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土地规划(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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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丽水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 言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辖区土地总面积17293.73平方公里,下辖莲都等九个县级行政区。200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51.3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5.99亿元。丽水市政府自1997年7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9年9月2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促进生态立市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随着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战略的提出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若要又好又快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新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背景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13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6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19第七章生态用地规划24第八章旅游用地规划26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8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7第十一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4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第十三章附 则62附表目录附表 1:丽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附表 2:丽水市规划控制指标各县(市、区)分解表2附表 3:丽水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任务指标表(单位:公顷)3附表 4:丽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单位:公顷)4附表 5:丽水市2006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公顷)5附表 6: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公顷)6附表 7:丽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7附表 8:丽水市省级重点造地项目汇总表(单位:亩)8附表 9:丽水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公顷)10附表 10: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分布区域表11附表 11:丽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单位:公顷)12附表 12:丽水市重点旅游项目表 (单位:公顷)18附表 1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20附表 14: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单位:公顷)21附表 15:丽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 (单位:公顷)23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两创战略”和“三市并举”战略,稳步树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发展之间的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2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浙江省实施办法(200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0年);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丽水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汇编;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8年);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年);丽水市十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20082012年);丽水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2010年);丽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20年); 丽水市旅游发展规划(20082020年);丽水市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其他专项规划。3、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969号);其他相关文件。第3条 规划原则1、保护耕地、保障建设、保育生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同时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丽水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2、区域统筹、城乡一体、以城带乡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设中心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3、承接历史、立足当前、顾及长远结合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于丽水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土地资源状况,充分考虑丽水市未来城市发展定位,使规划更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4、行政主导、专家协作、公众参与领导重视,国土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提升专家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提倡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5、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6、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指导和控制;引入市场手段,规范规划指标在区域间调剂,充分发挥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7、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按照刚性与弹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定允许建设区范围,同时因地制宜地设立有条件建设区,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据辖区条件适当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第4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5条 规划范围1、市域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丽水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九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729372.70公顷。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位于莲都区之内,包括岩泉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白云街道、水阁街道、富岭街道和联城镇,土地总面积37396.92公顷。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6条 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东南与温州市相接,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地区、南平市毗连,西北与金华、衢州两市相邻,东北与台州市接壤。下辖七个县(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畲族自治县)、一个县级市(龙泉)和一个区(莲都)。第7条 区位与交通丽水市地处浙闽两省结合部,北承长三角,南接大海西,东邻中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温州地区,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交通枢纽之一。目前,全市已进入浙江省4小时经济圈,金丽温高速公路、龙丽温高速公路、丽龙庆高速公路、330国道、53省道等区域干线组成的公路网承担了辖区内绝大部分的运输任务。金丽温铁路贯穿丽水,极大提升了区位条件。通航内河主要有瓯江、乌溪江以及瓯江支流松阴溪等。丽水市已经具有很强的接受外来辐射和对外拓展空间的能力,随着国家大力建设海西经济区政策的推进,其区位优势将日臻明显。