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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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 牌 文 件 挂牌序号:16138宗地编号:珠国土储2016-31 坐落位置:斗门区白蕉镇禾益中路以西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58 / 60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本挂牌文件包含以下资料:1声明12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竞买网上交易须知54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流程图 215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样本)226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样本)237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样本)248关于挂牌标的物的情况说明519注意事项5210.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图5411.挂牌出让地块用地位置示意图55声 明1本挂牌文件由出让人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共同发布;2竞买人一经竞买,视为认可本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3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与本挂牌文件不符的,以本挂牌文件为准;4本挂牌文件的所有附件由出让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5竞买人在阅读本挂牌文件时发现装订错误、漏页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补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序号:1613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国土储2016-3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出让地块概况挂牌序号/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M2)规划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起始价(楼面地价元/M2)增价幅度(楼面地价元/M2/次)最高限价(楼面地价元/M2)竞买保证金(万元)16138/珠国土储2016-31 斗门区白蕉镇禾益中路以西20000二类居住住宅70年;商业40年2.0且1.0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35%人民币6500人民币50 人民币12000 人民币13000;美元1900;港币;15000 备注1 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3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上述地块已达到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中的居住组团要求,可配置不大于3%的社区商业服务建设规模,商业建筑宜集中独立设置;4上述地块须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60)、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00)、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15)、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88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斗门区政府,并由斗门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斗门区政府;5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与项目开发企业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标准应与商品住宅标准相一致,并应按照珠海市人才住房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斗门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住宅建设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7当上述地块的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上述地块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8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及关于发布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52号)的规定,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二、 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接受联合竞买及自然人竞买。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2月08日9时至2016年12月27日16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交易中心1101室索取挂牌文件。四、交易方式及竞买要求:1、本宗土地挂牌出让“以网上价格竞买+现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买”的方式进行。2、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3、本宗土地出让价格设有最高限价,当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后,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16年12月19日9时至2016年12月27日16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八、时间安排:1、网上挂牌时间:起始时间:2016年12月19日9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10时。2、现场竞买领取号牌时间:2016年12月29日8:3010:00。3、现场竞买时间:2016年12月29日10时起。九、本次挂牌的网上竞买环节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738、253870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9、3268686(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5501590、5566873(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1号)。十二、网址:国土资源局网址:交易中心网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 凡申请挂牌竞买的竞买人,皆视为自愿接受本须知约束。第三条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以诚信原则披露交易信息,不承担交易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申请竞买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未能披露的情况,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可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土地。对交易相关文件或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咨询或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一经申请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交易条件、现状和相关交易文件的约束,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本须知所指挂牌标的物,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按现状交易。第五条 本须知所指保证金、成交价款和税费,除有特别说明外,均须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任何债权冲抵。第六条 竞买人无权向交易中心了解其他竞买人的详细资料、交纳保证金情况、报价情况等非公开的交易信息。第七条 本宗土地网上挂牌出让价格不设保留价,设有最高限价(楼面地价)12000元/平方米。第八条 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价格竞买+现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买”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后,转为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报出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易中心交易现场,出席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活动。第九条 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口头、邮寄、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第十条 网上交易建议竞买人远程报价;交易中心虽提供电脑使用,但因使用人操作不当影响出价不成功的风险竞买人自负。第十一条 因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故障或网络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交易失败的,其后续交易事宜按市国土部门的意见处理。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接受联合竞买及自然人竞买。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竞买的,应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未获批准、备案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实行公证制度。第二章 网上竞买申请流程第十五条 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用户注册建议以实名注册,填写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一)竞买人应当取得有效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的CA数字证书并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1.