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共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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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二一九年十一月专心-专注-专业*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目录*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域,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2020年实现PM2.5浓度进一步明显降低,以及2024年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规划编制将为*市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保驾护航。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空气质量现状近年来,我市多项污染物浓度改善明显,但距达标仍有差距,个别指标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已稳定达标;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实现达标;PM2.5年均浓度超标20%,但下降趋势显著;NO2年均值浓度下降缓慢,仍超标2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O3-8h-90%)呈逐年上升趋势,超标8.1%。全市优良天数达标率逐年增加,自2016年起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臭氧为主。PM2.5超标天数大幅减少,但重度污染天数有所反弹,从2016年的1天增加到2018年的5天。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到2016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已超过PM2.5。NO2超标天数降幅较小,2018年仍有5天超标。PM10超标天数从2015年的0天增加到2018年的3天,2016年和2017年各出现了一天中度污染天。我市以PM2.5、NO2、臭氧为主导的复合污染特征日益凸显。表1*市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指标浓度评价标准成为首要污染物天数2016年2017年2018年2016年2017年2018年SO2年均浓度1714860000NO2年均浓度5148484011145PM10年均浓度72666570013PM2.5年均浓度4643423552383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1.51.41.240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7173173160515146从空间分布来看,2013年到2018年,彩香、*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四个国控站点各项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在国控站点中,彩香PM2.5污染最为突出,连续三年PM2.5年均值浓度最高。从各站点PM2.5污染的改善情况看,吴中区站点降幅最大,姑苏区彩香站点降幅最小。*新区和*工业园区站点PM10污染较严重,2018年PM10年均值浓度不降反升。*新区和吴中区站点臭氧问题较为突出,*新区站点是2017年和2018年O3-8h-90%浓度最高的站点。除虎丘区的上方山站点以外,其他各区站点二氧化氮年均值均超标,其中相城区站点超标31.8%。各站点二氧化硫浓度均稳定达标,且均已低于国家一级标准。全市CO浓度保持低位并有缓慢下降态势。NO2/SO2比值逐年增加,2018年增幅加大,其中吴中区、相城区、彩香比值相对较高。张家港PM10超标问题突出。2018年市区、吴江、常熟、昆山及太仓等区域的PM10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但张家港PM10年均值仍超标了6%,浓度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县市。2018年PM10超标天数比2016年和2017年分别增加了4天和8天。太仓市臭氧污染较为严重。2018年的O3-8h-90%浓度超标10%,高于市区、吴江、常熟及昆山市。2017年和2018年太仓市臭氧超标天数分别达到54和53天,分别比2015年增加11天和10天,其中46月超标比2015年同期增加6天。从时间分布来看,全市每年秋季11月及冬季(12、1、2月)PM2.5超标污染最为严重,79月PM2.5超标污染最轻。2018年13月及1112月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4877g/m3,是国家二级标准年均浓度的1.42.2倍。与2013年相比,2018年46月和910月的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全市臭氧污染超标日出现月份提前至3月,持续时间延长至8个月。2014年以来,出现臭氧超标污染的月份逐渐提前,46月份出现臭氧超标的天数显著增加,且该时段污染程度高于89月。全市秋季11月及冬季(12、1、2月)二氧化氮超标天数最多,市区尤为显著。从PM2.5化学组分来看,*市PM2.5以水溶性无机盐和含碳组分为主,K、Ca等金属元素含量也相对较高。无机离子、碳组分、元素的浓度贡献依次为NO3- NH4+ SO42-OCEC Other(Na、K、Ca、Mg) CL。硝酸盐和铵盐是*PM2.5中最主要的组分。从VOCs化学组分来看,*市VOCs以烷烃和OVOC组分为主,卤代烃含量也相对较高。VOCs浓度排名前五的物种分别为丙酮、丙烷、乙烷、二氯甲烷及甲苯。(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2017年*市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SO29.84万吨、NOx21.20万吨、PM2.57.27万吨、PM1015.66万吨、CO110.51万吨、NH32.90万吨、VOCs23.24万吨。其中,SO2的主要来源为电力、钢铁和纺织,NOx的主要来源为电力、钢铁和机动车,PM2.5的主要来源为钢铁、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电力,PM10与PM2.5一样,主要来源为钢铁、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电力,CO的主要来源为钢铁、电力、机动车,NH3的主要来源为电力、人体排泄、氮肥使用和畜禽养殖,VOCs的主要来源为纺织、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子信息、金属制品、机动车、建筑涂料和成品油储运。工业源排放情况中,张家港市各污染物排放平均占比最大,占全市的41.6%,其中PM2.5和PM10分别占52.2%和48.2%,以钢铁行业的排放贡献为主;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占33.9%和32.5%,以电力和钢铁行业为主要贡献源。常熟市对各类污染物的平均贡献比例仅次于张家港市,平均约占全市的19%。其中对NH3的分担率最大,约占全市的26.5%,主要与电力生产的化石燃料燃烧及脱硝有关。工业源VOCs排放主要来自纺织、化工、电子信息、钢铁、橡胶和塑料制品及金属制品,合占排放总量的70%以上。吴江区和张家港市排放量较大,其中吴江的主要贡献行业为纺织、化工、化纤和金属制品。张家港市的主要贡献行业为钢铁、化工、仓储及金属制品。(三)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根据*市2018年PM2.5在线来源解析结果,*内部排放源贡献中,最主要的排放贡献来自于机动车尾气,达到33.6%;其次是燃煤,贡献达到26.0%;第三位为工业工艺源,贡献达到12.8%;扬尘的贡献占比为12.7%;生物质燃烧源贡献占比5.9%;其他排放源贡献8.1%。区域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2017年*市PM2.5污染主要来自*本地区域,其中本地排放贡献占比64.0%,外地排放贡献占比36.0%。省内其他城市无锡贡献为6.1%、南通2.0%、常州1.7%、泰州1.1%,其他各市都小于1%。外地排放贡献占比最高的是上海9.2%,其次为浙江6.6%,安徽、山东分别贡献2.3%和2.0%。(四)面临的主要问题产业结构偏重,重工业多分布于市区上风向。尽管近年来*市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优化,但二产比重仍相对偏高。2017年*市二产比重位居全省第四位,远高于江苏平均水平,在苏南5市中仅低于镇江。*市排放清单结果显示,*市工业企业数量达10233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VOCs贡献分别占比96.7%、59.9%、49.7%和69.7%。全市工业源中电力、钢铁等重工业企业多分布于张家港、常熟,位于市区上风向。全市经济结构以工业为主,工业结构以重工业为主且多位于市区上风向的产业现状,决定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依然十分巨大。PM2.5改善幅度逐步放缓,治理进入攻坚期。2013年以来,*市PM2.5年均浓度不断改善,但下降幅度逐年趋缓,且距离35g/m3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降低单位PM2.5浓度所需减排量也将随之上升。在实施了特别排放限值,完成了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等有力措施后,下阶段我市PM2.5污染防治将进入攻坚期,需要开展污染源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臭氧污染短期内整治难度大。2014年以来,*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和比例逐年增加,严重制约了空气质量优良率的不断改善。与PM2.5相比,臭氧作为典型的二次产物,其形成机制和防控措施也更为复杂。当前我省在臭氧污染防治方面刚刚起步,尚未找到快速、有效的管控路径。研究表明,*市区和沿江地区、城区和郊区、臭氧高浓度与低浓度期间均有不同的来源与主控因子。主城区主要为VOCs-NOx协同控制区,两项污染物协同减排难度较大,需坚定扎实推进NOx和VOCs治理工程,抑制臭氧浓度进一步增长。NO2未有改善,减排压力大。*市NO2年均浓度未有改善,2018年仍超标20%。