第8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资料,2005年丽水市土地总面积1729372.70公顷,其中农用地162781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3%;建设用地4458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未利用地5696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见表 1)。表 1:丽水市规划基础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地类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1627816.74153254.5194.138.86园地73316.904.24林地1359271.5678.60牧草地326.940.02其他农用地41646.832.41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44589.9229340.842.581.70交通水利用地14706.330.85其他建设用地542.750.03未利用地水域56966.0422604.693.291.31滩涂沼泽2146.360.12自然保留地32215.001.86合计1729372.701001、土地利用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山脉属武夷山系,地势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至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境内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等山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米,庆元县百山祖海拔1856.7米,分别为浙江省第一、第二高峰;瓯江、钱塘江等水系的发源地,水系与山脉走向平行,属山溪性河流;农田集中分布在碧湖盆地、松古盆地、壶镇盆地等地势较为平坦的河谷盆地。(2)土壤丽水市由于地貌类型复杂,土壤母质繁多,加之植被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壤,地形差异大决定了土壤分布的垂直地带性。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黄壤、岩性土、潮土和水稻土5个土类,12个亚土类,41个土属,126个土种。红壤广泛分布于海拔100-700米左右的低山丘陵区,黄壤分布于海拔700米以上的中低山区,岩性土一般分布在海拔200米以下的低丘,潮土集中分布在瓯江及其支流两侧的河谷地带,水稻土分布甚广。(3)气候水文丽水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热、水既具有水平的地域性差异,又有显著的垂直差异,是明显的山地立体气候。气象灾害种类较多,频率较高。常年平均气温16.918.5,极端最高温度37.641.7,极端最低温-5.3-13.1。年日照时数17001900小时,无霜期260天左右。年平均降雨量14001750毫米,大体上为南部、西南部多,中部、北部少。2、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条件2005年底,丽水市户籍人口为251.39万人,人口密度为149人/平方公里。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05.99亿元,财政总收入34.8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2172元。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05年国民经济中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4.3:44.8:40.9。块状经济发展迅速,微电机、皮革、电光源、木制玩具、金属制品、青瓷等都已形成自身特色;尤其随着金温铁路的贯通和高速公路的建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向城市集中,2005年城市化水平超过40%。丽水市农业发达,农产品产量丰富、品种齐全。全市有3800多种植物,是厚朴、元胡、茯苓、白芍等名贵中药的主要产区;耕地作物主要为水稻等粮食作物,也有食用菌、药材、苧麻等经济作物,全市耕地复种指数常年保持在230%左右;食用菌是丽水传统的农业支柱产业,丽水素有“中国香菇之乡”的美誉。丽水市盛产柑橘,莲都区更被誉为“中国椪柑之乡”;近年来又积极培育茶叶、蚕桑等优质特色产业,促使丽水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产品生产基地。3、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条件丽水是浙江的高地、浙西南山地生态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浙闽六大水系干支流的源头区,具有重要的绿色屏障作用。丽水市是我省主要的林业基地,具有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为77.6%,活力木蓄积量为5899.78万立方米。丽水市山清水秀,生态良好,可充分发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努力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品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境内有浙江凤阳山-百山祖、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9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3处以及其他许多待开发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第9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至2005年底,丽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达到上一轮规划控制指标;补充耕地总量超额完成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任务,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符合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丽水市在建设用地增长的同时,注重建设用地外延扩张和内部挖潜相结合,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也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单位土地面积产生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呈现上升趋势。1997年丽水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产出仅为0.30亿元,到2005年已经达到0.70亿元;1997年丽水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承载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0.06亿元,而到2005年已经达到0.45亿。3、违法违规用地及查处情况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丽水市加大力度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1997年2005年丽水全市违法用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拆除后的复耕复绿工作,切实保护了土地资源。4、规划实施成效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更加注重区域生态安全的维护,在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的同时,也满足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为全面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5、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率过高,建设用地空间不足;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规划的局部调整过于频繁;规划布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缺乏。针对以上问题,新一轮规划修编过程中应注重规划的弹性和技术手段,提出如下建议:合理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并制定弹性规划得管制规则;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满足不易确定选址项目的用地需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一定的耕地,以扩大项目落地选址的可选范围;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10条 当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中心城区地位需进一步提升由于撤地设市较晚的历史原因,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经济还不够集聚,在丽水市域的“领头羊”作用尚需进一步加强。若要在新的发展时期实现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目标,丽水市应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在全市的地位,重点发展中心城区,不断提高中心城市用地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辐射带动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土地利用方式转变面临挑战丽水市尚处在工业化的中级阶段,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理论上属于建设用地不断扩张时期,土地利用方式总体上处在粗放利用层面。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好、劳动力成本低等后发优势,未来将成为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首选地之一,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承接优势产业,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渐走向集约,是丽水市土地利用必须面临的挑战。