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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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屇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2015年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通过开展省级示范班培育、高校示范培育等方式在全省全面实施。各地要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机制,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二、任务安排与实施环节 全省安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40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5800人,主要以培育家庭农场主为主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9000人,其中3500人为省级示范班,由省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农业院校共同主办,包括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菜篮子”基地负责人、蚕种技术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调查技术员、病虫测报调查员、农产品检测员、种子生产加工技术员、土地纠纷调解员、林业经营人员、农资营销员、休闲观光农业点负责人、水稻新品种繁育员、家畜繁殖员、村级保险员等。 (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农业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渔民培训工作由各级渔业部门认定的渔业教育与培训定点机构)承担,要充分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资源,加强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建设。 (三)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 (四)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五)丰富培育内容。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培训。各项目县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培训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六)创新培育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三、培育形式与时间 (一)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 现代青年农场主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代表,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和骨干。“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采取吸引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在全省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广的青年农场主队伍。 1. 申请条件。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已经或打算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回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以及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及培训机构申请和县级农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经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级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3.遴选确定。省级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组织和教育部门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进行遴选,确定最终培育对象,并报农业部备案。 4、培育方式 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育由省级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南京农业大学等四所高校承担,统一安排编班,整合各类教育培训、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资源,创新机制和模式,分产业、分类型组织培育工作。重点开展4个方面的培育: 一是技能培训。按照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方式,对培育对象开展分产业、分类型全过程的技能培训。二是创业指导。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优秀学员可组成3-5人的创业团队,进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的实体基地进行创业孵化。三是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政策向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倾斜,今后新增的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要向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倾斜。四是跟踪服务。对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建档立册,纳入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持续的跟踪服务。 (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 1、培训形式:实行集中培训、考察实践、现代媒体教学自学等多种形式;高校、县校、基地等多个层次;农场主与品牌农资商、与电商、交易、展销平台等对接;培训与跟踪服务、政策扶持结合。 2、培训时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学员到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物联网应用、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等进行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跟踪指导不少于2次,全程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建立档案。 3、培训组织:培训由各地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高等院校共同承担,各院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编制培训计划,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遴选学员参加培训。 (三)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 1、培训形式:实行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和跟踪服务三段式培训。 2、培训时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全程培训不少于7天,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3、培训组织:培训由农业部门与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共同组织,农业部门负责学员遴选,培训单位按要求开展培训与跟踪服务。具体实施补充方案由省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四、补助标准和经费使用 (一)补助标准。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补助标准5000元/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2500元/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标准1000元/人。 (二)经费使用。各地财政在任务下达后可预拨部分资金给项目单位用于培训启动,并根据培训开展情况序时拨付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绩效考评以及后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证书印制及其他培训有关支出,相关标准可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32号)执行,讲师团成员中地方能人、能手、致富典型、中级职称以下的讲课费酌情减少。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依托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认定组织,制定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扶持。各项目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完成。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方案分别报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机化服务站备案、涉及渔业的同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2015年11月底前将项目总结分别报送省农委、省农机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规范资金使用。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今年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省推进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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