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地震应急预案(共5页)

上传人:晚**** 文档编号:53735163 上传时间:2022-02-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地震应急预案(共5页)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地震应急预案(共5页)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地震应急预案(共5页)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学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2.2应急工作组2.3现场工作组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4监测报告5应急响应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5.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6善后与恢复重建6.1善后处置6.2恢复重建规划6.3恢复重建实施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2指挥平台保障7.3物资与资金保障7.4避难场所保障7.5基础设施保障7.6宣传、培训与演练7.7应急检查8 应急戒备事件8.1应急戒备事件9附则9.1奖励与责任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预案解释与实施10 附件10.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组织、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学院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关于处置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预防优先、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学院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地震抗震救灾应急工作。2组织体系2.1学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转为云南交通技师学院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学院应急办按照职能履行好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2.2应急工作组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综合协调小组、专业应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按照云南交通技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并按职责开展工作。2.3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由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或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指定成立并派往灾区开展工作的临时机构。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现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指挥、调度和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技术支持。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本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6号)中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0.1)。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级、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学院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由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由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表1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级响应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4监测报告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工作,对发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地震部门报告。5应急响应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学院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启动云南交通技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及时响应,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处置情况。5.1.1应急启动学院应急办接到省地震部门震情信息通报后,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研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迅速按照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及时向厅报告处置情况。5.1.2主要处置措施(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地震发生后,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查明抗震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2)综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来支援抢险救援力量之间协调工作。(3)交通运输。配合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迅速查明道路、水路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的公路、航道、桥梁、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4)新闻宣传。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适时向社会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5)应急结束。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运输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交通运输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应急响应终止。(6)调查与评估。学院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7日内向厅上报抗震救灾总结评估材料,包括地震的震情、性质、影响、灾害损失等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恢复重建措施等。5.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学院要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6善后与恢复重建6.1善后处置对参加抗震救灾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6.2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害发生后,学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6.3恢复重建实施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学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交通运输的恢复重建工作。厅将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1.1专业队伍组建学院要结合自身特点组建专业的应急保障队伍。7.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学院要根据地震灾情,在自有抗震救灾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公安、军队、武警等力量参与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处置工作。7.1.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单位要提供抗震救灾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抗震救灾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7.2指挥平台与通信保障学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应作为学院应急平台的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学院要部署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处置时通信畅通。7.3物资设备与资金保障学院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依托行业内的建设施工、运输等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学院要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7.4避难场所保障学院属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7.5基础设施保障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保养力度,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7.6宣传、培训与演练学院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学生的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抢险队伍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应急戒备事件应急戒备是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地震)后,以及省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学院将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对重点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并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度和资金保障工作。9附则9.1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2预案管理学院应结合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9.3预案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云南交通技师学院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件10.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指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5.0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表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指标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震级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特别重大地震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6.0级以上重大地震50-299人6.0-6.9级5.0-5.9级较大地震10-49人5.0-5.9级4.0-4.9级一般地震10人以下4.0-4.9级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