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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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3篇 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倘假设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既可能有利于立约人,又或者有利于反立约人时,那么按照有利于反立约人的意思进行解释。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者即拆迁安置补偿义务人进行适当约束,倾向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欢送参考阅读!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撤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点 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二、房屋根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撤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 、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效劳单位: 地址: 职务: : 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效劳单位: 地址: 职务: : 拆迁人经批准,在市地区进行工程建设,修建。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取得字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撤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类型。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无产权局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附属物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撤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被撤除房屋由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七)被撤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被撤除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第二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确实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2.房屋装潢作价方式:元(人民币) 3.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计价,小计元(人民币)。 (2)装潢补偿金额元(人民币)(假设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人民币)。 4.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设施拆迁补偿费: 煤气元(人民币) 独立电表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有线电视元(人民币) 独立水表元(人民币) 电热元(人民币) 5.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人民币)。 6.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为人民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 (二)房屋产权调换。 1.拆迁人提供位于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结构,用途,房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确实定方法:。 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拆迁人提供应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平安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 ;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登记备案。 3.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4.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5.产权调换差价币种:,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三)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2.被拆迁人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4.拆迁人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安置。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拆迁人按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按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拆迁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 第四条被拆迁人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被拆迁人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一律由被拆迁人代表人领取。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入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拆迁人应当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补偿结果,接受监督。 4.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在限期内自行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拆迁人报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撤除,以料抵工。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搬迁。 6.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付给搬迁补助费。 7.被拆迁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8.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置房屋的,或者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局部,免交契税。 9.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1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局部,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建筑本钱购置产权。 第六条逾期安置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被拆迁人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拆迁人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被拆迁人,按以下约定处理: 1.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被拆迁人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个月内,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个月,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 5.。 (二)被拆迁人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拆迁人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拆迁人办理安置手续;拆迁人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被拆迁人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拆迁人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拆迁人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二条第(二)款和附件二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人民币)。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三)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局部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拆迁人按超出3%局部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局部的房屋价款,由拆迁人按超出3%局部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八条拆迁人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违约责任 拆迁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3.。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拆迁人(盖章):被拆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安置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三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单位名称: : :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单位名称: :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撤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被撤除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应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撤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撤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3. 第八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撤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甲方有权撤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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