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的CA数字证书,其服务机构由交易中心依法确定。2.CA数字证书按照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遗失数字证书及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3.办理CA数字证书须提交资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机构(机构员工)数字证书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珠海分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802 办公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联 系 人:谢翠娴 何 敏(二)新办证书需3个工作日,竞买人可在项目挂牌开始前提前进行办理。(三)CA数字证书取得后需到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证书与网上交易系统的绑定。第十七条 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竞买人申请竞买时,应当于2016年12月19日9时至2016年12月27日16时在网上交易系统的“申请竞买”界面中,填写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及上传以下材料。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竞买申请书,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中下载打印。(一)竞买申请上传资料:1.竞买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核身份证原件);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 境外企业提交的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港澳台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企业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本,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4.联合竞买的,应提交联合各方身份证明文件并共同签署申请书,还应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二)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三)竞买人竞买多宗土地、房产和矿业权的,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八条 审核竞买申请资格竞买人应当于2016年12月19日9时至2016年12月27日16时持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系统已生成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1101室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核。第十九条 确认审核结果交易中心对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一)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申请;(二)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三)申请文件或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届时竞买人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的“我的文档”中浏览或打印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也可以在交易中心1101室领取该通知书。第三章 网上报价第二十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一)竞买人在网上报价前应当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到账则不能参加竞买。(二)出让公告明确允许境外企业竞买的项目,境外企业可以交纳外汇保证金(港币、美元)或者跨境人民币保证金;在交纳外汇保证金(含跨境人民币)前,应先到交易中心办理外汇保证金托管手续,签订三方托管的外汇保证金托管合同后依照合同要求汇款,保证金的币种、数额应符合公告的要求。(三)竞买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现网上交易系统交纳人民币可选择的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并打印竞买保证金支付单。竞买人必须凭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单按照公告的规定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1、交纳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报价资格。2、交纳外币(港币、美元)的,须选择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交纳跨境人民币的,竞买人可选择上述有此项业务的银行;竞买人须按照托管合同的要求汇款,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需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1101室办理资格确认,并由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竞买人报价资格。(四)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的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代缴。(五)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六)竞买人未被确认按时或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均不得参与网上报价,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七)每份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竞买项目,需要竞买多个项目的,必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八)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17时。第二十一条 退保证金(一)未竞得者退还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竞买人付款账号不计利息原路予以退回。(二)境外企业未竞得者退还外币保证金的,在向交易中心提交退款申请书并由交易中心送交外汇管理部门核准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外币保证金按竞买人付款账号不计利息原路予以退回。(三)境外企业未竞得者退还跨境人民币保证金的,参照外币保证金退还的路径及时间。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取得报价资格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规则为:(一)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二)按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最少一个增价幅度;(五)挂牌时间截止或限时竞价结束,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有效,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等于最高限价。第二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则(一)、(二)、(四)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符合规则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更新);按上述规则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进入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环节。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但有比其更高报价时,该报价自动失效。第二十五条 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前,挂牌标的最新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时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网上限时竞价或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如出现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报价中止,所有取得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在签订“如地块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接受最高限价”的承诺书后,无须再出价均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第二十六条 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续交易活动按交易标的的交易序号顺序进行,如遇无人报价,则自动跳过该交易标的。第四章 网上限时竞价第二十七条 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由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组织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价,出价最高且低于最高限价者为竞得人。第二十八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2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2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出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出价起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以此类推。每次2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将出现该交易标的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即在第60秒、第40秒、第20秒提示),若在此期间仍无新报价,2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不再接受新的出价并显示网上交易环节结束。