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办法修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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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购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是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产权属学院的以及为学生代购(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基建、生产、生活等方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如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政府物资采购的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按附件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按以下办法进行购建。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购建工作的领导。一、购建计划与审批1、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为了确保重点,控制超支,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购置,教务处和现代教育中心、计财处、资产管理中心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1)每年10月至12月为各教学单位申报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间。(2)教务处和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汇集各教学单位的申购计划,原则上只能对申购标的的性能参数提出具体要求和三种以上的备选品牌,申购计划不准指定单一品牌和型号。并进行审核和编制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草案。( 3) 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经院行政会审核批准后,形成全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由财务编制好相关财务预算,并正式执行。( 4)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下,应专项报告,并逐级报学院审批。预算外较大的项目,由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院行政会审批。2、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学期购置计划的编制( 1)每年5月至11月为各部门申报下学期办公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时间。( 2) 资产管理中心每年年底公布各部门上一年办公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院办负责汇集各部门的申购计划,原则上只能对申购标的的性能参数提出具体要求和三种以上的备选品牌,申购计划不准指定单一品牌和型号。并进行审核和编制全校办公低值易耗品采购年度计划草案。( 3) 全院办公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草案经学院院行政会审批后,形成全院办公低值易耗品采购年度计划,由财务编制好相关财务预算,并正式执行。( 4) 未列入全院办公低值易耗品采购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下,应专项报告,并逐级报学院审批。3、购建计划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划申请报告,由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1)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元以下,由使用部门提出购建计(2)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10000元,由使用部门提出购建计划申请报告,由资产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复核,财务分管领导会签意见后,主要领导审批。(3)购建项目价值在10000元以上,由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由资产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院行政会研究审批立项。(4)以上购建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论证、用途、采购时间、详细要求、技术参数、资金预算等内容。4、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购建小组落实学院年度购置计划。二、购建项目实施1、 购建项目实施的范围:指已经获批列入年度计划的购建项目和已经获批的专项购建项目。2、 学院基建项目建设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除基建以外的所有购建项目均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3、剧毒、易燃易爆、含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资的采购,必须有专业资质的专人负责采购与管理,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购建小组派人参与采购。4、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拟标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定标和开标。5、 临时专项购置物品,物资申购部门原则上必须提早一个月办理申购手续,以保证充足的采购时间,确保购物质量。6、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元以下,大量使用的耗材(例如:打印纸、日用纸、常用用文具、小家电等)原则上每年初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按招标程序招标确定好供货商、产品价格和调价机制,定点供货;非大量使用的耗材,但单位价值高于500元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原则上汇总后学院只在每月初和中旬集中采购两次,由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集体购建;非大量使用的耗材,但单位价值低于500元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原则上汇总后学院只在每月初和中旬集中采购两次,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购建;或是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使用部门负责购建。特别急用物品,经主要领导批示时限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负责购建。7、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10000元,购建人员由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人员形成购建方案。并向购建领导小组提出购建报告,经审批后,组织购建。8、购建项目价值在10000元以上,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组织成立购建小组。购建小组成员由以下部门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室(审计处)、总务处或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使用部门、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等。先由购建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在三种以上品牌中确定品牌和型号,并提出购建的方式,报学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批,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要严格按公开招标方式。如果购建是采取招投标(含评标等)方式的由购建小组组织招投标(含评标等),并形成招标(含评标等)结果报告上报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如果购建是采取其它方式的需在学院购建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三方询价,并形成询价集体意见结果等报告上报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购建领导小组组织购建。三、购建项目验收1、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元以下,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使用部门人员验收;属大量使用的非教学仪器设备的耗材(例如:打印纸、日用纸、常用用文具、小家电等)由资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验收;非大量使用的非教学仪器设备的耗材,但单位价值高于500元能形成固定资产的,由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验收;非大量使用的非教学仪器设备的耗材,但单位价值低于500元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由资产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验收。特别急用物品,由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验收。2、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10000元,分别由总务处和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组织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使用部门人员或专业人员验收。3、购建项目价值在10000元以上,由成立的购建小组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四、报账程序1、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元以下,凭审批报告、原始发票、验收单按程序报帐。2、购建项目价值在2000-10000元,凭审批报告、购货合同、原始发票、验收单购建审批报告按程序报帐。3、购建项目价值在10000元以上,凭采购计划审批报告、招标(或评标、询价等)结果审批报告、购货合同、原始发票、验收单及购建小组验收报告等,经院购建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帐。五、其它1、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在购建项目中坚持依法办事、优质优价、诚实守信、勤俭节俭、环保节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不良影响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办法中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附件: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二O年四月十日主题词: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1年4月10日印发附件: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的招投标工作。第二条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立项、招投标、验收三个阶段。第三条使用部门在1个月之前,通过相关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行政会议提出立项申请。申请应包括项目论证、用途、采购时间、详细要求和技术参数、资金预算和市场调研报告(须有调研成员签字)等。学院行政会议通过集体研究审批立项。项目确定后交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由招资产管理中心牵头成立投标工作小组,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第四条招标一般程序是:1、 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具体招标人以及招标的标准和方式;并报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备案。2、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指导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招书、报备招标信息;3、接受报名,发标书、收取标书;4、组建评标委员会,有必要的应编制标底;5、举行开标会议,评标并推选中标人;6、将评标报告和推选中标人呈送分管领导并报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7、发出中标通知书;8、草拟合同文本,送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签订。第五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在政府管理机关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或学院公告栏和校园网上发布招标通告,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3家以上。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可以在开标前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方法和标准;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和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完工、交货及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七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发出前必须经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批准并送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备案。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第九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封。第十条招标相关费用一律由学院计划财务处收取。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预估投标金额的25%。一般情况下,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发出落标通知时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第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负责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派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人员监督。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审查投标人资质,宣读投标书内容及投标报价。开标过程应作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人员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具有副高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名单报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职责: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各自在原始打分表上打分并签名。采用集体统一打分无效。3、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和说明。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向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原因;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评分比较一览表;评审的价格;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说明事项。评标报告同时送分管领导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备案。第十六条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中标人。第十七条评标结果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评标结果需公示3天。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经拟就,由招标人送交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签订。第二十条所有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记录及中标人情况由相应的招投标部门妥善保管,学院纪委可随时抽查。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人或合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不组织验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未按合同履约,扣罚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确需变更和解除合同的,依法处理。采购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否则扣罚其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三条验收由招标人、使用部门及评标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验收完毕,由验收小组负责人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所有成员签字后交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并送纪委备案。第二十四条付款方式以银行转帐结算为主。付款时应留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质保期的顺利执行,质保期满后,经济结算完毕。第二十五条所有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要自觉接受监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擅自提高招标标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以及与招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回避竞标。参与采购和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和验收走过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馈赠、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活动;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影响中标结果;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违规串通应标;不得出现其它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情况。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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