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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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GL-A版本号A/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2017年1月20日执行日期2017年1月20日*编制日期2017年1月10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HGL/AQ-0011目的为了对安全目标、指标的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控制,保证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的策划、制定、评审、实施、考核及修订等内容。3职责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目标、指标,组织在本部门的具体实施。4控制要求安全目标、指标策划的原则4.1.1 公司的安全目标、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员工的共同意愿,并应与安全方针保持一致。4.1.2 本公司的安全目标、指标是针对本公司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并且高于现有的管理水平,包括持续改进的需求。4.1.3 目标可为阶段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或参数,应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4.1.4 有可靠的资源保证实现所定的目标、指标。目标的制定和评价4.2.1安全目标、指标制定应考虑: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b) 重大风险;c) 可选的技术方案;d) 财务、运行和经营;e) 其他相关方的意见;f) 员工的保护;g) 目标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4.2.2 每年初由生产部提出安全目标的草案。4.2.3 目标草案提出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目标、指标进行评价后,报总经理批准。目标的分解实施4.3.1 生产部按审定的目标的结果进行目标分解,形成各部门“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分解方案”,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部门。4.3.2 各部门按要求在本部门范围内进一步分解,并制定实施计划。安全目标、指标的修订4.4.1 有下述情况发生时,应考虑对其进行修订:a)依据的政策、法律条文有修改时;b) 资源技术条件变化时;c) 运行、考核中发现有重大不符合项时;d) 重大的事故发生时;e) 相关方的重大投诉。4.4.2 安全目标、指标修订后,要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分解与实施。目标的考核和评审4.5.1 考核程序和评审4.5.1.1 生产部每半年汇总,提交安全委员会评审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4.5.1.2 每年度由生产部负责人编制公司季度的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HGL/AQ-002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3职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修订与考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4控制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生产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4.1.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批,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4.1.3 生产部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发至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4.2.1 生产部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4.2.2 生产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4.2.4 生产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修订,并形成制定稿。培训4.3.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4.3.2 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4.3.3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培训。考核4.3.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生产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4.3.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周期4.5.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HGL/AQ-0031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措费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3职责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安措费用的使用审批。生产部是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a)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b)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分配,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c)对安措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报销进行审核。d)负责编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年度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a)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财务计划,并予以保证。b)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不得挪用。c)根据已批准的安全资金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已完成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4控制要求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4.1.1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4.1.2 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安全设施(包括监测和报警装置、安全附件)购置及维护费用。4.1.3 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等支出。4.1.4 公司应向安监部门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4.1.5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支出。4.1.6 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部门的奖金。4.1.7 生产设施检维修、改造及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等费用。4.1.8 安全标志及标识。4.1.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公司安全费用逐年提取,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费用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总经理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和安全费用的专户管理。各部门使用公司安全费用,应报生产部备案,由总经理审批。生产部和财务部应根据安全费用类别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台帐记录要及时,内容要详细、真实,字迹工整,不得弄虚作假。对挤占、挪用、虚报费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相关/支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HGL/AQ-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事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事件的发生。为规范员工工伤事故的管理,保护公司及员工权益,使工伤人员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3职责生产部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汇总、统计和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告、填报登记、工伤认定。财务部负责工伤保险人数、费用的核定及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负责工伤认定后的伤残鉴定,工伤费用的赔付以及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伤员救治、事态控制及现场保护,配合事故调查。4控制要求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如属伤势轻微者,由所在单位的在场人员联系急救处理视情况确定是否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确需就医的,由所在单位的在场人员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同时由所在单位的陪同人员办理相关医疗手续。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交生产部,生产部核实情况后,会同有关医药费单据或证明提交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然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办理报销或请款手续。如属伤势较重者,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在场人员立即通知120急救车及生产部,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生产部负责通知相关领导,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办理伤者入院手续。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交生产部,生产部核实情况后,会同有关医药费单据或证明提交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然后报经总经理批准负责办理报销或请款手续。办理完入院手续,后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员工个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办理,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然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请款手续。生产部负责办理员工的工伤认定。财务部负责办理员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由生产部尽快与死者家属联系,并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单位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报赔偿手续。工伤事故均须有“工伤事故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医疗费。生产部在伤者出院后2个星期内完成医疗费用余额的报销。财务部办理完工伤保险赔偿后,生产部在2周内办理完公司账务的核销手续,并清还员工医疗费的暂支部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超额部分员工自行承担。生产部对每次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改善预防措施”报告,交公司副总经理批核存档。如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维护或修理不当,或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的,根据情节及原因进行追究和处理。