第五章 现场竞买第二十九条 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或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本交易项目立即转为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第三十条 凡符合本须知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愿意参与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竞买人,均可以参加现场竞买活动。第三十一条 现场竞买规则:(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凡参加现场竞买活动的竞买人,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约束。(三)现场竞买活动领取号牌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8:30至10:00;现场竞买活动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00起。(四)现场竞买活动的地点设在国际科技大厦座交易中心1101室,如有变化,由交易中心在竞买活动开始前一天通知所有竞买人。(五)每个参加现场竞买活动的竞买人入场人数不超过3人。(六)现场竞买程序由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主持人主持进行。(七)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在交易现场签字领取号牌。未按时到交易中心现场或不领取号牌的,视为放弃参加现场竞买的权利。(八)交易中心不承担交易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交易条件和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九)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十)竞买现场设有录音录像全程监控,必要时将作为证据证明。请竞买人自觉遵守秩序,注意仪表和言行。(十一)现场竞买以报出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为原则,采用增配方式。增配起始面积为50平方米,增配幅度为50平方米/次。(十二)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以举号牌的方式应价,以其他方式应价的一律无效。竞买人应对其所领取的号牌在现场竞价过程中所作的应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十三)每次应价,低于增配幅度的无效,等于或高于增配幅度的有效。高于增配幅度的应是增配幅度的整数倍数,竞买人应当举牌并同时口头出价。(十四)举号牌应价或口头出价应以主持人看到(听到)并确认后方为有效。(十五)主持人宣布起始价和每次应价的增价幅度之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时失效。(十六)同时举牌应价的,以主持人确认者为有效。(十七)主持人经最后三次宣布同一应价后仍无更高应价时,击槌确认以最多配建面积成交,最多配建面积应价者为竞得人。(十八)落槌过程中举牌应价的,除非主持人未击槌并确认该应价,否则该应价无效。(十九)现场竞拍中无人举牌应价的,则以该地块的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并以现场抽签方式最终确定竞得人。(二十)主持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标的物的竞价次序和增配幅度。(二十一)主持人击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竞价笔录。第六章 成交确认第三十二条 成交规则:(一)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无人报价的,本次交易不成交;(二)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报价人为竞得人;若该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作为成交价。(三)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竞得人和成交价格:1.限时竞价时间截止,无人竞价的,则以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且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2.限时竞价时间截止,有人竞价的,最高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进入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环节,报出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四)在网上挂牌时间或限时竞价时间内,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进入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环节,并按下列规定确认是否成交:1.现场竞拍活动中有人举牌应价的,以报出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2.现场竞拍活动中无人领牌参与竞拍的,或领牌后无人举牌应价的,如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时,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成交价为最高限价;如多家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中随机选取竞得人,成交价为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必须参与抽签活动,否则将视为违反交易规则,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抽签规则为:(1)总签数为参与现场竞拍活动的竞买人总数的两倍。(如:参与现场竞拍活动的竞买人总数为10,则总签数为20个。)(2)以领取号牌顺序决定抽签顺序。(3)竞买人(委托代理人)须凭有效身份证按抽签顺序逐一抽取签号现场展示并签字确认后将签号放回抽签箱,由下一个竞买人继续抽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竞买人抽签完毕。(4)签号从大到小排列,以抽到最大号者为竞得人,若抽到该最大号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所有抽到该最大号的竞买人进行二次抽签,直至抽到唯一最大号者为竞得人。第三十三条 本地块使用权出让按楼面地价的单价报价,在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成交总价款=成交楼面地价(元/ M2)规划条件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M2);在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成交总价款=最高限价楼面地价(元/ M2)规划条件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M2)。上述成交总价款均包含最终须配建的配套设施、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M2),并在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第三十四条 网上挂牌交易项目不需进行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环节的,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该通知书上签名确认、盖公章。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公章到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三十五条 网上挂牌交易项目需进行现场竞买环节的,竞得人应当在现场竞买活动结束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三十六条 成交确认书一式三联,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各执一联。成交确认书经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对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均具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 竞得人一经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得要求变更、替换成交确认书已确认的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已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毕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新公司名下,是否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第三十八条 交易结果将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第三十九条 税费:(一)挂牌不成交的,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挂牌成交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中:1.未经竞价成交的,按每宗1000元人民币收取,双方各一半;2.经竞价成交的,按成交价分段累加计算,费率为0.8%0.04%,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即16.1万元人民币封顶),双方各一半。(三)办理过户手续前,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政府规定各自承担有关过户登记税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四)公证费 公证费由交易中心支付。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因竞买人违规操作、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或逾期操作等原因造成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买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竞买人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使用的电脑设备故障或操作失当导致竞买人竞买失败的,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第四十二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人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第四十三条 因以下因素导致交易中心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的,已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交易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系统网络故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或终止交易的;(三)涉及交易标的物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四)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暂停或终止交易的;(五)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的,视为放弃竞得标的物,该标的物由交易中心收回,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向该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全部费用以及重新交易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并由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因出让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可直接向出让方追偿,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有关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土地(产权)市场运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相关事宜的函。