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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突发性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突发性事件处理是一项非常规化的情景性管理,极大地考验着政府的随机决策和执行能力,对政府的行政伦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从行政理论的角度分析政府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行政伦理困境,进而提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对策,这将有助于政府自身形象的塑造,也有利于提升政府自身存在的价值服务社会或服务公民。 【关键词】政府;突发性事件;对策一 突发性事件管理概述(一)突发性事件的定义及分类所谓突发事件,就是发生的比较突然,使人猝不及防,给单个人或者是少数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威胁到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情。突发事件的分类比较简单,包括突发性个人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两种。由于突发性个人事件属于个体事件,本课题不做过多的研究,本文是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研究,文中提到的突发事件都是指突发性公共事件。(二)政府对突发性事件管理的必要性 突发性公共事件因为其自身的三个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幸事情。而且突发性决定是它是猝不及防的,人民群众一般都没有准备的。另外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影响范围广,受害人员较多包括各个社会方面。最后它的非常规性决定了社会团体组织无法全面和彻底的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拥有管理社会的各项权力,国家赋予了政府的这些权力。换句话说就是政府代表着国家的权威性。在我国,政府是国家政治的利剑,拥有对外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安全的义务。如果政府不能够很好的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话,对内无法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无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无法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所以说只有政府才能从根本上全面和彻底的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下:第一,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够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损失。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包括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政府如果在这四个时期分别做好管理措施,能够很好的降低危害损失。突发性公共事件处于潜伏期的时候政府应该做好其爆发的事前预警工作,并且做好充足的准备。爆发期政府做好一起的挽救工作,尽一切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在持续期要做好稳定民众的相关工作。解决期做好所有的善后工作。政府在这四个时期都处理好的话,必然能够降低事件发生带来的损失。第二,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够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自己的权威,有利于政府建设形象工程。突发性公共事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当成是一个契机,政府部门能够抓住这个契机,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政府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帮助让他们安居乐业,这样政府部门必然能够提升形象、树立权威和巩固地位。第三,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突发性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地伤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说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不仅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而且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第四,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塑造一个良好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很容易被国外“人权主义”的名义干涉我国内政。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果政府不能有效的应对,或者是束手无策和袖手旁观,外国政府必然会以“人权主义”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所以说只有政府有效的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我国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三)政府对突发性事件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公共安全理论。所谓公共安全就是指每一个社会公民在过自己正常的生活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和谐的公共社会。换句话说,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即政府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各项措施的总体。从政府所拥有的职能和权利来看,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是固有的职责。在“夜警政府”年代,即使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完全的市场竞争即可解决一切问题,但公共安全管理的管理行为必须是要由政府来执行。从理论上来看这是霍布斯等人对“自然状态”极其恐惧的表述,在现实生活方面,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历史所趋。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地威胁,这个时候个人和社会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根本没有办法自行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而政府拥有很多资源,包括物资、能源、财力等各项权力,因此政府必须要积极做好预警预防,管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构建一个人们满意巅峰和谐社会。第二,社会救助理论。英国女皇伊丽莎白的救济法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起源,但是我国早些时候就有类似的社会救助体系与之相同,不过是简单的社会救助,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和邻里乡亲之间的帮助,这种家庭成员或者邻居之间的救助体系维护我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这种救助体系的有很大的现实局限性。第一,当突发性公共事件降临的时候,家庭中的每一个人和邻里乡亲都会受到事件的影响,没有办法去互相救济。第二,单个人的救助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别人的困难。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政府所拥有的职能也越来越完善,政府已经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救助体系也日渐完善。因此政府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管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只有政府不断完善和改进社会救助体系,才能更好的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二 政府在管理突发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对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并实施,虽然填补了之前没有统一的相关法律的空白,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在立法方面的不足。首先,突发性公共事件呈现的是多样化的发展,然而政府部门的立法是不系统不全面的,这就更加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加强沟通和协调。目前为止,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所有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指导原则,因突发事件具有多样性,虽然也有专门的法律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但是他们根本不能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还有一些复合型的公共事件更加适用不了。例如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还有城市供暖中断,暂时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能够指导解决。其次,就是我国目前制定的法律都是抽象的,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指导办法。另外,在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很少有对政府部门行使应急处理权的限制。最后,地方立法的不完善。中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也会带有一定的地方特点,然而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地方法规来处理,这很不利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解决。(二)缺少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防 首先,应急预案的不健全。我国到目前为止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不同已经制定了一百多万件应急预案,但是不可能包含所有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类型。在湖南平江水灾中,由于缺乏一个很好的应急预案,导致了人民群众的恐慌,社会秩序的混乱。另外,我国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都是偏纲领性的文件,实际可操作性低。然而当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应急预案不能够拿过来直接用,从而失去了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的意义,所以提高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法制化水平显得格外重要。还有就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也不完善。国家政府应该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专项预案;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符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然后,综合预警组织机构的缺乏。我国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是地方政府分部门进行的预警组织机构,这样的预警组织机构的优势显而易见,就是能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完成对自己本部门相关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而有效的预警,对单一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理效率非常高。