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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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 分工与职责3.1分工3.1.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主要负责人3.1.2公司消防安全主管单位:安全环保部。3.1.3公司消防安全分管单位:设备部3.1.4公司消防安全协管单位:保卫部3.2职责3.2.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2.1.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1.2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2.1.3督导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2.1.4督导、参与消防应急救援演练。3.2.1.5确保消防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3.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3.2.2安全环保部职责3.2.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2.2.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报、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3.2.2.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3.2.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2.2.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2.2.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3.2.2.7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2.2.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2.2.9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2.3设备部职责3.2.3.1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3.2.3.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3.2.3.3发生火灾时负责泄漏源设备的抢修。3.2.4保卫部职责3.2.4.1强化管理确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生产间。3.2.4.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3.2.4.3发生火灾时负责人员疏散及火灾区域警戒工作。4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 火灾事故预防4.5.1按单位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不准挪作它用。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4.5.4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5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4.5.7针对公司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4.5.8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4.5.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4.5.1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5.12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3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4.5.14操作人员进入氨罐区、甲醇罐区时,要作好静电消除工作,严防因静电未消除而引发火灾。4.5.15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4.5.16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5.17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8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5.19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4.5.20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5.2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 义务消防队管理5.1根据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以各生产部室领导为管理骨干,其他员工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5.2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5.3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5.4每天保证都有公司消防队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5.5义务消防队按要求的频次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6.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6.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6.4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7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8 相关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 相关记录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安全作业许可证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目的、依据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 规范(AQ3013-2008)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3 职责3.1公司企管部、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组织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3.2生产车间、班组: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做好其他各类教育培训。4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4.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4.1.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1.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1.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1.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1.5日常安全教育。5 教育培训要求5.1培训教育管理5.1.1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1.2公司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5.1.3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5.1.4公司及各相关部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5.1.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1.6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5.2.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5.2.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5.2.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5.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5.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2.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3.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必要时可增加教育培训频次。5.3.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职责、培训教育、考核、证书复审、监督管理等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5.3.3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3.4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5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以后,由技术部组织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详细讲明改造后的工艺操作要求、工艺安全特点、设备安全特点、物料危险特性、危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5.3.6新建项目投产前,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参与试生产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生产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告知相关人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危害和预防措施,学习试生产方案和规程,现场组织模拟典型事故进行应急演练。5.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1新员工入司应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4.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5.4.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被录用的新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5.4.2.1.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4.2.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4.2.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4.2.1.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5.4.2.1.5有关事故案例等。5.4.2.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5.4.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5.4.2.2.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5.4.2.2.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4.2.2.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5.4.2.2.5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4.2.2.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4.2.2.7有关事故案例;5.4.2.2.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4.2.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生产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内容包括:5.4.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4.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4.2.3.3有关事故案例;5.4.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车间和班组级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车间和班组负责,考核应严格、细致,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现场考核、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5.1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若变换生产车间,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同一车间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只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5.2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见“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中的规定。5.5.3对来公司进行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基本防火措施、防护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5.5.4公司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5.6 员工日常教育5.6.1对各类生产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5.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活动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5.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5.6.4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5.6.5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5.6.6对违反纪律和违章作业行为,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相关人员应对违纪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讲解清楚该项违纪违章行为的主要危害和后果,并指明正确的工作要求。5.6.7对公司内部各类事故和外部相关事故案例,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并通报,对员工进行广泛教育,以汲取事故教训。5.6.8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5.6.9各类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周、月)等,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6 检修期间教育培训6.1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工段在检修前应对本单位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7 安全作业证管理7.1发放范围7.1.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7.2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7.2.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7.2.