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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保 守 则 (1) 安保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事业心,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安保人员。(2) 安保人员必须坚持公司“安全第一、优质服务、遵守合同、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安保任务,切实保障客户安全。(3) 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安保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 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3、 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4、 私自为他人提供安保服务;5、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6、 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4) 安保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侵犯客户和群众利益。严禁利用职权索取馈赠,徇私舞弊,不准包庇犯罪分子,诬陷伤害好人。拾物一律交公,及时通知失主领回。(5) 安保人员在执勤时,应着统一的安保服装,佩戴统一的安保标志,并经常保持整洁。必须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执勤中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在执勤时间内不准撤离职守、不准闲聊打闹、不准搞私自活动、不准在执勤岗位上看书看报、不准下棋打牌、不准会客、不准喝酒、不准瞌睡。(6) 安保人员要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公司业务秘密遵守外事纪律、遵守派驻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客户提出的正当保密要求。要坚决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不准背离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乱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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