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作业集参考答案(专本科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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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个人消费通常是产品的终极消费,因此,个人也是社会产品的终极采购者。个人消费就单个人而言,采购的数量一般比较有限,但许多个人采购的总和,却始终是社会采购的主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采购科学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4企业采购企业采购是以企业为主体的采购。企业采购主要是为生产或转售等目的而进行的采购。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实体,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或转售产品,必须进行大量的采购。四、简答题 1采购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答:采购行为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即采购行为必须是产生于社会群体之中。 二是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当社会出现分工,出现私有制后,交换就随之产生,采购作为其主要形式之一,也就随之产生。因此,可以说,只要存在社会群体,存在社会分工,采购作为一种特定行为,必然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任何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不管是个人、家庭、企业,还是政府,都存在采购行为,都可能为实现某些目标而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2 采购管理应当具备的决策权答:采购管理需要具备四种决策权:选择供应商;使用任何一种合适的定价方法;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提出质疑;监督与潜在供应商的联系。3采购系统的工作程序答:采购系统的工作程序包括:发现需求;对需求进行描述,即对所需的物品、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数量准确加以说明;确定可能的供应商并对其加以分析;确定价格和采购条件;拟定并发出采购订单;对订单进行跟踪并/或催货;维护记录。4有效的采购合同需要具备四个基本因素答:有效采购合同需要具备的四个基本因素是:有资格的签约方委托人或有资格的代理人;合法标的或目的;发盘和接受;细节(如外汇兑换率)。5采购绩效衡量体系的类型答:采购绩效衡量体系的类型包括:效率导向体系;实效导向体系;复合目标体系;自然体系。6采购的分类作业集参考答案第一章 采购基本原理一、单项选择题1D;2C 3C 4D5B6B7A二、判断题1 ()2 ()3 ( )4 ( )5 ()6 () 7 ( )三、名词解释1公共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一套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安排。2采购简单地说,就是购买者以支付为代价,获得其所需要的功能和服务,并使功能与服务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暂时转让的过程。严格意义上说,采购包括“采”和“购”两个方面。 “采”就是采集有从众多的对象中进行挑选的意思;“购”,就是购买,通过商品交易的方式,把所选定的对象转移到购买者手中。3个人采购个人采购主要是指个人生活用品的采购。个人采购一般特征是单一品种、单次采购、单一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个人消费通常是产品的终极消费,因此,个人也是社会产品的终极采购者。个人消费就单个人而言,采购的数量一般比较有限,但许多个人采购的总和,却始终是社会采购的主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采购科学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4企业采购企业采购是以企业为主体的采购。企业采购主要是为生产或转售等目的而进行的采购。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实体,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或转售产品,必须进行大量的采购。四、简答题 1采购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答:采购行为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即采购行为必须是产生于社会群体之中。 二是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当社会出现分工,出现私有制后,交换就随之产生,采购作为其主要形式之一,也就随之产生。因此,可以说,只要存在社会群体,存在社会分工,采购作为一种特定行为,必然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任何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不管是个人、家庭、企业,还是政府,都存在采购行为,都可能为实现某些目标而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3 采购管理应当具备的决策权答:采购管理需要具备四种决策权:选择供应商;使用任何一种合适的定价方法;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提出质疑;监督与潜在供应商的联系。3采购系统的工作程序答:采购系统的工作程序包括:发现需求;对需求进行描述,即对所需的物品、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数量准确加以说明;确定可能的供应商并对其加以分析;确定价格和采购条件;拟定并发出采购订单;对订单进行跟踪并/或催货;维护记录。4有效的采购合同需要具备四个基本因素答:有效采购合同需要具备的四个基本因素是:有资格的签约方委托人或有资格的代理人;合法标的或目的;发盘和接受;细节(如外汇兑换率)。5采购绩效衡量体系的类型答:采购绩效衡量体系的类型包括:效率导向体系;实效导向体系;复合目标体系;自然体系。6采购的分类答:从另一角度看,采购也是商品交易过程,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过程的综合。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个人采购、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三大类。依据采购职能的范围和目标划分,采购主要包括商业性采购、制造业采购和公共采购。 7企业采购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答:企业采购在企业经营与管理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企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直接影响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在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采购及采购管理,是直接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企业采购在社会各类采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企业采购规模与数量的变化,可以对市场景气程度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运作方式不同,企业采购在目标与方式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体的采购有较大的差别。企业采购的主要成分是原材料或商品进货等。因此,企业采购一般都是连续性和继发性的采购,其目标不仅仅搞好一次采购,而更多的成分在于找到一个好的采购渠道和采购合作伙伴,由此也决定了企业采购方式的特殊性。8采购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性答:第一,社会分工越细,市场越发达,采购就越重要。第二,科学技术越发达,高质量的采购越困难,丰富的采购知识越显重要。第三,采购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市场交易环境越差,采购管理越需要加强。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越好,采购目标越容易实现,反之越困难。在一个讲规则,讲信誉的社会里,买卖双方是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采购中不会遇到各种各样商业欺诈行为,采购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良好目标。9采购管理科学化的目标答:采购管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立科学的采购目标。在采购实践中,要科学地解决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以什么方式采购等问题,最终都必须服从于某种采购目标。因此,采购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采购的客观实际对于采购者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现代采购理论中,可以将采购目标综合归纳为五个方面:满足需要、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去害存利、合法高效。五、论述题 1简要论述现代采购相对传统采购发生的变化。答:采购作为一种行为或过程,经历了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狭义到广义的发展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商品交换表现为简单的物与物的交换,采购只是简单的交换而已。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逐步发展起来,采购也随之得以发展。社会生产的进步,又进一 步推进了采购事业的进步。综观采购发展的脉络,从最初的简单采购,到现代意义上的采购,采购的内容和过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现代意义上的采购,其内容发生很大的变化。早期的、简单的采购,“购买”的内容主要是“钱”和“物”的交易过程。买卖双方的交易,最重要的标志是“钱”、“物”的转移。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采购的内容有了较大的延伸,现代意义的采购,已不仅仅是简单的“钱”与“物” 的转移而是还包括租赁、服务、征用、劳务与工资,以及各种经营权的转让等更多方面的内容。其次,与传统采购不同的是,现代采购的过程已大大延伸。传统的采购过程简单而单一,而现代采购通常巳不是简单的交易过程,虽然对于一般消费性采购而言,采购过程仍较为简单,采购行为也较具随意性,但是对于以生产和转售为目的的采购而言,采购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采购,应该包括一个完整的过程,即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货源的研究、采购目标的寻找过程、采购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财务结算及采购后的质量检验等。第三,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采购是社会产品交换的一种必然过程,是社会消费的前置环节。