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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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20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规范公司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 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 执行和考核。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 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 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 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 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 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 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 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有价证券和票 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 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四、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五、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六、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 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一、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 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书写正规的文字 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 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 或碳素笔,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按规定需要 书写红字的,用红墨水,需要复写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可使用圆 珠笔。(二)在凭证、账簿、报表上填写摘要或数字时,要在格子的上 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错误。(三)书写阿拉伯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 左下方,倾斜度为55度-60度。字与字之间的距离要相同,大约空 出半个数字的位置,数字之间不许连写。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并超过底线,出头的长度约为一 般字体高度的四分之一;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 6、8、9、0时,圆圈必须封口。(四)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汉字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书写的文字 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为标准,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简化字, 也不要滥用繁笔字,禁止使用连笔字。大写(正楷、行书):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 样代替。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 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 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小写金额数字合计前,要 填写人民币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也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女口101. 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 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 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 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 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五)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数 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 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 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 员专用;转账收讫、转账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二)填制记账凭证时,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 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 宋体或楷体为宜。(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 账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账表横格的 三分之二。(四)盖会计科目章,用蓝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 迹要清晰。(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四、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一、原始凭证规范(一)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 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 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 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 发票专 用章或财务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 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或 盖章。(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 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并分别加盖 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 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 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并连续编号。作 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五)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 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件 另行保管。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 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 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 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 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的,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 证后面。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 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六)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 按单位或按人名分别 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七)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 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 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 签名或者盖章。(八)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 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 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 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 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二、记账凭证规范。(一)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填 制记账凭证。(二)记账凭证必备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经济业务事 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账、会计主管盖章实现会计电算化单位,记账凭证增加科目编码栏。(三)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单位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年、 月、日应写全。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四)各单位可采用收、付、转账凭证分类编号的形式或按更细 层次划分的会计凭证分类编号方式,也可采用单一记账凭证统一编号 的形式,但采用哪种形式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任意更 改。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 一张凭证不够时,可 用分数编写。(五)采用科目汇总表的应根据单位业务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汇 总编制,并按月或年顺序编号。一张汇总表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会 计科目。定期汇总以汇总日期为准,不定期汇总以最后经济业务发生 时编制的记账凭证时间为准。(六)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一般应有以下 几点要求。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 支票号码和款项主要内容。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 收付单位。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4、财物损溢事项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内容5、待决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6、内部转账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7、调整账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账目的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及原 因。(七)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记账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 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 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 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 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后执行。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 科目。4、填制记账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 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 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 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5、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 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账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的记账凭证。(八)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九)除结账与更正差错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十)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 凭证的编号。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 应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 I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十一)附件张数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计算, 不涉及汇总的 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十二)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十三)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 发生填写错误时,有以下几 种更正方法:1、红字更正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填写一张与原分录相同的金额为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用蓝字注明 ”冲销某月某日 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 更正 某月某日某号凭证。2、补充登记法:如果当年内会计科目没有填制错误,只是金额填制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十四)如发现跨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 证。(十五)如登记总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汇总表有差错, 但记账凭 证和明细账没错,只是各科目之间串户,可用红字更正法或重编一 张更正的汇总表,错误的科目金额用红字,调整的科目金额用蓝字。(十六)记账凭证的装订:1、装订记账凭证原则上以一张记账凭证汇总表为一册,也可分 订两册以上,用分数号编号;如记账凭证较少,也可将二张或三张记 账凭证汇总表的记账凭证合并装订一册,但不得跨月装订。2、如原始凭证过大,要折叠成比记账凭证略小的面积,注意装 订线处的折留方法,装订后仍能展开查阅。原始凭证过小时,可在记 账凭证面积内分开均匀粘平。3、要摘掉凭证中的大头针等所有铁器。4、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关内容都应填写,签 章齐全。5、会计凭证装订处是凭证的左上角, 一般左右宽不超过2厘米, 上下长不超过2. 5厘米。6、装订后要将装订线用纸打个三角封包,并将装订者印章盖于 骑缝处,在脊背处注明年、月、日和册数的编号。