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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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 按照 “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 ”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 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保教 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 快乐成长。(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 “市级统筹、以县 为主、县乡共管 ”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 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 “入园难、入园贵 ”问题,不断提高全 市幼儿保教水平。到 2013 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 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 1 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 政村(社区)至少设立 1 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 3 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 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 88% 以上。、工作重点(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 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 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 鼓励支持乡镇(街 道)中心幼儿园、 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 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 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 现有 5 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 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 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 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民办幼儿园在审 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 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 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 经审核达标的 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 2010 59 号) 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 主管部门使用, 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 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 2011 26 号) 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 鼓励开发商将建成 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 严格限制高收费, 并承担办园经费和 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 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 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 特别 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 要限期进行改造。 要按照“安 全、节约、实用 ”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 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 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 要按照中 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 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 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 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 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 引领作用, 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 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 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 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 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 2011 年新建的 50 所公办园, 根 据规模,每园新增 5 名、县(市)区内部调剂 5-10 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 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 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 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 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 其工资待 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 纯收入的 1.8 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1.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 园审批和年检制度, 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 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 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 对早教机构、 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 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 建立幼 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 象。2. 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 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 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 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3. 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 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 受能力等因素, 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完善 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4. 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 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 坚持科学 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 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新增教 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 实资金。(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 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 50 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 儿园实行以奖代补, 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 分别予以 15 万元(6 个班以下)、 20万元( 7-11 个班)、 25万元( 12 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 2011 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 (即按照 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 1 个班给予 3 万元 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 2012 年起,市设立学前教 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 综合考核上年度各县 (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 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 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 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四、保障措施(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 “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 ”的学前教育管 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 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 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 公办幼儿园建设、 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 相 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 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乡镇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 改善办园条件, 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 社区幼儿园, 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 幼儿园。(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 重大问题。 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 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 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 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 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 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 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 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 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 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 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 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 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 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 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努力营造全社会 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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