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薪养廉的几点思考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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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及关键词引言1、 高薪养廉的提出(1) 高新养廉的出现(2) 高薪养廉的成长2、 “高新养廉”的茅与盾(1) “高新养廉”之茅(2) “高新养廉”之盾3、 高薪养廉即有效又无效(1) “高新养廉”是有效的(2) “高新养廉”是无效的四“高薪养廉”即使重要的又是不重要的(1) “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2) “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5、 客观认识“高薪养廉”(1) 各管的认识国外的“高薪养廉”(2) 客观认识国内的“高薪养廉”(3) 客观认识我国的当年社会形势六实行“高薪养廉”的做力点是要强化监督(1) 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工作思想(2) 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交换条件(3) 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参考文献致谢 摘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的千古名言,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霍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并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个朝代的一大顽疾。王亚南先生说,中国古代官僚的生活就是腐败的生活,又说,中国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实就是一部贪污史。尽管各个朝代灭亡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都无法逃脱兴亡周期规律的轮回:从王朝初期狠抓反腐斗争,到王朝中叶后反腐制度的渐渐松弛,变得有名无实,再到王朝后期腐败盛行导致王朝的覆灭,然后新的王朝从头开始一轮新的轮回。而清廉自持的官吏少之又少,屈指可数,“翻翻二十四史,人们就会明白,有名有姓并且货真价实的清官,不过几十位。明末清初优秀的文学家、史学家张岱,在所著的夜航船卷七清廉类,板着指头数了很久,也不过只找出了四十位清官”关键词:制度;权利;国家;工资;高薪养廉;腐败引言 腐败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贪污贿赂反之日益严重,更无论非反之性质的腐败。由于贪污贿赂,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加了百分之30,仅拉美国家每年被亲退的财务就高达210亿美元。廉洁和高效称为各国政府竭力追求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和白姓的福祸。 古往今来,各国从政治家、法学家、经济学家、以至于普通白姓都在思考、议论反腐败的问题,也提出各种各样的反腐败措施,在这些具体的反腐败措施中,高薪养廉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措施,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它已经作为一项法理制度而存在,而在我国则对此制度颇多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言之凿凿。因此对高薪养廉作为一项反腐败的法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思考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正式试图做出这样的探索,即论证薪俸制度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我国历史上和国外高新养廉制度对我国现实社会的借鉴意义,高薪养廉的矛盾之处,它的茅和盾、优点和缺点究竟在哪里?以及他的局限性和不足,论证高薪养廉的理论基础,并最终提出高薪养廉和我国国情具体结合的一些看法。 “高薪养廉”能不能养廉这个问题常常被人们所议论,大家各说不一。对此网友我的看法和认识。首先,我们从历史地、辩证的、和客观的认识“高薪养廉”: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高薪”能否“养廉”最根本点在于能否通过“高薪”而强化监督,只要能强化监督“高薪”就能“养廉”。 在强化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有必要搞清楚“高薪养廉”这个问题,因为高薪养廉也是一个监督问题,如我们采用了“高薪”能强化监督,“高薪”就能够“养廉”;否则即使采用了“高薪”不能强化监督,“高薪”就不能“养廉”。 我们要历史、辩证地、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目前许多人反对“高薪养廉”道理有很多,而且道理很充分,从而导致国家、企业、或单位在处理“高薪养廉”问题上是举步维艰,最终导致不能较好的处理工资和廉政的关系。为了处理好其关系,首先我们要端正自己的认识。1、 高薪养廉的提出(1) 高薪养廉的出现 薪俸制度在反腐侣廉的工作中,历来有高薪养廉的主张。高薪与养廉究竟有什么关系?高薪养廉的实施如何制度化?根据我国的国情,应该怎样看待高薪养廉? 薪俸制度是国家支付给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物质报酬。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即含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工人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工资便是这种劳动力的珙卖关系的体现。工资的多少又是按劳动时问的长短或产品数量的多少来计算的,而且劳动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较高的工人可以获利较高的丁资。而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的价值与其它一切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冉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问决定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以维持工人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为条件,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物质文化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牛活资料的价值。凡是劳动力是-种特殊的商品,决定其价值的,不仅有一个纯理的因素,还有一个历史的或社会的因素。这种历史的或社会的因素有很大的伸缩性,所以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工资水平也是有所差别的。