第四十八条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机构(机构员工)数字证书申请表空白范本以及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可在交易中心1101室领取或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第四十九条 本须知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中心决定为准。第五十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前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按本须知执行。第五十一条 交易中心网址:。咨询电话:(0756) 2688621、253873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101室。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房产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流程图挂牌时间截止或限时竞价结束,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登陆交易中心网站()用户实名注册并下载、安装网上交易系统用户到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到交易中心绑定证书、上传资料、提交竞买申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账号并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竞价确定交易结果竞得人持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价结果通知书或现场竞拍结束当天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第五步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挂牌时间截止或限时竞价结束,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转为现场竞拍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报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第九步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我(单位)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公开交易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为办理坐落于 斗门区白蕉镇禾益中路以西(挂牌序号:16138) 的 竞买及相关 手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事项时止,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资料均代表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住所: 委托人电话号码:受托人电话号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章: 委托单位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法人代表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号码:单位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证明单位(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属个人委托的不需填写法人代表证明书。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样本)交易序号N0:下列竞得人通过公开交易在我中心竞得下列标的物,依法签订本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本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竞得人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字(盖章) 标 的 物 (土地)委托人(权属人)经 办 人电 话坐 落 位 置宗 地 编 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土 地 来 源功能(用途)(按 打 者 办 理)交 易 条 件 及 说 明 竞得人应持本确认书及有关资料于2016年12月30日15:30与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该合同履行。 竞得人应按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要求自行办理缴款(费)、签订转让合同、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政府规定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交易费、税承担方式: 由卖方承担 由买方承担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如需补地价承担方式:由卖方承担 由买方承担 补充:成交状况成交时间年 月 日交易方式挂牌招标拍卖成交价(人民币元) (大写)1、本确认书经竞得人、交易中心签字(盖章)有效。2、本确认书一式三联,委托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各执一联。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签字) 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 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号 ; 邮政编码: 519000 ;电话: (0756)3268114 ;传真: (0756)3268080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珠国土储2016-31(挂牌序号:16138),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万平方米(小写20000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平方米(小写20000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斗门区白蕉镇禾益中路以西。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 为上界限,以 / 为下界限,高差为 /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1.94公顷,批发零售用地 面积:0.06公顷。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2017 年2月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二)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本合同项下宗地西侧的禾益西路北段已建成,禾益西路南段及南侧市政道路在本合同项下宗地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建设;东侧的禾益中路已动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8月竣工。受让人接受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全部现状条件,不得以现状土地条件影响地块开发建设工作为由,要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付款时间: / 年 / 月 /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付款时间: / 年 / 月 /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万元(小写 /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 万元(小写 / 万元)。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二类居住 ; 附属建筑物性质二类居住 ; 建筑总面积40000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2.0 不低于 / ; 建筑限高不高于 80米不低于 / ; 建筑密度不高于 / 不低于 / ; 绿地率不高于 / 不低于 35%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1、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2.0且1.0,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2、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本合同项下宗地已达到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中的居住组团要求,可配置不大于3%的社区商业服务建设规模,商业建筑需集中独立设置。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 ,即不超过 /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 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公共厕所 ; (二)社区用房 ; (三)垃圾收集站 ; (四)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8 年2月6日之前开工,在 2020 年8月6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一) 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一) 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一) 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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