第五章会计账簿规范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应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其中: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采 用活页式。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每天必须输入打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 账。在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已存于计算机内的条件下, 可用总分类账户 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账,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二、启用会计账簿,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二)账簿扉页上应附经管人员一览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 账簿名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姓名,并加 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经管或接管日期,移交日期。(三)账簿第一页,应设置账户目录,内容包括账户名称,并注 明各账户页次。(四)启用订本式账簿,应按顺序编定页数使用,不得跳页、缺 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按账户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再 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数和建立账户目录。(五)总账按会计科目设立账户,明细账原则上按会计制度规定 的明细科目分别设立账户。(六)明细账开始使用时应填写:1、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开户银行或户名项应填写其开户行的全称。 银行账号项应填写银行账号的全部数字。2、金额三栏式账应填写编号、明细科目和户名项3、实物类账应填写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项。4、固定资产账除按实物类账填写外,还应填写使用年限、存放 地点等项。5、序时明细账的预留银行印鉴项;所加盖的印章应与预留在银 行的印鉴卡片的印章一致。如需更换印鉴时,须在备注栏加盖新的印 鉴,并注明启用日期。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一)登记账簿时,应按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 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已登记 的附号V,表示已经记账。(三)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日期、凭证号都根据记 账凭证汇总表填写,摘要栏除上年结转及承前页外,应填写凭证汇总 的起止号。明细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期填写月日,如同一月份有多笔 业务,除第一、二笔外,以下各笔可用点点代替,但换页的第一、二 笔必须填写。凭证号栏与摘要栏按记账凭证号及摘要填写。现金日记账应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支 票存根或其他银行结算票据逐笔登记,种类项按银行结算种类填 写;号数只填写支票的后四位数。(四)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将空行空页的金额栏由右上角向左下角划红线注销,同 时在摘要栏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压线盖J章 O(五)登记账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但 下列情况可用红色墨水:1、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戈U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4、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六)结出账户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 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金额栏内 元位上用0表示。(七)账簿中账页下端最后横线以下,一律空置不填。(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 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 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 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 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 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 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 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 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现金、银行日记账按日结账,其它账 户按月、季、年结账。(一)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属于本期调整的账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账簿。(二)结账时,应首先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余额写在最后 一笔经济业务的余额栏内。(三)所有账户,不论总账还是明细账作日结、月结、季结、年 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季、本年的借、贷方发生额。(四)在记齐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结出余额的下一行摘要栏注 明本日合计、本月合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日、当月发生额 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名累计字样,并在数 字下端划单红线。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名本年累计字样,结出全年累计发 生额,并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上述单红线或双红线都应从借方金额栏左端划至余额栏右端。(五)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登记齐全,试算平 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和办理结账。(六)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不需填制记账凭证或科目结转表, 可在年结双红线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金额不再抄 写),以下空格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斜线注销。如果次年度会计科目 名称有变化,还应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XXX新账户”。(七)结转新账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账账户的第 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1日,同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的账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 在摘要栏填写组成余额的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一行摘要栏写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的余额栏填写上年 度余额。五、各单位必须坚持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一)账证相符月终,发现账账不符,就要对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进行核对。1、看总账与记账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2、看记账凭证汇总表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3、看明细账与记账凭证及所涉及的支票号码及其他结算票据种 类等是否相符。(二)账账相符1、看总账资产类科目各账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账户 的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2、看总账各账户与所辖明细账户的各项目之和是否相符。3、看会计单位的总账、明细账与有关职能单位的账、卡之间是 否相符。(三)账实核对1、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 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应即列作”待处 理财产,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 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3、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 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4、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 额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账户也要定期核对, 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 的清查。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 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单位领导 人米取措施,积极催办。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 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四)对账符号对账完毕,相符者应在数字后划“号,不相符者,要及时更正、 调整。第六章财务报告规范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 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二)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编制月 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 由各单位自行规定。(三)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 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四)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 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 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 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五)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它人篡改财务报告 数字。二、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1、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会计报表的单位,在填写时应注明XXX单位名称的全称。2、报表名称、编号:单位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号。3、报表日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分为公历月末、 季末、年末。4、计量单位:金额单位与实物单位。5、报表附注: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 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事项。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总 会计师、财会负责人、复核人及制表人的签章。(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单位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核对、调整有关事项:(1)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入 账。(2)对本年各期盘点中发现的财产短缺、溢余和残损变质应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3)办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4)所属报账单位应报清本期账务,并及时进行结转。(5)其他应查对和应调整的事项。办理调整完有关事项后,对总账科目进行试算平衡,总账和明细 账期末数字必须相符。2、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1)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衔接关系的数字, 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2)出现负数的项目,有关项目除按规定改列外,其余项目以 号表示,号填写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3)数字填写清楚,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的办法加以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名章。(4)各报表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单位填制(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在下年度 按规定进行调整。三、财务情况说明书1、月份说明各有侧重。2、年度说明应对上述各方面年度内情况与上期变化、对下一报 告期影响等进行全面说明。四、审核财务报告(一)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各单位在财务报告编制完后, 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 全部填制。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是否与有关账簿的数字相符。3、报表之间有衔接关系的数字是否衔接。4、报表附注资料是否反映齐全。5、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二)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再由制表人、复核人、财会负责 人在报表封面上盖章,送单位领导人审核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然后 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三)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 应当及时办理订正 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 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第七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一、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的规定,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需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二、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领 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单位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单位与其他职能单位的关系;会计核算的 组织形式。