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7.2.3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备案。7.3管理7.3.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7.3.3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8.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课件安全培训考试题安全培训成绩台帐安全作业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监督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从而使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和消除,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根据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国家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检查形式、内容3.1 检查形式3.1.1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及其它形式的隐患排查。3.2 检查内容3.2.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3.2.2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3.2.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3.2.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操作人员班中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记: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3.2.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3.2.6其它形式隐患排查3.2.6.1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3.2.6.2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3.2.6.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3.2.6.3.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3.2.6.3.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2.6.3.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3.2.6.3.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2.6.3.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3.2.6.3.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4 职责分工、要求4.1职责分工4.1.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4.1.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综合性检查、季节、节假日及其它形式隐患排查4.1.3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部、质检部、电仪车间、供气车间、净化车间、合成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性检查。4.1.4相关部室、车间、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4.2要求4.2.1公司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2.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4.2.3公司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5 隐患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实5.1要求5.1.1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5.1.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5.1.3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要做到凡是班级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5.1.4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纳入计划,并书面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必要时应停产。5.1.5作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5.2整改落实5.2.1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各车间负责人组织整改。5.2.1.1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经逐项分析研究后,给车间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5.2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5.2.1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5.2.1.1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公司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5.2.1.2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 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5.2.1.3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5.2.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5.2.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5.2.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5.2.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2.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2.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5.2.2.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5.3车间工段及其它单位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车间提交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6 隐患上报6.1公司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6.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6.2.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6.2.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6.2.3隐患的治理方案。7 隐患建档7.1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7.2 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8 隐患排查、整改奖惩8.1凡在工作中能够检查和发现出事故隐患并能及时上报公司,为公司避免较大的事故和损失的人员,公司奖对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予相关的奖励。8.2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故未及时整改的,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企管部给予负激励。9 相关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综合管理考核办法10 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单位上报隐患台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3 定义3.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2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4.职责与分工4.1分工4.1.1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公司要负责人4.1.2主管单位:安全环保部。4.1.3相关单位:设备部、质检部、电仪车间、合成车间、合成工段。4.2职责4.2.1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职责4.2.1.1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2.1.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4.2.1.3督导安全环保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管理工作。4.2.1.4督导并指挥公司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4.2.2安全环保部职责:4.2.2.1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4.2.2.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4.2.2.3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4.2.2.4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知牌,应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4.2.2.5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4.2.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4.2.2.7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4.2.2.8组织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4.2.2.9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安全管理工作。4.2.2.10负责各类个体防护用品的提报和发放工作。4.2.3.设备职责4.2.3.1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重大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4.2.3.2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4.2.3.3负责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检测检验工作4.2.3.4.负责安全阀校验报送工作。4.2.3.5参与或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专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演练工作。4.2.4电仪车间职责4.2.4.1负责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为重大危险源区域配备安装自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静电接地设施及其它相关安全附件设施。4.2.4.2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各类控制、监控、报警设施的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4.2.4.3负责压力表的校验。4.2.5质检部4.2.5.1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检验报送工作。4.2.6合成车间职责4.2.6.1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报相关对口部室,并协助部室进行处理。4.2.6.2负责本车间内员工重大危险源操作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4.2.6.3配合重大危险第一责任人作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4.2.6.4参与或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专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演练工作。4.2.6.5组织各类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4.2.7合成工段职责4.2.7.1组织学习重大危险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它各类相关知识。4.2.7.2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巡查管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报告。4.2.7.3参与公司车间组织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工作。5 安全管理要求5.1 现场所配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5.2 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5.3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5.4加强车辆管理,无阻火器辆禁止进入车间及重大危险源区域。5.5加强车间、重大危险源区火源管理,罐区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6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启用5.6.1公司安全环保部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上报,公司据险情情况确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级别。5.7演练及演练频次5.7.1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车间、工段参与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各车间组织,各工段参与配合。5.8 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5.9重大危险源登记5.9.1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5.10记录的相关重大危险源运行状况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6 相关制度风险评价控制程序7 相关记录重大危险源清单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外来人员登记表交接班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会议记录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防尘、防毒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管理。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3.2从事接触尘、毒工作的相关部门是防尘、防毒管理制度实施的执行部门,其部门领导应负责对所辖操作人员的日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4 基本原则:防尘、防毒管理应遵循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5尘毒的防护与治理5.1新建改建工程5.1.1.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5.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卫生和防护措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5.2生产过程中5.2.1凡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5.2.