机动车源、电力和钢铁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排放占比分别达到26.3%、23.5%和17.1%。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增加,但是控制力度较为薄弱。NOx是*市下一步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需进一步深挖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减排潜力,加大高排放机动车、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力度。我市NO2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与持续达标,对NO2、PM2.5以及臭氧指标能否按期达标至关重要。工业源VOCs排放基数大,活性物种占比高,治理水平亟需提升。*市人为源VOCs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18%以上,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全省最高,涂装、化工、纺织印染为重点行业。其中,表面涂装行业涂料、稀释剂等有机溶剂使用量超过12万吨,排放物种以苯系物为主,光化学活性强,对臭氧生成的贡献占比超过20%。VOCs污染控制工作相对滞后,表现在原料替代进程缓慢,中小型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储罐、废水等环节污染控制力度薄弱,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末端治理技术选择不合理、运行维护状态不正常等问题突出。在SO2、颗粒物控制取得明显进展,而VOCs排放仍未进入下降通道,成为影响空气质量尤其是臭氧污染的关键因素。二、污染防治成效与达标压力(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近年来,*市在完成国家和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特色积极探索新的防治途径,在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重污染应对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工作。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全面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格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开展已有产能的清理排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要求,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以及“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化工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累计关停化工企业364家,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2.91万家。能源结构优化方面,严格控制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积极推进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市火电企业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高能耗项目源头管控,严格项目能评审查制度。对能耗预警地区的项目实施缓批、限批措施,有效遏制了高耗能项目过快增长;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124.67万千瓦。运输结构优化方面,进一步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加快铁路、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多式联运,扶持吴淞江综合物流园“江海联运”,帮扶“苏南公铁水集装箱”项目成功申报第三批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打造苏南地区多式联运枢纽;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全市注销报废营运货车4323辆,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77%;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定期检验机构监管及联网数据传输,完善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划定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加强运输船舶的扬尘污染治理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用地结构优化方面,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严控施工扬尘污染;不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程度和频次,积极推进堆场、码头防风实现封闭储存和在线监测安装;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粪资源化,严格控制氨排放。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和烟花爆竹污染防治。2014-2018年,*市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4.3%、15.9%、33.3%、37.7%、39.1%,完成了每年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削减目标。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1天,比上年增加9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6.5%。继2013年获全国首批地级国家生态市后,*市跻身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业园区、*高新区成为全国首批绿色园区。(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1.存在的机遇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江苏省和我市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是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本规划的出台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谋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等三大保卫战,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随后,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三年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9月30日,我省印发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同时,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增强。2.面临的挑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根据宏观预测,由于经济、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不采取进一步严控措施的情形下,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到2024年,SO2、NOx、VOCs及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新增1.4万吨、4.6万吨、3.4万吨和1.3万吨。这将为污染物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带来较大的挑战。此外,在控制PM2.5浓度的同时,探索对臭氧的协同控制,确保优良天数比例目标的实现,也是我市需要面临的急切问题。(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近年来,我市以PM2.5和臭氧为主导的复合污染特征愈加显著。六项常规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自2013年以来已稳定达标;2017年起PM10已经实现达标,但PM2.5年均浓度2018年仍然超标20%。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2017年起,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已超过PM2.5。以NO2作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降低幅度较小,2018年仍有5天超标。根据本规划可达性评估的结果,2020年,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的目标可以保证完成,但完成35微克/立方米的奋斗目标尚有一定压力。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3.7%,距离75%的奋斗目标仍有差距。近期的管控措施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造成臭氧浓度的升高,这将对优良天数比例目标的完成带来一定压力。三、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一)规划原则统筹协调,多规融合。