,扣10分/人次。8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108.1未会同行政作出处理,扣5分/人次;8.2处理不符合规定,扣5分/人次。9每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本。59.1未按规定自查评价,扣5分;9.2填写有缺项,扣2分/项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后勤集团副经理序号检 查 内 容标准分评 价 标 准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经理抓好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并检查指导下属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201.1未对下属检查,扣2分/人次,无具体评价,扣2分/人次,评价准确率低于85%,扣5分;1.2发生工亡事故否决;1.3发生重伤或重大险肇事故,扣15分/起(人次);1.4发生轻伤或较大险肇事故,扣8分/起(人次)。2参加每季度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汇报分析所主管战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02.1未参加,扣10分;2.2未汇报分析,扣5分。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日常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3.1未做到“五同时”,扣5分/次(重点年、季、月)。4检查督促直属职能部门搞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104.1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扣8分/人;4.2对有能力整改而长期未整改的,扣4分。5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轻伤及以上事故和较大及以上险肇事故亲临现场调查、了解、主持分析和处理。105.1未亲临现场调查,扣5分/起;5.2未主持分析、处理,扣5分/起;5.3未做到“四不放过”,扣5分/起。6对所负责的A级危险源进行抽查及每季、每月进行检查。106.1未检查(抽查),扣2分/个次;6.2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处理或考核,扣1分。7根据不同时期安全作业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107.1未组织检查,扣5分;7.2检查后整改工作不落实,扣3分。8对违章单位(个人)责成有关部门严格考核。108.1未考核处理,扣5分/起(人/次)。9对避免事故有功单位(个人)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109.1未提出表扬或奖励意见,扣5分。10每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本。510.1未按规定自查评价,扣5分;10.2填写有缺项,扣2分/项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后勤集团工会主席序号检 查 内 容标准分评 价 标 准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方面“群众监督”的职能,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并检查指导下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51.1组织不健全,扣25分;1.2发生工亡事故否决;1.3发生重伤或重大险肇事故,扣15分/起(人次);1.4发生轻伤或较大险肇事故,扣8分/起(人次)。1.5未对下属检查,扣2分/人次;1.6无具体评价,扣2分/人次;1.7评价低于85%,扣5分。2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检查一次安全作业劳动保护情况,收集职工群众对安全作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102.1未组织检查,扣10分;2.2未收集建议或意见,扣,5分;2.3未向行政反馈情况,扣8分;2.4对存在的问题未督促落实整改,扣5分/项。3参加每季度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汇报分析职工安全作业劳动保护的情况;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干部挂钩活动。153.1未参加专题会议,扣8分;未分析汇报,扣5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扣3分;未参加班组干部挂钩活动,扣5分/次。4每季至少一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104.1未检查,扣10分;4.2对存在的问题未督促整改,扣2分/项。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群众性的安全自主管理活动。105.1未组织竞赛活动,扣5分;5.2未组织安全自主管理活动,扣5分;5.3未进行考核评比,扣4分。6组织群众性的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并督促行政落实隐患整改。106.1未组织自查整改,扣10分;6.2未督促整改,扣7分。7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检查、分析、处理。107.1未参加,扣10分/起;7.2未督促按“四不放过”处理,扣5分/起。8每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认真填写自查评价本。108.1未按规定自查评价,扣5分;8.2填写有缺项,扣2分/项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价标准后勤集团财务总监序号检 查 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