5处罚标准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罚事故责任人1000-3000元,处罚班组长500元,部门负责人200-500元。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个人未申报导致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罚个人200-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个人已上报部门,部门未整改或申报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存在安全隐患,部门将安全隐患上报生产部,生产部已下达整改方案,但部门未按设备安技处整改意见或方案进行整改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存在安全隐患,部门将隐患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没有及时做出意见或整改方案,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处罚生产部安全员1000-5000元,处罚部门2000-5000元,处罚公司带班领导1000-3000元。安全隐患自出现,在一周以内未发现及处理的处罚设备安全员100-300元,公司带班领导200-500元。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部未能发现,但被安全员巡检发现的处罚车间领导200-500元。HGL/AQ-5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3职责生产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部门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其他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并及时交生产部备案。4控制要求获取途径4.1.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4.1.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识别适用性4.2.1 生产部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工作。4.2.2 生产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4.2.3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4.3.1 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4.3.2 生产部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4.3.3 生产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4.3.4 生产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4.3.5 生产部和各部门应不定期的、经常性的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4.3.6 生产部每年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HGL/AQ-6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法制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建章立制的质量,保障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管理。3职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沟通、培训、修订与考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4控制要求规章制度制定的原则4.1.1 规章制度除明确名称外,一般应对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支持性文件、相关文件、表格等做出明确规定。4.1.2 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反映三方面内容:发文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种类。4.1.3 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应明确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应负的责任。4.1.4 应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应的检查监督责任。4.1.5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在内容上必须具体合法性,明确的操作性、适用性和可延续性,概念准确、语言简明,在形式上要求规范化、标准化。4.1.6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注意与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和衔接。4.1.7 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目的、适用范围、职责、支持性文件、相关文件、表格等依次序列。4.1.8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数字表述,根据需要可分1.、1.1.14.1.9 新制定的制度或修订的制度在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LNHG/BZH/1目的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各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3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安全操作规程。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其发放、评审、修订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4控制要求文件的分类与编号4.1.1 文件的分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分为:a)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c)安全操作规程;d)外来文件,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文件等;e)各种记录台帐4.1.2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编号:LNHG/BZH/其中:LNHG公司简称;BZH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XX:01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02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3为安全操作规程。YY:文件序号,用01、02、03。外来文件文件按执行编号方式。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适宜的。4.2.1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生产部负责人组织进行编写,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部长审核,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文件的发放4.2.2 凡与安全生产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以示受控,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复制;4.2.3 生产部负责文件的发放工作,受控文件在发放前应注明发放号,发放时由文件发放人、领用人在文件发放记录中签字。文件的更改4.4.1 文件的更改分划改、换页修改和换版修改三种形式:a) 对局部、少量的更改,采用划改方式进行修改,更改人应明确指出更改前后的内容,由生产部在各部门文件上作手写修改,然后加盖印章;b) 对更改内容较多的文件,由更改人进行换页修改,变更修改次数;c) 文件经多次更改时,应进行换版;当国家颁布新的法规、标准,现行过程控制文件不能有效运行时,则文件应进行再版。4.4.2 所有经更改替换下来的文件必须由生产部及时进行收回,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4.4.3 文件更改的申请及审批a) 更改人需填写文件修改记录,写明修改前后的内容变化、申请理由、文件来源和原文件的处理方式;b) 文件更改的审核、批准由原审批人进行。文件的保存、作废与销毁4.5.1 文件的保存a) 与安全生产运行相关的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b) 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专门人员保管;对受控文件,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使用的文件填入受控文件清单。c)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4.5.2 文件的作废与销毁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生产部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文件”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文件的评审4.6.1 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a)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b) 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c)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d) 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e) 公司生产部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4.6.2 评审和修订评审和修订的原则;a)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4.6.3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4.6.4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4.7.1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进行归档,主要安全生产档案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帐、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4.7.2 档案资料的标识档案资料表格编号:表XX。XX表格的序号;4.7.3 档案资料填写要求a) 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档内打斜杠“”。b) 勘误处应由勘误人员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填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及更改日期。4.7.3 档案资料的贮存、保护和检索a) 各部门应具备贮存档案资料适宜的设施和防潮、防腐、防虫、防火、防损坏等环境条件。b) 为便于检索,各归档部门对不同的档案资料要分类归档。c) 生产部建立公司档案资料明细表,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明细表。d) 生产部每半年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7.4 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处理a) 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规定为五年;b) 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由归档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销毁,销毁记录中必须明确销毁记录名称、数量及销毁日期、经办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LNHG/BZH/1目的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职责采购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和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采购部负责组织、登记、拟定教育计划和考试。然后采购部予分配,经基层单位二级和班组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填写“三级”教育回执后,采购部依据考核结果再正式分配上岗作业。生产部负责实施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4控制要求培训范围a)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都者。