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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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规则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试验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晰,陈设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准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4、购进或调拨的精密珍贵仪器应先验收,再交试验教师保管。存放珍贵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牢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试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认真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状况并加以登记。最终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二)试验室规则 1、试验课前,应专心预习有关内容,明的确验的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骤。 2、课前预先分好试验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人。上课时,组别和座次相对稳定,以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3、上试验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试验室自行摆布仪器装置。 4、进入试验室后应宁静。专心听老师讲解试验目的、步骤、留意事项。试验时要专心操作,认真观看,具体记录有关数据,积极思索分析试验结果。 5、爱惜仪器设备,疼惜药品、材料。一切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试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试验室。 6、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片等物不得任凭抛扔或倒入水槽,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箱里。 7、试验完毕,试验组长应组织同学协助老师清理仪器装置,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 8、学生在试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仪器的均应赔偿。 (三)试验室教师职责 1、试验教师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识各类仪器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学问,把握仪器修理的基本技能,会排解仪器的一般故障。 2、选购或领取上级配发的仪器设备。对新到仪器进行验收,立卡登帐,准时向任课教师通知,并负责处理有关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等事故。 3、试验课前,按“试验通知单”预备好试验时须用的仪器和材料。通常状况下,将演示试验的仪器配置在预备台上或放在提盒内,学生分组试验的仪器配置在学生试验台上。 4、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试验。坚守工作岗位,解决试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如调换仪器,补充药品等。 5、试验完毕,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查仪器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准时处理。然后,可在学生协助下清洗、整理仪器及试验室。 6、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试验室安全工作。经常保持仪器室,试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干净,每周至少应打扫擦拭一次。按要求保管好珍贵仪器及危急品。下班时,留意关好门、窗、水、电。应熟知试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7、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试验材料。编制下学期的购置计划。 8、遵守、执行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调动时,应专心做好移交工作。 (四)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试验支配表,并交试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的试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试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试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预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预备好仪器、药品,应先试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试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依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状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试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试验记录和试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8、全部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五)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依据实际状况予以赔偿。 3、学生试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六)教学仪器修理、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依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把修理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专心填写修理保养记录。 3、对精密珍贵仪器要妥当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修理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修理。 4、学生分组试验时,管理人员要依据要求专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准时修理有故障状况仪器,确保试验顺当进行。试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七)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准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修理、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对试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准时进行修理,对严重丢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意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试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试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凡能修复的仪器应准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当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全部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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