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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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P69)(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3年)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答案】BCD【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答案】AC【解析】(1)选项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70)1、现金(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解释】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相关链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答案】C3、场地使用权(P93)(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2)(2009年新增)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3)(2009年新增)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解释】(1)甲合营企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的场地使用费按照半年缴纳;(2)乙合营企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的场地使用费免缴。【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B、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C、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5年D、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答案】C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1998年综合题)【解释】北京A企业和美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根据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1)A企业对机器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并且未设定抵押;(2)100万美元的货币资金可以是B企业自己的,也可以从银行贷款。从银行贷款时,只能以B企业的名义,而且不能用合营企业或者A企业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例题单选题】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答案】D【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2)选项B: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3)选项C: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4)选项D: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P71)(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相关链接】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例题1单选题】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答案】A【解析】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的关键在于:分期出资的计算起点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而非取得日期)。【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在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5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在 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P72)(1998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解释】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例题单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收购价款的下列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答案】B【解析】(1)选项A: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低于60;(2)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72)(2000年多选题)(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答案】D【解析】(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4、同步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5、控股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最后一笔出资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例题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2001年)A、1999年10月8日B、2000年1月15日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月5日【答案】D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P73)(2008年新增)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2、股权质押(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5)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答案】BCD【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76)(2006年单选题)(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解释】该考点在第二节还会出现,二者的角度不同:此处为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第二节为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例题单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答案】C2、出资期限(P7677)(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并购境内乙公司60的股权,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乙公司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丙公司。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1)一次性付清的,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2)经批准分期支付的,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60,总期限不超过1年(与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案例】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6000万元,在增资时,法国甲公司拟认购增资部分的60,乙公司认购增资部分的40。由于外国股东的加入,境内乙公司应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全体股东(甲、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不能低于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20),其余部分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2年。(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外资企业成立后,又并购境内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购价款为120万美元。(1)120万美元并购价款的出资期限为6个月、60;(2)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3个月、15。(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2007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相关链接】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只是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例题1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2006年)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答案】A【例题2多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2008年)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答案】AC【例题3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答案】ABC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P79)(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2)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P80)(3)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4、特殊目的公司(P80-P82)(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2)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3)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答案】D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2008年新增)【解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P82)(2008年综合题)(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4)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2、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P83)(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最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解释】符合上述规定的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3、战略投资的程序(P83-P84)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4、战略投资管理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份的有( )。(2009年新制度)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且限售期已满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期已满D、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B、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C、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D、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表【答案】B【解析】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P8589)(2009年新增)1、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只有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合并、分立。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案例】甲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拟定为1元。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折合成3000万股),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00万股,则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案例】甲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为600万美元。境内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00万美元。甲合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甲合营企业实际开始生产2年后,甲合营企业与境内乙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则丙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其中:(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2)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为600万美元,符合法定要求。5、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B、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C、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净资产之和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答案】C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释】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合营企业的协议、章程和合同(P9091)(2009年新增)1、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2、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3、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合同和章程”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4、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相关链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B、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C、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D、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答案】B【解析】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二、注册资本(P9192)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3、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解释】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增加注册资本须报审批机关“核准”。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2002年单选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综合题)(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解释】(1)三个特殊区位,如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不再遵循50的规定,无论其投资总额是310万美元还是41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2)投资总额正好处于分界点时,如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时,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例题1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2002年)A、500 B、480 C、450 D、400【答案】A【例题2单选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答案】B【解析】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因此,甲至少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 )。(2005年)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答案】ACD【解析】选项B: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例题4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元【答案】C【解析】投资总额在12503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20万美元。【例题5多选题】下列有关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B、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即可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D、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答案】AC【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由董事会通过即可显然错误;(2)选项D: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10即可,不受210万美元的限制;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无论是310万美元还是410万美元,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三、组织机构(P92)1、组织形式(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答案】A2、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4、董事会的职权(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职权和待遇。(3)修改企业章程等特别决议。(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总经理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C: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5、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4)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6)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表32 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比较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性质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其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人数5-19人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4年不超过3年会议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决议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答案】ACD四、经营管理(P93)1、技术转让协议应当符合的规定(2009年新增)(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互相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解释】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2、生产经营管理(1)物资采购权: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审批)。(2)产品销售权: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产品(无须审批)。3、财务会计管理(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P94)(2004年多选题):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解释】不包括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2004年)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答案】AD3、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五、出资额的转让(P95)1、出资额的转让条件(2001年多选题)(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2001年)A、通知合营各方B、经合营各方同意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答案】BCD2、出资额的转让程序(1998年综合题)(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3)报审批机构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链接】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审批的问题。六、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P96)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解释】合营企业是否约定合营期限与行业有关,而所有的合作企业必须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3、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表33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概念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的大小3万元3万元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实收资本能否为020/3万元可以为0分期出资的总期限2年2年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性质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313人3人以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协商或者选举是否设副董事长可以不设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4年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只能是董事长出资额的转让转让条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营各方同意是否需要审批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不需股东会决议应经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权式企业,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特别决议事项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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