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赋予丽水市的战略定位是:构筑经济走廊和生态屏障、建设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处理好“经济走廊”与“生态屏障”共生的问题,如何协调好“建设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最大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区”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处理好发展工业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关系,也是当前土地利用需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第11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规划期间是丽水市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土地资源后发优势、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机遇期。随着开发“海西”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更为丽水市带来新的机遇。展望未来,丽水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一是逐步摆脱小农思想,营造了锐意进取的思想氛围。解放思想,奋发图强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为加快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二是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效益农业蓬勃发展,工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技和教育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为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了富有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个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配套推进,为加快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形成了较具特色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如丽水市区的微电机、制笔,青田的皮革、制鞋、外贸服装,缙云的电光源、五金、缝纫机,云和的木制玩具,遂昌的金属制品,龙泉的宝剑、青瓷、太阳伞、汽配等,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区域产业布局基础。丽水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一是产业技术层次偏低,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变化不相适应,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竞争力不强。二是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尚未明显改观,集约化程度不高。三是经济开放度不高,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的能力不足。四是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五是资源约束和生态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加。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在土地利用上映射出诸多具体实现问题: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承接产业的用地需要;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如何完成繁重的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何不影响区域生态安全等等。这些挑战都给丽水市的土地利用带来严峻的考验。本轮规划是应对机遇和挑战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将为破解这些难题带来契机。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12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人口目标 规划到2010年末本市人口目标为265万人,规划到2020年末人口目标为285万人。2、城市化目标 规划到2010年末本市城市化目标为50%,规划到2020年末城市化目标为70%。3、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10年GDP达到610亿元,人均GDP达到2.2万元;规划到2020年GDP达到1500亿元,人均GDP达到5.3万元。第13条 土地利用战略全面落实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协同发展;科学引导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树立“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城市形象;着力促进“三市并举”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把丽水培育成浙江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第14条 规划总体目标在上位规划的指引下,优化丽水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率,巩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成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第15条 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约束性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87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任务为138346.67公顷(207.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32006.67公顷(198.01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42907公顷(64.36万亩)。2、预期性指标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规划期末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01.83公顷(19.35万亩)以内;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57.09平方米以下。3、其它调控指标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用地规模减少相挂钩,规划期内双挂钩任务达到1954公顷;规划期内丽水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0%。(见表 2)表 2:浙江省下达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其他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耕地保有量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公顷)30870207.52198.0164.3612901.8311457.091954第16条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从各地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出发,遵循公平和效率兼顾原则,分解落实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等预期性指标(见附表 2、附表 3和附表 4)。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第17条 土地利用区域定位发挥浙西南土地资源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实施“北承沪杭金,东依甬台温,融入长三角,对接大海西”战略,充分发挥丽水的生态优势和产业优势,努力打造成为金衢丽产业带中的重要城市和浙闽合作示范区。第18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原则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4、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5、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第19条 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西南部为生态屏障用地,重点建设生态公益林和水源保护区;在中部碧湖盆地、松古盆地以及河谷平原形成主产粮区,在丘陵区形成特色农业区;以莲都区为区域中心,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线,在北部与缙云、青田等主要城镇形成城镇群,提倡组团城镇发展和现代产业集群等模式;在西北部遂昌、东北部缙云等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金丽温高速铁路、衢丽铁路、丽龙庆高速公路、龙浦高速公路、龙丽高速公路、台缙高速公路、云景高速公路、丽水机场和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辐射带动其他县市的城乡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第20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全市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62781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615211公顷,净减少12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4.13%降至2020年的93.40%。