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理论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制定。之所以说理论上如此,但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允许事实上有多种经济形式存在,也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而对这种初级阶段的上的资分配形式,以经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著予以阐述了,经典理论与现实出现了脱节。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经济学家也提出了形形色色的工资理论。在前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最流行的是“铁的工瓷规律”和“工资基金”理论。所谓“铁的工资规律”就是:平均工资始终停留在围人民维持生存和繁殖后代所必须的生活水平上。这理论还认为,如果工资高于维持工人所需的最低生活资料,就会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所谓“工资基金”理论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额是一个一定的量,其中用来支付工资的部分就是“工资基金”: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工资基金与人均之问的比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中对这两种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揭露和尖锐的批判,并证明了可变资本不是一个固定的量。这种理论在这一代西方经济学中已经销声匿迹了。 新的工资理论主臻有“社会生产力工资理论”、可调节工资理论”、“集体合同工资理论”、“礼会工资理论”、“补偿工资理论”、“工资和价格螺旋式膨胀上升理论”。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认为:当投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每次追加的工人,会比上次增加的工人创造更低的生产率工资水平决定于最后追加的、劳动生产率最低的工人的成果,即“边际的劳动生产率”决定工资的多寡。可调节工资理论是凯恩斯提出的,他认为国家应通过温和的和“可调节的”通货膨胀,提高物价格降低实际工资,以此促进就业。集体合同工资理论则是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中提出的,其出发点是同一种、同熟练程度的工人,其工资率存在着最高限和最低限,这之问的工资率取决于雇主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对就业的需求,是双方力量谈判的结果。社会工资理论认为工资不是生产范畴,它是由符种社会因素和等阶级力量对比米决定的,它夸大了工会的作州,也把国家视为超阶级的。补偿工资理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进步工资只是为了满足生理的需要,已经不能刺激劳动的重要性了,所以现在主要的问题不在于提高-工资,而在于满足工人的情绪方面和社会方面的需求,这就是对工资的“补偿”。工资和价格螺旋式膨胀上升理论认为,工资上涨会增加生产成本,必然引起商品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又迫使工人要求提高工资,而这又会引起企业主和国家对劳动者“压力”的“保护性”的反应使商品价格上涨工资和价格如此螺旋式嘭胀上升,循环不已。 这些西方的工资理论都从某个角度解释了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但是却都不是工资的本质,只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服务的。其合理的一面可以来解释工制度晌某些现象,但是不能被这些因素蒙蔽了工资的本质。我同是社会丰义用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刚的分配原则要求我们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作为公职人员的薪俸制度的总的原则,并应当考虑各种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道德的因素的影响。但足现实巾的公务人员薪俸制度却不能完全体现这一点,公务人员的薪俸既不能反映其劳动价值,也不能体现其它因素,导致了现实中分配的种种不合理,这种状况已经相的严重,必需改革。从另一个角度看,薪水是国家吸引人才优化同家的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在确保同家公权力得以廉洁实施的日标下,薪俸制度也随着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这正是本文所要论证的。(2) 高薪养廉的成长 高薪养廉的提出针对腐败的严重状况,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以在某些国家取得成功的高薪养廉制度以抑制腐败,在这些人中包括国家政治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实务部门及普通群众等筹行业人士。出包括些同外的反贪专家。但是在我同也有人怀疑这样项制度对贪的效果,使之成为争论最激烈的反贪制度之一。 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从已破获的案例中,极少因为生活困难而腐败的:人的贪欲是无穷的,不能靠高薪而满足:公务人员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爱让群众先富起来而小能自己先富起,腐败是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官员的薪水低、待遇差不是腐败的丰要原因:不符合中国同情,具体说中国不具备“官念”淡化的社会传统、不具备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精炼高效的政府机构;高薪标准难定等。这些理由不能说不多,担心的也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有些是对高薪养廉制度的误解,也有些却不是高薪养廉制度本身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腐败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一类是源于需要的腐败, 一类是源于贪婪的腐败然现实,这两种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实证的角度看,并非没有人因生活困难而腐败,尤其是在一个公职人员因种种原因(例如配偶下岗、疾病,子女幼小,父母年迈)可能需要独力承扪起一个家庭的开支时,难免使有些公职人员因入不敷出而陷入贫困的境地。但是,并不是每个入不敷山出的公职人员都会走上腐败的道路,但是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也并非没有。