达标规划应与*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等重要城市发展规划相融合,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近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融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和具体工作当中,做到远近结合、治防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控制,分步达标。在PM2.5控制的既定目标下,探索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路径。根据*市PM2.5、臭氧、NO2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超标程度,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确定具体达标期限,制定中长期达标路线图,明确分阶段改善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针对超标点位与超标时段,有针对性的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定期对达标规划进行评估、更新和修订,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既定期限内达标。措施落地、责任落实。围绕城市近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各区县的年度PM2.5浓度目标,将各种污染物防控要求和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和地区,筛选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的重点企业,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二)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9、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10、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5、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9号)16、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7、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40号)18、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19、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20、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2、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3、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4、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6号)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65号)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1号)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8号)1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11、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苏政办发201923号)12、 关于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9号)13、 关于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282号)14、 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苏环办2017128号)15、 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16、 关于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知(苏环办2017209号)17、 关于提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7号)18、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19、 *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 *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1、 *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22、 *市“十三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3、 *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三)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为*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常熟、张家港、昆山及太仓4个下辖县级市和姑苏、虎丘、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6个市辖区域,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四)编制期限本次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近期评价到2020年,远期评价到2024年。四、限期达标战略(一)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达标期限:*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基准年(2017):*市PM2.5、PM1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3g/m3、66g/m3和48g/m3,优良天数比率为71.5%。2018年:*市PM2.5、PM1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2g/m3、67g/m3和48g/m3,优良天数比率为73.7%。近期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市PM2.5浓度达到35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表2*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17年现状值2018年现状值目标值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属性近期2020年中远期2024年1SO2年均浓度1481560约束2NO2年均浓度4848403940约束3PM10年均浓度6665706070约束4PM2.5年均浓度4342393535约束5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1.41.224约束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1.573.77580-预期表 3 各区县2020年和2025年PM2.5浓度目标(g/m3)区县2018年PM2.5平均浓度2020年PM2.5浓度改善比例目标2020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2024年PM2.5浓度改善比例目标2024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常熟市39-1.8%37-12.5%34张家港市39-2.3%36-15.8%33昆山市36-1.7%34-11.6%32太仓市38-1.7%36-11.7%34姑苏区43-2.8%39-19.1%35虎丘区41-2.3%38-16.0%34吴中区39-2.0%37-13.8%34相城区42-1.9%40-13.1%36吴江区40-1.5%38-10.2%36*工业园区41-2.2%38-15.0%35市区42-2.3%39-16.7%35表 4 各区县年度PM2.5浓度目标(g/m3)区县2018年PM2.5平均浓度2020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2021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2022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2023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2024年PM2.5平均浓度目标常熟市393736363534张家港市393635353433昆山市363434333332太仓市383636353534姑苏区433938373635虎丘区413837363534吴中区393736363534相城区424039383736吴江区413838373736*工业园区423837373635市区423938373635(二)总体战略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三)分阶段战略到2020年,深化并推进工业锅炉与炉窑整治工作,坚决完成“散乱污”治理工作,完成重点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以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以油品监管、柴油货车综合整治、高排放车辆淘汰及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为重点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确保SO2、NOx、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加大VOCs和NOx协同减排力度,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将PM2.5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75%以上,臭氧污染态势得到缓解。