b)各级管理人员。c)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d)全体员工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价4.2.1新入职员工的三级教育4.2.1.1 对入职的新工人,新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基层单位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内容:1)公司级教育内容:a) 企业组织结构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职责;b) 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的意义;c)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d)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e)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f) 有关事故案例;g) 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2)基层单位(部、处、室)级教育内容:a) 本单位(部门)基本概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b) 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要害部位、危险区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c) 相关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安全知识;d) 有关事故案例;e) 规定和要求。3)班组级教育内容:a) 本班组有哪些作业,有何特点,设备状态,消防设施,危险源及防护措施;b)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c) 文明生产的要求;d) 实际安全操作和示范。4.2.1.2培训效果评价三级教育培训结束,由采购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4.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4.2.2.1 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4.2.2.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2.2.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2.2.4 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4.2.2.5 培训内容学时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4.2.3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2.3.1 教育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专业安全知识;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d)国内外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2.3.2 培训效果评价由生产部会同采购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4.2.4 班组长教育4.2.4.1 教育内容:a)班组安全建设的基本要求;b)班组长应具备的安全管理素质;c)班组安全职责和职权;d)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方法;e)班组安全管理内容;f)班组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制度);g)国家标准(GB644)中关于不安全状态的分类;h) 企业内常见违章表现;i) 班组安全管理的常用规范。4.2.4.2 培训效果评价由生产部会同采购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4.2.5 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4.2.5.1 工人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由采购部下达安全教育通知。调动者本人携带教育通知单到部室、班组实施教育。4.2.5.2 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4.2.5.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采购部部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2.5.4 变换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2.5.5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a) 新工种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b) 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c)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规定。4.2.5.6 “四新”教育内容:a)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b) “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 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d)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4.2.5.7 培训效果评价由所在基层单位检验教育效果,并做好记录,教育率要达到100%。4.2.6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4.2.6.1 教育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c)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d)事故现场堪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e)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f)本公司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g)典型事故案例。4.2.6.2 培训效果评价由生产部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4.2.7 全员培训4.2.7.1 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b)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d)事故案例。4.2.7.2 培训效果评价由采购部会同生产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4.2.8 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求4.3.1 每年培训时间a) 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b) 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c) 一般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d) 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时.4.3.2 转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4.3.3 特种作业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指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教育管理4.4.1 公司总经理提供安全培训所需资源保证。生产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根据安全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4.4.2 生产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记录存档。4.4.3 安全培训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4.4 生产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LNHG/BZH/1目的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范围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3定义“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职责生产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财务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4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4.1.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预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1.2 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a)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b)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c)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4.1.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a)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b)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c)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d)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4.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c)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d)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e)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f)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g)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h)结论和建议。4.2.3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b)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c)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e)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4.3.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4.3.2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c)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d)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4.4.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a)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b)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c)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d)采取的安全措施;e)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4.4.2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生产部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备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部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b)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c)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e)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f)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LNHG/BZH/1目的为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职责生产部是施工和检(维)修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4控制要求施工管理4.1.1 施工前的准备4.1.