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整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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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15第 32 页2021-11-17 更多内容尽在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下)第二节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进,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购入扣税法。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对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该企业商品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而外购商品的价值额后的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商品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二)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应税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进口货物。凡进入我国的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经济制裁纳关税以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无购买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注意无购买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上述第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2)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要根据其年销售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年货物销售额(含加工、修理修配收入)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的50%来判断。(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营业税;如不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其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外)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税率(一) 基本税率: 17%(二)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征收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四、增值税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三)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3)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根据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有关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因为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按价外税设计的,所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额的价格。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以1年为期,对收取1年以上(含1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四)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然而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5)上述4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五)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案例3-8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案例分析和计算:本案例中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进口环节应纳税;二是在国内销售应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进口货物的规定计算税额。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照一般方法计算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一般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如下:(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0060000+300060%60000+0=288000000(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算价格适用税率=28800000017%=48960000(元)(2)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60006000017%-48960000=8160000(元)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四)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月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不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长短,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六)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目前唯一在发票上注明税款,价格和税金分离,并分别记载的一种特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1)存根联(2)发票联(3)税款抵扣联(4)记账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者。(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者。(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定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7.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节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各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 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二)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5%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20%的有:娱乐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既经营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被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营业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案例310】某运输公司2008年9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2008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答案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照运输营业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但是,由于联合运输业务,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要转交其他运输部门承办,所得支付的联运业务金额应该从总收入额中扣除,余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计算如下:(1)营业额(售票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率3003%9(万元)。【案例311】某卡拉OK歌舞厅2008年10月门票收入为9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费收入3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2008年10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答案按照营业税的规定,歌舞厅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依据是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额,包括票收入、台位费收入、烟酒和饮料费收入等。计算如下:(1)营业额各项收入总额903030150(万元)(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率15020%30(万元)【案例31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0月份,自建建筑物出售,出售建筑物的工程成本为600万元(利润率5%),其出售取得收入为76万元。计算该公司2008年10月应纳营业税税额。答案自建建筑物出售,按照营业税规定,应该缴纳两道营业税,一是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二是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税款,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成本、利润和营业税税金。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如下:(1)自建建筑物应纳建筑营业税额工程成本(1利润率)(1税率)税率600(15%)(13%)3%611.65053%18.3495(万元)(2)出售建筑物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额营业收入税率7605%38(万元)。五、营业税的减免及征收管理(一)营业税的减免(了解)(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而应申报纳税之日起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说居住地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第四节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1.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分别情况确定。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为25%、20%、15%和10%。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正常的一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25%的税率。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情况。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1.收入总额的确定: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其他收入,是指以上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余部分了解)。3.扣除额的确定(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除外)(4)损失(5)其他支出4.相关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款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本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5)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6)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9)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0)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1)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来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项目。(13)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5.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案例15】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700万元,2008年度的相关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96万元;(2)其他应征税的收入17万元;(3)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52.7万元;(4)有关费用、其他支出36万元;(5)经审查企业多列支福利费5万元。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分析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依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作为庆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额、扣除额、免税收入额、以及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后的余额。税率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本案例中的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税率应该是20%。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1)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扣除额免税收入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9617)(52.7365)29.3(万元)(2)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9.320%5.86(万元)答: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9.3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是5.86万元。(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了解)(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源泉扣缴(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计算缴纳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2部分)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季)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预缴所得税额第五节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和从我国取得所得的个人,就其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9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表中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15%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表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过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 800元。(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元(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319】某股份制企业,一董事长2008年10月工薪16万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案例分析和计算:首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收入额扣除“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通常是按简易办法计算,又称速算法,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16000020000158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800045%1537555725(元)答:该董事长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158000元和55725元。【案例320】某股份制企业的加拿大专家(经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10月工薪2.6万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案例分析和计算:非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减除费用额”外,再扣减“附加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居民纳税人相同。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附加减除费用额26000200002800212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20025%13753925(元)答:该加拿大专家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21200元和3925元。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321】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收入额为56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2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案例分析和计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年度的所得设计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首先计算确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年收入总额”扣减“成本”扣减“费用”扣减“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按速算法计算,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60002200034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00030%42505950(元)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2 000元*12(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加成税额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理费用(2)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利息、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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