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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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Z201833号 招 标 人:襄城县茨沟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八年四月65 / 67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2第六章 图 纸4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 招标公告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次招标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襄城县茨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2.2工程编号:XZ201833号;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包含种植木瓜、桑树、枣树、石榴、鬼箭羽、山茱萸等工程内容;2.4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襄城县茨沟乡;2.5工程规模:约500万元;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2.7质量要求:合格;2.8计划工期:40日历天;2.9标段划分及控制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控制价为:5009835.59元。2.10养护期:三年,包栽包活。2.11本次招标招本实行资格后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3.3投标人营业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相关施工能力。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至少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3.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须在有效期内,中标后提供)。3.5投标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的网站网页截图)。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5.2图纸的下载: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商务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2楼1206室);6.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襄城县茨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襄城县茨沟乡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路经一路亚圣大厦20楼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371-2018年4月1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襄城县茨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襄城县茨沟乡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路经一路亚圣大厦20楼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1.1.4工程名称襄城县茨沟乡集中连片绿化项目1.1.5建设地点许昌市襄城县茨沟乡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1.3.2计划工期40日历天;1.3.3养护期三年,包栽包活。1.3.4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3.3投标人营业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相关施工能力。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至少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3.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须在有效期内,中标后提供)。3.5投标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的网站网页截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送达各投标人。1.11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1.13招标文件及清单的获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5月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3.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等。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须知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3、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09室工程股办理退款手续()。3.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壹拾万元整);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2.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2.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2.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2.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7、自2017年10月16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应与正本保持一致(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另附:采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成功的电子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附带水印码)一份。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和电子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附带一致的水印码。投标单位必须使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下载的“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进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编制。3.7.5装订要求投标书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得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2楼1206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相关经济、技术类专家人组成(造价师不少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帐;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与在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百元取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与退还的情形。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5009835.59元招标控制总价作为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总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总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10.3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文档注明投标单位,电子版需用不透明包装袋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包封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经法人签字的有效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10.5中标公示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2、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若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按照招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按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均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招标人重新招标。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投标文件的拒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4、开标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5、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下载招标文件的。 10.12 招标代理费及进场交易费的收取按照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0.13 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所有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方式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章附表一:提交证件格式10.14特别提示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导致中标工程完整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4、本项目将使用“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评审子系统”进行商务标电子辅助清标。因“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辅助清标系统SEARUNV1.0”在试用期间,如在清标过程中系统异常无法完成电子清标时,将以手工方式进行清标。5、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5.1使用“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0”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组件下载”中下载 “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V1.0”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进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编制。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和电子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附带一致的水印码。5.3依据最终的商务标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发生变更,投标单位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商务标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关注项目变更信息。5.4投标单位应确保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成功上传,并打印“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回执”现场备查。5.5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遇操作或技术问题请咨询:。1. 总则1.1 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果没有提出疑问视为全面接受。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网上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文件为准。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3.1.1 商务标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负责人承诺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6)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7)资格证明文件;(8)近年财务状况;(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10)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3.1.2 技术标组成:(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含扬尘治理)措施、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3.2 投标报价根据许公管办【2016】9号,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许公管办【2016】9号,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备注:1、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即费率不可竞争,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标准计取。 2、为避免投标人通过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恶意压低投标报价,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1589号)要求,投标人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且不得低于90%。 3、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同一投标文件综合工日应前后保持一致。 4、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的,视为违反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八条第3款之规定,按废标处理。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3.4.1.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3.4.1.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心十二楼1209室办理退款手续()。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3.4.2.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3.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公示期满没有质疑或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在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七)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且未于投标截至时间3日前通知招标人; (八)自2017年10月16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3.5.2投标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的网站网页截图)。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015年1月1日以来)。3.5.5“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1使用“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组件下载”中下载 “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V1.0”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进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编制。3.7.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和电子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附带一致的水印码。3.7.6.3 依据最终的商务标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发生变更,投标单位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商务标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关注项目变更信息。3.7.6.4投标单位应确保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成功上传,并打印“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回执”现场备查。3.7.6.5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遇操作或技术问题请咨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标应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网上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网上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网上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派人到场;(3)宣读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的份数(如有);(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开标;(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评标会员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提交证件格式项目编号: 工程 证件及业绩原件提交及领取一览表投标单位 (盖章)序号证件名称份数备注提交及归还时间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领取(归还)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提交人签字:领取人签字:联系方式注:1、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所有证书及相关材料打印目录并加盖公章。 2、评标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任何材料(问题的澄清、说明、补正除外)。3、证件及业绩提交后直至评标结束后方可取回,中途不退。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3.1 评标委员会3.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3 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计分法; 评标采用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评标专家在商务标清标系统的辅助下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2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20%。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计分法2 评标程序(一)对商务标进行清标;(二)初步评审;(三)对商务标进项详细评审;(四)对综合(信用)标进项详细评审(五)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六)确定中标候选人; 2.1对商务标进行清标先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清标系统的辅助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内容见附表1),形成清标成果。” 因“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辅助清标系统SEARUN V1.0”在试用期间,如在清标过程中系统异常无法完成电子清标时,将以手工方式进行清标。出现否定事项的,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质询,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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