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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目录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3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拆除及报废的管理制度16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8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2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9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6事故管理制度51应急管理制度57安全检查管理制度5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63安全奖惩制度6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68岗位达标管理制度7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年初根据公司的安全状况,安排一定的费用作为当年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总经理签字批准;3、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取使用;(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3)建立安全费用台账。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包括:(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3)安全设施,如:安全连锁、报警、安全通信、检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休息和洗浴、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6)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文件管理 1、各种文件在下发之前要经总经理审阅,文件下发时要迅速、及时,并做好下发记录;若是一些需要回收的表格和文件,还要做好事后的回收工作。 2、文件下发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存档;对于回收的资料也要及时整理存档。 3、有限定发放范围的文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2、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并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阅文件资料时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为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3、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绝密的档案资料要在主管的监督下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单相符。 4、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6、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8、在部门主管安排、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9、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10、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1、文档资料负责人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12、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3、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保密工作,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14、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等管理。3、 职责总经理领导组织每季度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有关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4、 内容4.1 基本要求4.1.1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4.1.2 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车间、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4.1.3 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4.1.4 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容器、管路、特种设备和安全用电管理。4.1.5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车间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4.2组织与形式4.2.1 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1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4.2.2 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区安监局、街道安监办。4.2.3 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4.2.4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4.2.5 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4.2.6 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4.2.7 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4.2.8 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4.3 隐患整改治理4.3.1 各部门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总经理,并上报区安监局、街道安监办。4.3.3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4.3.4 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4.3.5 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部门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4.3.6 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责任。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培训教育目标及要求,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教育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每年员工普及教育率100%。具体要求: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来源:考试大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外部教育)(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教育部门的培训。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来源:考试大5、全员教育 车间每季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月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职业健康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9、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要求新职工安全培训(三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老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再培训的内容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4)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7)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8)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10)有关事故案例;(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并且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内。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一. 设备设施选购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六. 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2.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4)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拆除及报废的管理制度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2. 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4.设备设施的拆除要求1)设备设施履行完成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2)拆除前要履行审批手续,获得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3)设备设施拆除前要制定拆除方案,进行拆除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制定控制方案,落实负责人,涉及易燃易爆的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4)拆除后的物品要按照事前的要求进行存放。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 新购的设备、车辆到货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采购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2. 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工程师、设备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4. 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办公室存档。5.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资料应包括安装数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验性能和原始记录等。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安全监督及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下达隐患问题整改单,定责限时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2、“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同时”的验收1)验收内容(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5)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施工管理3.1施工前的准备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3.3施工现场管理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5施工完工后处理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4、检维修管理制度4.1检维修前准备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4.2检维修安全规定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2票证齐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危险作业的范围是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其范围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等。二、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没有进行审批程序不得作业。