到2024年,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深挖电力、钢铁行业减排潜力,进一步推进热电整合,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车辆与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车船排放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四)可达性评估到2024年,通过完成全要素深度控制,*SO2、NOx、VOCs及PM2.5排放量分别下降44%、40%、35%及46%。其中,电力行业实施热电整合及深度减排,SO2、NOx、VOCs及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减排1.0万吨、1.1万吨、0.01万吨和0.18万吨;钢铁行业在超低排放基础上实施烧结深度治理,SO2、NOx及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减排1.0万吨、1.4万吨和0.84万吨;化工行业实施全面产业升级,完成VOCs全过程深度治理,VOCs年排放量预计减排0.70万吨;涂装行业实施全面涂料替代与全过程治理,VOCs年排放量预计减排2.1万吨;全面淘汰国及以下柴油车,NOx、VOCs及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减排2.4万吨、0.14万吨及0.08万吨;全面淘汰国及以下汽油车NOx、VOCs及PM2.5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减排0.4万吨、0.81万吨及0.02万吨。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结果显示,到2024年,采取全要素减排设置后,可有效降低各项污染物浓度,平均减排比例为22.1%。PM2.5、NOx及臭氧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分别为21.0%、26.1%及8.9%。可以实现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远期目标但完成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的目标仍有一定压力。五、近期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严格落实煤炭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到2020年,全市完成省下达的非电行业减煤目标。新上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增耗煤实施减量替代。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保持在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达到省定目标。持续推进热电整合,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21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市区按照*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按照各地热电联产规划,加快推进区域热力管网工程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整合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现有热源点,扩大热力供应范围,2020年底前逐步消除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盲点。2、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19年底前淘汰燃煤锅炉157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7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9台。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对本区域现有生物质锅炉开展环保核查,原则上要求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台。2023年底前,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019年底前,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12台燃煤加热炉、冲天炉、煤气发生炉等,完成玻璃行业玻璃熔窑废气深度治理3台和水泥行业水泥窑废气深度治理1台。3、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步提高;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扩大利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消费。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90亿立方米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等设施的燃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4、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已经存在的,加快淘汰替代,限期整治到位。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散煤。各区县政府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制定更加严格的民用散煤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开展锅炉燃煤质量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及时通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劣质锅炉燃煤流通、销售和使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减少煤炭运输和原煤直接利用。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5%以上。(二)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1、严格准入条件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现有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列出清单,秋冬季严格实施以热定电,纳入“压非保民”清单。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新建天然气项目必须建设低氮燃烧与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严格审批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实施减量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布局敏感高值区内严禁布局新污染项目。图 1 *市源头布局敏感区分布2、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确定一批2020年底前搬迁的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铸造(使用天然气、电除外)、制药(原料药)、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明确时间表。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开展砖瓦窑、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墙地砖、石膏板、胶合板等建材行业综合整治,拉单挂账,2019年底前整治到位。2019年底前实施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和整治企业(作坊)1530家。2020年底前,主城区(姑苏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铸造(使用天然气、电除外)、制药(原料药)、造纸、印染等规上企业全部搬迁。推进印染企业集聚,2021年底前完成吴江区盛泽印染企业集聚。加快落实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保障规划用地,实现集中供热。根据省、市要求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加快推进高新区苏钢集团钢铁冶炼产能退出,2021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3、加大淘汰力度深入排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品,对排查发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加大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等行业产能压减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钢铁、焦化去产能任务。张家港沙钢集团除保留的2台7米以上焦炉产能外,实现全部外购焦。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落后和低端低效化工产能关闭退出工作力度,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2019年底前,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部化工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至45%以上。到2020年底前,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部化工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全面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分类处置。