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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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16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推进2016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扬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2016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1、准入收入线常规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依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每年调整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其中廉租房准入收入线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进行调整,公租房准入收入线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上进行调整,经济适用房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进行调整。根据统计局统计数据,2015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4元。依此测算,2016年市区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准入收入线分别为人均月收入2371元和1482-2371元。拟将2016年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2200元、1600元调整为2400元、1700元。2、国家相关政策引起的调整(1) 父母与已婚子女房产面积不再合并计算。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国家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生育二孩,新的政策规定不能再以独生子女的条件进行限定。二是借鉴了外地的一些做法。经了解,我省除苏州、淮安、宿迁外其它的地级市(无锡只对已去世的父母、子女房产进行审核),对父母与已婚子女的房屋面积均不合并计算。三是考虑保障房房源等情况。(2) 要求各区、功能区修订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各地要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故2016年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里对各区、功能区提出了要求:各区、功能区房管部门要根据居住证政策和鼓励货币化保障等最新要求,修订本区域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市区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3) 重残申请人不再限定离婚年限。根据国家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2016年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拟对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不再限定离婚年限。3、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调整在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方面,申请家庭的收入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以往都是社区街道初审后送至区房管部门审核住房等情况,区房管部门审核完房产后再交至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串联的工作方式导致材料审核周期较长,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2016年在复审环节拟采取串联+并联的审核方式,即:社区街道初审结束后,区房管和区民政部门同时审核,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二、购房货币补贴、租赁补贴计算方法各项补贴的计算方法没有变化。1、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属无房家庭,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高于120m2,按补贴标准足额补贴:1-2人户家庭65褶15万元、3人户家庭75itf17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90m220万元。购房面积低于当年每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60m2,75m2,90nl)(不得低于准入条件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实际购房面积乘以2280元/褶计算补贴款。申请家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褶计算补贴款。不托底。申请家庭拥有私有住房的(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除外),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褶计算补贴款,不足8万元的给予托底保障补贴8万元。2、低租补贴发放标准为18叭12元/人?褶?月(使用面积13.5叭16元/人?nf?月)。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nf-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宿?月X保障人数。(简单来说,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无私房的计算一人216元。)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并给予每户每月216元的托底保障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简单来说,有低保或特困,最低350元)3、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建筑面积5元/nf?月享受租赁补贴。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低保(特困)2年以上的享受建筑面积9.25元/褶?月的租赁补贴。三、社区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2016年度社区受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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