但是,事实上很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都是综合性的,比较复杂,能够直接影响到政府预警部门的工作效率。例如,2008年南方的暴雪灾害,给中国南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还导致了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这就表明了铁路相关部门工作效率底下,当地铁路部门的突发事件预警机构影响到了突发事件预警功能的发挥。另外,当地政府的预警机构之间的权限划分和沟通也不畅。(三)管理突发性事件的制度不完善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实际情况真实有效的信息公布出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过程中对事件的信息传达不够真是准确,甚至是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还有一些媒体受到上级部门的施压,对事件的错误报道极易对民众产生误导,从而产生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例如,上文提到的湖南平江水灾,当地政府采取的是隐瞒措施,没有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此外,当地的媒体也没有真实的报道情况,报喜不报忧,最后导致民众的恐慌,加剧突发性公共事件所产生的危害。另外,我国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差,而且信息不能真实的公布。原因主要是:第一,当地政府抱着投机取巧的态度。比如平江水灾可能是百年一遇,躲过这次,在我的任职期间就不会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了。第二,当地政府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维护工作不到位。警察部门后来在调查平江水灾发生的原因中发现,平江河道已经长期蓄积了很多的淤泥,没有办法正常的排水,而且相关的大桥也是破损不堪。第三,地方的新闻媒体害怕担责任,虚假宣传。如果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都不能够得到真实的传达,何谈后续的管理和应对呢?(四)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较低任何上层建筑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国家财政是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政府在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国家财政的不足能够直接影响到突发性事件的应对结果。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国家财政的资金不到位,或者是资金缺失,极易导致突发事件的恶化,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暴动,最终导致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丧失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社会秩序的混乱。三 完善政府管理突发性事件的对策(一)完善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一些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法律,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总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但是在总体上看,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并不完整。首先,政府部门应该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那些管理的法律的地位,并且能够在突发情况下没有过多的约束,从而保证能够优先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然后,突发事件发生后,灾害应急法律应当明确指出灾害信息如何公布和法律责任。最后就应该针对不同的突发性灾害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复合性的突发性事件,应当结合两种以上的突发灾害法律在一起研究对策。另外,地方政府也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由于地方特点导致相关法律不适用,从而达不到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二)加强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工作是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是在事前做好各种准备,首先,是对各种灾害预警的检测,最好的状态就是提前知道突发事件的发生。其次就是事前准备好物资、信息和资金等,等到灾害发生时便与应对。能够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第一,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政府部门的检测单位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之前的征兆的研究分析,通过对平时的检测结果跟异常情况的对比,及时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和差异性。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能够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最好,如果不能就只能通知到所有的人,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监测部门一定要制定科学的监测计划,进行科学的分析。一旦有何异常,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第二,完善政府在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基于一切因素的考虑后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完美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第一,明确政府部门管理突发事件的职责,完善各部门的管理程序,具体到每个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第二,建立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公开信息管理机制,只有保证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顺畅,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的传达,才能更加快速的制定出有效的方案。第三,制定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第四,事前准备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来保证应急预案能够顺利的实施。第三,建立必要的应急准备。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必不可少的就是应急的储备,政府部门必须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顺利的开展救援工作,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救护人员、充足的食物和水、充足的资金和完善的设备,这都是必要的准备。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不固定性使得它的情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实时的监测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当的对应急救助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三)健全管理突发性事件的制度 第一,建立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系统。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将他们的职能责任整合划分,有一个统一的指挥能有更加有效的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统一的指挥决策能够充分的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还可以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从而更好更快的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第二,完善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建立高效的组织体系是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关键,能够有效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组织配合。只有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任命各部门的和各个地方政府的职责,才能形成统一的领导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从而高效的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 (四)加强行政人员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责任意识以提高应急能力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是每一个政府的本职工作,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的责任义务。 就行政责任而言, 是指政府的行政主体对于其服务对象履行法定义务和客观责任, 当出现突发事故时应勇于承担责任。政府行政人员务必本着“以人为本”、“生命重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突发性事件,传递“灾难无情,人间有情”的温暖。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就内在地要求政府行政人员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中时刻体现公仆意识,让公民切身感受到政府行政人员想公民之所想。当然如何才能加强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呢? 首先,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中,必须明确每一级政府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尽可能的将工作落实到每一具体人员,从源头上确定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就可直接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其次,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中,应该加强信息的公开化,加强公民的监督权,彻底做到阳光行政,使灾民相信政府是可以信任的 ,因为信任是政府行政的基础与前提。 当然,加强政府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责任意识不仅仅只有这两个方面, 任何突发性事件的妥善解决都需要多方的努力与通力合作。 【参考文献】1.梁瑛楠.国外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机管理策略J.教育教学论坛,2017,102.梁瑛楠.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机管理策略J.人力资源管理,2017,013.杨佩.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预警能力评价与建设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6.4.刘文龙. 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5.展秋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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