三、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 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 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 的奖惩办法。四、各单位应当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科 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 序,会计记账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单位会计指标体系。五、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 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 和权限。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稽核工作的组织 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七、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 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 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八、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 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 和奖惩办法等。九、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 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十、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 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对财产清查中发现 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十一、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 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的责 任。十二、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 财务会 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第八章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单位或隶属单位会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会计工 作交接手续。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 或离职。二、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前的未了 事项。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及时填制完毕。 尚未记账的,应全部入账。2、不论是在月末还是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账簿均需结出余额、 在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3、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加以 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公章、 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 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 (磁带等)及有 关资料、实物等内容。7、涉及银行网银的,应当移交各个网银密码,优盾,印鉴。涉及税务的,各个涉税软件的账号、密码都要列明移交。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 人员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清。缺。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 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 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 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除经管账簿外还兼管其他会计工作的,应一并交接清 楚。包括:经管的公章,有价证券,空白支票,文件资料,收据,发 票及其他物品。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移交时,要将全部财务 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问题及会计人员工作的情况, 向接管人 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清楚。七、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签章,移交清 册应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 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八、为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 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九、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人员和领导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 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它是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一、会计档案的范围(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 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 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 础,平时无论在任何单位保管;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业务单位留存,凭以登记业务调拨账和进销卡片的联单及仓库凭 以收付货物的出入库单虽不在会计档案保管之列, 但也应由业务单位 保存相当年限,以便查核。(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凡设在业务单位、基建物资单位和总务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固定资 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原材料及物料用品明细账和各种债权 债务明细账,都是会计账簿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 求保持完整。(三)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单位临时通知编 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 况说明书。上级主管单位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也包括 在内。(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单位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中心工作整理 上报的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所明确的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软件数据资料、 程序资料等及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 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五)报账制单位以及实行两级核算单位会计档案也是单位会计 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统一管理。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 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 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一)会计凭证:按全年顺序统一编号,卷号应与装订的会计凭 证封面册数的编号一致。(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 的账簿外,其他需整理、立卷。1、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 账户账页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2、会计账簿装订顺序:(1)会计账簿装订封面;(2)账簿启用表;(3)账户目录;(4)按本账簿页数项顺序装订账页;(5)会计账簿装订封底。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页数项填写齐全,撤账夹,用 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 订在一起。4、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5、会计账簿的圭寸口处,应加盖装订印章。6、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 称和编号。7、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8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号:(1)现金、银行存款(借款)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2)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三)会计报表:1、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 册。2、会计报表应整理平整,防止折角。3、会计报表在装订前,应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4、会计报表的装订顺序是:(1)会计报表封面;(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3)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4)会计报表封底。装订的会计报表、报表上边和左边应对齐。5、会计报表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1)月、季度会计报表全年按月、季顺序编制卷号;(2)半年和年度会计报表按年顺序编制卷号。(四)涉外有关会计资料等单独装订立卷。会计移交清册,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单独装订立卷,单独编制卷号。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暂由本单位财会单 位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会单位移交给本单位的档案单位保 管。移交时应开列清册,同时要填写交接清单,并在账簿启用表移交 日期栏填写X年12月31日,移交日后的签章项由账簿经管人签章, 次行经管人员姓名项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签章。没有独立档案单位的企业单位,应单独设房屋存放会计档案,并 配备专用档案柜。(二)会计电算档案中,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 其保存期限与手工方式完全一致。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在未 打印成书面资料前要妥善保管。同时,会计单位应明确复制备份数据 的时间间隔,以及清除数据的时间间隔。两者根据会计单位业务量大 小和计算机存贮能力而定。会计数据的备份应分别存于两个以上不同 的建筑物内。(三)财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专职档案 部门的单位,财会单位负责移交前的会计档案的整理、 立卷、保管等 工作,期满后,负责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没有专职档案部门的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保 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四)年度终了,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有专职档案部门的单位, 财会单位应填写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表一式二份,由财会负责人签字 后,一份随会计档案存放,一份在档案单位接收签证后留在财会单位, 以明确责任。(五)保存会计档案资料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磁性 介质还要注意防尘、防热、防磁、防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六)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 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 一接收。四、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一)会计档案在财会单位管理的,除填写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以外,还应分别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即应将历年的会 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存放地点等情况登记清楚。使用会计档案 借阅登记清册即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 况登记清楚。(二)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 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三)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 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 更不得抽换。(五)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 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也应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才能进行复制。(六)经批准借阅会计档案,应限定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 员按期收回。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规定的 保管期限,应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六、会计档案的销毁(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 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经单位领导审查,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对其中 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 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二)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同级审计 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三)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 列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 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领导。(四)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归入 档案备查。第十章附则一、本细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二、 本细则制定于二 0年八月三十日。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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