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做到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和压实镇、村“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长效责任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三)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1、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1)全面提标,加大超标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SO2、NOx、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5、25和5毫克/立方米,10万千瓦以下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张家港沙钢集团、永钢集团和常熟市龙腾特钢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沙钢集团8台烧结机、2台球团,永钢集团3台烧结机,龙腾特钢2台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超低排放改造限期未完成的企业一律停产。鼓励钢铁行业深度治理,2024年底前,实现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0、30毫克/立方米。全市保留的14家带烧制的砖瓦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特殊工艺除外)。加强铸造行业污染排放控制,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或淘汰关停。推进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改造,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50、3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进行改造。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200、40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鼓励燃气机组实现深度脱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建设1-2个集中涂装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2)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到位的企业,督促整改并明确完成期限,到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加强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强化码头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2019年底前,50家码头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2、强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1)推进清洁原料替代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小微型涂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关停转移,实现涂装行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到2023年底,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类产品使用比例分别达到60%、70%和85%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使用的原辅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其中,VOCs排放量小于5吨/年的企业可列入应急管控和强制减排豁免企业名单。(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以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与储存、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敞开液面VOCs逸散以及工艺过程五大环节为重点,控制无组织排放,对控制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停产与限期治理。按照江苏省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企业LDAR项目评估,不合格企业应在30天内重新开展LDAR并完成泄露修复。(3)强化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与运行维护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技术。2020年底前,对NMHC初始排放速率高于2千克/小时(含)的企业,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光催化、喷淋、光氧化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应高于85%。加快推进集中废气治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对家具、电子、汽修等喷涂工艺类似且产业集中的地区,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其中相城区、常熟市、太仓市和吴江区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建设2-3家VOCs集中处置中心,张家港市和昆山市建设1-2家VOCs集中处置中心,其他区县建设1家VOCs集中处置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集中的地区,建设1-2个区域活性炭再生基地。对有机溶剂使用集中且种类单一的地区,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4)深入推进“一企一策”建立“一企一策”方案编制、评审、实施与评估的管理机制。根据排放与治理情况逐年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9年底前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全面完成“一企一策”,2020年扩大“一企一策”实施范围,根据江苏省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方案(“一企一策”)评估及治理效果核实指南(试行),开展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方案评估,跟踪治理方案实施与评估工作进度。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未通过评估的企业,列入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5)强化臭氧污染时段VOCs控制4-9月臭氧污染高发期间,以化工、涂装、电子、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在5-9月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区县至少开展一轮VOCs专项检查和监督性抽测,抽测企业不少于50家,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光氧化等治理措施的企业,以及未完成“一企一策”治理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省内开展相关业务。(6)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管控基于VOCs污染源清单与来源解析等研究成果,2020年4月底前,建立*市优控活性物种名录,以企业使用原辅料的成分、排放监测数据等为依据,登记涉活性物质的企业,建立涉VOCs活性物种的管控企业清单。加大活性物种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将涉VOCs活性物种企业列入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名单,严格治理要求,加大管控力度。针对活性物种含量高的原辅料和产品(如涂料、油墨、清洗剂等),制定产品与原辅料替代名录。制定低活性物种豁免清单。建立低活性物种名录,对仅涉及低活性物种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治理要求。(四)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质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1923号),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常熟、张家港、昆山和太仓制定本区域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等。2019年底前,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2020年底前,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达到省目标任务。到2024年,全面完成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实现与国家、省联网,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研究载客汽车限行、限购措施可行性。制定高排放载客汽车淘汰年度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及以下载客汽车淘汰。到2024年,全面完成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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