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5.2.3对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通风和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5.2.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5.2.5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地面隔离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5.2.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5.2.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设置告知和警示标识。5.2.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5.2.9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6 工业卫生检测管理6.1公司应定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具有尘毒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妥善存档。6.2将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制作成告知牌,设置于被测岗位现场进行公示。7 组织与抢救7.1公司对有可能发生的尘毒污染和中毒事故,应制定应急救护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7.2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重大事故时,公司应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现场救护和疏散工作。对受尘毒污染的场所,应及时进行清理。8 体检与职业病防治8.1新工人入司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应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8.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8.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岗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经确认后应及时调离。8.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9 相关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 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值班记录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现场各类火灾爆炸危险因素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4.管理要求4.1工艺过程及场所防火防爆4.1.1生产大班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中易燃易爆物品及各产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生产区厂房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罐区各储罐的存量不得超过各自的有效安全储存量。4.1.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1.4罐区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4.1.5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公司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4.1.6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1.7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仪。4.1.8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1.9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 ,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4.1.10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4.1.11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4.1.12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1.13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4.1.1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4.1.15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4.1.16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4.1.17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氯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4.1.18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4.1.19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4.1.20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1.21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4.1.2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4.1.23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塔杆高的1.5倍。4.1.24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4.1.25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4.1.26使用乙炔、氧气时还应遵照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4.1.27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4.2动火、用火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3消防组织与设施4.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4.3.2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并设有兼职义务消防组织。4.3.3防火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4.3.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3.5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4.3.6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4.3.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4.3.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资,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4.4 禁烟管理规定4.4.1公司生产区范围内为禁烟区,禁烟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4.4.2严禁携带火机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内。4.4.3谢绝外来人员敬烟,并劝阻外来人员吸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4.4.4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对禁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4.4.5凡不遵守规定,现场违章吸烟被发现者,公司一律作出严肃处理。5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管理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各操作岗位。3 职责3.1安全环保部职责3.1.1制定并经常性修订工艺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确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3.1.2对公司的生产工艺安全进行管理。3.2其它相关部室及车间、岗位的职责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工艺安全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艺安全管理4 工艺安全管理4.1工艺安全信息管理4.1.1及时获取工艺安全信息,确保所有化学品都有最新版本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4.1.2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获取最新工艺安全信息4.1.3工艺安全信息内容4.1.3.1化学品危害信息4.1.3.2工艺技术信息4.1.3.3工艺设备信4.1.3.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4.1.4工艺技术信息通常包含在技术手册、操作规程、操作法、培训材料或其他类似文件中。4.2进行工艺危害分析4.2.1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各车间及工段的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的整个运行周期中遇到的或因运作而产生的危害、威胁、潜在危险事件和影响进行系统分析。4.2.2工艺危害分析的内容4.2.2.1工艺系统的危害4.2.2.2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4.2.2.3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失效时的后果4.2.2.4现场设施4.2.2.5人为因素4.2.2.6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4.2.2.7过去几年的变更、本企业或同行业发生的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4.2.3公司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4.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4.3.1公司各部室负责,全员参与编制并实施。4.3.2安全操作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4.3.3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4.3.3.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4.3.3.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4.3.3.3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4.3.4公司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4.3.5公司每年对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修订,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4.4工艺安全培训4.4.1公司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4.4.2对培训内容、过程、受训人员具体受训情况等信息建档立案。4.4.3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4.4.4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4.4.5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相关机构组办的再培训。4.4.6公司工艺安全再培训由安全环保部每三年组办一次。4.5承包商管理4.5.1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获取并评估承包商目前和以往的安全表现和目前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4.5.2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员工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工艺安全培训,确保工人了解安全作业规程,知道与他们作业有关的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和应急预案。4.5.3对承包商的作为过程进行巡查监督管理 ,定期考核其作业过程中安全行为表现。4.6试生产前安全审查管理4.6.1准备工作4.6.1.1组建试生产前安全检查小组,明确职责。4.6.1.2明确试生产前安全检查的范围、日程安排。4.6.1.3编制或选择合适的安全检查清单。4.6.2现场检查4.6.2.1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清单对现场安装好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已经按设计要求完成了相关设备、仪表的安装和功能测试。4.6.2.2检查小组应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已经按要求予以落实;员工培训、操作程序、维修程序、应急反应程序是否完成。4.6.3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4.6.3.1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小组应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检查清单中所有要求完成的检查项的状态。4.6.3.2在装置投产后,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还需要完成“试生产后需要完成检查项”。在检查清单中所有的检查项都完成后,对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最后更新,得到最终版本,并予以保留。4.7机械完整性管理4.7.1新设备的安装管理4.7.1.1公司建立适当的程序确保设备的现场安装符合设备设计规格要求和制造商提出的安装指南。4.7.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国家有强制的设计、制造、安装、登记要求的,必须满足法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存档保留。4.7.2预防性维修4.7.2.1设备部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和检维修计划,对关键的工艺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测试和检验。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4.7.2.2预防性维修项目:4.7.2.2.1检验压力容器和储罐、校验安全阀,对换热器管程测厚或进行压力试验。4.7.2.2.2清理阻火器、更换爆破片、更换泵的密封件。4.7.2.2.3测试消防水系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紧急切断阀,报警和联锁进行功能测试。4.7.2.2.4监测压缩机的振动状况、对电气设备进行测温分析等。4.7.3设备报废和拆除公司设备报废的标准和拆除的安全要求。具体见公司设备报废管理制度4.7.4机械完整性相关的培训4.7.4.1公司安排参与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维护的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和再培训。4.7.4.2培训目的4.7.4.2.1使关人员了解开展维修作业所涉及的工艺的基本情况,包括存在的危害和维修过程中正确的应对措施4.7.4.2.2使关人员掌握作业程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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