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了物质文化的生产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表现在分配上的现象就是低薪、低收入;也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丁贫富差异甚至不公平分配,这种差异尤其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的心态失衡:当存在犯罪的机会时,就较容易以此为诱因而导致犯罪这是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贫富不均将导致犯罪的产生,这是犯罪学界普遍接受的原理。一百多年前,恩格所在英国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近代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的相对剥夺论也得到普遍的赞同。贫富差别的拉大、分配不均的程度扩大,是我国现阶段犯罪正在的带有根本性的最要原因。二”高薪养廉“的茅与盾(1) 高薪养廉之茅 一是“高薪养廉”能“养心”。“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不说,J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包袱,从而有可能心情愉快、工作安心和思想上进,因此,“高薪养廉”能“养心”: 二是“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管,只要是“高薪”,就能高薪聘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因此,“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三是“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高薪养廉”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就能够严密、严格或严厉的制度、纪律和法规等来约束行为人,从而“高薪”就能“肃贪”。(2) 高薪养廉之盾 一是“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国家、企业或单位的支出,从而就会加重国家、企业或学位的经济负担; 二是“商薪养廉”必然会拉大“高薪”与“低薪”的差距,从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按“高薪养廉|”,我们给官员高薪是让他不腐败。这个先例一开,后患无穷。我们的国家高管呢?众所周知,如今的国企的高管们享有极大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分配权。既然党政官员们要有一笔养廉费才能做到不贪污那我们凭什么不也变一笔养廉费,给自己多赚点钱?同理,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符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就连工厂里小小一个班组长也会索要好处,否则在分配活计时我就要用够用于中这点小小的权力,“我也要循私”!如此以来,只要手里有点权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利益,那“按劳分配”岂不成了“按权分配”,权力岂不成物质利益的商品? 四是“高薪养廉”有可能“生腐败 养贪”。“商薪养廉”的目的好的,但是如果官员们把“高薪养廉”视为种特殊权力、特殊地位或特殊身份的象征,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行贿受贿,那么“高薪”不仅不“养廉”,反而还可能“生腐”。再者,如过我们一味地强调“高薪养廉”,而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官员们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雀浪费、日嫖夜赌和换取名利的资本,这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养贪”; 五是自毁形象。我们的党政官员多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什么?斯大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他们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分子,党政官员们更足经过长期考察和考验,其思想觉悟、思想境界和基产主义道德以经到了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却连又“不犯罪”都还有前提条件,这岂不是有损我们党政官员们的光辉形象吗?六是欲壑难填。这些年一腐败分了可谓“英勇小屈,前腐后继”。前面的倒下r,后面的勇敢地填补上。可是我们看看这么多腐败分子,有哪个是因为和下岗工人一样是因生活所迫才铤而走险的?据披露的资料,贪官90以上都养有情妇。据说某位著名的贪官就一共糟蹋了107个妇女,加人他自己的老婆,人称为“粱山108将”。想一想养这么多情妇需要多少钱?这还没有考虑他及家人的挥霍及儿女的留学、购置豪宅靓车等等费用。3、 高薪养廉是有效又是无效的(1) 高薪养廉是有效的 “高薪养廉”是否有效?关键不在于“高薪养廉”的本身,而关键在于与“高薪养廉”相关的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如何?如果其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较为严密、严格或严历,那么“高薪养廉”就可能有效。 以前,新加坡、美同、日本、芬兰和香港等同家和地Ix实行丁“高薪养廉”,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有严密、严格或严厉的监管措施。 一是制定了整套法规,如新加坡对公务员制定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利防止贪污法等法规 二是制定的法规比较洋细,如美同1990年制定行政部门雇员行为道德准则规定,公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形卜,可以接受20美金或少于20美金的礼品,叫时规定,每年从任何个人处获得的单项礼品的总市场价值不得超过50美金。雇员可以接受奖品和荣誉学位,但不能接受现金或投资收益,礼品总的市场价值为200美金或以下,如果超过200美金则须经过道德官员局面决定。(中国监察2008.16,题美国制约权力的几点做法);三是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新加坡和香港采取了“垂直管理”、“卧底侦察”和“廉洁考验”等措施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高薪养廉”是比较有效的。(二)”高薪养廉“是无效的 高薪”不能“养廉”时常发生,如:一份3月2 日香港大公报2009年3月2日刊出署名评论文章说,“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屡屡被人提及,“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蠢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待遇不是产生腐败的原头。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靠高薪,而且只能靠扎扎实实的惩防机制。否则难似治好腐败病,而且堕会使反腐败走进死胡同。文章摘录如下:据媒体报道,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中目160多家央介所有负责人的最高薪酬为118万,最低为20多万。