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课件: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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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刑罚的裁量重点提示重点提示: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累量刑的概念和原则,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累犯的概念、分类和成立条件,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犯的概念、分类和成立条件,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立功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各类条件和法律后果,立功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各类量刑情节的含义及适用,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和适用量刑情节的含义及适用,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缓刑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考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缓刑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考验期限与考察以及缓刑的撤销。验期限与考察以及缓刑的撤销。第一节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概念一、刑罚裁量概念 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量刑具有以下特征罚的审判活动。量刑具有以下特征: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 量刑的内容是裁量刑罚量刑的内容是裁量刑罚。 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审判活动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审判活动。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裁量原则刑法裁量原则 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定被告人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如何适用刑罚具决定被告人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如何适用刑罚具有指导意义的准则有指导意义的准则。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裁量原则刑法裁量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我国刑法总则中有关惩罚犯罪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这我国刑法总则中有关惩罚犯罪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一原则。 刑法刑法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刑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从重处罚;第67条、第68条规定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刑法第刑法第636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分则中对各种具体罪的法定刑的规定体现我国刑法分则中对各种具体罪的法定刑的规定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也是我国刑法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也是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刑罚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指导思想。各种犯罪的刑罚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指导思想。 例如: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罪20102010年年2 2月月8 8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坚持了以事实为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事先精心预谋、策划犯罪的被告人,具有惯犯、职业犯等情节的被告人,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第10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至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第16条)。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裁量原则刑法裁量原则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1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2 2正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认定犯罪性质 3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4 4综合评价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价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裁量原则刑法裁量原则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1 1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对犯罪人应适用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对犯罪人应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刑种和刑度。 2 2依照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依照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刑罚。 3 3严格遵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严格遵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裁量刑罚。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一、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特征一、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特征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 基本特征:基本特征: 1 1量刑情节是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量刑情节是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2 2量刑情节是在某种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于量量刑情节是在某种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于量刑时应考虑的各种事实。刑时应考虑的各种事实。 3 3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 4 4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落实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个别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落实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根据。化的根据。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区别的区别 定罪情节,是刑法分则条文中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定罪情节,是刑法分则条文中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情节。 定罪情节一般只反映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的社会危害定罪情节一般只反映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的社会危害性,而量刑情节既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反映犯罪分子性,而量刑情节既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反映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定罪情节只是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前或者之的人身危险性;定罪情节只是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前或者之中,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的事实不影响定罪,因此,不可能中,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的事实不影响定罪,因此,不可能成为定罪情节,但量刑情节既可以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前和成为定罪情节,但量刑情节既可以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前和之中,也可以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后之中,也可以存在于犯罪行为之后。 如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一)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一)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1 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2 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 3 3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 4 4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二)法定量刑情节(二)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型情节:应当型情节: 可以型情节:可以型情节: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三)酌定量刑情节(三)酌定量刑情节 1 1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手段 2 2犯罪的对象犯罪的对象 3 3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 4 4犯罪的时空环境犯罪的时空环境 5 5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动机 6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 7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 8特殊情况即特殊情况即刑法刑法第第63 63 条第条第2 2 款的规定款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 三、量刑情节的运用三、量刑情节的运用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1.1.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 刑法刑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判处刑罚。” 从重与从轻处罚都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 2. 2. 减轻处罚减轻处罚 刑法刑法第第636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第2 2 款规定: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减轻处罚是“应当在法定刑以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下判处刑罚”。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刑罚裁量情节 3. 3.免除处罚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免除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免除刑罚处罚,即不判处任何刑罚。刑罚处罚,即不判处任何刑罚。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情节的适用 ( (一一)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应根据罪行的轻重决定各种功能的取舍应根据罪行的轻重决定各种功能的取舍; 应依据量刑情节本身的情况,选择具体的功能应依据量刑情节本身的情况,选择具体的功能; 注意多功能情节所包含的不同功能的排列顺序注意多功能情节所包含的不同功能的排列顺序。 ( (二二) )量刑情节竞合时的适用量刑情节竞合时的适用 在多个量刑情节同向竞合时采取相加的方法在多个量刑情节同向竞合时采取相加的方法 在多个量刑情节逆向竞合时采用相减的方法在多个量刑情节逆向竞合时采用相减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02010年年9 9月月1313日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试行) ) 将各种量刑情节数量化为将各种量刑情节数量化为“调节比例调节比例”。 如规定,已满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以减少基准刑的30306060;已满;已满1616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的人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101515;从犯,可以减少基;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准刑的20205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104040;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40以下,犯罪较轻的,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三三) )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行为情节与行为人情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行为情节与行为人情节的适用节的适用 先分则情节后总则情节先分则情节后总则情节 先行为情节后行为人情节先行为情节后行为人情节 ( (四四) )适用于数罪量刑情节的适用适用于数罪量刑情节的适用 20102010年年9 9月月1313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试行行) )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刑罚。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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