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总经理批准。4.1.1.2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4.1.1.3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4.1.1.4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公司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4.1.2 施工现场管理4.1.2.1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规程以及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4.1.2.2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4.1.2.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4.1.2.4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4.1.2.5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4.1.2.6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4.1.2.7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1.3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4.1.3.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4.1.3.2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4.1.3.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2)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1.4 拆除工程4.1.4.1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生产部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1.4.2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4.1.4.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4.1.4.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4.1.4.5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4.1.4.6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4.1.4.7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4.1.4.8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4.1.4.9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4.1.4.10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4.1.5 土石方工程4.1.5.1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4.1.5.2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生产部批准后方能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4.2.1 检(维)修准备4.2.1.1 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4.2.1.2 生产部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应确定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总经理批准。4.2.1.3 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4.2.1.4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4.2.2 检(维)修准备4.2.2.1 根据检维修方案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检维修人员创造安全检维修条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检维修设施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4.2.2.2 应详细检查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4.2.2.3 检维修传动设备及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4.2.2.4 检维修人员要检查动火许可作业证、有限空间内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4.2.2.5 检维修人员应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4.2.4检(维)修完工后处理4.2.4.1 检维修完工后必须做到:1)一切安全配套设施必须恢复正常状态,并经测试确认。2)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并记录备查。3)检维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清理现场。4.2.4.2 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检维修和生产办理交接手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LNHG/BZH/1目的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的验收、变更、检修、维护、保养、拆除、报废进行有效控制。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3职责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4控制要求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4.1.1 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设备采购验收4.2.1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4.2.2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4.2.3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生产设施的使用4.3.1 生产部应建立公司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4.3.2 安全设施如温度计、安全联锁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4.3.3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4.5.1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三会”“四懂”,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5.2 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b)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c)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d) 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4.5.3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设备检修指大修,项目修理和小修。4.6.1 生产部应制定年度、季度设备检修计划:a)检修计划应全面及时符合设备维修保养要求。b)检修计划应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部分,c)检修计划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涉及到重大设备安全事项时,应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会商技术和安全部门。4.6.2 设备检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检修应由有能力的组织或员工执行,特种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格证件的组织或员工执行。设备检修中应有下列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与企业总体安全管理相适应。a) 高温作业的安全措施;b) 电气安全措施;c)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措施;d) 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e) 其他。4.6.3 作业场所作业的组织设计应考虑安全问题:a)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的安全围栏,能保证检修安全的正常通道。b)注意作业场所粉尘、毒气、噪声、辐射、震动对人的损害。c)应防止高温作业和低温作业时的伤害。d)应充分关注人的健康、精神状态。4.6.4 劳动保护a)检修作业现场,应按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要求设置适宜的围栏、安全网、安全通道。b)参与检修或检修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物品。c) 特种作业人员应配戴规定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防护鞋、安全带、安全帽、尘毒防护用品等。d) 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与平台应按规定设计和施工。e) 执行冬季“十防”和暑期“十防”4.6.5 试车与验收a) 特种设备的试车与验收应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运输设备的试车与验收规程执行。b) 一般设备的试车与验收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执行。c) 试车与验收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与采取的措施,应予以记录,解决上述问题后应再次验收。d)试车与验收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参加并签字确认。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3.6.1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a) 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b) 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c)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d) 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e)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4.6.1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a) 生产部根据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经生产部汇总,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b)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c) 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d)报废生产设备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e)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LNHG/BZH/1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2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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