社会产品采购包括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采购的总量由社会产品的供给、需求的偏好和支付能力所决定。采购的对象概括起来可包括货物、服务、工程和公共设施等四大类。 2采购管理科学化意义答:首先,采购对于个人、家庭而言,直接决定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内容和生活质量。其次,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采购对于企业而言,直接关系其生死存亡。应该看到,企业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问题,其实并不仅仅是节省一点采购资金的问题,而是关系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是企业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而采购则是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企业采购材料的质量好坏与成本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产品的质量与成本。 再次,采购对于政府而言同样是关乎政府危亡的大问题。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为社会公众进行的采购,实质上是受社会公众委托进行的。因此,政府采购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而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选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政府采购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可能会出现大量过剩功能,另一方面采购的功能可能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采购成本过高,这些都不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更为严重是,政府采购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必然导致照顾关系、索要回扣、行贿受贿等严重腐败问题的出现,最终会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流失、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而这一切必然影响政府的形象,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严重时还将导致政府失去执政的基础,以致垮台。第二章 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C 2A3B4D5C6B 7C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 三、名词解释1政府采购以政府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运用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2 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负有直接职责的参与者。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3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是指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4 政府采购机关具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狭义的采购机关即我们平时所称的采购机关主要是指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机关组织实施采购话动可以自己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组织进行。5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的直接需求者。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政策性的国有企业。6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使用的部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7 政府采购的客体政府采购的客体也就是政府采购的内容,它包括的种类和项目非常广泛,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按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我们粗赂的将采购客体分为三类:货物、工程、服务。8 工程指在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包括兴修水利、改造环境、建造房屋、修建交通设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9 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维修、培训等。对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各类服务,应在财政部门的指定服务地点取得服务。10 采购风险是指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致使采购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包括支出增加、推迟交货、供应商的交货不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人员工作失误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事前要做好防范措施。四、简答题1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的采购活动答:所谓以政府为主体,是指政府采购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计划、组织的,政府采购的内容、数量、时间等,都是由政府主持并确定的。以政府为主体,是政府采购区别于个人采购、企业采购的根本点之一。这里的“政府”主体概念,是就采购而言,具体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公共事业单位、财政供给性社会团体。因此,在政府采购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公司的资产也是政府应该管理的国有资产,但因其经营和运用具有较强的市场性和特殊性所以,除少数国家和地区以外,一般都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2 为什么政府采购运用的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我国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怎样的?答:政府采购既然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那么,就必须以具有公共性质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是必须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的资金。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公共资金的结构比较特殊,主要是由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都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此外,在我国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某些单位还有运行于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采购资金,这种形态的资金通常是单位自筹的,并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资金。2001年2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3 对于政府采购的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答: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是一种相对狭义的概念,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解释,虽然同是由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但只有对在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进行的采购,才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从广义的角度看,所有由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不管采购的内容是什么,都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应该说,广义的政府采购含义更加符合政府采购的本质。4 政府采购周期及其包括的几个阶段。答:政府采购周期是指完成一次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组成环节。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周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立项;预测采购风险;选择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操作;采购合同的履行;资金结算。5 政府采购的特征答:政府采购支出数额巨大,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政府采购具有市场性,必须遵循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具有行政性,必须依法行政,贯彻政府的政策意图;政府采购具有社会公众性,必须向社会公众负责。6 如何区别“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答:“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行为和活动。而政府采购制度则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可以说,自从有了政府,有了社会公共需要,就有了政府采购。但有了政府采购行为,不一定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7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以后,传统的政府采购产生哪些重大变化。答:政府财政供给方式发生重要变化;由分散采购、分散管理转变为适当集中采购、集中管理;由零星采购转变为批量、规模采购;由狭窄范围的采购转变为广泛范围的采购;由“一”对”一”的简单采购转变为“一”对“众“的竞争采购;由私下采购转变为公开、公正、透明的采购;由外行采购转变为内行采购、专家采购;由无序的采购转变为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采购。