诱人的薪金,为何还养不了廉?去年初,审计署曾透露:160多家央企一次审计就使得38名火义在案难逃。今年竞出现几乎“全军覆没”的某知名国有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4 “高薪养廉”既重要又不重要(1) 、“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如何才能较好地防止腐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采取以批评、打击、惩处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畏惧心理而败,只是这种做法就像大人管孩了样,“管得太多,小孩是从不服管教的”,因此,采取以惩处或斗争为主的做法其实是种愚蠢的做法。另一种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的进取心理而败,这种做法就像那些有方式办法的老师,能够使自己的学生自觉地服从管教,因此,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是一种聪明的做法。目前,我们在反腐倡廉上所采取的措施是以第二种做法主:因此达到较好的效果。如果我们能采取“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再把配套制度建立好,那么就有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说,“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二)、“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上理解“高薪养廉”,也许“高薪养廉”就不重婪了,如果我们仅仅依靠“高薪”达到“养廉”效果,就是一种非常天真的想法。能不能真正达到“养廉”,关键要“依法治同”,即要制定并执行好制度、纪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要搞好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或廉政教育,从而才能直:真的“养廉”的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高薪养廉”是一个不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五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 日前,我们想解决好对“高薪养廉”的问题,很重要一点要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再怎么历史地、辩证地认识“高薪养廉”都只能是“纸上谈兵”。(一)、客观地认识国外的“高薪养廉” 我们要想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最好先认识国外是怎样做的,他们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当中有许多鲜活的例子,一听、一看就清楚,拿来我用,这样能省时省事。 (二)、客观地认识国内的“高薪养廉” 我们要想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还要对我国已经实行“高薪养廉”的企业或单位进行配套研究,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发现其中的优点或短处、找出其中的缺点或短处,“对症下药”,提出建议意见或对策。 (三)、客观地认识我国当前社会形势 我国不能普遍实行“高薪养廉”因为“高薪养廉”好坏就立即实行或永不实行,而要根据我国的前社会形势或今后社会发展而定。就日前而言,我国能不够普遍实行“高薪养廉”。很重要一点要客观地认识我国目前社会形势,如果我们的经济实力雄厚、制度法规很完善、人们思想认识很高,以及有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能趋利避害,可普遍实行“高薪养廉”。然而,如果我们在经济实力、制度法规、思想认识等有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不能满足“高薪养廉”的条件,最好不要普遍实行“高薪养廉”。六实行“高薪养廉”的作力点要强化监督 实行“高薪养廉”能否有效?最根本点在能不能强化监督?如果采用“高薪”能强化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那么“高薪”必定能“养廉”。 (一)、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工作思路 同前,我们做监督工作,尤其是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存在较严重的软弱性、无效性,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欲所欲为,利用于中的权力人肆侵吞国家钱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腐化堕落,有的成公众矢之的的腐败分子。如何才能解决其“软弱性、无效性”问题呢?在此,我提出一个工作思路,即“高薪”一一“强化监督”“养廉”,也许按这个“工作思路”“强化监督”,既能解决在监督工作中的“软弱性、尤效性”问题,又能达到“养廉”目的。 “高薪”是人们的一个强烈追求,人们为了“高薪”就能心甘情愿的接受严密、严格的规则、严格的制度、纪律或法规等,强化监督,从而“高薪”必定能“养廉”。(二)、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交换条件 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要制定严密、严格或严历的制度、纪律和法规等,如果不能接受其制度、纪雒和法规等就把“高薪”让给他人,否则就必须接受其制度、纪律法规等。(三)、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 实行“高薪养廉”要灵活,把“高薪”变成种奖惩手段,据反映,新加坡实行廉洁与养老挂钩,新加坡公务员没有退休金,而是靠公秘金养老。根抛该国中央公秘金制度,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每个月丁资的20%扣交公秘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一月薪的20%的比例提供公秘金,但是,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秘金。 所以,本文认为如果我们能实行“高薪养廉”要加强管理反腐倡廉工作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法治制度配合使用,把“高薪”的发放对象,发放时问、发放数量和发放形式等,重点都做到“重禄重法”、“高薪奖贤”(“贤”指“缚才兼优”)、“高薪奖勤”(“勤”指“勤政”并有“突出业绩”)和“高薪奖廉”,从而“高薪”就能成为强化监督的。种有效手段,并能有效地“养贤养廉”。参考文献(1)中文学术论文:1高薪养廉的薪酬制度探析【硕士论文】詹细明著(2)中文专著1阮祖启指导管理科学与T程,中国科学技术人学:2006(3)互联网文献1 中国监察2008.16,题目美国制约权力的几点做法(4)外文专著1马克思资本论:2萨缨尔森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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