三、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四、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五、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六、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七、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八、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九、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十、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十一、临时用电必须作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 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地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十二、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十三、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暴、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十四、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暴物品,并用阻火板接住火花。十五、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作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一、承包商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本制度对企业外包工程的承包方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实施控制。2、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2.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2.2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同意。2.3由需外包工程的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承包方(调查)评价表,待信息反馈后,组织基建、设备、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察。2.4根据考察和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并按评价结果顺序填写合格承包方名录存档;3、对承包商的监控: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制度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5、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企业的统一指挥。二、供应商管理1.目的:为规范对供应商的开发、 调查、评鉴、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与本公可有业务往来的各类供应商、 拟开发的供应商、复评的供应商。3. 供应商管理:3.1 供应商开发:采购部应积极进行市场信息搜集、分析、整理,不断开发优质价廉的新品种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信息平台。3.2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3.2.1寻找相关供应商。3.2.2搜集供应商基本资料或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表)。3.2.3对供应商资料进行辩别、选取,与供应商接洽、洽谈(电话、电传、面谈等形式)。3.2.4必要时提供样品试用、鉴定。3.2.5对初选符合基本条件的供应商由采购部经理审批并提出评鉴之申请,请技术、品质和相关部门进行评鉴,得出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3.2.6评鉴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3.3.供应商基本资质、调查:3.3.1采购部应对拟选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调查。3.3.2必要时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调查。3.3.3同一类产品或同一项目拟提供的供应商名单不得少于三家,由技术、品质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报主管领导审定批准.3.4.供应商的选择3.4.1 供应商选择的必要条件:公司所有供应商均应提供其相应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所提供原料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规定及使用部门的要求。a.是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三证齐全,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b.具备提供合格商品的能力;c.具备良好的供应物资业绩;d.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明;e价格合理;f服务良好。3.5 供应商的评鉴:3.5.1组成:由采购部、技术、品质和相关人员组成评鉴小组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签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3.5.2评鉴的项目:a产品价格:是否公平、合理。b产品品质:质量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共同遵守的、约定的惯例。是否缺斤短两、称量公允。c交货时间:是否及时按期交货。d服务、管理水平:售后服务态度、能力、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f其 它:有关方面能力是否达到、符合公司要求。3.5.3评鉴方式、时间:日常评鉴,定期评鉴、不定期评鉴。三、外用工管理 (一)外用工招聘基本原则: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2、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8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4、符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二)招聘方式及步骤: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三)聘用1、机关部室、车间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3、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车间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4、劳务工录用后,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四)培训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3、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培训主要内容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五)薪酬待遇1、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2工资中的扣项(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六)劳务工的考核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考核。3、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七)附则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2、劳务工离职(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根本上铲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预防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或降低对人员的伤害。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定义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4职责4.1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5管理要求5.1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5.1.1 各级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季节和形势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有效形式,加强教育和培训。5.1.2 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常识学习和考核。5.1.3 对新调入、调换岗位、停工复工的职工(含民工、临时工),上岗前须按规定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5.1.4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企业规章、从事岗位的工作环境及性质,岗位作业的危险程度,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典型事故案例。5.2劳保用品管理5.2.1公司为生产操作人员配置适宜的劳保用品,以避免或减少生产作业带来的职业伤害。5.2.2公司员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5.3安全生产5.3.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5.3.2生产班长坚持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安检员坚持每日巡检,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3.3安全管理细则主要包括:a) 在生产过程中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b) 如实上报工伤事故;c) 严禁酒后作业,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d) 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机动车辆,严禁带病运行和违章驾驶;e) 电闸箱内的开关电器、插座有标志、护盖,箱内无杂物、有门,按规定压保险,电源线不能挂在保险丝上;f) 照明灯在一般情况下可用36伏,但必须通风良好场地干燥;g) 维修设备、改变电源线路,必须切断电源,挂警示标志, “有人操作,严禁合闸”;h) 公司生产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w) 各种电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设备。5.4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粉尘、噪声、交通事故、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公司员工按照相应的文件和预案、管理方案进行操作,避免或降低伤害。5.5健康查体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查体,确保员工身体健康。5.6监督检查生产部定期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配备。2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3职责生产部负责a)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b)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c) 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管理流程4.1 基本要求4.1.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4.1.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预防性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本着“安全适用,降本增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允许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为现金发放给职工。4.1.3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按规定穿/佩戴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4.2发放标准4.2.1生产部依据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制定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4.2.2 随着公司作业环境变化和员工工种增加,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更新配备标准。4.2.3原则上按公司标准工种执行,标准内没有涉及到的,靠类似工种或行业工种;无法相靠的新队种或行业工种,报公司生产部审批。4.2.4对配置防护用品有特殊要求的情况,由生产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4.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检验4.3.1生产部负责编制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采购。4.3.2生产部应采购符合国家规定并实行定点经营的特种劳动护品,供方需提供劳保用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暂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须有厂家“产品检验合格证”。4.3.3生产部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对护品的关键指标可送技术鉴定部门测试。确保做到不合格的护品不发放给职工。4.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4.4.1生产部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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