8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答:为社会公众创造更高的价值;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商业公正和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政府的政策意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反对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9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答:政府采购办公室是本级及下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要职责为:制定上述区域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目录、物品编码等执行规范;审核辖区内政府采购计划、方式;监制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审定中标绍果;监督政府采购的执行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对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依据中标结果,向财政部门支付中心(或国库管理机构、或同等职能的机构)提供拨款依据;负责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处;建立和管理管辖内政府采购网站;培训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并有义务、责任建立、保护、帮助辖区内供应商、承包商利用政府采购开拓本区域和外部区域的市场;指导辖区内政府采购各项工作。10 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答:建立、组织并保持潜在供应商及产品等采购信息库,并负责审定供应商的资格;协助最终用户设计、研究和准备书面竞争邀请,包括准备投标邀请书、征求建议书和其他书面招标文件等,并对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价;通过执行采购计划和采购日程安排、定期检查合同、库存,研究其他采购策略和技巧,确保供应之连续性。 在紧急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迅速做出有效反应。通过标准化或技术规范,检验合同管理措施确保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参与决策,做出自我提供或采购(即外包)服务的决定。记录采购行为,并使定价和其他数据合理地为请求人使用。向政府采购管理官员、部门责任人和其他有必要汇报的人,就中标结果、市场条件、产品改进和新产品以及商业机会诸问题提出建议,以在地方和商业领域内建立良好的信誉,保证政府的良好运作。建立、检查、管理专家信息库。11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答:政府采购范围有限、规模较小;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科学 ;政府采购程序不完善,效率不高 ;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不完全,难以适应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 ;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政府采购缺乏系统的信息支持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缺少效果考核和评价机制 。五、论述题1何谓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它包括哪些含义?答: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来源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由于政府采购实质上是社会的公共采购,因此,必须向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则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本前提。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应该是全方位的。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透明。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记录应该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纠纷的处理结果应该公开透明。2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原则?答:政府采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同样是来源于政府采购的社会公共性,这里面包含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而言,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二是对于广大的供应商而言,必须拥有公平竞争机会。首先,政府采购的主要宗旨和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其中包括以较少的政府支出,获得尽可能多的政府所需要的功能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这种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即最大限度的利用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竞争可以使供应商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并降低产品成本;竞争可以使供应价格达到最佳、最合理的水平,使政府得到优质廉价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所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制造竞争和利用竞争的制度。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次,竞争必须是合法的、公平的,是正当、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竞争制度的公平,主要通过取消特权来实现的。采购机构应当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相同的信息,允许所有供应商平等地参加投标,对所有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但是,竞争的公平性也不是绝对的。与其他社会主体不同的是,政府采购还必须兼顾政府的其他政策意图,为了促进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府采购应该给予这些地区的供应商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在政府采购竞争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型企业,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3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中的公正平等原则答:公正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人在处理与供应商之间关系时的基本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公开原则和既定的规则,处理与任何供应商的利益关系,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供应商。法律为采购人规定这一义务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现。政府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买方,享有政府采购交易中的主动权。采购人有权决定财政性公共资金的使用和采购合同的授予。采购人滥用这种权利或者不公正地对待竞争参与者,将从根本上危害政府采购的平等竞争制度。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中的公正原则,必须加强对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各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了更有效的防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不公正现象。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专门规定了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采购中的询价人员。同时,供应商作为纳税人和公民,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采购合同的授予,有权要求得到公正的待遇,也有权在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依法申请法律救济。4 何谓政府采购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理应运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一方面,当政府作为采购者出现在市场上时,应当与供应商处于平等的地位。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民事合同范围。因此,政府采购应当与其他社会主体采购一样,必须遵循诚实信用这一普遍的商业规则。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政府活动,与一般社会主体相比,更有理由坚持这一原则。这是因为,在塑造社会交易规则和道德规范方面,政府比其他社会主体负有更大的责任,应该为促进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规则树立典范。诚实信用原则中的基本要求包括:第一,对于当事人,应当承担以诚实、守信和善意的心理状态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和其他法律义务,不得欺诈或者滥用权利,不得规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政府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得隐瞒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为实现某种特殊的小集体或者个人目的歪曲事实,阻止社会相关机构和个人对于政府采购资料的查询和质疑。第三,对于规则制定机关、司法裁判机关和行政监管机关。要在确定行为规则、处理争端和解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正确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平衡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范围与采购当事人一、单项选择题 1B2A3D4C5A6D7C8A 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三、名词解释1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律发生效力的范围,包括:空间范围、主体范围、对象范围、资金范围、集中程度范围等。