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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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法规张芳源张芳源1372273529313722735293一块砖的故事(20110729)2004年年5月月18日日“温州中银大厦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问题被炸毁因质量问题被炸毁2009年年11月,苍南月,苍南县龙港镇正在装修县龙港镇正在装修的两间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层连体落地房发生坍塌,房发生坍塌,7名装名装修工人在坍塌前一修工人在坍塌前一刻逃出民房,庆幸刻逃出民房,庆幸逃过一劫。逃过一劫。事故未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法律基础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制度56第一章第一章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本知识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制度基础民事法律制度基础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财产权的基本内容财产权的基本内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1.1 1.1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工程建设法律概述1.1.1 1.1.1 工程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工程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n定义n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针、政策和基本原则。7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81.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2.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3.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4.4.不损害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5.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1.1.2 1.1.2 工程建设法的基本原则工程建设法的基本原则91.1.3 1.1.3 工程工程建设法的特征建设法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101.1.4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为支章和地方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为支干而构成的。干而构成的。 建设法规按其建设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12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发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发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建设法律在建设法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建设法律在建设法规体系框架中位于顶层,其法律地位和效规体系框架中位于顶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建设法规体系的力最高,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核心和基础。 1. 1. 建设法律建设法律 13 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律规范范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等法律文件; 14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法建设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律。 国家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国家颁发的调整建设活动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有有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许多规等许多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 2. 2. 建设行政法规建设行政法规 15 3. 3. 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或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其地位和效力低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行政法规。于建设行政法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建设活动的规章规范建设活动的规章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建设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建设活动主体资质管理、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程主体资质管理、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建设建设标准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约等方面约400400多个规范性文件。多个规范性文件。16 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设方面的法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城浙江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地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开发管理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广东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等 4. 4. 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 17 5. 地方性建设规章地方性建设规章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设方面的规章。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山山东省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省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建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等18法规之间效力比较法规之间效力比较n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定的规章。 19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它们在规定上有所不同,由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它们在规定上有所不同,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一点要注意,当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一点要注意,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司法机关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一致,司法机关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委员会裁决。 20指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由建设指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建设法律关系它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客客体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内容所构成。所构成。1.2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系1.2.1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2121 1.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体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客体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内容 法人 自然人 表现为财的客体 表现为物的客体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权利 义务 企业法人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注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注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其他组织注注3: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的权利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非企业法人221.2.3 1.2.3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2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数目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称为合同转让同转让。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性质变更。 法律关系中具体权利义务的增加或减少。24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某类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25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同样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种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自然事件自然事件 社会事社会事件件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积极的作积极的作为为消极的不作消极的不作为为 1.2.4 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261.3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3.1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27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291.3.2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代理关系代理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0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形式应注意的问题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注意: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1代理代理人在人在代理代理活动活动中应中应注意注意的几的几个问个问题题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滥用代理权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 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2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31.3.3 1.3.3 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既包括债权、物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债债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主体的不同内容的不同客体的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 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概念34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1.得利人财产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2.得利人应支付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财产而没有增加。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判判断断注注意意35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因抵销而消灭 债因提存而消灭 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36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干涉的权利。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用益物权 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动产物权 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质押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 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使用权 37物权的保护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损失赔偿物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排除妨碍的请求所有人、用益物权人都可行使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请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38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39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40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41著著作作权权的的主主体体 作者与著作权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是指、和的依法所。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法律性质和特征既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和债权,也和作为知识产权的另一部分的工业产权。42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 是指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发生的民事权利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表现形式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计算机软件 民间文学 艺术作品一类文学、艺术作品, 另一类技术作品43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著作权人,其著作权的行为 责任责任责任44专利权专利法专利制度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 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 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和的手段和发明创造,推动的管理制度 概念概念概念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与外国组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5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确定 专利的确定 专利纠纷的解决 请求向 46使用商标的目的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的标志 概念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47商标 非法他人注册商标的 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所负的:由严格依照的规定处理 481.3.4 1.3.4 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时效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的,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其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 间通常为 诉讼时效为诉讼时效 ,法律是的 权利的保护期限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我国只承认消灭时效制度,不承认取得时效制度。消灭时效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49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50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99.1.199.1.100.1.100.1.1假定为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00.12.3100.12.31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发生感染“非典”住院50天(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5050天天届滿时间延长50天正常情况的普通诉讼时效特殊情况的(累计)诉讼时效. .注: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正常的情况下00.12.31为届滿日51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或者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现继续以前面的例子为例:原诉讼时效的起算日99.1.199.1.100.12.3100.12.31原届滿日某时点,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造成原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主张权利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20022002年年1212月,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月,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1515层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层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承建。双方合同约定:洪江市建筑工公司承建。双方合同约定: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170号的号的1515层职工宿舍楼;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层职工宿舍楼;工程总造价人民币970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20032003年年2 2月月1 1日开工,并于日开工,并于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完日完工,工期一年;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工,工期一年;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应承但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应承但违约责任;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违约责任;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032003年年1 1月月1515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500500万元,剩余工程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15天内支付。天内支付。问题: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试分析本案中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三个构成要素。 回答:回答: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本案中的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是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本案中的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是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170号的号的1515层层职工宿舍楼。职工宿舍楼。本案中的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是美乐漆业有限是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各自在该宿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各自在该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的义务。具体而言是:具体而言是: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以包工包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以包工包料方式,于料方式,于20032003年年2 2月月1 1日至日至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间,保日间,保质保量完成宿舍楼施工的义务;美乐漆业有限责质保量完成宿舍楼施工的义务;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于任公司应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于20032003年年1 1月月1515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工程款500500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起1515天内支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有权要天内支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有权要求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求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同的规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自身义务之后,有权接收该宿舍楼建筑司在履行自身义务之后,有权接收该宿舍楼建筑工程。工程。1. 1. 什么是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什么是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2. 2. 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3. 3. 建设法规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建设法规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4. 4.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5. 5.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第第1 1章章 思考题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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