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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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长交采2016ZB 号) 采 购 人:长垣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7(一) 总则7(二) 招标文件8(三) 投标文件9(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 开标13(六) 评标步骤和要求14(七) 签订合同17(八) 中标服务费18(九) 处罚、询问和质疑18(十) 保密和披露20(十一) 诚实信用21第四部分 合 同(样本)22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8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29一、评标原则29二、评标程序和办法29三、评标纪律30四、评审打分标准细则30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4商务标文件35一、投标函35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37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8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39六、采购项目承诺书40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1技术标文件(格式)42一、开标一览表42二、投标报价明细表43三、设备详细技术配置及参数偏差表44其他部分45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人:长垣县环境保护局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16ZB 号四、采购项目内容: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二标段: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预算金额: 万元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7、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10:00。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或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十五、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0373-8855291 长垣县监察局: 0373-8889109 长垣县财政局: 0373-8883625十六、招标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垣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373-888341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先生报名联系电话:0373-8889330 长垣县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采购人:长垣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3-8868988项目名称: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长交采2016ZB 号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交货地点:长垣县环境保护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见招标公告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4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 元人民币;二标段: 元人民币;在2016年 月 日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或转账支票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事由必须注明长交采2016ZB0 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开 户 行: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 号:2610 0001 2000 00383。投标人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须在2016年 月 日前到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退还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账号。 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最好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长交采2016ZB 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中标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5投标报价:总报价包含货物费用、税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仓储、分装、运输、劳务、管理等运杂费和税金、保险、协调、安装、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其他费用。招标控制价: 万元6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9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得使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采用胶装。10注意事项:1、 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应投报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时期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浏览。3、除本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货物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供应商应优先采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的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重点区域监控点建设项目。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长垣县环境保护局和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名称指长垣县环境保护局。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招标公告中第五条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按照要求登记有关资料。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电子邮件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2) 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10、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0.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或电话等方式向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相关通知。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3) 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11.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11.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其中报价是指包括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按要求自行提供的资料文件。1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采购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1交纳方式及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14.2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1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定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单价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购买该项货物的所有价格(含运送、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税、费等的费用),并且该报价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的报价。在其它情况下,投报货物的单价或总价不允许出现两个,采购人将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由此产生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15.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5.3投标人要按采购清单(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税费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5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主体及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16、本项目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7.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7.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自身的责任。17.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填写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7.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17.6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7.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20、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格式附后),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委会将按照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1.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由于正、副本内容不一致致使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电子文档的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2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钢笔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由投标人单位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2.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 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制作方式进行装订,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23.1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应采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要求如下:23.1.1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23.1.2密封袋封面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2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书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4.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5) 开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大会,采购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6.2投标方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6.3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唱标完毕后由授权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同意此次评审结果。26.5开标大会结束后,授权委托人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6采购人将邀请长垣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到现场进行监督。(6) 评标步骤和要求27、组建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名组成,评标工作将在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8、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审查的内容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28.1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无效的;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出现下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包括但不限于:28.1.1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8.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28.1.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1.4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8.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28.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8.1.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8.1.8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28.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3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8.3.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9、投标的澄清2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2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9.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30、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0.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30.2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标准、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31、确定中标人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1.2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 评标过程保密3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3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采购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33.2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33.3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34、评标委员会宣布废标的权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废标,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的;3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 签订合同35、中标通知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同)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35.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6.3采购人如需调整合同标的货物,须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6.4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违约处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6.5不按约定签定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6.6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 中标服务费37、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作为参考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9) 处罚、询问和质疑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5)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6)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的;(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9)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8.1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招标或评标。39、询问和质疑39.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9.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9.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39.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9.5 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39.6 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39.7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管理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 39.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 39.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10) 保密和披露 40、保密和披露40.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0.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40.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1) 诚实信用4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41.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四部分 合 同(样本)(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1.1 货物名称:1.2 型号规格:1.3 技术参数:1.4 数量(单位):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_元)。3.技术资料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质量保证金6.1扣除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该款无息退还。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 交货期:8.2 交货方式:8.3 交货地点:9.货款支付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且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 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 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内解除故障。13.调试和验收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13.4 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4.索赔 14.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5.违约责任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7.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7.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7.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 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其他约定19.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9.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4 签定地点:甲 方: 乙 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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