2 预算内资金是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中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3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4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的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5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政府采购当事人中的采购人(又称采购机关、采购实休),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在政府采购法律所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进行采购的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公共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6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是政府采购的贸易伙伴,承担着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对象的重要责任。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对象具体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可以说,没有供应商,也就没有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定义是:“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法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机构就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应该由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四、简答题1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空间范围?答: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空间范围是指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空间效力,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一般来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都必须遵照我国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的范围也限于我国境内。集中性招标采购,必须在全国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国内任何一家供应商,只要是具有法定资格,则对国内任何政府采购活动,都拥有平等地获取采购信息平等地参与采购竞争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人,在我国境外进行的采购活动,以及与供应商发生的关系,不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此外,即使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行为,如果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内部有关机构,当这些部门对政府采购有特殊要求时,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遵从其规定。同时,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还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范围也主要在我国境内。虽然我国已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但是,我国并没有签署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向世界开放采购市场的承诺: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除非在我国相关法律的各种特殊规定之列以外,否则必须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2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主体范围?答: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律主要规范哪些社会主体的采购活动。在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分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党务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科学研究机构等;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民主党派等。总之,政府采购的主体单位,都应该属于社会公共机构,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开展的业务具有非赢利性。此外,政府采购还应该包括军事采购。但是,由于军事采购涉及相当多的国防机密,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军事采购另行制定规则。我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时,也规定军事采购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3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对象范围答:为了满足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其所有的社会主体一样,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其采购的对象同样可以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一划分方式符合当代政府采购国际规范的有关规定,也是其他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所采用的普遍做法。4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资金范围答: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之一。从我国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来看,在过去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中。一般将政府采购资金的性质界定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而在正式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则更明确地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范围,否则不受政府采购的法律约束。政府采购法律的这种规定,既表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也反映了我国公共资金管理的特点。采购资金的财政性和公共性,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的宪法制度,财政资金的使用者,有向公众和纳税人说明其资金使用正当性的法律义务,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为应当受到专门法律的规范。5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集中程度范围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一些政府认为必须集中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一次性采购数额较大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而对于未列入采购目录、 一次采购数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则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6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例外事项具体包括什么内容答:按照立法惯例、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在规定了若干正面条件后,还有必要以明文排除的方式规定例外事项。我国政府采购法在附则中的第八十四至八十六条规定了例外事项,具体包括:第一,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条件另有规定的,在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其规定;第二,对由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在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之内;第三,军事采购适用中央军委另行制定的军事采购法规。7 简述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特征答:第一,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而且其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政府采购采购人法人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更不同于自然人。第二,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利能力。 第三,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 第四,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的过程中,无论是决策的制定、方案的实施、资金的拨付、合同的验收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8简述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该享有一系列正当合法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些权利包括: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的权利;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要求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保守自身商业机密的权利;有权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质疑、抗议或申诉,索赔的权利。要求赔偿的权利;分包和转包;其他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上述权利以外,供应商还可以依法享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可以拒绝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各种滥收费行为,可以拒绝各种不当利益要求,等等。9简述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义务答: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供应商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各个方面: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政府采购法,国家及相关行业、各个地区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当要求。