(1)耕地:由2005年的153255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45013公顷,净减8242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73317公顷到减少到2020年的63562公顷,净减9755公顷。(3)林地:由2005年的1359272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365077公顷,净增5805公顷。(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4164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41232,净减415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44590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58975公顷,净增14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58%增加到2020年的3.41%。(1)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0044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5772公顷,净增5728公顷。(2)农居点用地:由2005年的1929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5098公顷,净减4199公顷。(3)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470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7312公顷,净增12606公顷。(4)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43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793公顷,净增250公顷。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全市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56966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55187公顷,净减1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29%减少到2020年的3.19%。(1)水域:由2005年的22605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2332公顷,净减273公顷。(2)滩涂沼泽:规划期内面积基本保持不变,稳定在2146公顷。(3)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32215公顷减少到2020年30709公顷,净减1506公顷。详见附表 5 、附表 6和附表 7。第21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1、农用地调整方向规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护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耕地、园地的面积及比例略有下降,但规划期内通过生态退耕,林地面积及比例有所增加。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农用地质量的提高平衡数量的减少,保持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建设用地调整方向规划期间城镇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所提高。应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倾力打造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积极发展各县(市、区)城区,并着力建设中心镇。规划期间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所提高。应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公路、铁路、站场、现代物流区建设步伐,构筑沟通“长三角”和“海西”地区的现代交通运输枢纽;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工程、防洪除涝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所下降。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居点整理复垦力度。3、未利用地调整方向规划期间未利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所下降。要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高度生态脆弱地区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22条 规划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量138346.67公顷(207.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32006.67公顷(198.01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42907公顷(64.36万亩)。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第23条 基本方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用地方针,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同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另一方面实施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工程,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冬季农业,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加强耕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减少自然灾毁对耕地造成的损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止耕地受到污染。第24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布局1、耕地空间分布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县(市、区)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及保障城镇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切实保护河谷平原的耕地。2、基本农田规划布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碧湖平原、松古平原和壶镇平原以及河谷平原、山间台地等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耕地比例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补划区域主要分布在缙云县东渡镇、莲都区老竹镇、松阳县西屏镇、云和县云和镇、龙泉县八都镇、景宁县英川镇、青田县山口镇、遂昌县金竹镇及庆元县屏都镇,可补划面积7200公顷。3、标准农田建设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提升原则,对碧湖、松古、壶镇等平原地区适宜发展水稻等粮食生产的标准农田,通过连续几年的基础设施完善和农田土壤培肥,将其中的大部分农田建成吨粮产生能力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对在非平原地区建设的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按照粮经并举的思路,引导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并逐步完善与其适应的农田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地力水平。标准农田补划区域主要分布在莲都区高溪乡、云和县云坛乡、龙泉市塔石乡、庆元县黄田镇、景宁县梧桐乡、遂昌县龙洋乡、青田县东源镇、松阳县西屏镇、缙云县石笕乡,可补划面积4098公顷。第25条 基本农田管制规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各县(市、区)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耕地资源实际状况,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出一定比例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是指日常按照基本农田管理的一般农田,要求必须落实到地块并签订机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当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后,相应面积多划的耕地转为基本农田,并且需要重新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将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落实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主要用于不可预见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置换。建设占用的项目严格限定于未列入省级规划文本的省重点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的重点城镇村基础建设项目、防灾救灾类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要社会公益类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台账,使用多划耕地的需要在台账中核减相应的面积。