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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之增资协议书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年 月 日增资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署: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注册资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 身份证号:;非创始人股东:1 、姓名:,身份证号;2 、姓名:,身份证号;(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投资人:1 、姓名:,身份证号;2 、姓名:,身份证号;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增资与认购1.1 增资方式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又t公司投资人民币 100万元(简 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 )0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勺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互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1.2 各方的持股比例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股东名称增资前股权比例(%增资后股权比例(%工商登记股权实有股权工商登记股权实有股权马一756067.554马二151513.513.5马三101099投资人1010激励股权池1513.5总计100100100100注:增资后 马一 持有的67.5%股权中,注.5%是代持的员工激励股权。1.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 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1.4 激励股权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 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管理。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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