如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投标中标后,供应商应该按规定的程序与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等等。10简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答: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采购理论和实践知识,熟悉采购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规定:在政府采购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接受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业务采购培圳的人员也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等等。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中央和省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才取得正式代理的资格。五、论述题1试论述集中采购的利弊答:集中采购的突出特点表现为:集中采购将会有更大的批量,使采购获得更好的规模效益;集中采购有更强的市场竞争性,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集中采购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控制;集中采购能更好地实现内行采购和专家采购,从而大大提高采购质量等等。集中采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集中采购的程序比较复杂,周期相对较长,集中采购虽然能够降低成本,但也会在采购中发生相对过多的采购费用。特别是在小额采购方面,集中采购不便于开展及时灵活的采购,不容易满足相关部门及时灵活的需求。同时,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各部门的需求种类、数额大小、需要的时间等也都各不相同。因此,所有的采购都集中进行,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集中采购也无法完全排除腐败产生的可能。2 试论述如何确定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和范围答: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和范围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首先,政府采购集中程度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如何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目标是既要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使政府的采购在最大限度符合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又要尽可能地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政府的采购尽可能及时、方便,使一些金额相对较小的采购简便易行。其次,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应该与国家的人文、司法及行政环境紧密相连。如果国家的人文环境好,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都很强,政府采购就可能更注重灵活性和方便性,政府采购集中程度也会相应低一些。反之,如果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是很强,采购环节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可能就会高一些。再次,政府采购集中程度的高低,还取决于一 个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的状况;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分散采购。没有形成一支技术过硬、精通采购知识和采购法律法规的专业队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实行大面积的集中采购条件并不成熟,强制性的大面积推进可能会出现操作质量上的问题。对于政府采购集中与分散范围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即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确定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的相关产品,如汽车、电脑、传真设备等,凡是被纳入该项目的产品,不管采购的金额有多大,都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度,即规定政府各相关单位的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多少数额以上的,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值得说明的是,世界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都经历了一种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发展过程,即早期的政府采购基本上是分散的,后来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原因,开始实施相对集中采购。但是,由于各单位采购对象的多样化,使用单位的特殊要求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逐步完善,法制文明程度日益提高,于是一些发达国家和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政府采购又开始向分散的方向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还只是刚刚起步,在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政府采购中违纪违法现象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是由过度分散到适度集中的道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3试论述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答:政府采购制度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采购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对采购人合法利益的保证,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从我国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来看,在政府集中采购方面,采购人主要拥有以下各种权利:第一,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第二 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约定。第三,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第四,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五,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第六,采购人有权参与对供应商的采购履约验收。第七,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政府采购采购人是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的单位和实体,采购目的就是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因此,采购人的行为必须受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必须明确采购人的义务和责任,而作为采购人,则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办事,遵循国家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具体而言,采购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第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在实施采购方面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还要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第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由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不得将应该公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对于需要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部分,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三,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必须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影响供应商获得采购竞争的资格。第四,在供应商投标中标或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后,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为了增强透明度,采购人有义务将政府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购人还必须对政府采购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活动、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委人员、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等。按照我国现行颁布的法律,这些记录至少要保存15年,以便相关各方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和审核。总之,采购人的行为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都分。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4试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定位及其作用答:我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本身就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设立采购代理机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设立采购代理机构有利于政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的建立可以使政府在采购活动中,通过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而增强对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金支出、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和政府采购的效果进行评估等活动,从而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第二,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效率,提高质量。