若规划期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小于多划的耕地面积,可启动多划耕地的置换方案,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若规划期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出多划的耕地面积,则超出部分的基本农田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第26条 标准农田管制规则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标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首先补建数量、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第27条 规划目标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8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901.83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746.58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3155.2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57.09平方米。第28条 基本要求1、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在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土地适宜性等前提下,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同时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废弃地及低丘缓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2、积极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镇闲散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3、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迁村并点、发展中心镇或中心村,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第29条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布局1、城镇体系布局形成“一心、二群、三带、多点”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结构:“一心”,即丽水中心城区。“二群”,即缙丽青云城镇群和松遂城镇群。“三带”,即依托金丽温、龙丽温、丽龙庆三条高速公路形成城市与新兴产业带。“多点”,即在景宁、龙泉、庆元布设多个中心城镇点。2、各县(市、区)城区用地规划布局莲都区城区:即中心城区,包括岩泉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白云街道、水阁街道、富岭街道和联城镇,形成“一江双城”的用地空间布局。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5520.97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1984.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2751.52公顷。龙泉市城区:包括龙渊、剑池、西街三个片区,以发展工业和贸易为主。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28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5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336公顷。青田县城区:构筑“一个绿心、三大组团、二江四带六通道”的用地框架结构。一个绿心即东堡山森林公园;三大组团即:鹤城组团、温溪组团和山口组团;二江四带六通道为沿瓯江、四都港两岸布置的四条绿化休闲景观带及三大组团相互联系的六条交通走廊。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591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3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053公顷。云和县城区:城市用地分为城北片、城南片、城西片,三片用地分别承担各自职能、综合发展。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10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379。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673公顷。庆元县城区:形成“一轴、两心、三区”的规划结构。一轴:以松源溪为轴线,自松源至屏都的富有特色的生态景观轴。两心:即松源综合服务主中心和屏都生活、生产服务次中心;三区:松源综合区、八都工业区、屏都综合区。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217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4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801公顷。缙云县城区:中心城区主要为行政、商贸和居住功能区块,仙都主要为旅游度假休闲功能区块,缙云工业园区为先进制造业功能区块。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2333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8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678公顷。遂昌县城区:中心城区用地东进西拓,向东发展工业,云峰中心镇区纳入中心城区;向西发展居住,疏解老城区居住与公共服务功能。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30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49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582公顷。松阳县城区:形成“两心、两轴、三点、四片”的用地总体结构。两心:一主一次两个公共活动中心;两轴:城市公共设施生长轴和松阴溪生态景观绿轴;三点:即三个城市公园;四片:即四个各具特色的用地功能片区。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160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6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750公顷。景宁县城区:以向北发展为主,向东、向东南、向西拓展为辅,总体布局结构为五个居住片区,一个城市中心区,一个工业区,“一脊一环三翼”主干路为骨架的混合式道路系统和“一轴四园六带”绿地系统。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是691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3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244公顷。3、工业用地区规划布局规划布局十个工业开发园区,包括丽水经济开发区、丽水工业园区、缙云经济开发区、缙云工业园区、青田经济开发区、云和工业园区、景宁工业园区、遂昌工业园区、庆元工业园区和龙泉工业园区,提升形成产业集聚新平台。重点规划建设六类物流据点:产业基地型物流区、市场流通型物流区、都市配送型物流区、转运枢纽型物流区、专业化行业型配送物业区和综合型物流站。第30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布局有机联接公路网、铁路网、航空网和电力网,形成与长三角、海西经济区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1、交通用地规划布局至2020年,丽水市将建成“三级网络、两大系统”的交通体系,包括区域对外干线网络、区域快速交通网络、城乡集散交通网络、运输枢纽站场系统和运输服务保障系统。重点保障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的项目用地,适度安排省道连接线、县道以及“农村路”、“扩容路”建设,促进交通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用地9699公顷(见附表 11)。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布局至2020年,丽水市将形成“水电、防洪、治涝、输水、灌溉”五位一体的水利设施用地布局。重点保障滩坑水电站、五里亭电站、开潭电站、外雄电站、三溪口电站、大均梯级电站、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青天水利枢纽、松阳黄南水库、遂昌清水源水库以及山塘水库保安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用地6368公顷(见附表 11)。第31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依托城区、城乡互动,依托强镇、多点带动”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有序推进村庄集中,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改造空心村,重点加快高山远山地区、重点库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地区的整村搬迁,推动分布零散的村庄有序的向人口比较集中、有产业支撑的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以及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村靠拢或集中,撤并小规模的自然村。根据自然人文特点,选择适宜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方式。通过村庄布点规划,明确集镇、中心村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道路网络和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集中投入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或农民新村,完善建房用地标准,控制宅基地规模。引导村庄内企业进行空间重组、集中发展,调整农村工业用地布局向城镇集中、入园区发展。为引导地方政府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0%。