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学传统与现代人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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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儒学传统与现代人权意识 ;严格说来,“人权”(human rights)意识是在近代以来的土壤上,以和市民阶级的形成、壮大为背景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在宗法(宗族)型社会土壤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儒学,不仅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意识,而且如同其无法自发地开启出现代思想和现代民主,它也难以自发地萌生出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意识。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在根本精神上传统儒学同现代人权意识相对立,以至不存在任何能与现代人权意识相互包容的思想内容;相反地,正由于有这种思想因素的存在,儒学才能在与传统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解构之后为现代人权意识提供丰富的资源。而且,以儒学为传统资源而形成起来的现代人权意识,更会以其独具价值对欧美式的现代人权意识起到补偏救弊的作用,从而对当今以至未来人类的人权思想与人权事业作出贡献。;一;人权以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为原则前提,面人权则可筑基于“人的尊严”概念之中。这就是说,由于所处的、现实的情境不同,价值观念、认知方式有别,人们对人权的阐释及由之而引发的人权理想会有差异,但无论哪个国家、地区或的人们,在其认识人以并将之付诸实践的过程中,都必然会以承认人的尊严为基础。因此,“人的尊严”乃是现代人权意识的核心观念。所谓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乃源于普遍意义上对人的固有价值的认知。在这里,“人的尊严”意味着对尊贵卑贱等级秩序的彻底否定,因为人的尊严约非贵族阶层或其他尊贵者独享,而是指司于生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换言之,“人的尊严”必然包含着“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意义。这种思想在西方产生得较晚,直到18世纪启蒙运动时,“人的尊严”(Menschenwurde)这一复合词才在欧洲中被广泛运用。而中国儒学传统中有关注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则产生得很早。大约成书于西周初年的周易古经蛊卦说:“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志。”嗣后,类此思想不绝如缕,对塑造中国人的人格,对中国人的思想、生活及思维、行为方式等都有深远影响。儒学传统中有关注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内涵极为宏富,大要皆可成为现代人权意识的哲学基础。兹仅述四端于下: ; 其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明确昭示人人都存在着本质相接近的基本特征。孟子说:“圣人与我同类者”(2),认为“圣人”虽为人类的中单异者,但与常人同属于“人”这一类,本质上则同一的。他说:“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乎其类,拔乎其萃。”(3)荀子也提出“涂之人可以为禹”(4)的观点。后儒发展先秦的这些思想,形成中国儒学特有的人与人先天平等的传统。如宋儒说:“人与圣人形质无异,岂学之不可至耶?”(5)“人与圣人同类,大抵须是自强不息,将来涵养成就到圣人田地,自然气貌改变。”(6)“圣人与我同类,此心此理,谁能异之?”(7)明儒也说:“人胸中各有个圣人”、“满街都是圣人”(8)。“圣人也只是与人一般。才使人觉异样,便不是圣人。”(9)既然人的类本质相同,人与人之间先天平等,并无高低贵贱之别,那末,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就应该昂立人的尊严,不屈从于任何外在强制性的势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礼记儒行篇才将“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确认为儒者的“规为”,又将“可近而不可迫”、“可杀而不可辱”视为儒者的“刚毅”之气。也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晚明李贽提出“庶人非下,侯王非高”(10)的命题,清初傅山发出“对皇帝只如对常人”(11),“不事之,正平等耳”(12)的启蒙之论。其二,彰显人的独立意志。孔子提出志不可夺说,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13),肯定每个人都具有不可侵夺的个人独立意志,并对“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伯夷、叔齐予以高度评价。宋儒郑汝谐论语意原诠释孔义道:“可夺者所主在人,不可夺者所主在我”(14),认为专制时代的君主虽有生杀予夺之大权,但人能否坚持、插立人格尊严,使其个人的独立意志“不可夺”,则关键还在于人自身。孟子提供“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15)的人格境界,又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习其才者也。”(16)主张人生在世应自觉培植“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17)。王阳明提倡自信“良知”;李贽弘扬个性,倡导“童心”说,力反封建独断论。洎乎当代,“文革”后期,梁漱溟以“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来抵抗不可一世的权势和令人目眩的“群众运动”狂潮,向世人展示了现代大儒坚挺个人独立意志的风范。其三,提倡抗节守道,维护人格尊严。子思认为:“与屈己以富贵,不若抗志以贫贱。屈己则制于人,抗志则不愧于道。”(18)他砥节砺行,以“恒称其君之恶者”为“忠臣”(19),表现出敢于触君之逆麟的风骨。孟子主张社会政治生活中应该是“道”尊于“势”,而不应是“势”压于“道”;作为“道”之载体的知识者(“士”)理应挟“道”自重,而绝不能屈己失道以附势,自损尊严。他说:“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20)他据之提出“忘势”说,曰:“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21)在他看来,铁肩担道义的必须自尊自重。自尊自重,实即尊道重道。我为君者师,非我求于君,乃君求于我,君者亦须懂得这样的道理:“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为焉,则就之。其尊道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22)这不是说士人应高隐不仕,而是说出仕为官必由其道,不能以牺牲道义、丧失士者尊严为代价:“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23)这种思想对后儒影响甚大,如明代平民儒者王艮谓:“仕以为禄也,或至于害身;仕而害身,于禄也何有?仕以行道也,或至于害身;仕而害身,于道也何有?”(24)故其提出旨在维护个体人格尊严的“尊身立本”说,并不仅自己终生不仕,且不许其诸子参加科举考试。其四,人格与国格并重。儒家既重人格,亦重国格,而当个人利益同国家、民族利益有所冲突时,亦即个体性人格与群体性国格难以两全时,则将后者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这样便形成了儒家人格、国格并重,而国格重于人格,重国格即所以重人格的思想传统。汉代儒宗董仲舒倡导“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强调“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25),就体现了这一思想传统。在此传统感召下,无数仁人志士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的正气歌:苏武牧羊,岳飞高唱“满江红”,文天祥悲吟“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刘宗周绝食殉节,邹容“难酬蹈海亦英雄”,如此等等,史不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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