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使政府采购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难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专门机构负责,从而可以大大提高采购质量,节约采购成本。第三,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还可以建立一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如果只由采购人进行采购,只发生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很容易出现二者合谋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而如果在二者之间增添第三方,由中介机构受托进行采购,则产生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从而更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5 试述我国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答: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应该从不同的层面具体加以分析,如果是纯粹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其最基本的职责自然是通过采购代理行为实现机构的赢利目标。如果是非营利公共事业单位,只从事政府采购的代理工作,其职责就表现为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搞好政府采购的代理执行工作。由于我国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行利的事业单位,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主要表现为: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调查市场供求状况,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同时,记录政府采购过程,不断总结采购经验。组织采购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采购计划,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选择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或谈判采购的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如果采取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则应该负责组织谈判工作的具体实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代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代理采购过程结束后,以法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有责任及时将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采购过程记录、采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等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构。第四章 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选择题1D2D3B4D5A6C7C8B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三、名词解释1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政府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2有限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选定若干家供应商,邀请其前来报价投标,对符合规格且价格最低的货物和服务提供者授予合同。有限招标采购又包括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采购两种形式。3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应用选择性招标方式来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4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不通过预先刊登公告的程序,直接邀请一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5单一来源采购也称为直接采购,就是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采购标的即使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即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从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6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和销售双方就交易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7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二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8 征求建议采购是由采购机关通过发布通知的方式与少数供应商接洽,征求各方提交建议书的兴趣,并对表示兴趣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建议书。当采购对象只能从有限数目的供应商处获得,或审查和评估建议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服务价值不相称,或为确保机密,或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采购者可直接向供应商征求建议。邀请建议书中一般应载明采购者的名称,拟采购对象的性质、特点、时间、价格的表达方式,提交建议它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中选标准、评审标准及程序等内容。9 传统采购是指依靠人力来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纸、杂志来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采购每个环节的具体活动。10 现代化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采购卡采购方式和电子贸易采购方式。11 电子贸易采购是指运用电子技术进行业务交易,包括电子邮件、电子信息、国际网络技术以及电子信息交换等。通过电子贸易方式来发布采购信息并完成采购交易,可以解决传统采购方式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采购活动更加方便、快捷,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它是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12 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这样的一种采购程序,即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出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的过程。这通常也是广义的招标概念。四、简答题1简述限制性招标采购应具备的条件。答:采用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无合格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目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属于研究用的试验品、试验性服务;追加工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与原工程类似的后续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已做规定的采购等。2 试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包括:第一是与“多个对象谈判,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第二是分别“谈判”。可以确定采购人的特殊需要。谈判采购首先是私营领域所主要采用的采购方法,而在公共领域中,谈判采购在国防产品和服务采购中也是主要的采购方法,但由于谈判方式在竞争性、透明度以及评判程序主观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它常常存在着很高的贿赂和利诱的危险。因此,政府采购规则都对它的采用进行严格管理。概括起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来缔结合同最为适宜: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合实际或者不可行,但前提条件是此种紧迫情况并非因采购者办事拖拉所致;由于发生灾难性事件而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时太久而不可行;所涉服务或风险的性质不允许事先做出总体定价;由于技术或艺术方面的原因,或由于保住专属权的原因,服务只能由特定的提供者提供;原合同的履行以需要提供某种补充服务(价值不得超过主合同的50)为前提,这种补充服务不可能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与主合同分开,也就是说,是完成主合同所绝对必需的,所以补充合同还是要给予主合同所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上述几种情况的共同点是因为客观上的不能而无法实行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已转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招际以外的首选采购方式。3简述询价采购的特点。答:询价采购的特点,第一是通过对多个供应商报价的比较体现授予合同的竞争性;第二是适用范围单一,只适用于货物采购。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或投标文件的审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询价采购可以分为报价采购、订购、议价采购等方式。4简述何谓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答: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所经历的阶段不同,可以将采购方式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单阶段招标采购就是通过一次性招标,让供应商提交价格标的采购方式。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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