第32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了引导各县(市、区)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全市土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为强化对建设用地区的管制,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地块进行登记造册。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丽水市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景宁望东垟省级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规划本市禁止建设区用地面积703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7%。2、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现状以及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城市建设控制区,优先发展的开发区(园区),村镇居民点、交通用地等点轴发展区域。规划本市允许建设区用地面积555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1%。3、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用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本市有条件建设区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9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5%。4、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本市限制建设区用地面积15906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97%。第33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1、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的边界不得调整。2、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即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3、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区内土地用于城、镇、村和工矿建设的,需与允许建设区内等面积用地进行布局置换;区内土地可用于交通、水利、特殊用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报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直接布局在区内,同时按规定报批。4、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除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和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区内限制一般城、镇、村和其他非农建设;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在区内使用;建设项目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大于机动基本农田面积的,可以在区内使用。第七章 生态用地规划第34条 规划目标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市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鼓励人口有序流动,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切实巩固丽水作为浙江省重点生态屏障的地位,把丽水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第35条 基本要求1、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土地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2、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土地修复等工作,协调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3、加快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序开展生态林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加快生态脆弱区的植被恢复和景观林带建设,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第36条 生态用地规划布局1、重要生态保护及经济协调发展区该区位于丽水市西部,涵盖龙泉、庆元、遂昌三个县(市),以中山地貌为主,包括凤阳山百山祖、九龙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遂昌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是全市的生态屏障。2、综合生态功能及经济协调发展区该区位于丽水市中部,涵盖松阳、云和、景宁三县,地貌类型多样,包括松阳县松古盆地自然保护区、云和境内仙宫湖省级森林公园以及景宁畲族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是全市主产粮区和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地区。3、东部重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区该区位于丽水市东部,涵盖莲都、青田、缙云三个县(区),低山缓坡资源丰富,人口密度和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旅游资源比较富足,有国家级仙都风景区及省级青田石门洞、莲都南明山东西岩风景区等旅游资源。第37条 生态用地管制1、保护生态公益林,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且需占补平衡。在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注重生态保育,禁止各种破坏植被的行为。2、保护饮用水源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3、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积极开展污染土地修复。第八章 旅游用地规划第38条 规划目标以构筑浙江省生态屏障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区为战略,充分发挥全市旅游资源的比较优势,在发展观光旅游的基础上,注重开发度假、运动、养生和特色文化娱乐产品等多元化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旅游产业用地布局,着力推动旅游业成为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产业;到2020年,将丽水建设成为浙江省的“休闲养生之都”和长三角最具影响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之一。第39条 基本要求1、坚定不移地推进品牌景区建设突出重点,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和优势区位建设高等级旅游区。在此基础上,通过资源和产品整合,着力推出地域文化特色与山水环境浑然一体的“国字号”精品旅游线路。2、高度重视旅游产品结构的优化在旅游产品不断增加、产业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合理规划旅游用地,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类型结构、功能结构和时间结构。3、大力增强中心城镇的旅游功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挥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增强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的旅游功能,形成旅游城镇与旅游景区的良性互动,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4、坚持旅游用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将保护与开发紧密结合,加强风景旅游用地的重点建设和配套建设,实现可持续利用。第40条 旅游用地规划布局1、构建“一心多点”的旅游城镇体系丽水市区将是全市未来的旅游中心,8个县城应分别成为各县(市)旅游产业的组织和集散中心;龙泉市区应逐步承担起全市旅游副中心的职能,同时重点培育各个地方特色旅游城镇。2、培育四条重点开发的旅游轴线以金丽温高速公路为全市旅游开发的主轴,以龙丽温高速公路、丽龙庆高速公路和遂龙公路(51省道)为全市旅游开发的三条副轴,加快形成丽水市域范围内的旅游交通环线。3、形成四个分工协调的旅游功能区一是丽缙青旅游功能区,包括莲都、缙云、青田一区两县。需进一步发挥资源、经济、区位的多重优势,着力增强丽水市区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重点保障东西岩旅游区、仙都景区、石门洞景区、古堰画乡、一吻千年、名人南明和处州府城、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旅游项目新增用地443公顷。二是松阴溪流域旅游功能区。包括遂昌和松阳两县。应充分利用两县的比较优势,重点做好山地避暑度假、温泉和竹炭养生、金银矿产、农林果园、特色乡村等方面的旅游产品,重点保障湖山旅游渡假区、遂昌国家矿山公园、卯山森林公园和箬寮岘景区等旅游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旅游项目新增用地294公顷。三是云龙庆旅游功能区。包括云和、庆元、龙泉二县一市。以龙泉为中心,突出重点,抓住投资机遇,加快建设龙泉山、百山祖和云和湖旅游区,规划重点旅游项目新增用地112公顷。四是景宁畲乡旅游功能区。它是全国最大的畲族人口聚居地和长三角地区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未来需重点保障大均畲乡之窗、炉西峡旅游区和云中大漈旅游区等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旅游项目新增用地72公顷。(具体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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